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保网获悉,8月29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第三方治理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全文如下:关于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第三方治理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沪环科〔2022〕144号各相关单位: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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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第三方治理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印发

2022-08-31 09:30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8月29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第三方治理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第三方治理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环科〔2022〕144号

各相关单位:

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探索生态治理新机制、探索建立跨区域的生态治理市场化平台,是《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明确的重点任务。为加快共建示范区生态环境第三方治理服务平台,落实平台建设和运维各项任务,特编制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第三方治理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

2022年8月19日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第三方治理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探索跨区域生态治理新机制,是《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明确的重点任务。《示范区2022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及责任分工》也明确,探索建立示范区生态环境市场化机制,加快共建示范区生态环境第三方治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为落实服务平台共建任务,探索跨域一体、高质量、智慧型的环境治理服务模式,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示范区执委会,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以“跨区域一体化服务”“高质量第三方治理”为着力点,围绕“数据集成、服务企业、智慧赋能”,以服务平台为载体,集成长三角区域乃至全国范围内的生态环境第三方治理企业、最新资讯、政策法规,率先集成示范区范围内企业的生态环境治理需求,打造统一的市场要素跨域自由流通模式,形成跨域高效的供需对接机制,促进传统线下服务模式向跨省域线上服务模式转变,探索、创新生态环境第三方治理市场化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二)建设原则

——跨域协同、一体化服务。以服务平台为载体,致力于打破要素流动的行政壁垒,为示范区内环境保护参与者,如政府、企业、环境保护供应商、社会公众等提供环保基础业务咨询、政策法规查询、业务需求响应等专业、综合的一体化服务,努力形成生态环境第三方治理服务格局。

——优化市场、高质量服务。以服务平台为载体,进一步优化区域间及领域间的协同,整合、协调两省一市行业协会资源,集成、建立统一的行业规范机制和市场服务评价体系,促进领先技术、优秀人才团队在示范区集聚,支撑示范区生态绿色高质量发展。

——搭建桥梁、畅通对接。服务平台践行共商、共建、共治、共管、共享、共赢宗旨,跨省域集成第三方服务机构档案,整合业务需求信息、畅通业务需求发布通道,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打造多样化环保服务超市,为需求端与供给端搭建桥梁,促进环保需求与环保资源的高效对接。

——政府搭台、多元共治。服务平台由两省一市三级八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指导,两省一市环保产业协会运营管理、提供技术支撑,通过信息公开、交易与评价等功能,建立以市场和企业服务业绩为导向的评价机制,发挥政府管理部门指导作用、市场评价作用,形成政府搭台-协会支撑-行业自律的多元共治格局。

(三)定位及服务范围

服务平台遵循先行先试、共建共享、自主自律、公开公平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搭台-协会支撑-行业自律”的核心作用,提升服务效能,定位为公益性服务平台,不以盈利为目的。

在服务对象上,服务平台的“第三方”指区别于政府管理部门、园区和生产型企业之外的第三方生态环境服务机构,如提供生态环境相关技术咨询、监测检测、工程运维、固废处置等业务的服务机构。

在地域范围上,针对生态环境第三方治理的需求端企业,服务平台在上海市青浦区、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善县(以下简称两区一县)范围内先行启动注册服务,逐步扩展至上海市、苏州市、嘉兴市的市场主体,条件成熟时覆盖至两省一市范围;针对生态环境第三方治理的供给端企业,服务平台不限制地域范围,符合服务平台相关规范要求的企业注册后均可以参与提供服务;同时,服务平台不设置地域访问权限,访客均可以通过输入网址进入服务平台,访问各模块内容,对信息进行浏览、检索。

二、服务平台建设总体安排

(一)建设目标

服务平台围绕打破市场壁垒、搭建供需桥梁、加强引导监督,探索生态环境第三方治理市场要素自由流通、市场良性催化、政府搭台—协会支撑—行业自律规范等市场化路径,率先探索在示范区先行先试。

服务平台采用“近、中、远期三步走”建设方式。近期,完成服务平台整体框架的设计、搭建,实现业务咨询、供需信息集成、搭建交易桥梁、政策法规查询等基本功能,在2022年完成1.0版本的上线。中期,在配套完善需求侧企业监管机制和供给侧企业考核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治理需求发布和供给信息维护功能,升级专家答疑,优化服务平台运营统计分析,同步深化各模块功能,在2023年实现2.0版本的上线。远期目标是,建立交易体系,完善交易模式,为需求侧企业筛选优质备选服务单位,实现生态环境治理需求与供给资源的高效对接;建立评价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促进供给侧优质企业脱颖而出、良性发展。

(二)基本框架

服务平台根据系统的总体建设目标和业务需求,坚持开放性、标准化原则,既考虑现有的条件和需要,又兼顾未来技术的发展。总体框架的设计和开发采用多级可配置结构,实现与已建相关系统的衔接,同时也为未来可扩展的其它业务系统的集成提供接口,通过简单的系统模块及权限配置,建立满足于各类用户需要信息系统。服务平台建设以分期推进、用户需求、功能完善,以及技术进步等为具体要求,设计时确保具有充裕的服务能力,保障用户享有充分的服务,并为业务发展提供足够的系统容量。

主要架构包括:服务平台首页,五大服务功能模块(惠企服务、需求大厅、标准政策、绿色课堂、智能问答),登录/注册功能模块。其中,惠企服务模块包括业务应用系统导航与指南、第三方服务机构注册及基本信息展示等;需求大厅模块包括官方渠道的招标公告、采购公告等信息以及注册企业发布的项目需求信息;标准政策模块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环境标准规范、政策解读及业务知识库;绿色课堂模块包括环保培训视频和课件的在线展示和播放服务;智能问答模块通过在线人工智能助手为企业用户提供一站式、全方位、立体化的生态环境答疑服务,整体平台架构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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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服务平台架构

(三)建设内容

1. 近期、中期建设内容

——惠企服务模块。建立示范区内生态环境业务第三方治理机构档案库,形成业务供给超市,致力于为有生态环境第三方治理业务需求的企业提供高水平、针对性、专业化的环境服务。在1.0版本阶段,服务平台通过生态环境管理部门以及行业协会等官方组织,获取环境监测服务机构名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持证企业名单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单,同时通过与信用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官方平台衔接,同步导入供给端企业信息,形成业务供给端企业名录库;模块提供信息检索功能,可根据经营地址、企业规模、服务范围、资质能力等类别进行分类模糊检索,供需求端企业参考。在2.0版本阶段,进一步丰富其它生态环境业务类型的第三方供给端企业,制定分地区、分业务类型的对应考核机制,通过考核标准的服务机构方能进入服务平台的业务供给端企业超市中予以展示,优化升级供应商信息维护功能,确保信息检索功能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需求大厅模块。建立生态环境第三方治理业务需求库,方便企业用户及时反馈环保业务需求,促进专业能力解决专业问题,实现第三方环境治理服务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在1.0版本阶段,优先采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与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官方平台衔接,模块提供按照地区(省级、市级、区级、镇级)、需求类型、需求预算、发布主体、发布日期等分类检索、筛选功能。在2.0版本阶段,优化需求端企业业务需求发布功能,制定用户信息发布的监管机制和管理办法,明确需求端企业的权责。

——标准政策模块。汇总整合生态环境领域的最新资讯、政策法规、专业知识和先进做法、特色工作等,为企业呈现全方位、系统性的环境信息,助力企业提升环境治理专业水平。模块主要提供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环境标准与技术规范查询功能,同时针对重要文件实现重点解读,为各类企业和各用户方便快捷查询提供辅助。模块可通过关键词、发布时间、业务领域等进行快速检索,同时与两省一市相关管理平台对接,实现最新文档的同步发布。

——绿色课堂模块。针对最新环保相关政策,或企业实际运行过程中经常遇到的生态环境管理手续办理等问题,提供培训视频和课件的在线展示服务,进一步提升企业专业水平,提高企业环保自觉性。

——智能问答模块。建立生态环境智慧问答模块,旨在为企业用户提供一站式、全方位、立体化的答疑服务,助力企业自身环保意识和生态环境管理能力的提升。在1.0版本阶段,汇总国家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两省一市人民政府信箱、生态环境部门厅(局)长信箱等信件公开内容,形成生态环境业务常见问题库;设置在线人工智能助手回答的方式,自动识别问题,并反馈一条或多条回复,同时提供按照地区、水、气、声、固废、环保手续等分类筛选问题-答案的功能,同步收集生态环境手续办事流程和生态环境活动的信息,实现相关流程及活动的查询。在2.0版本阶段,完善支撑专家库的建设,组建一支来自行政管理单位、高校和科研院所、环境咨询单位等业内知名专家团队,设置专家咨询、答疑功能。

2. 远期建设内容

在2.0版本建设完成的基础上,远期服务平台建立交易与评价体系,搭建交易桥梁,为需求侧企业筛选优质备选服务单位,实现生态环境第三方治理需求与服务资源的高效对接;建立评价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促进供给侧优质企业脱颖而出、良性发展,进一步规范环保业务服务市场,助推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实现跨域一体、精细化、动态化、高效化的智慧型环境治理服务模式。

三、服务平台运营管理

服务平台由两省一市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牵头指导、示范区执委会协调,在长三角区域环保产业协会联席会议制度下,由省级环保产业协会具体负责运营与管理。

(一)职责分工

1. 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职责。对服务平台进行业务指导,做好宣传推广,鼓励和引导辖区内企业使用服务平台。充分利用服务平台资源开展日常技术培训和政策宣贯等。为服务平台提供必要的数据共享服务。

2. 示范区执委会职责。协调、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对服务平台上线、运行提供指导。

3. 两省一市环保产业协会职责。负责本地区企业注册信息、需求发布信息的核对和抽查,对服务平台注册企业进行规范管理。依据示范区生态环境管理第三方服务规范,共同建立两省一市统一的第三方服务企业信用评价或综合考评体系,其评价或考评结果可作为服务平台用户管理的依据之一。鼓励协会会员使用服务平台,促进线上交易。支持服务平台数据维护工作,提供企业信息、政策文件、组织协调专家解答、提供培训视频与课件等信息内容。

4. 开发和运维单位职责。服务平台通过招标形式选择开发、运维及提供相关服务的供应商。上海市环保产业协会牵头负责服务平台的运营管理。

(二)运营工作

5. 运营工作制度。上海市环保产业协会牵头,两省一市环保产业协会共同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定期召开各相关方会议,商讨服务平台功能优化,资源支持等工作,协调解决运营过程的难点和问题。

运维单位建立资源管理机制,配合其他各单位做好入库资源的管理,记录数据使用情况,整理功能优化和数据维护的建议。建立年报制度,编制年度工作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年度信息发布情况、用户总访问量、各功能使用人数、智能问答反馈问题等内容,以及服务平台运维等情况,每年定期向两省一市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环保产业协会汇报。

6. 内容运营。两省一市环保产业协会和运维单位负责服务平台的内容运营,包括需求大厅、惠企服务、智能问答等功能模块的运营及相应后台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制订平台注册用户管理细则、智能问答工作流程及后台管理规程等。

7. 数据维护。运维单位负责服务平台的数据维护工作,包括注册用户信息维护、法律法规和智能问答等数据库管理、各模块功能优化文档整理等。及时更新或同步服务平台相关信息,保障服务平台各功能模块的正常运行。

8. 硬件维护。运维单位具体负责服务平台的硬件维护,包括服务器维护、数据存储备份维护、系统巡检等,并根据日常维护情况分析服务平台更新需求,分析应用系统对服务平台的性能要求,提出系统优化解决方案,保障应用系统的处理服务性能。

(三)信息安全

9. 网络安全。运维单位设立专门机房,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评测,确保服务平台的访问安全。根据国家网络安全法,贯彻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采取必要措施,对攻击、侵入和破坏服务平台的行为以及影响服务平台正常运行的意外事故进行防范,确保网站稳定、可靠、安全运行。在网信、公安等部门的指导下,加强网络安全监测预警技术能力建设。

10. 数据安全。运维单位根据数据安全法要求,对企业在网站上填报的企业信息、业绩、等各项数据进行保密。要对管理用户的操作行为进行记录。加强网站服务平台的用户数据安全防护工作。

11. 应急处置。建立应急响应机制,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对网络攻击、病毒入侵、系统故障等风险的应急处置能力。发生安全事件时,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及时处置,并按照规定向有关管理部门报告。

(四)用户管理

12. 两省一市环保产业协会依据企业基本条件、治理内容及规模、项目合规性、治理业绩等建立统一的第三方治理企业信用评价或综合考评体系,并需符合《示范区生态环境管理第三方服务规范(试行)》(青环保〔2022〕38号)的要求,评价或考评结果作为服务平台用户管理(企业排名顺序、使用权限的动态调整等)的重要依据之一。

13. 两省一市环保产业协会会同运维单位制订服务平台注册用户管理细则,可综合考虑第三方治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用户活跃度、企业信息准确性和完整性、客户评价等信息规范服务平台企业的排名顺序,使用权限等动态调整和激励措施。

(五)资金支持

14. 服务平台相关建设及服务内容涉及的资金由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牵头保障,并积极争取示范区先行启动区专项资金配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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