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改委印发了《2023年自治区重点项目投资计划》。2023年度,宁夏确定自治区本级重点项目投资计划,包括101个重点建设项目、52个重点预备开工项目、51个重点前期项目。其中包含3项生态环保工程,分别是2022年度“三山”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共4项)、宁夏南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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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04项 宁夏印发《2023年自治区重点项目投资计划》

2023-02-07 11:01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2月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改委印发了《2023年自治区重点项目投资计划》。2023年度,宁夏确定自治区本级重点项目投资计划,包括101个重点建设项目、52个重点预备开工项目、51个重点前期项目。其中包含3项生态环保工程,分别是2022年度“三山”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共4项)、宁夏南部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另外还有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宁夏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综合利用处置中心项目等,详情如下: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3年自治区本级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宁发改评督〔2023〕54号

五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自治区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自治区本级重点项目投资计划》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坚持项目为要,凝聚发展共识

《2023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充分发挥投资的关键作用,把项目建设作为主要引擎”。自治区本级重点项目投资规模大、质量效益优、带动能力强、发展前景好,是扩大有效投资的“压舱石”,建设实施好自治区本级重点项目对扩大有效投资、稳定经济大盘具有重要支撑带动作用。各地各部门要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对标对表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各项目标任务,牢固树立“大抓项目,抓大项目,抓高质量项目”的工作意识,坚持“发展是硬道理,项目是硬支撑,快干是硬要求”的工作目标,扎实开展项目“五比”活动,深入推进自治区本级重点项目的建设实施,为固定资产投资稳步增长提供硬支撑。

二、明确工作目标,科学制定方案

各地各部门对自治区本级重点项目要坚持“部门主管、市县主抓、项目单位主建”,研究制定项目详细推进方案,落实“一个项目、一位责任领导、一个工作专班、一个推进方案、一名具体责任人、一套推进图表”,明确责任主体,排出投资进度,安排保障要素落实路径和时限,分解目标任务,切实提高项目实施精准度。坚持目标导向,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压茬推进项目投资时序进度,确保重点建设项目完成年度投资目标任务、重点预备开工项目年内能开尽开、重点前期工作项目前期工作取得突出进展。一季度,自治区本级重点建设项目开复工率达到70%以上,其中续建项目要全部复工建设;二季度,投资完成率达到50%以上,新建项目要全部开工建设;三季度,投资完成率达到85%以上;四季度,投资完成率达到100%以上。

三、做好开局起步,奋力实现“开门红”

各地各部门要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发展信心,奋力实现一季度“开门红”,为顺利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开好局、起好步。结合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目标任务,将年度投资任务分解至季、月、旬,以旬保月、以月保季。落实“开门红”增长支撑点,将一季度投资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上,以续建项目为重点,提早做好复工各项准备工作,3月份要达到100%复工,积极克服冬季施工困难,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投资强度;结合全区第一批重大项目集中开工现场推进会,筛选出一季度新开工项目清单,能开尽开,能统尽统,为扩大有效投资增添力量,确保顺利实现一季度“开门红”,为全年投资目标任务的实现打牢基础。

四、压紧压实责任,全力推进建设

各地各部门要压紧压实部门责任、市县责任、项目单位责任,做实前期工作、强化要素保障、加快项目建设。要加快前期工作,用好部门间协调机制,加快办理新建项目用地规划、能评环评、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推动项目能开工、早开工;要加强要素保障,坚持土地跟着项目走、资金跟着项目走,保障自治区本级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用能、用工资源要素供给,加强供电、供水、供气配套设施建设;要强化服务协调,详细掌握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开工复工、投资完成、入库统计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解决制约项目推进的难点堵点。各地各部门要同时抓好各类重大项目前期、开工、协调、推进等各环节工作,作为自治区本级重点项目的有力补充,积蓄高质量发展动能,形成有序衔接、滚动发展的良好格局。

五、加强入库统计,做好信息报送

各项目责任单位要认真抓好自治区本级重点项目入库和投资报统工作,强化与统计部门联动协作,指导项目单位规范财务管理、资金往来结算。续建项目要做好相关统计凭证归集,依法依规做好投资入统工作,提高投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实物工作量与入统投资额更好衔接匹配;新建项目要在开工后尽快完善投资入统各项手续,确保项目投资尽早入库入统。各地各部门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项目开复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推进情况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对进展缓慢的项目和推进不力的地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进行约谈通报,并将有关情况上报自治区党委和政府。自治区本级重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适时组织开展项目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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