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台山市静脉产业园项目(焚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09月08日至2022年09月1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台山市台城上朗路386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邮编:529200
联系电话:0750-5577144
传 真:0750-557591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台山市静脉产业园项目(焚烧项目)
建设地点:广东江门台山市
建设单位:台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项目概况:台山市静脉产业园项目(焚烧项目)拟选址于台山市台城街道下豆坑进行建设。本项目用地为现状台山市台城下豆坑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剩余用地。近期拟建设一座处理能力为2×500 t/d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同时配套建设渗滤液处理站、生产废水处理系统、烟气处理系统等生产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以及生产管理和生活配套建构筑物设施。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配置2×500t/d 机械炉排炉,2 台中温次高压(450℃,6.4MPa)余热锅炉,配套 1×25MW的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烟气净化工艺采用“SNCR 炉内脱硝+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吸附+布袋式除尘器+SCR+湿法”的组合处理技术。垃圾焚烧产生的飞灰稳定化处理达标后经近期配套建设的飞灰填埋场处置。在项目配套的飞灰填埋场建设完工前,本项目不投产运营。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近期运至有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此外,本项目计划协同焚烧处理含水率 60%的污泥以及一般工业固废,与生活垃圾混合后焚烧。
除施工期外,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内容仅为垃圾焚烧项目,输电线路、升压站、远期炉渣综合处理厂以及配套的飞灰填埋场的环境影响评价内容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园区总用地136148平方米(约204.22亩),其中本项目用地67500平方米(约101.25亩);项目总投资估算78725.2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1608万元,约占工程总投资的14.7%。项目年运行365天,焚烧厂年运行8000h。本项目拟定员88人,每日三班制,每班8小时,厂区内设有职工食堂及宿舍,员工均在厂内就餐,约40人在厂内住宿。
环评机构
江门新财富环境管家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根据此《台山市静脉产业园项目(焚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一)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垃圾焚烧系统产生的烟气。焚烧烟气采用“SNCR 炉内脱硝(氨水)+半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干法喷射脱酸+布袋除尘+SGH+SCR(氨水)+GGH+湿法脱酸””组合净化工艺,处理达标后经 1根80m高多筒集束式烟囱排放,并安装烟气自动检测装置。
针对容易产生恶臭的垃圾池、垃圾卸料大厅、渗滤液处理系统等区域,采取密封、负压、臭气抽入炉膛内作为焚烧炉助燃空气高温焚烧分解的措施,配备活性炭除臭装置以处理焚烧炉停炉期间的恶臭污染物,其他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恶臭污染防治措施。
2、废气主要环境影响
阳极氧化线废气采用全封闭收集后经“二级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蒸汽发生器废气通过23m高排气筒(DA002)。根据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源在厂区内均未出现超标,不需设立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不会对周围敏感点产生明显影响。
(二)废水处理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设有两套污水处理系统,其中渗滤液处理系统采用“预处理+调节+高效厌氧(IOC)+两级 A/O+超滤+化软系统+两级RO,浓水采用DTRO处理”组合工艺。用于处理垃圾渗滤液、输送系统冲洗水、洗烟废水、生活污水、化验室废水和初期雨水;工业废水处理站采用“混凝沉淀+超滤+反渗透+DTRO”组合工艺,用于处理冷却塔排污水。厂区内的所有废水经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和洗涤用水较严值、第一类污染物(汞、镉、铅)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中相关限值要求后作中水回用。无废水外排。
厂内各股废水经各个废水处理系统分别处理后,均可达标回用,不外排。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不直接向外环境排放,不会对周边地表水体造成影响。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的主要噪音源为各类水泵、污泥泵、风机、汽轮发电机组、空压机、冷却塔、污泥脱水机等设备。建设单位对强噪声源采用装减振垫、加隔声罩、装消声器等措施。噪声经车间墙体阻、隔、绿化吸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昼间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2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可接受。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产生的一般废物包括备用活性炭除臭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化学水制备系统产生的废过滤膜,以及生活垃圾,收集后进入垃圾池,投入项目焚烧炉焚烧。其中炉渣近期运至普宁市美佳兰城建材有限公司进行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远期于项目规划建设的炉渣综合处理厂内出处理后综合利用。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焚烧飞灰、除尘器废布袋、废水处理系统废过滤膜、废机油及废钒钛催化剂以及化验室废溶剂瓶等。其中飞灰采用水+螯合剂进行固化。固化后经近期配套建设的飞灰填埋场处置。不符合入场要求的飞灰固化物,重新制定螯合添加量,直到检测合格后,才能进入填埋场。在项目配套的飞灰填埋场建设完工前,本项目不投产运营。废布袋、废过滤膜和废机油可投入项目焚烧炉焚烧,废钒钛催化剂以及废溶剂瓶须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处置率100%,有效避免了二次污染的发生,对周围环境影响可接受。
公众参与情况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