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推进高水平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的决定》,全文如下: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推进高水平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的决定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省第十五次党代会赋予湖州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的新目标新定位,市委九届二次全会作出了高水平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的决策部署。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市委部署要求,湖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就推进高水平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作出如下决定。
一、充分凝聚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的广泛共识
湖州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诞生地,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萌发地。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要充分认识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是湖州牢记嘱托、感恩奋进必须扛起的政治使命,是中国式现代化在湖州的生动实践,必须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要充分认识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是湖州落实省委“两个先行”战略指引的重大举措,必须坚决当好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的领跑者、探路者。要充分认识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期待的内在要求,必须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增进民生福祉。全市上下应当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忠实践行“两个维护”,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把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作为共同追求和奋斗目标,奋力实干争先,主动投身实践,全方位、立体化、多维度展示湖州的自然生态之美、经济发展之美、开放自信之美、地方人文之美、社会和谐之美、民生幸福之美,不断开辟“在湖州看见美丽中国”新境界。
二、坚决扛起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的责任担当
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必须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之路,以“六个新湖州”为任务跑道,以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绿色低碳创新综合改革试验区等试点示范为重要支撑,以“在湖州看见美丽中国”实干争先主题实践为动力保障,按照市委提出的2025年、2030年、2035年“三步走”高水平建成引领全国、享誉全球的生态文明典范城市的战略部署,把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整体布局,科学编制实施《湖州市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建设纲要》和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着力推动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高质量发展,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高标准示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高水平呈现,加快成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典范、打造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典范、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典范、推动绿色共富示范先行的典范、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典范,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的精彩湖州篇章。
高水平推进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大力发展绿色低碳现代产业,深入实施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和工业全域有机更新,加大传统制造业绿色化改造,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聚焦八大新兴产业链开展体系化招商,务实推进“十百千万”重大项目攻坚和项目“双进双产”,深化企业梯度培育,全面打造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全市域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建设“轨道上的湖州”,推动“2+8”平台综合实力五年倍增。深入实施人才强市创新强市首位战略,推进“五谷丰登”计划,加快绿色低碳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与应用,提升绿色低碳创新策源能力。有计划有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促进能源、工业、建筑、交通、农业、居民生活等领域清洁低碳转型,推动单位GDP能耗持续下降,加快形成示范全省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
高水平提升环境品质。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强污染物源头协同治理,提升臭氧、PM2.5、蓝藻等防治水平,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严格落实“三区三线”和“三线一单”分区管控,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生态保护和系统治理,全面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统筹中心城区城市有机更新和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推进城乡风貌整治提升、未来社区和美丽城镇建设,争创生活垃圾分类全国示范,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品质。
高水平促进生态共富优享。落实全省缩小城乡差距领域全市域试点各项任务,深入推进“扩中”“提低”改革、绿色低碳创新综合改革,加快打造共同富裕绿色样本。突出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完整构筑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拓宽生态资源变资产、资本的转换途径。培育特色生态旅游度假产业,形成“生态+”产业集群,以绿色业态促进居民增收。打响“学在湖州”品牌,建设健康湖州,增强就业、养老、育幼、文化等公共服务优质度、均衡性和可及性,构建共富型大社保体系,推动广大群众共享绿色红利、生态福利。
高水平培育生态文化。开展全民绿色行动,多元化开展全民共建,倡导绿色出行、绿色消费、光盘行动等绿色生活方式,推动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蔚然成风。高水平建设生态文明国际合作示范区,深化生态文明领域交流与合作,打造美丽中国建设的“展示窗口”,形成国际传播影响力,持续擦亮“在湖州看见美丽中国”城市品牌。
三、切实强化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的保障体系
加强法治制度保障,制定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建设条例,深化生态文明领域的标准制定和制度创新,构建立法、标准、制度、数智“四位一体”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优化工作机制保障,增强污染防治攻坚合力,深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协同联动,依法从严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健全多元投入保障,建立财政绿色发展奖补政策,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落实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发挥绿色金融的“乘数效应”,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绿色产业发展。强化人才支撑保障,建立灵活有效的人才创新政策体系,加大生态文明领域高层次专业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的引育力度,支持本地高校院所推进生态文明学科建设和设立产业学院。完善考评激励体系,健全绿色GDP考核,深入推进绿色审计,增加生态文明建设在各地各级综合考核中的权重,并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着力形成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的工作合力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实施,健全完善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建设的目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评价体系,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级监察委员会要持续正风肃纪、强化监督问责,不断为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建设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环境。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坚持公正司法,加大依法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力度,强化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司法保护。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发挥制度优势和职能作用,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围绕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建设的重点领域、重大任务,打造生态文明立法典范,加强常态化监督,适时就有关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依法保障和推动市委决策部署的全面落实。各级人大代表要身体力行“双岗建功”,在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中担当履职、带头示范、多作贡献。全市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要认真学习、广泛宣传、自觉贯彻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建设的模范践行者、积极推动者、最美展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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