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咸宁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22-2027年)》,结合咸宁市实际,确定咸宁市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指标体系,包括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和生态文化六大体系,共36项考核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19项、参考性指标17项。目前36项指标中19项约束性指标均已达标,17项参考性指标中15项达标,共有2项未达标,未达标指标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2项。
目标到2027年,“两山”理念更加深入人心,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取得显著成效,鄂东南生态屏障进一步巩固。资源能源的节约利用持续加强,主要污染物减排稳步推进,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稳居全省前列,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城乡人居环境实现根本性改善,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加快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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