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和《湖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办法》要求,2020年我厅公布了第一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建设项目投资引导性公告,引导了社会资本理性投资。为进一步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高质量发展,现将2022年度引导性通告公布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一、全省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和处置基本情况
2021年全省危险废物产生总量为451.12万吨,上年度贮存危险废物22.29万吨,本年度贮存危险废物31.07万吨,其中自行处置利用的危险废物为341.61万吨,委托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处理的为108.42万吨,基本形成了自行处理为主、综合利用为辅、处置单位兜底的危险废物处理格局。
二、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情况分析
2021年底,全省共有2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2家工业园区配套危险废物处置企业、5家水泥窑协同处理企业、105家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企业。从规模来分析:我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利用处置能力452.2万吨,实际危险废物委外利用处置量108.42万吨;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处理能力20.15万吨,接收6.08万吨;水泥窑协同处理能力30.72万吨,接收4.08万吨。从类别来分析:废铅酸蓄电池利用企业能力31.09万吨,接收4.17万吨;废矿物油利用企业能力50.4万吨,接收5.01万吨;废线路板利用企业能力2.8万吨,接收0.62万吨;废包装容器利用企业能力24.92万吨,接收2.33万吨;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企业能力386.89万吨,接受57.8万吨。从跨省来分析:跨省转移规模116.51万吨,批复转入计划44万吨,实际转移21.97万吨。总体上我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已大大过剩,但与此同时,省内大量砷碱渣、铍渣等少数类别缺乏经济可行的处理工艺,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较少,产业链精深加工不够,低水平和同质化竞争现象比较严重。
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投资建议
为推动省域内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改善我省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能力严重过剩局面,我省鼓励对砷碱渣、铍渣等危险废物开展经济可行的综合利用技术攻关,鼓励大中型产废单位和工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自行处理设施,鼓励涉危险废物项延伸精深加工产业链提升产业水平。建议对以下相关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建设项目谨慎投资:水泥窑协同处理危险废物项目;以省外危险废物原料为主的建设项目;以有机类危险废物为原料进行热解及相关工艺处理的建设项目;废铅酸蓄电池、废矿物油和油泥、废包装容器和废线路板利用项目;以危险废物为原料的铅、锌、铜、锑、镍、锡等有色金属冶炼项目;采用预处理方式和利用后的产物不符合相关产品技术标准及产业政策、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管理要求的建设项目。请投资者理性判断我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市场,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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