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酒泉发布《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到2025年,全市PM2.5、PM10年均浓度分别控制在23微克/立方米以下和63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1.2%以上,臭氧浓度稳中有降。国控、省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到100%,无劣V类断面,消除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污染风险有效管控。持续加强国土绿化,增加生态产品供给。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减少1000吨、15吨、578吨和320吨。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祁连山生态保护水平进一步提高,生态文明建设达到新水平;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升,美丽酒泉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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