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保网获悉,8月15日,广东省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春分局就《阳春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划》提出,到2023年,阳春市大气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主要河流水质维持优良,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得到保障,生态环境质量更上一个台阶,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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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发布!

2022-08-16 13:10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8月15日,广东省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春分局就《阳春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划》提出,到2023年,阳春市大气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主要河流水质维持优良,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得到保障,生态环境质量更上一个台阶,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水平与宜居宜业宜游美丽幸福阳春的要求相适应。到2025年,阳春市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水平明显上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持续削减,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向好,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增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环境监管能力显著提升,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基本完善,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提高。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阳春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做好我市“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市政府工作《阳春是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春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春府办函〔2020〕45号)要求,我局代市政府草拟了《阳春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完善《规划》内容,保障《规划》合法性、合理性,现将《阳春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公示,向社会各界人士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时间30天,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并反馈我局。

一、公示的具体内容

《阳春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信件、走访、电话等方式与承办单位联系,表达对《阳春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看法。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30个自然日。

四、联系方式

承办单位: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春分局

地址:阳春市春城街道南新大道155号

联系人:吴仕森

电话:0662-7734600

传真:0662-7734600

邮箱:ychbj12369@126.com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春分局

2022年8月15日

阳春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征求意见稿)

前言

阳春市人民政府一直以来重视生态环境环保工作,致力于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党的“十九大”将生态文明上升到五位一体的战略高度,对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美丽幸福阳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阳春市切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思想,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力度,改善环境质量的攻坚期和关键期。《阳春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作为阳春市下一步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依据和指导性文件,是政府履行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职责的重要依据。在充分运用“三线一单”编制、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等相关研究成果基础上,制定好《阳春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意义重大。

阳春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组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五位一体发展布局,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立足阳春的资源和环境特点,自觉把经济社会发展同生态文明建设统筹起来,努力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工作的通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等要求为导向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充分发挥阳春区位优势、生态本底、产业优势,强化与周边互动,全力加速融湾发展,努力打造“天蓝、地绿、水净”的生态环境面貌,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美丽幸福阳春”奠定坚实环境基础。

1.背景与形势

1.1区域概况

1.1.1 自然条件

阳春市位于广东省西南部,地处云雾山脉、天露山脉的中段与河尾山的八甲大山之间,漠阳江中上游。地理座标为东经111°16’27"至112°09’22",北纬21°50’36"至22°41’01"。全市总面积4037.8平方千米。南北长104千米,东西宽91千米。东与恩平市相接,南与阳东区、江城区、阳西县、电白区相连,西与高州市、信宜市接壤,北与罗定市、云安区、新兴县为邻。

阳春市属南亚热带季风气候,光、热、水资源丰富,四季温和,风调雨顺,年平均气温22℃,年平均降雨量2380毫米,年平均日照达2000小时。

1.1.2 经济与社会概况

阳春市矿产资源储量大,品位高,已探明有铜、铁、锌、钨、锡、煤、石灰石、大理石、花岗岩等36种之多,是全国矿产最丰富的6个县(市)之一,其中水泥石灰岩储量在10亿吨以上,是生产高标号水泥的好材料。

阳春市森林覆盖率68.23%(2020年统计),有650多种野生植物,100多种野生动物,其中有杜鹃红山茶、猪血木等多种国家一级保护动植物。

阳春市素有“小桂林”之称。拥有广东阳春凌霄岩国家地质公园,先后获得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中国马水桔之乡、中国春砂仁之乡、全国科普示范市、全国政务公开示范点、广东省文明城市、广东省卫生城市、广东省园林城市、广东省教育强市等20多项荣誉称号。境内有景点30多个,形成凌霄、春湾、春城、八甲四大景区。拥有南国第一名胜的凌霄岩、国内影视拍摄重要基地的春湾石林、全国四大崆峒山之一的崆峒岩、岭南第一瀑的白水瀑布、中国第一氡泉的春都温泉和鹅凰嶂、百涌省级自然保护区等,阳春八景凌霄秀色、鹅凰飘瀑、春湾奇观、东湖春晓、崆峒禅踪、漠阳古韵、春都氡泉、凤凰朝阳名闻遐迩。鸡笼顶高山草原、鹅凰嶂森林生态、马兰田园风光等生态旅游景点规划建设中。 凌霄岩、龙宫岩、崆峒岩、玉溪三洞、白水瀑布等饮誉中外。1994年,春湾—凌霄岩风景区被广东省定为省级旅游度假区,成为国内特别是港台影视拍摄重要基地。还有花滩森林公园、慈云岩、通天蜡烛、仙湖、通真岩、鱼王石等景点。

阳春市下辖河朗镇、松柏镇、陂面镇、合水镇、春湾镇、岗美镇、河口镇、潭水镇、八甲镇、双滘镇、永宁镇、圭岗镇、石望镇、马水镇、三甲镇15个镇和春城街道、河西街道两个街道。市政府驻地为春城街道。据阳春市统计局提供的资料,2020年阳春市户籍人口1224391人,其中城镇户籍人口376317人,农村户籍人口848074人。

阳春市是珠三角地区与粤西地区的交通中枢,距离阳江港60千米,三茂铁路、阳阳铁路、春罗铁路、肇阳高速、汕湛高速、中阳高速、广湛高铁、234国道、325国道、359国道等途径境内。

阳春市有新石器时代早期古人居住的洞穴遗址——独石仔,位于陂面镇六村岗的独石仔山南麓,是华南重要古洞穴之一,是阳春市第一个全国重点保护单位;广东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古代冶炼遗址石望铁屎迳;还有通真岩的摩崖石刻、崆峒岩的古建筑及摩崖石刻、石望镇交明村铜陵垌口的古铜陵牌坊、那乌古桥、春城文塔、永宁的飞来寺塔、岗美的崧台李公祠等。

1.2“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

“十三五”期间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春分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上级主管部门和阳春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政协的监督支持下,按照省生态环境厅、阳江市生态环境局的工作部署,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工作核心,严格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要求,进一步强化环保执法,创新工作举措,落实党政同责,努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持久战,扎扎实实推动各项环保工作。

“十三五”期间,阳春市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加快雨污分流、污染减排和重点流域区域污染治理等工作。各项规划任务进展顺利,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取得较好的成绩。

1.2.1“十三五”环保目标达成情况

“十三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阳江市生态环境局的大力支持下,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较好地完成了“十三五”规划既定的环保目标。阳春市“十三五”环保目标达成情况如表1所示。

从上表1可知,已有的数据和资料表明,“十三五”期间的最后一年,即2020年,阳春市各项环境质量指标达到了既定的目标要求。

1.2.2“十三五”期间主要经验与成绩

1、水环境保护

“十三五”期间,阳春市水环境保护主要开展的工作如下:

“十三五”期间,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要求,启动了马水镇、岗美镇、春湾镇、谭水镇和合水镇等5个镇级污水处理厂捆绑建设项目。目前春湾等5个镇级污水处理厂均于2020年3月底前完成建设调试工作,并进入运营阶段。

“十三五”期间,对阳春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进行优化调整,完成阳春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编写《阳春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技术报告》顺利通过专家评审。开展水源地保护区专项集中整治,全面取缔关闭保护区污染排放口,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设置饮用水源保护区界标、警示宣传牌等,完成春湾镇等12个镇级集中式饮水源地保护区建设项目验收。

到2019年全市集中式饮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比例100%。

2、大气环境保护

“十三五”期间,阳春市大气环境保护主要开展的工作如下:

(1)狠抓VOCs治理,继续降低臭氧前体物排放强度

臭氧始终是影响阳春市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指标,持续开展生成臭氧的前体物VOCs的削减工作。2017年全市完成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项目52家,淘汰10吨以下燃煤锅炉3家,完成1家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治理,淘汰黄标车614辆,开展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41家,其中16家通过评估验收。

(2)加强建筑工地扬尘管理

加强建筑工地扬尘管理,敦促企业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对“六个100%”措施进行量化。对于个别存在扬尘治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消极怠工,行动迟缓,酒水保洁不及时,自冲洗设备和喷淋设施未按要求使用,施工现场物料未按要求分类堆放或蓬盖,土方作业时未采取湿法作业措施等问题的工地,给予通报批评,并按照法律法规做出停工整顿、公开曝光处理。

(3)加大大气污染环境监察执法力度,避免局部污染

加强大气污染源的监管监察,加大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全市环境安全。2016,阳春市共出动执法人员4312人次,现场检查排污企业2079家次,先后对阳春市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等10家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对阳春市和田机厂等80家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阳春市三阳铸造厂等9家违法企业责令停生产,行政处罚金额119万元,移送工商及相关部门处理7宗,及时纠正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同时,加强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督促企业完善环保治理设施。

2019年,阳春市PM2.5平均浓度21微克/立方米、PM10平均浓度55微克/立方米,累计出现重污染天气1天,轻度污染天气23天,超标污染物普遍为臭氧,12月3日,阳春市启动了污染天气Ⅲ级应对工作,全年空气质量指数达标率93.4%,达到国家二级水平以上。

3、声污染防治

据2019年阳春市环境质量报告,2019年,阳春市城市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0.0分贝,总体水平评价为一般等次,主要噪声源是生活噪声和交通噪声,分别占45.8%和40.8%。阳春市区环境噪声受汽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的影响较大。2019年,阳春市城市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划为二级,评价水平为较好。但是,随着机动车数量的增加,市区噪声环境还有恶化的趋势。

4、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

“十三五”期间,阳春市开展畜禽养殖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推进美丽乡村、省级新农村示范片创建,推进农村人环境综合整治,各镇(街道)垃圾中转站、生活垃圾收运体系投入使用。

“十三五”期间,阳春市加大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与综合利用的力度、规范危险废弃物处理处置的登记管理,严格查处外来固体废弃物偷运入境,落实阳春新钢铁、阳春凌霄泵业、元春金属等17家企业的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建立管理台帐,规范危险废物贮存、标识和转移管理度。

5、土壤环境保护

“十三五”期间,阳春市土壤环境保护主要开展的工作如下:

(1)不断完善土壤环境管理规章制度。

2017年印发《阳江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各项要求,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原则,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切实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土壤环境问题,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全力推动阳春市土壤环境保护和质量提升工作。

(2)推进土壤污染环境调查。

先后配合阳江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了土壤污染普查、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调查,为阳春市土壤污染防治打下了一定基础。“土十条”发布后,按照国家、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方案,积极推进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详查工作。

1.2.3“十三五”期间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十三五”期间,阳江市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取得了较大成效,但是,当前环境保护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面临着各种挑战。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和水环境质量考核断面达标压力大;大气污染源成因复杂、来源多样,监管难度较大,重点道路、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仍需加强;生活污水存在直排现象、部分河段受养殖污染较严重,个别水质考核断面水质不稳定,存在超标现象。

1、水环境问题

阳春市水环境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部分考核断面存在水质不稳定的情况

2019年,尽管漠阳江阳春河段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与上年相比漠阳江水质有所好转,但是全年水质达标率仅为80%。漠阳江阳春河段5个监测断面中,春湾、陂面、中朗、鱼皇石四个监测断面,全年所有监测项目年均值均达标,水质符合考核要求;但是,河口镇断面则出现不同月份水质超过考核要求的情况,主要是受总磷的影响。受生活污水、养殖污水影响,漠阳江阳春河段水质有机污染的特征明显。2019年,大河水库为中营养化状态,水质优良。

(2)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需要加强

尽管2019年阳春市市区饮用水源地、备用饮用水源地水质均为优,但阳春市市区饮用水源地个别月份存在铁超标的现象,主要原因:一是阳春市的土壤富含铁矿,本底值较高,雨天冲刷后,河水浑浊,把大量河床污泥中铁离子释放出来造成铁超标;二是断面上游存在抽沙采沙及河沙加工偷排污水的行为,把大量河床污泥中铁离子释放出来,造成铁超标。

(3)阳春市城雨污分流、排水排污管网欠完善

雨污分流,实质是一种排水体制,是指将雨水和污水分开,各用一条管道输送、处理、排放的排污方式。雨水可以通过雨水管网直接排到河道,污水需要通过污水管网收集后,送到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水质达标后再排到河道里,这样可以防止河道被污染。目前,阳春市排水排污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欠账较多,顺利完成将大大提高城市防洪减灾能力,彻底解决城区下游因管网偏小带来的“顶、冒、漏”现象,进一步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和城市安全保障水平。

(4)农业污染源治理短板明显

“十三五”期间,阳春市城区与部分自然村已建(含共用)污水处理设施。但是,基础设施、管理水平距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加快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补齐短板,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及处理效率;加大现有设施的管理与维护的力度,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发挥实际效益;要明确责任,做好资料报送工作,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基层管理人员业务水平。

(5)各镇区未真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部分镇区未真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存在领导重视不到位、监管执法不到位、河长制落实不到位等情况;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控源截污、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等管理工作未落到实处等问题。

2、大气环境问题

“十三五”期间,阳春市大气环境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当前空气质量仍有隐忧。一方面是臭氧污染问题仍然突出,每年7月开始阳春市将进入臭氧污染高发季节,台风活动、副热带高压控制、太阳辐射强烈等气象条件下有利于VOCs、NOx等污染物参加大气光化学生成进而造成臭氧超标,并迅速拉低了全市空气质量达标率。另一方面秋冬季污染天气影响压力仍存,直接阻碍空气质量改善进程。

(2)随着机动车辆数量的增加,机动车尾气污染问题已成为阳春市日益严重的大气污染问题。据阳春市交警大队提供的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全市机动车的保有量146.28万辆。机动车尾气影响下VOCs、NOx、PM2.5污染压力加大。充分发挥已建成投入运行的县城黄标车电子执法系统,依法对闯入县城限行区的黄标车进行处罚,组织公安、生态环境、交通等部门联合开展每月不低于两次的柴油货车路面联合执法相关工作。通过强化对柴油货车的监管执法力度,进一步巩固黄标车淘汰成果。

(3)火电、建材、食品等重点工业企业的监督管理需要加强,“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需要持续,2019年列入“散乱污”综合整治清单的工业企业101家,并按照关停取缔、整合搬迁、升级改造等方式实施分类整治,已完成97间整治任务,占总任务数96%。

(4)大气污染治理仍需持续发力,生物质锅炉、涉VOCs企业、各类生活面源治理有待继续深入推进。

3、固体废物处置问题

“十三五”期间,阳春市固体废物处置问题主要表现为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阳春市固体废物处置的问题难以彻底解决。阳春市范围内还没有规范的,能大规模处置危险废物的资质单位,周边地市有资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已满负荷运行,经多次沟通协调,不肯接纳处置来自阳春市的固体废物。目前,阳春市仍临时应急贮存大量固体废物,规范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所需费用巨大,阳春市财政压力大。

4、噪声问题

“十三五”期间,阳春市噪声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近三年(2017-2019年),阳春市城市交通噪声和区域噪声环境质量总体水平等级划分为较好级别。

(2)城区内行人车辆混杂,摩托车流量大,建筑工地较多,加上服务业和一些小加工厂的影响,环境噪声源多而杂。

(3)机动车流量增长速度快,但交通设施跟不上,尤其是有些路口设置不科学,再加上不遵守交通规则、乱鸣喇叭、争抢道路等现象屡禁不止等,导致城市部分区域噪声水平较高。

5、辐射环境

“十三五”期间,阳春尚未有放射性物质泄漏问题,但也有少量放射源及其他核技术应用单位,形成环境管理的潜在压力。阳春的通讯业务发达,工频设备多,电磁辐射问题越来越为群众所关注,相关投诉偶有发生。需加强放射源管理,配备相应建设设备和防护装备。

1.3“十四五”生态环境形势

“十四五”期间阳春市将充分发挥阳春优越的区位优势、生态本底、产业基础,强化与周边互动,全力加速融湾发展,努力打造“天蓝、地绿、水净”的生态环境面貌。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美丽幸福阳春”,阳春将迎来改善环境质量的攻坚期和关键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形势将发生重大变化。

1.3.1“十四五”面临的机遇

1、“绿色发展、生态优先”的发展理念更加坚定

省重大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有助于从更高起点谋划生态环境保护。全省“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加快实施,在更高层次上统筹区域发展,让各个功能区重塑发展新优势,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突出了“绿色发展、生态优先”区域协调发展新理念,为阳春市生态环境制度建设提供政策保障,对阳春市从更高站位、更大格局、更宽视野上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对准“湾区带”打造“湾区西进桥头堡”,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美丽幸福阳春”奠定坚实环境基础。

2、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不断夯实

2020年阳春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29.2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3亿元、固定资产投资95.2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35.9亿元。全市产业结构调整不断优化,三大产业比例从2015年的17.5∶41.1∶41.4调整到2020年的23.9∶24.8∶51.3。2020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67.2亿元。新型工业化建设加快推进,新兴铸管、金水晶等项目建成投产或投入使用,阳江抽水蓄能电站等项目加快建设。联合光伏马水镇、招新能源陂面镇和春城街道办黑石岗硫铁矿50兆瓦光伏扶贫电站并网发电。2020年,全市农业生产总值139.5亿元。农业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农业机械化水平不断升级。畜禽规模养殖和标准化生产建设更加规范。渔业产业结构进一步调整,特色水产养殖加快发展。农村信息化建设不断普及,建成农业科技服务平台,2020年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59%。

3、环境管理体制改革激发活力

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各项改革加快落地实施,“大环保”“大监管”“大治理”格局加速形成。生态环境机构改革着力实现“五个打通”,有利于实现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的信息共享、共同协商、责任共担、联防联控的协调联动贯通,推进环境要素的一体化、严格化监管。省以下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有助于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地方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利于切实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推动实现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的统筹配置。

1.3.2“十四五”面临的挑战

1、优良生态环境的需求与目标更高,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压力持续加大。

十九大提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必须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十九大报告对生态文明建设有了进一步的强调,生态文明建设及环境保护工作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互联网、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方式发生变革,公众环境意识快速提升,环保舆情相互交织,公共关系维护面临挑战。全媒体时代信息传播速度和广度呈现几何级数式发展,网络舆情失控风险有所增加。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持续加大,公众环境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期待越来越高,对环境事件的敏感度不断提升,利益诉求更加凸显。新形势对生态环境保护在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公众参与等公共关系维护方面提出更高要求。

面对生态环境保护新常态以及民众对环境质量的新需求,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等环境管理工作要求不断提高,环境管理要求由统筹管理向分区分类、精细化管理转变。

2、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转型进入深入攻坚期

“十四五”期间,广东省委省政府赋予阳江“沿海经济带的重要战略支点、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滨海城市”的战略定位,阳江市委、市政府加快打造沿海经济带的重要战略支点、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滨海城市,阳江人母亲河—漠阳江发源于阳春市云雾山脉,阳春市必须转型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才能充分发挥自己的区位优势、生态本底和产业基础优势,强化与周边互动,承接阳春市大湾区产业转移,深化改革加快发展。

3、生态环境管理制度亟待完善

生态环境管理体制发生系统性重构,现有治理体系和能力亟待转型。现阶段,县(市、区)、镇政府环保责任落实缺乏保障,统一监管体系尚不完善,能力建设尚未完全到位,亟需对照政策法规标准制定、监测评估、监督执法、督察问责“四统一”工作要求,重点解决生态环境部门的定位、履职机制,理清执法职责及边界等问题。政府、企业、公众多元共治体系不健全,责任落实层层递减,镇村、企业环保责任缺乏落实抓手,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尚未形成体系。

2.总体要求

2.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践行新发展理念,按照省委“1+1+9”工作部署,准确把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等重大战略对生态环境品质的迫切需求和更高要求,聚焦高质量发展、质量改善、生态保护、治理体系四大领域,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扎实做好生态保护修复,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对准“湾区带”把阳春市打造成为“湾区西进桥头堡”,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美丽幸福阳春”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2.2基本原则

环境优先、绿色发展。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先决条件,实施绿色发展战略,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积极构建绿色低碳发展的新格局。

系统治理、协同管控。按照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整体施策、多策并举,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打好升级版污染防治攻坚战,实行“跨行业+多污染物+多介质+全过程”的协同管控,在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的同时,加强生态系统修复提质。

空间落地、底线约束。突出与国土空间规划、“三线一单”编制等重大规划政策的充分衔接,落实全域生态环境空间管控要求,强化空间-承载-质量的系统构建,提升环境管理系统化、精细化水平。

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坚持改革创新,源头转变环境治理理念和方式,以生态文明“四梁八柱”制度体系为基础,提高制度供给的精细化、法治化与社会化能力,构建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2.3规划目标

2.3.1总体目标

到2023年,阳春市大气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主要河流水质维持优良,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得到保障,生态环境质量更上一个台阶,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水平与宜居宜业宜游美丽幸福阳春的要求相适应。

到2025年,阳春市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水平明显上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持续削减,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向好,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增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环境监管能力显著提升,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基本完善,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提高。

2.3.2规划指标

为持续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对准“湾区带”为把阳春市打造“湾区西进桥头堡”,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美丽幸福阳春”,到2025年,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大于92%,PM2.5年均浓度小于等于25μg/m3,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到100%,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V类)水体断面比例保持为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建设用地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2.5%,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理处置,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逐步提升。阳春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指标体系如表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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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编制依据

本规划编制除执行国家、广东省现行的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外,主要参考了以下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2)《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3)《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

(4)《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2015年4月25日);

(5)《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2015年9月21日);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56号);

(7)《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环发[2015]56号);

(8)《广东省环保厅、发改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实施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环〔2014〕27号);

(9)《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府〔2020〕71号)

(10)《阳江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11)《阳江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7年);

(12)《阳春市人民政府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

(13)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阳府[2021]28号)

(14)《阳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2.5规划范围

阳春市下辖的河㙟镇、松柏镇、陂面镇、合水镇、春湾镇、岗美镇、河口镇、潭水镇、八甲镇、双滘镇、永宁镇、圭岗镇、石望镇、马水镇、三甲镇15个镇,春城街道、河西街道两个街道,总面积4054.7平方公里。

2.6规划时限

规划以2020年为基准年,规划目标年为2021-2025年。

2.7规划衔接

紧紧抓住“双区”驱动、全省构建“一核一带一区”战略部署和阳江市打造沿海经济带的重要战略支点、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滨海城市有利时机,充分利用阳春地处“湾区带”功能结合部的位置优势,全面融入区域发展新格局,共建粤港澳大湾区一小时经济生活圈,把阳春打造成为湾区带融合的重要节点城市。根据《阳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期间,阳春市对准“湾区带”融合重要节点城市、绿色发展排头兵、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美丽幸福阳春的发展定位,积极融入粤港澳大湾区,资源要素双向流动,产业合作持续深化,产业集聚度不断提升,四个百亿级产业集群基本建成,三大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布局,创新驱动发展能力显著增强,产业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城乡融合协调发展,建设国家县城新型城镇化示范县(市),实现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城乡融合发展,经济发展与环境质量同步齐升。

2.8总体思路

(1)紧扣一个目标:全面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基本建成宜居宜业宜游美丽幸福阳春。

(2)坚持两手发力:一手抓污染治理,按照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的要求,突出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精准治污,强化源头防控,持续降低污染物排放量;一手抓生态保护与修复,推动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扩大生态空间和生态容量,维护生态安全。

(3)围绕三大方向:以绿色发展为导向,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以持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系统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治理与保护;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手段,加快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

(4)着力推动四个转变:管理体制从生态环境条块切割向统一协调、有机整合转变,环境目标从稳定达标向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美丽幸福阳春转变,治理手段从末端治理攻坚向源头控制与协同治理并重转变,监管方式从传统模式向信息化、智能化监管转变。

(5)实施六大重点行动:推进环境污染治理、生态系统保护、环境基础能力建设、环境科技信息支撑、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构建等六大方面示范性、标志性行动,系统谋划对“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具有强推进效益、操作性强的重大工程,以大工程带动大治理。

(6)推进十项任务措施:统筹推进臭氧和PM2.5协同防控、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流域水环境保护、矿区生态修复、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农业农村污染治理、能力建设、机制创新十项重点任务,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7)积极推进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结合广东省二氧化碳达峰实施方案开展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碳达峰研究、推进近零碳排放示范区以及碳普惠示范项目,推动重点行业提出达峰目标和行动方案。

3.绿色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

对准“湾区带”融合重要节点城市、绿色发展排头兵、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美丽幸福阳春的发展定位,以绿色低碳为引领,实现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3.1优先绿色发展,促进产业布局与生态环境相协调

3.1.1构建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体系

深入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抓紧制定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形成一张图、一套系统的“三线一单”成果,明确生态空间保护、污染物排放控制、资源开发利用、环境风险防控管控要求。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硬约束系统落实到环境管控单元,以关键单元的改善促进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系统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根据区域生态环境特征、目标和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合理划定管控单元,实施分区管控。建立健全“三线一单”实施评估和监管机制,切实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在推动经济发展中的底线约束,合理优化空间布局,促进绿色高质量发展。

3.1.2统筹优化农业产业与生态空间布局

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合理农业产业布局,明确农业产业空间增长边界。依托春砂仁、坚果、南药等特色农业持续优化农业产业结构,着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紧紧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双区”建设大好机遇,坚持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为抓手,完善新型助农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加快形成富民兴村产业发展新格局;实施大型农业龙头企业提升带动战略,围绕星宝坚果等农业龙头企业,着力培育一批中小新优龙头企业,形成龙头带龙头、龙头带农户的农业产业化发展新局面。建设一批具有阳春特色面向“双区”的优质现代农业示范基地,提升现代农业经济附加值;补齐全市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短板,加强人居环境整治,创建一批美丽宜居村、特色精品村和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示范片。加强规划引导,统筹推进全域自然村集中供水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推动合水、陂面、岗美、马水等市区周边镇乡村振兴发展,推动建设城乡融合发展新亮点。以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为重点,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持续加快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

3.1.3实施补链强链,培育工业现代产业集群

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依托现有产业基础,着力发展高端铸造和新型建材原材料百亿级产业集群;积极引进数控机床制造新项目,着力打造装备制造百亿级产业集群;突破一批食品加工关键技术,着力补链强链,加快原料生产、加工物流、市场营销等环节融合发展打造食品加工百亿级产业集群;依托现有园区产业基础,加快推动谋划医药产业园区和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推动南药生产、加工现代化建设打造生物医药百亿级产业集群。积极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培育产业集群,推进土地、能源等资源的集约节约使用,提升现代产业的集约程度。

3.2加快结构调整,大力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产方式

3.2.1持续优化能源结构

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紧抓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工作,强化节能目标责任制度,实施能耗分析和预警调控机制,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园区循环化改造,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节能降耗目标任务。

3.2.2推动升级产业结构

抢抓“双区驱动”战略机遇,壮大清洁生产、节能环保产业,推动产业绿色化发展。将VOCs省级、市级重点监管企业纳入清洁生产审核范围,对已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大力发展环保装备制造业,培育一批环保产业龙头骨干企业,提升环境监测及污染防治技术装备能力。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联合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技术转化应用服务平台,促进低碳循环、治污减排、监测监控等核心节能环保产品研发。加强对环保产业发展的政府引导,适时出台支持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或规划,制定扶持环保产业发展的财政、信贷、土地等政策措施并落实。

立足现有资源条件和产业基础,着眼于抢占经济和科技发展制高点,积极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新能源产业集群化发展,推进能源产业做大做强。

3.2.3调整交通运输结构

提高货物铁路和水路运输比重,引导中长距离大宗货物和集装箱由公路运输转向铁路、水路运输,依托阳江港(距离约60公里)、广茂、阳阳、春罗铁路、公路网络等基础设施,鼓励发展公铁联运、江海联运、甩挂运输等。推进共享交通建设,引导共享交通规范有序发展,加快电动汽车等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更新或新增公交车全面使用电动汽车,进一步完善充电、加氢、加气和公交站点等设施建设。

阳春将不断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提升城乡一体化水平。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使农村公路列养率和具备通行条件的建制村农村客运班车通达率不断提高。

3.3推进低碳减排,主动应对气候变化

3.3.1加快低碳减排国家新能源基地建设

“十四五”期间,以阳江抽水蓄能电站和巨阳新能源渔光互补光伏发电、仙家垌风电场和润龙风电场、永宁风电场等能源项目为重点,适当发展太阳能等项目,推进新能源产业建设,助力阳江打造全国新能源基地。

依托宏峰电器、旭升电器等企业发展,推动半导体照明产业扩大规模,多渠道继续引进一批半导体照明企业,加快发展 LED 光电产业片区。

以铸造行业为基础,轴承等传统产业为纽带,在新能源汽车部件铸造、车用轴承等方面引进一批制造和加工企业,适当培育发展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

3.3.2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控制

“十三五”期间,阳春市积极响应国家和省市低碳发展战略部署,截至2020年,阳春市林地面积为26.08万公顷(不包含国营农场)、木材蓄积量为1852.8985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为68.23%;建城区绿化率44.04%;绿地类型有四种分别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面积分别为355.6公顷、67公顷、562.03公顷、370公顷;公园数量为31个,其中,建城区公园有18个,面积共为355.6公顷;乡镇公园有13个,面积共有6873.83公顷。“十四五”期间,将充分发挥规划和政策引导作用,加大植树造林,提升林业碳汇的工作力度,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强化能源碳排放指标约束,依托风电和光伏发电新能源项目建设,促进能源消费低碳化。强化节能排减措施,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推进清洁能源应用和产业化,培育碳资产管理服务产业,加快形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产业体系。加强对已纳入碳排放管控的企业碳排放管理,落实控制温室气体碳排放制度,推动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推进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加强需求侧管理,推进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提升。确保完成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目标。

3.3.3提升低碳基础能力建设

充分发挥规划和政策引导作用,探索构建多层次的低碳试点体系。强化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基础能力支撑,加快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指标体系和温室气体排放统计制度,强化能源、工业、农业、林业、废弃物处理等相关统计,全面摸清碳排放的家底。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推动碳排放率先达峰。到2025年,一要做好二氧化碳达峰相关研究,积极开展阳春市碳排放达峰研究,适时对达峰路径进行调整;二要通过统筹能源、产业、城镇化、区域发展等方面的工作,使阳春市碳强度、碳排放总量等得到有效控制,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目标任务。

4.加大污染防治力度,改善环境质量

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强化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围绕大气、水、土壤、固废等重点领域,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4.1大气污染综合防治

4.1.1推进区域精准化防控

积极有效应对污染天气,修订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强化大气区域联防联控,建立健全跨部门多领域环境空气质量会商机制,加强对气象要素与污染成分聚合态势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的分析、研判,准确掌握污染天气的成因与来源。根据污染特点及变化趋势,制定精准的“一区一策”大气污染控制方案,重点加强臭氧和细颗粒物等污染防治,确保大气环境质量全面达标。主动对接市县联动的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管理机制和VOCs源谱调查机制,推进清单编制与更新工作常态化。

4.1.2推动工业源深度治理

大力强化VOCs有效治理。推动重点监管企业实施新一轮“一企一策”深化治理,加快推进低VOCs含量的溶剂、油墨(打印产品标签)、清洗剂等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对VOCs收集、治理设施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加强过程管控和末端排放在线监测等实用管控手段应用,全面提升VOCs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推行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加强储罐、装卸、设备管线组件、污水处理厂等通用设施污染源项监管,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加强工业企业生产季节性调控力度,在夏秋季等臭氧污染易发时段实施限产或停产的错峰生产。持续深化工业源达标排放闭环管理,建立超标排放企业整改台账,依托在线监测加强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

4.1.3强化车油路港联合防控

深化机动车尾气治理。加强新车环保达标监管,加强车载诊断系统、污染控制装置、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抽检。加快推进在各交通流量较大的重要交通道路以及柴油货车等高污染车辆通行的主要通道和主要出入口,增加机动车遥感监测点位,持续推进机动车遥感监测信息联网系统建设。全面建立柴油车用车大户清单,督促用车大户建立完善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台账。

持续加大油品监督管理。推动开展油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无证照加油站、非法流动加油、销售非标油品等违法行为。推动油品生产企业优化升级,加大对生产、存储、流通环节油品质量执法检查力度,提高非骨干成品油供应企业油品质量的抽查覆盖率,重点针对蒸汽压、芳烃含量、烯烃含量和硫含量等生态环境指标进行检查。强化油气回收监管,落实成品油销售、运输、存储企业油气回收系统使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加油站、油罐车和储油库的油气回收系统的监督监测,确保油气回收系统正常运行。

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控。全面落实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通告,严格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制度,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严厉打击在禁用区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为,加大对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非道路移动机械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船舶污染防控,大力推进内河码头岸电设施建设和船舶受电设施设备改造,提高船舶靠岸使用岸电的积极性和内河岸电设施的利用率,依法严格管控货运船舶和渔业作业船只冒黑烟的问题,鼓励对符合条件的船舶开展清洁能源改造。

4.1.4加强面源精细化防控

建立施工工地扬尘防治管理清单,健全施工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全面实施泥头车密闭化行动,建立泥头车登记管理平台。加强堆场、矿山、码头扬尘污染控制,实施仓库、储藏罐、封闭或半封闭堆场分类存放,裸露土地实施植草复绿或覆盖防尘网,煤炭、矿石码头实施防风抑尘墙建设和运输系统封闭。以种植业和畜禽养殖业为重点,积极配合省市开展区域大气氨排放源调查,推进农业大气氨污染防治,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4.2水环境污染综合防治

4.2.1深化水资源保护,确保水源地水质安全

为保障阳春市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人民身体健康,严格划分阳春市饮用水源保护区,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十三五”期间,阳春市划定阳春市九头坡为县级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大河水库为备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十四五”期间阳春市要以水源保护区为基本单元,大力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加强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完善饮用水源保护区标牌、栅栏等基础设施。全面排查饮用水源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污染源,拆除一级保护区内违章建筑,取缔一、二级保护区内排污口,加大执法力度,增加巡查频次,严厉查处水源保护区内企业违法排污行为,依法关闭水源保护区内违法排污口,及时清理水源保护区内垃圾,遏制违法养殖回潮现象,减轻面源污染。

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制定完善水源地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保障饮用水源水质安全。

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卫健、环境、水务等部门及供水单位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在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100%稳定达标的基础上,着力提升优质饮用水源比例。

4.2.2持续推进重点河流综合整治

2019年阳春市69个河流、湖库考核断面中,有50个断面达到Ⅲ类水质管理目标,有19个断面超出Ⅲ类水质管理目标,达标率为72.5%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氨氮、溶解氧,其中总磷超标最为普遍其中有6个断面为劣V类水质,形势比较严峻。主要原因有各镇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污水管网建设滞后,大部分生活污水未得到有效收集处理直排入河。沿河两岸及部分水库的畜禽养殖源污染较为突出,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较多,部分养殖场废水治理设施不完善,粪污处理不彻底。农村保洁工作不全面,还存在农村“脏乱”现象。部分河流存在抽沙采沙行为,对水生态造成一定破坏。农田农药化肥未能得到有效治理。“十四五”期间,将积极引导现有非禁养区养殖场向“猪-沼-果(鱼、菜)”等生态健康养殖模式转变,推广干清粪及粪便资源化技术,降低畜禽养殖污染排放;加强流域内主要工业园污染治理力度,加强重点排污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一步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提高污水处理率,减少流域内工业负荷。

4.2.3积极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

定期调查评估地下水环境状况,尤其是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的环境状况,及时掌握地下水水质状况,为地下水水资源的保护、防治、管理、开发等提供有力的依据。加油站地下油罐应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公布环境风险大、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开展修复试点。

4.2.4完善污水收集处理系统

加快实施河西污水处理厂和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城区雨污分流管网工程和马水镇、岗美镇、潭水镇污水管网建设。加强镇级污水处理厂日常管理及维护。全面排查流域内污水管网情况,优先打通已建管网最后一公里、修复破损及错接混接管段,同步推进污水处理厂干管及支次管网的配套建设,着力提升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能效。推进雨污分流建设,结合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等工作。目前在建及“十四五”期间计划新建的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4.3土壤环境安全保障

4.3.1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强化对重点监管单位污染防治,根据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的统一部署,将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责任和义务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排污许可证,建立纳入名录—污染防治—监测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关闭/退出的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充分应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以受污染农用地周边企业、高关注度企业地块、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等为重点,限期关闭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等。严格涉重金属行业企业的污染管控,加大涉重金属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要求。

4.3.2实施土壤环境分类管理

加快农用地分类管理。加强优先保护类农用地持续安全利用,推进优先保护类农用地重金属污染监测预警,推行施用有机肥、推广中碱性肥料、种植绿肥等管护措施,确保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加强安全利用类农用地风险管控,通过农艺措施、钝化、调理、作物生理阻隔等手段,对安全利用类农用地进行风险管控,阻断土壤中污染物向农产品转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落实建设用地建立调查评估制度,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方可进入用地程序,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从明确管理责任主体、封闭污染区域、防止污染扩散等方面提出管控要求。以工业园区和村镇工业用地为重点,实施污染地块信息与城乡规划对比管理,推进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与国土空间规划的“一张图”管理,并适时动态更新,对于未治理或治理未达标的污染地块,不得供地开发。

4.3.3推动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

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推动地下水型水源取水口水质监测全覆盖,每季度监测一次,并制订区域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强化化工企业、加油站、垃圾填埋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场、尾矿库等区域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推进重点污染源风险防控。“十四五”期间,全面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进一步健全阳春市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政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完成省市下达的目标要求。

4.4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

4.4.1强化工业和农业固体废弃物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

推进清洁生产,推动工业领域源头减量,通过改进工艺、降低能耗和原材料消耗、加强环境管理等手段,从源头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到2023年,固体废物重点产生企业争取全部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开展工业集聚区固体废物循环化改造,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建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其中年产5千吨及以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各类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鼓励配套建设综合利用项目进行消纳。逐步探索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机制,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推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种养循环的生态农业模式,加强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再利用与集中处置,加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指导,加大规模化养殖企业治污设施配套及运转情况的监督。

4.4.2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与无害化处理

根据不同处理处置方式的要求,对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储存和运输的收运方式。分类收集是实现垃圾综合处理的重要步骤和关键环节。坚持“试点先行、逐步推广”,河西街道为重点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做到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的全过程管理。餐厨垃圾每天定时收集,运往试点区域配置的餐厨垃圾处理设施,或由指定的专业公司负责上门收集后运往餐厨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理,有关部门应制定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监督各大酒楼、饭店、工厂食堂做好餐厨垃圾的隔油、隔渣和清运工作,推进餐厨垃圾处理示范工程建设。有害垃圾定期收集,由各试点区域集中储存,达到一定量后,由指定的有资质的废物处置单位回收处理;其他垃圾按时收集,由环卫部门负责收运,进入生活垃圾终处理系统处理;可回收物定期收集,由各试点区域集中储存,达到一定量后,交售给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进入资源回收利用系统。至2023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维持100%。大力宣传、鼓励和提倡消费文明,建立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宣传教育机制,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到2023年,河西街道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示范;到2025年,基本建成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与无害化处理系统。

以无害化处理为生活垃圾管理的首要目标,循序渐进实现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城镇生活垃圾采取“桶装车载、转运站、终处理”的模式,农村生活垃圾采取“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级市处理”的模式,远郊型农村鼓励“就地消纳为主,收集处理为辅”。

4.4.3完善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体系

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监管,积极开展“清废行动”,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和定期考核机制,进一步落实工业企业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制、申报登记制、规范贮存制、转移合同制等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2023年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均达到100%。

全面实施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制度,推动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和电子运单无缝对接,重点掌握跨界转移的主要固体废物类别、转移量及主要的接收地,明确最终处置去向,推进危险废物转移运输全过程定位跟踪监控,规范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建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台账,逐步推行“装树联”。坚决打击外来固体废弃物经阳春市过境或偷排。

加强对医疗卫生单位的医疗废物产生处置管理,尤其是重大传染病疫情过程中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提高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和处置水平,加强对医疗废物收集环节的监督性监测。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等产生源管理,强化污水处理厂对污泥处理的主体责任,对污泥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实施全过程管理。

推进生活源危险废物回收体系建设,建成全面覆盖城乡的废旧电子电器及废旧电池的规模化收集网络。开展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能力,满足辖区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需求;完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体系,确保固体废物得到安全、有效处理处置。

4.5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4.5.1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深入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以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绿道沿线、旅游景区村庄为重点,持续推进乡村绿化美化。制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管理办法,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社会支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机制。推动省定贫困村、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工程所在村庄以及有条件的村庄率先建设美丽宜居村、创建特色精品村。到2023年,70%以上村庄达到美丽宜居村标准,支持有条件的村庄率先创建一批特色精品村;到2025年,全部村庄达到美丽宜居村标准。

4.5.2推进生活垃圾治理

建立健全“村收集、专业公司转运或镇转运、县级市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完善“一县一场、一镇一站、一村一点”。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推进垃圾屋桶标准化建设,逐步提高垃圾转运设施及环卫机具的卫生水平,普及密闭运输车辆,有条件的应配置压缩式运输车。建立健全农村卫生保洁长效运营机制,做好村道沿线、河沟池塘的卫生保洁、清淤清理,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严厉查处在农村地区随意倾倒、堆放垃圾行为。探索开展农村垃圾源头分类处理,加强绿色消费理念和绿色生活方式引导,推行“分类收集、定点投放、分拣清运、回收利用”。

4.5.3严格防控养殖种植污染

加强养殖污染防治。强化禁养区清理整治,建立回潮防范机制,彻底清理疏浚已关闭或搬迁的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专业户的粪污塘及周边污染沟渠。优化水产养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生态渔业,加强现有池塘的标准化改造,到2025年,全市建设生态渔业示范点1个,新创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2个。

深化种植污染防治。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提高农民科学施肥用药意识和技能,推动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到2023年,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5%以上,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加强秸秆、农膜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严格依法落实秸秆禁烧制度,继续开展秸秆还田与综合利用示范试点,逐步扩大示范面积,引导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和能源化利用,到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建立健全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推进清洁田园工作。

4.6声环境污染防治

4.6.1防治目标

到2025年,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能力进一步加强,居民噪声污染投诉、信访和纠纷下降;声环境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城市声环境功能区稳定达标。

4.6.2防治措施

(1)交通噪声控制

针对城区机动车的数量逐年增加,区域内部分交通干线两侧噪声可能超标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噪声控制措施与对策,具体措施如下:建设噪声缓冲隔离带;加强交叉口交通噪声控制;强化教育和宣传,禁止喇叭和鸣笛等;加强道路和机动车管理,减少潜在污染源;加强夜间交通噪声防治管理;采取综合防控手段,降低交通噪声污染。

(2)社会生活噪声防治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城镇功能区。加强商业网点、娱乐场所噪声污染防治力度。推行城市室内综合市场。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噪声污染超标单位。

(3)建筑施工噪声控制

加大建筑工地的巡查力度,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工程管理要求,认真开展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对在建施工工地开展综合执法工作,严格按章处罚,对有噪声污染的工地及时发现,坚决制止,从严处罚。

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施工作业时间,特别是基础阶段和结构阶段的作业时间,要避开市民正常的休息时间,限制夜间(22:00~6:00)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施工设施和施工场所布置应尽可能避开环境敏感点。

(4)工业噪声防治

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加强工业噪声源的污染防治,确保工业噪声源稳定达标。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确保噪声源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加大污染源监管。强化施工噪声污染控制。提高行政执法力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5)优化城市布局

通过完善居住用地规划,合理安排工业、公共服务设施和居住用地布局,完善居住区绿化隔离带,控制居住区环境噪声。调整和优化城市交通格局,有效疏导城市交通,减少道路交通对周边功能地块的噪声污染。提高噪声监测能力,建设交通干线和主要敏感点噪声自动监测网络,实现科学高效的噪声环境管理。同时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宣教科普以及舆情引导应对工作。

4.7核与辐射环境管理

4.7.1控制目标

阳春市辐射污染防治遵循“预防为主、强化监管、统一防范”的原则,以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为目标,重点加强放射源监管,实施全过程控制,提高应急能力。2025年,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低于1起/万枚。

4.7.2控制措施

(1)加强放射源管理

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和处置放射性同位素的各涉源单位和射线装置使用单位,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符合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相关标准。

(2)完善辐射环境监测网络

辐射项目实施单位要根据防护需要,配备相应的辐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对辐射环境进行监测,建立监测档案,要有专(兼)职人员负责防护工作。

(3)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定期开展辐射安全专项检查。制定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完善辐射源基础信息库和管理系统。

5.修复保护生态系统,着力提升生态优势

5.1生态保护红线与生态空间分区管控

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优化调整严格控制区管控工作的通知》环函(2021)179号,广东省不再执行《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要(2006-2020年)》规定的严格控制区及其管控要求,以《广东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管控全省生态空间。

全省共划定陆域环境管控单元1912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727个,主要涵盖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等区域;重点管控单元684个,主要包括工业集聚、人口集中和环境质量超标区域;一般管控单元501个,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根据《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府[2020]71号)有关要求和部署,阳江市制定并实施了《阳江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据方案,阳春市有6个优先保护单元,7个重点管控单元和4个一般管控单元。

阳春市有6个优先保护单元分别是(1)阳春鹅凰嶂优先保护单元;(2)春城街道蟠龙-林田-扶民村优先保护单元;(3)春湾镇新村-合水镇瓦盎村优先保护单元;(4)龙田村马古坳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单元;(5)云雾山脉生态优先保护单元;(6)阳春市九头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先保护单元。

阳春市有7个重点管控单元分别是(1)八甲镇中西片区重点管控单元;(2)岗美镇麦炯-轮源-轮水-轮塘村-华侨农场重点管控单元;(3)三甲镇南片区重点管控单元;(4)马水镇中西片区及潭水镇北片区重点管控单元;(5)春城街道重点管控单元;(6)阳春产业转移工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7)三甲镇岳冲-丰堀-京冲-山坪-中寮-黎冲-庞堀村和双滔镇黄江村重点管控单元。

阳春市有4个一般管控单元分别是:(1)岗美-河口-马水-潭水-八甲-三甲-双落镇部分地区一般管控单元;(2)圭岗镇-永宁镇中部片区一般管控单元;(3)陂面镇和合水-春湾-松柏-石望-河朗镇部分地区一般管控单元;(4)河朗镇新阳-石忽-司马村一般管控单元。

5.2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阳春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明确了禁止开发建设活动、鼓励引导开发建设活动及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

6.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

对标新时期、新形势下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完善治理主体、优化治理机制,提升治理能力,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6.1健全多元共治的环境管理模式

6.1.1健全多元共治的领导责任体系

严格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压实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强化部门联动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形成工作合力。探索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常态化的审计机制。深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探索实行差别追责、精准追责。

深化生态环境目标评价考核。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评价考核体系,突出污染防治攻坚成效、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考核,加强考核结果应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用和奖惩、环保专项资金划拨的重要依据,结合各镇、街的实际,合理安排指标权重,逐步建立分布区域差异化生态环保责任评价考核机制,对考核优秀的镇、街加大资金奖励。对永宁镇、圭岗镇、河瑯镇等生态资源丰富的镇街探索建立以生态价值为基础的考核机制,逐步弱化GDP考核比重。

充分发挥省、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作用,高标准推进中央环保督察与阳春有关的整改任务落实。加强实地督导,加快解决未办结的交办案件。组织开展自查,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贯彻落实省市环保督察工作,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督察中央和省、市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和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做好省、市级环保督察意见反馈,督促各地落实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整改事项消耗评估,切实推动整改落实落地。

6.1.2健全环境治理的企业责任体系

夯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纵深推进排污许可制改革,在排污许可核发登记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证后管理,做好与环评制度、总量控制制度、环境保护税、环境统计、排污权交易等制度的深入衔接,建立起精简高效、衔接顺畅的固定源环境管理制度体系。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完善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执法监管模式,将排污许可证检查纳入日常执法监管内容,推动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按规定安装污染在线监控系统。健全企业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落实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

全面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制度、企业环保专员制度。率先在原材料、装备制造、食品加工、生物医药等四个百亿级产业集群建立包括生态设计、加强信息公开,在包装领域使用再生原料、规范回收利用等为一体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支持生产企业建立废弃电器电子等产品的新型回收体系。建立骨干生产企业履行生产者责任延伸情况的报告和公示制度,并率先在部分企业开展试点。

深入推进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逐步对接阳江市企业环境行为信息管理系统,依据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健全环境保护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完善信用修复机制,提高造成特大环境事故的失信企业信用恢复门槛。完善环保信用“黑名单”制度,支持加快探索编制企业负面行为清单,将环境违法企业依法依规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将其违法信息记入信用记录,依法向社会公开。加强企业环保信用约束,探索建立企业从进入到退出市场的全过程监管机制。

6.1.3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畅通公众参与渠道。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全面推进大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及排污企业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数据共享开放,确保公众畅通获取环境信息。主动配合“生态环境曝光台”“生态环境在行动”等媒体,畅通公众环保诉求渠道。建立完善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决策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引导推动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规范健康发展,形成生态文明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

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把生态环保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教育设施和场所建设,培育普及生态文化。深入贯彻实施《关于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的行动方案》,积极推进机关、家庭、学校、社区、出行、商场、建筑七大重点领域绿色生活创建行动,鼓励公众践行绿色出行、垃圾分类、节水节电等生活方式,禁止滥食野生动物,开展“光盘行动”。深入开展“厕所革命”,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文明习惯。

6.2健全激励约束并重政策体系

6.2.1完善生态环境法治体系

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加快出台“十四五”时期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补齐生态环境治理短板。根据“十四五”时期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情况和上级目标指标下达情况,适时调整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对地表水持续稳定达标、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方面予以重点评估。

强化后果严惩制度体系。通过健全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贯彻落实《阳江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加强案件筛选、索赔磋商和修复监督,试行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制度。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与行政处罚、刑事司法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进行有效衔接。探索扩大查封扣押措施的适用范围,创设停止供水供电等行政强制措施。

6.2.2培育环境治理市场体系

深化生态环境管理服务。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强化“三线一单”空间管控应用,加强区域规划环评宏观指导,优化建设项目环评分级分类管理,提升管理服务效能。推行“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实施信任审批、并联审批、网上审批,提升环境政务服务水平。持续完善生态环境技术帮扶机制,深化“服务企业接待日”制度,充分调动专家顾问等技术力量,建立重点企业挂钩联系制度,定期开展“送法规、送技术、送服务上门”活动,加强对重点地区污染防治攻坚的定点帮扶和技术指导。主动对接“中介服务超市”,规范市场秩序,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

创新环境治理市场模式。配合阳江市在阳春市产业转移工业园,阳江黎湖工业园开展园区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示范,探索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治理的一体化服务模式。开展乡镇(街道)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强化系统治理,实行按效付费。对工业污染地块,鼓励采用“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模式。

6.2.3完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

健全环境资源有偿使用机制。在省、市工作部署下,深入实施《阳江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排查和索赔实践,完善与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衔接机制。进一步完善排污权和碳排放交易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在环境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多措并举支持绿色经济发展。整合并统筹技改专项资金,建立并发行绿色补贴券,对主动开展转型升级、技术改造、节能降耗等措施,并取得显著环境效益的企业予以支持。严格落实国家支持节能环保税收政策和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发挥环境税对治污减排的促进作用。鼓励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加大对环保科技、新能源汽车、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康养等绿色产业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

6.3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

6.3.1统筹优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

加快落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改革,加大执法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分局监测站人员和设备配置,确保到2025年具备独立开展行政区域内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的能力。强化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尽快并入全市统一的生态环境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

积极配合阳江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监测预警“一张网”建设,统一规划、整合优化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完善大气环境监测网络,推进空气监测“一镇一站”建设,加强颗粒物组分、VOCs走航监测等监测内容,开展空气质量中长期预报和气象因素影响定量分析,强化污染较严重地区的污染源追踪与解析。完善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加强对大中型水库、水源地、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等的水质预警预报。提升土壤环境风险评估水平,开展土壤中持久性、生物富集性和对人体健康危害大的污染物监测。

6.3.2健全环境监管执法体系

按照阳江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结合阳春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实际,适当增加人员编制和执法装备及车辆配备,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执法重心向乡镇(街道)下移。健全乡镇(街道)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执行生态环境监管市、县、镇、村四级网格化制度,配置督察、综合协调力量,组建乡镇(街道)生态环境机构和队伍。推进基层执法能力标准化建设,配备调查取证、移动执法、数据分析等装备,保障一线生态环境执法用车,定期开展基层执法队伍业务培训和指导,提升环境监管执法人员业务水平。

创新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新模式。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创新执法方式,充分运用在线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特种机器人等科技手段,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重点推进环境执法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移动执法系统与行政出发对接、移动执法系统与镇、街道执法信息对接、移动执法系统与信访系统对接,提升执法效能。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执法监管。推进环境执法差别化监管,实行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制度,对正面清单内的企业大幅减少监管频次,对清单外的尤其是违法违规频次较高的企业加密执法频次。针对固废非法倾倒的重点领域加强联合执法、交叉执法。

规范生态环境执法行为。健全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裁量权,强化对监管执法行为的约束,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依法保障各类主体的环境权益,严禁“一刀切”。禁止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中采取“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和简单粗暴行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探索包容审慎监督执法,完善环境违法容错纠错机制。

6.3.3完善环境风险管控体系

强化环境风险源头管理。针对漠阳江、阳春产业转移工业园、阳江市黎湖工业园和重点镇街试点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建立环境风险差异化评估与动态更新机制。完善环境安全例会和例检,以饮用水水源地、重金属排放、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生产使用化学品企业和规模化养殖企业为重点,深入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专项整治。配合省、市做好环境风险源与应急资源信息数据库平台的数据采集,完成对环境风险源、敏感目标、应急物资、装备队伍能力等信息的系统收集及动态更新。

健全环境风险管理机制。健全以环境风险防范为核心的政府环境风险隐患监管体系,加强涉危险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废物、重金属、辐射等环境风险管控,强化重污染天气、饮用水源地等关系公众健康的重点领域风险预警。深化跨区域、跨部门环境应急联动合作,建立联合执法和定期会商机制,畅通突发事件联络渠道,强化区域间的突发事件信息共享机制,妥善处置跨界环境污染纠纷和突发环境事件,切实推进联防联治。探索环境健康风险管理,基于污染源普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等环境大数据分析,综合考虑环境健康高风险区域以及地方病高发区域,筛选重点区域、流域、行业和企业清单及特征污染物名录,探索建立环境健康风险防控体系。

6.3.4完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

完善应急预案。完善各级政府部门、产业园区、企事业单位、饮用水源地、环境敏感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点推动交通、管道运输业、仓储业、涉及危险物品生产或使用且风险级别较高企业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加大应急队伍建设与应急物资储备。积极配合市、县(市、区)、镇(街道)三级环境应急体系建设,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各级应急管理队伍、应急救援队伍、应急专家库建设,鼓励和支持建设社会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推动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建立应急处置资源清单,完善环境应急物资调度体系。积极配合阳江市生态环境局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与应急物资储备,完善专业人员配备,摸清现有的和及时可以征用或调用的抢险设备及专用物资现状,配齐核与辐射应急仪器、设备、防护用品、药品等专用核应急物资。

严格规范应急响应流程,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和公众宣传培训。深入开展环境应急协作演练,倡导“双盲”等新形势,环境分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6.3.5健全环境科技宣教体系

积极配合阳江市生态环境局加快生态环境环保云平台、环境大数据平台和“互联网+”环境监管与综合服务平台的建设,构建全要素、全领域系统功能模块,实现数据共享。强化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及其他部门的数据关联分析与应用,充分利用跨部门、跨区域生态环境数据资源,支撑污染防治攻坚,服务重点区域联防联控和共治,支撑区域化生态环境管理与创新。

大力提升生态环境宣教能力。强化互联网宣传阵地建设,充分运用微信、报刊、新闻发布会等传统和新媒体平台,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和引导,建立环保舆情数据库,打造舆情处置专业平台。建设一批体验式、沉浸式、互动式生态环境教育设施和场所,提升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等环保设施常态化开放能力,支持开发建设具有行业特点的专业参观路线、互动设施,增强公众对环保设施的科学认识和监督意识,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宣教方式,引导培育绿色生活理念和方式。

7.落实目标任务,强化支撑体系

7.1重点工程规划

为了对准“湾区带”打造“湾区西进桥头堡”,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美丽幸福阳春,“十四五”规划了岗美镇生风河综合整治工程,西山河、潭水河、漠阳江局部河段生态整治工程,饮用水源涵养林建设,九头坡等主要水源地环境污染应急工程等四个水环境综合治理与饮用水源保护重点工程;重点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大气环境污染监测能力建设等两个大气环境污染防治重点工程;规划了一个乡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工程即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

“十四五”规划了漠阳江碧道建设项目、生物多样性调查、阳春市老旧城区升级改造、固体废弃物非法堆放场地复绿等四个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类重点工程。

为了低碳减碳,支持国家双碳目标,“十四五”规划了阳春市永宁风电项目、广东阳春市仙家洞风电场49.5MW工程项目、润龙风电场建设项目、阳春市潭水旗鼓水电站、阳春市巨阳新能源12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综合利用项目、阳春新钢铁余热资源综合利用发电等六项重点工程项目。

根据阳春市环境质量现状,为避免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须根据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按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处理、综合治理生态修复总体思路,因地制宜地对环境保护目标实施分区控制、分类指导,有效监管环境污染企业、控制环境污染现状、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7.2强化组织落实

建议成立阳春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实施协调小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阳春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实施协调小组主要任务是组织规划实施,监督落实规划目标、任务和措施,评估和考核规划实施情况并针对评估结果及需求及时调整规划目标与任务,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过程中所遇到的重大问题。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建立完善各部门推进本规划的分工协作机制,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科学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将规划任务目标分解落实到年度计划中,落实到具体的负责部门和责任人,协同推进规划的实施。

进一步强化完善阳春市地方相关规定,强化阳春市政府对于公共事务的管制责任和管理权力,尤其是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部门的职责和权威。

7.3强化资金保障

加强财政资金保障,加大对环境污染治理、生态系统保护、监测预警、监管执法、风险防控、应急管理等重点工作的投入力度。把城市环境基础设施作为投资重点,建立环境保护财政支出预算科目,逐步提高环境保护财政支出预算科目在阳春市财政支出预算科目的比例,建立环境保护投资稳定增长机制。重点加强环境监理、环境监测、环境规划、环境信息化、环境宣传以及环境科学研究等。

建立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完善企业环保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并将评价体系与企业的信贷和融资行为有机的联系起来。对投资于先进环保设备制造、技术开发、环保信息服务、重大生态环境工程的外商予以减免税优惠政策。积极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创新各类环保投融资方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市场化进程,协同推进项目确保早落地、早建成、早见效。

7.4强化评估考核

加强规划实施评估考核,将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纳入各地、各有关部门政绩考核和环保责任考核内容。适时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对规划目标任务进行科学调整,评估结果作为考核依据向社会公布。充分发挥阳春市生态环境执法、公众外部监督、企业内部监督“三元环境执法监督体系”的监督制衡作用,完善规划实施监督机制,畅通监督渠道,发挥行政监督作用,发挥社会各界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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