秦源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发布长安益阳发电有限公司2×100万千瓦扩能升级改造项目主体工程施工E标段(脱硫系统EPC总承包)招标公告,招标内容包括两台机组脱硫系统的设计、制造、采购、监造、运输及仓储、厂内二次倒运、建筑和安装施工、调试、试运行、试验检验、消缺、质保和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安益阳发电有限公司2×100万千瓦扩能升级改造项目主体工程施工E标段(脱硫系统EPC总承包),招标人为长安益阳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机构为陕西秦源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长安益阳发电有限公司2×100万千瓦扩能升级改造项目主体工程施工E标段(脱硫系统EPC总承包)
2.2 招标编号:0866-23C1SXQY0322
2.3项目概况
长安益阳发电有限公司2×100万千瓦扩能升级改造项目位于益阳市赫山区会龙山街道仑塘村益阳电厂二期扩建端,东距益阳市市区约8km。本期工程装机容量为2×1000MW高效超超临界二次再热湿冷燃煤机组,同步建设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装置,全厂实现废水零排放。
2.4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9个主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E标段(脱硫系统EPC总承包),包括两台机组脱硫系统的设计、制造、采购、监造、运输及仓储、厂内二次倒运、建筑和安装施工、调试、试运行、试验检验、消缺、质保和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以及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技术服务(含性能试验配合、培训等)等。具体范围详见技术规范书。
2.5项目地点: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会龙山街道仑塘村。
2.6计划工期:本工程计划于2023年5月10日开工,#5机组于2024年12月30日通过168小时满负荷试运,#6机组于2025年3月15日通过168小时满负荷试运,总工期17+2个月。
2.7 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同时应满足合同技术协议中规定的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工程质量验收遵照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DL/T5210)等相关规定执行。
2.8质量目标:高标准达标投产,创建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创国家级优质工程金奖,创鲁班奖,实现一流的设计、一流的设备、一流的建造、一流的投资、一流的智能化、一流的管理“六个一流”目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并同时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可承担环境工程设计、施工、调试、环境技术检测等业务;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提供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拟任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在册职工,具有机电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提供2015年1月1日以来至少2个类似项目管理经验并提供相关业绩(担任项目经理或副经理或设计负责人)、(提供的业绩须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无在建项目承诺书等证明材料,在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承诺书,并提供本单位近6个月以来缴纳的社保证明;提供的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须有项目经理本人在个人签名处签名须签署近期日期,未手写签名或与电子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该电子证书无效。
(2)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要求提供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并提供2015年1月1日以来至少2个类似项目设计管理经验并提供关业绩(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提供的业绩须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同时提供本单位近6个月以来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3)项目施工负责人:要求提供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提供2015年1月1日以来至少2个类似项目管理经验并提供关业绩(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提供的业绩须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同时提供本单位近6个月以来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提供的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须有项目经理本人在个人签名处签名须签署近期日期,未手写签名或与电子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该电子证书无效。
3.4投标人须提供2015年1月1日以来4台套6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烟气脱硫EPC总承包合同业绩(不包含改造业绩)、(提供的业绩须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需提供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首页、签字及盖章页,主要工作范围页,提供的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运行业绩:须提供2016年1月1日以来2台套1000MW等级及以上火电机组烟气脱硫总承包投运业绩(不含改造),(需提供合同复印件首页、供货设备清单页、双方盖章签字页及用户证明)。业绩必须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合作方或技术支持方的。
3.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财务状况、流动资金充足,须提供2019年至2021年三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6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的承诺书即可;
3.7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并网页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3.8投标人不得列入陕煤集团“供应(合作)商黑名单”且在公布期内的规定(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盖);
3.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3.10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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