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修订并发布《东莞市关于贯彻“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高水平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巩固提升方案(2023-2025年)》,计划2025年累计完成列入治理目标任务中的397个自然村全部生活污水治理巩固提升任务,全市行政村和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100%。全市407个行政村基本建成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长效运维管理体系。2025年,全市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基本实现全覆盖,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80%以上,村民满意率达80%以上。
关于贯彻“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高水平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巩固提升方案
(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决定》(粤发〔2022〕2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高水平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3〕70号)的要求,在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的基础上,科学合理有序推进我市“十四五”时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作,高水平推动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助力建设宜居宜业美丽乡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广东省委、省政府“三农”领域突出短板“九大攻坚”行动的部署,以经济适用、建管并重为原则,提升东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体系,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力乡村振兴及美丽乡村建设。
二、工作目标
立足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际,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设施正常运行率为目标,以提升生态环境效益、村民获得感幸福感为主线,以优化治理模式、提升治理品质、发挥运维效能为重点,统筹开展行政村和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推动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稳步提升,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2023年,完成列入治理目标任务中的136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巩固提升任务;全市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率目标达95%,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100%。
2024年累计完成列入治理目标任务中的303个自然村全部生活污水治理巩固提升任务,设施运行管护水平不断提升。
2025年累计完成列入治理目标任务中的397个自然村全部生活污水治理巩固提升任务,全市行政村和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100%。全市407个行政村基本建成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长效运维管理体系。
2025年,全市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基本实现全覆盖,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80%以上,村民满意率达80%以上。力保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稳居全省第一梯队。
三、重点任务
(一)以目标为导向,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巩固提升任务
各镇基于已有“一村一策”巩固提升台账,强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统筹规划,加强农村供水、改厕、道路建设、生活污水治理、黑臭水体整治等工作的衔接,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巩固提升任务,优先治理水源保护区、城乡结合部、乡镇政府驻地村、中心村、旅游风景区、黑臭水体集中区域、乡村振兴示范带、国考断面周边等重点区域农村生活污水。对已完成巩固提升的自然村开展现场核查,完成巩固提升成效评估。
1.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巩固提升任务。根据自然村巩固提升台账,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工作要求,各镇进一步完善“一村一策”台账,以行政村为单位细化各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巩固提升年度任务,按时完成巩固提升任务。
2.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巩固提升现场核查工作。在东莞市农村生活污水巩固提升现场核查的基础上,对全市1338个自然村巩固提升现状开展进一步摸排,梳理各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任务(现有治理成效情况、管网提升改造任务和运维管理制度提升情况等,详细见附件1),完善各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总问题清单。
3.分期分批开展已完成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评估。对报送已完成治理的自然村开展认定评估工作,参照《东莞市农村生活污水巩固提升现场核查认定》(详见附件2),优先推进重点区域和纳入民生实事的农村生活污水巩固提升治理成效评估,2025年年底前完成列入巩固提升计划的397个自然村全部巩固提升治理成效评估。(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负责,各属地镇政府落实)
(二)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模式和技术
坚持“因地制宜、尊重习惯,利用为先、生态循环,梯次推进、建管并重,发动农户、效果长远”的思路,各镇应结合自然禀赋、经济水平、村民意愿、环境质量要求、“一村一策”巩固提升计划等,明确污水收集和治理模式、建设运维管理模式等。
1.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模式
城镇周边、属于城镇污水处理厂规划服务范围内且满足市政排水管网接入要求的村庄,优先选择将居民生活污水接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由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加快推进农村雨污分流改造和污水管网完善工程,结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工作,加快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和次支管网向住户延伸工程,实现污水收集管网周边农村排水户污水应接尽接。2025年年底前完成所有农村排水地块雨污分流改造和接户管建设。
2.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模式
对于城镇污水处理系统未覆盖的自然村,鼓励因地制宜新建日处理规模在5万吨以内的永久型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在各户均完成无害化卫生户厕的建设或改造后,经化粪池、沼气池等处理后的污水可通过小型户用污水处理设施进一步处理,对建设不规范、工程质量差、处理效能低的设施分类开展整改修复或提升改造,对因运维缺失而闲置的设施,应纳入新建设施运维管理统筹考虑。设施出水水质要求达到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二、三级标准。同步做好汇水单元内的雨污分流改造和管网接户工作;对于不能有效实施雨污分流且存在污水沟(渠)的老、旧村庄,要实施污水排放渠道改造或建设专门管道收集农户排水户污水,确保黑灰水全部接入公共污水管网接驳井,杜绝污水直排明沟(明渠)排放污水行为。
3.资源化利用模式
有污水资源化利用条件的住户,在明确资源化利用途径和受纳体、确定资源化利用的设施设备后,可在符合资源化利用的相关标准要求、污水排放不超出受纳体消纳能力、不形成黑臭水体及新的污染源的前提下,对污水进行资源化利用。在人口分散的村庄推广污水资源化利用和厌氧式、无动力、小区域的生态处理技术,对于建有花园、小菜园、小果园、小公园(即“四小园”)的自然村,本方案建议在提升家用化粪池、沼气池处理效能的基础上,选择“四小园”作为污水资源化消纳处理的受纳体,对污水中水资源及氮磷等营养物质再利用。对现有治理模式与需求严重不匹配,影响治理成效的,经充分论证后,及时调整治理模式。
各镇街基于上述治理模式进一步完善“一村一策”巩固提升方案中各自然村所采取的治理模式,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按职责负责,各属地镇政府落实)
(三)优化实施攻坚计划,全面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效能。
各镇要进一步梳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对已开始整治的自然村以进一步推进雨污分流改造、提高管网接户率、污水处理率以及设施正常运行率为重点优化调整治理方案,同时鼓励探索数字化监管模式提升管理效率。
1.持续推进排水地块雨污分流改造
各镇以排水地块作为雨污分流工作的单元,按照从易改到难改、从排水大户到排水散户的顺序逐步推进,以取消排水分区的截流总口为目的,完成一个地块改造,取消一个截污总口。基本建立较为完善规范的污水管网、雨水管网一体化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实现排水管网网格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形成一批雨污分流示范工程,力争2025年年底前,全市地块雨污分流覆盖率持续提高。
2.完善污水管网系统提高管网接户率
对于已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且距离城镇污水管网较近的自然村,结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和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加快推进次支管网向住户延伸工程,同时对现场检查发现以及群众反映的管网建设不完善问题进行逐一核实。施工方要形成接户纳管清单台账,村委会要对照清单积极协调群众,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接户率,实现污水收集管网周边农村排水户污水应接尽接。
对于采用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的自然村,同步做好汇水单元内的管网接户工作;对于不能有效实施雨污分流且存在污水沟(渠)的老、旧村庄,要实施污水排放渠道改造或建设专门管道收集农户排水户污水,避免居民盥洗、淋浴和阳台水等沿街排放,确保黑灰水全部接入公共污水管网接驳井,杜绝污水直排明沟(明渠)行为。各镇2023年年底前完成所有老旧村落化粪池、排水户污水与市政管网的连接,2025年年底前完成列入巩固提升计划的397个自然村排水地块雨污分流改造和接户管建设,全市农村入户接管率达到60%以上。
3.提高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效率和正常运行率
各镇结合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要求,在设施建设、运行中聘请相关专业技术团队,加强污水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污水有效收集、有效处理、稳定达标排放。针对水量大、水质复杂的地区,统筹经济、效益,对处理设施工艺进一步优化或集中收集送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鼓励推行第三方专业化建设运营,由镇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单位负责各镇街(园区)的农污设施建设运行工作,按照“建设+运营”、“管网+设施”一体化模式,有效解决“重设施轻管网”等问题,保障污水有效收集、处理、达标排放。同步建立有效考核管理制度,对运维单位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运维单位获得的污水管理服务费挂钩。
4.有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分类整改
各镇建立不正常运行集中式或相对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摸排清单(见附件3)。督促、指导相关责任单位分析原因、制订整改计划。
各镇推动分类整改。对缺乏管护和运维资金保障等长效机制的,报镇政府及时建立和完善相关保障制度及措施;对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系统不完善的,加快配套收集系统建设;对技术工艺不合理的(如工艺过于复杂、运行成本过高、不符合农村实际),要及时优化调整技术路线;对存在已到更新淘汰年限、年久失修等自然因素造成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损毁等情况的,要及时更新改造;对因村庄污水产生量极低或锐减,或其他原因(如已纳入城镇污水管网治理)等,导致设施无必要运行的,及时开展到期评估相关工作,依法依规有序退出或根据实际需要将设施移至其他区域利用;对农村群众使用污水管网不当,造成管网不畅的,要加强宣传知道,提高群众维护身边生态环境的意识。(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负责,各属地镇政府落实)
(四)加强工程项目监管,科学确定治理成效评判标准
保障污水收集系统和处理设施建设质量,要以采取集中式或相对集中式模式治理农村生活污水的村庄为重点,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工程设计,严把材料质量关,采用镇政府主管、第三方监理、群众代表监督等方式,落实建设单位责任,抓好项目建设管理,加强项目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档案管理、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监管,依法依规选择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按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建设标准规范、技术指南等要求开展建设,对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选用严格把关,加强项目建设台账管理,做好工程建设与运维管理工作的衔接。
同时,各镇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完善现有成效评判标准,定期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运行成效进行自评估。以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为重点,组织季度巡查,每半年开展一次进、出水口水质监测,督促建成设施正常运行。鼓励探索将日处理能力100吨及以上的污水处理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纳入数字乡村建设,通过电量、流量或视频监控等方式进行实时监管。(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等按职责负责,各属地镇政府落实)
(五)落实运维长效机制
落实“省级指导、市级统筹、乡镇落实、村级参与”的工作管理机制。以镇街为单位谋划、部署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和运维,明确处理设施运维管护主体,并将运维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有条件的镇街鼓励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数字化管理系统建设,依托电子台账实时监管、耗电量和污水流量数据监测、实时视频监控等方式精细高效管理,推行运维成效与运维经费挂钩。进一步完善基于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的动态更新机制,实现基础信息数字化、巡查养护移动化、问题处置便捷化、辅助决策智能化。
建立健全农村厕所、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等一体化的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探索总结成本低、可持续、效果好的新型运维模式。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数字政府“一网统管”,建立以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各镇人民政府为管理主体、各村委会(居委会)为落实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的农村生活污水管理组织架构,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共享的信息交流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水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按职责负责,各属地镇政府落实)
(六)深入开展帮扶服务
加强市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家技术团队建设,将市级帮扶对象延伸至镇街,重点帮扶治理进度缓慢地区、重点老区苏区、典型山区等,定期组织技术帮扶,指导各镇人民政府因地制宜确定治理及运维模式。结合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工作部署,统筹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管护人才互通共享。
鼓励各镇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建立本地区专家队伍,鼓励开展科技研究,积极与高校、研究机构、有创新技术的专业企业等合作,研发、推广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设备。打造一批经济技术合理、适合东莞地区的治理样板,总结推广典型模式和成功案例。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人才队伍建设和运维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组织人员到先进地区学习,通过看现场、听讲课、寻找差距与不足;邀请各地先进乡镇、村等分享经验,针对性地进行培训和辅导。同时,开展针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中普遍性问题的技术公关和示范,并通过示范工程进行新技术推广,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提供技术保障。(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负责,各属地镇政府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同联动。在市“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指挥部和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和完善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组成员单位分工及合作机制。市生态环境局要发挥牵头作用统筹指导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运行维护的指导、督促抓好以镇带村推动城镇周边村庄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体系处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依职责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的监管;市农业农村局要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配合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协同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与污水治理衔接;市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局要指导、督促抓好项目成熟度建设与专项债申报相关工作。市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各镇等要在用地要素保障、指导落实河湖长制、鼓励引导国企参与等方面做好相关工作。各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联动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负责,各属地镇政府落实)
(二)做好资金保障。大力争取中央和省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在省级涉农资金项目入库储备阶段,有关部门积极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项目列入入库储备,争取省级涉农资金支持。强化市级财政奖优罚劣的资金分配导向对项目储备质量好、治理成效突出、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的地区中央和省级相关资金再分配时适当予以倾斜支持。鼓励各地统筹安排土地出让收入用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等支持。(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金融工作局等按职责负责,各属地镇政府落实)
(三)强化监督评估。加快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省委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专项巡视指出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持续开展常态化抽查,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纳入村级河(湖)长巡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抽查等工作内容,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督促整改。各镇要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数据填报和审核责任,及时更新省委农办“广东省美丽乡村建设信息系统”等有关数据,对年度治理成效突出的市县及真抓实干、成效显著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视情予以表扬。(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河长办)等按职责负责,各属地镇政府落实)
(四)鼓励各方参与。广泛发动群众,引导村民积极参与设施选址、方案选择、日常监督等环节,通过“以工代赈”等方式投工投劳参与项目施工和运维,特别要重视发挥好农民工匠作用。利用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纽带优势,搭建政府、社会团体、企业共同参与的供需交流平台。开展治理技术研讨、培训,加强实用技术和示范案例推介交流,鼓励各地探索适合本地区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和技术工艺,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并报市生态环境局汇总。(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局等按职责负责,各属地镇政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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