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三部门11月29日联合发布《北京市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市级联合现场检查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北京市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市级联合现场检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创新和加强事中监管构建一体化综合监管体系的工作方案》《北京市建设工程扬尘治理综合监管实施方案(试行)》有关要求,有效开展市级层面“4+N”扬尘联合执法检查,减少对施工企业正常生产活动的干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形式
市级层面“4+N”扬尘联合现场执法检查与建筑垃圾系统治理联合督导检查工作合并进行。每月开展建筑垃圾治理督导检查的同时,进行市级层面扬尘联合执法检查。每月建筑垃圾督导检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原则上不少于2个。
二、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为全市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检查扬尘分类分级监管等级被评为C、D的项目,投诉举报高发工程,被媒体报道、因环保督察发现扬尘治理问题的项目,重大活动保障、空气重污染期间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项目,一个季度内多次被扬尘视频监控系统抓拍存在问题的项目,其他需要联合执法检查的项目。交通、水务、园林绿化工程可参照本方案施行。
三、检查主要内容
(一)施工现场按要求安装、使用扬尘视频监控情况。
(二)施工现场是否落实工地周边封闭式围挡、物料堆放全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运输等措施。
(三)工地出口两侧各100米路面实现“三包”(包干净、包秩序、包美化)情况,施工现场及时洒水降尘情况。
(四)空气重污染、大风等极端恶劣天气期间按照预警要求落实应急措施情况。
(五)施工现场按要求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情况。
(六)施工现场长期存放或超过一天以上临时存放的土堆按要求覆盖、固化或绿化情况。
(七)施工现场是否按要求设置封闭式垃圾站,采取措施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垃圾分类存放并及时清运情况。
(八)新开工的房建市政土石方工程,安装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车牌识别和洗轮机监测功能视频设备情况。
(九)施工现场视频摄像头安装位置是否能有效监控,摄像头是否通视、清晰、无遮挡等。
四、检查流程及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前瞻部署。市住房城乡建委在每月督导检查前可将当月需要联合检查的工程反馈至市城市管理委,市城市管理委将需要联合检查的工程纳入当月督导检查计划。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有需要联合检查的工地也可提前反馈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二)强化联动,明确分工。现场检查时,由市城管执法局检查人员当场通知工程属地街乡镇派人共同组成联合检查组参与检查。市城市管理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检查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进行检查(具体检查内容及分工详见附件),并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反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检查人员,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检查人员根据《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检查单》(附件)进行现场打分,并出具检查记录单,检查记录单由4方检查人员签字确认。
(三)严格执法,加强惩戒。联合检查组应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督促项目责任单位进行整改,现场检查扬尘治理不达标且违法情节严重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检查人员通过“北京市建筑垃圾车辆运输管理系统”移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罚,并在全市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情况月报和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情况双周报上进行通报。对于需要移送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等部门处理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依照案件线索移转程序进行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