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2年8月25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25日-8月3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8-85525016(海州生态环境局1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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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中路8号海州生态环境局105室
邮编:222000
公示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一般工业固废再生资源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连云港市海州经济开发区纬二路18号
建设单位:连云港德港工业固废处置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占地面积2668平方米。项目属于新建,租用现有厂房。项目将与有资质的固废处置单位及有回用质量标准的综合利用单位合作。本项目禁止收集危险废物,收集的原料须为具备合法环保手续单位所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原料不得含有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固体废物的范围为连云港市,不对连云港市辖区以外区域收集。建成后,通过卸车、人工分拣(废旧纺织品、废木制品、废塑料制品)、打包、外运形成年回收利用40万吨一般工业固废再生资源利用项目。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按“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管网建设,雨水经雨水管道汇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入南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南城污水处理厂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龙尾河。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
(二)使用低噪声设备,对各种噪声源进行合理布局,室内作业,采取减震、消声、加强厂区绿化等有效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卸料、一般工业固废中的废旧纺织品、废木制品、废塑料制品分拣、打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
项目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为颗粒物。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的标准限值。
(四)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项目无危险废物产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有回收利用价值的一般工业固废:包含废旧纺织品3万吨、废木制品2万吨、废纸3万吨、废塑料制品2万吨,共计年打包10万吨,转运至综合利用单位直接作为原料使用。无回收利用价值的一般工业固废:包废玻璃钢5万吨、废复合包装5万吨、废玻璃纤维10万吨、废有色金属10万吨,共计年打包30万吨,委托连云港赣榆康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处理。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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