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各类废弃物产生量的与日俱增,传统填埋垃圾方式的弊端已显露,现逐渐被垃圾焚烧发电方式所替代。同时,鉴于水泥窑高温煅烧等优势,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已成为另一种新型垃圾焚烧方式,在行业内备受青睐。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作为水泥工业提出的一种新的废弃物处置手段,其是指将满足或经过预处理后符合入窑要求的固体废物投入水泥窑,在进行水泥熟料生产的同时实现对固体废物的无害化处置过程。其不仅能实现固废危废减量和资源化,还能促使水泥行业向绿色环保产业发展。
相较于传统的垃圾处理方式,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工艺优势突出:工艺相对简单,超低排放,水分被蒸发,废气进入水泥厂净化系统,灰渣进入水泥产品,一站式终端处置相较于普通垃圾发电厂更便捷;能利用现有工业设施,不增加土地,环境扰动小,建设投资相对较少;水泥窑具有高温煅烧和强碱性气氛,还能有效抑制二次污染物产生。
国际上,水泥窑协同处置废物开始于20世纪70年代,首次试验于1974年加拿大Lawrence水泥厂,随后美国Peerless、德国Ruderdorf等10多家水泥厂先后进行了试验。目前,在欧洲、北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已有30多年的研究应用历史,在替代燃料研究和生态水泥生产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
在我国,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废物最先始于北京水泥厂在1995年进行的水泥窑处置危废的试烧实践中。目前,从总体情况来看,在技术、装备、标准、污染控制水平等方面已基本成熟和完善,具备推广应用的条件。
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2014年5月,国家发改委联合环境保护部等七部委发布《关于促进生产过程协同资源化处理城市及产业废弃物工作的意见》,充分肯定了水泥窑焚烧垃圾的重要意义;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在经过艰苦卓绝的工作后,终于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改委、环境保护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工作的通知》,接着又联合发布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企业名单;2016年10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发布的《建材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中,明确提出支持利用现有新型干法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城市污泥、污染土壤及危废,并将其列入重点推广工程;2017年5月,《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试行)》也正式发布;2018年召开的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中也明确指出,要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和产业废物,着力提升绿色发展水平。
此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还将“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纳入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中,要求在条件具备的地区,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理等试点示范。
可以预见的是,强有力的政策支撑为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提供了发展土壤,其优势日渐明显,技术日益成熟。
更值得注意的是,水泥窑协同处置不仅在固废处置方面优势突出,在处理危废上也是拥有得天独厚的长处。目前我国无害化处置的主要方式是焚烧、填埋、水泥窑协同等。其中水泥窑协同处置被誉为处理过程最安全、处理结果最彻底方式之一,日益成为危废处理的主流。截至到2018年,我国已取得危废经营许可证的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项目60个,处置规模约368万吨/年。其中,剔除8个资质仅包含HW33的项目后,综合类危废处置项目合计52个,处置规模约284万吨/年。我国焚烧类危险废物处置合计产能634万吨/年,其中传统焚烧工艺占比55%,水泥窑协同处置占比45%,占据了半壁江山。
然而,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危废虽优势明显,但并非万能处置厂。其处理过程具有较强的选择性和针对性,若处理不当,会带来意想不到的安全和质量问题。另外,水泥厂规模、现有技术、处理成本等都是制约其发展的因素。
如何推动水泥窑协同处置整个系统工程高效有序发展?这不仅需要相关政府、协会、科研院所与企业间的相互协助、统筹规划,更需要不断吸取国外先进技术,并结合国内水泥生产线实情,以促进国内水泥窑协同处置的技术水平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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