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住建厅发布了《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476号提案答复——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污水管网系统的建议》,详情如下: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476号提案答复——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污水管网系统的建议近年来,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打好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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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提案答复——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污水管网系统的建议

2022-07-26 09:37 来源: 江苏省住建厅

近日,江苏省住建厅发布了《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476号提案答复——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污水管网系统的建议》,详情如下:

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476号提案答复——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污水管网系统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开展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高度重视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把工作重点放到管网和排口治理,以“挤外水、治混接、收污水、减溢流”为重点,加快补齐设施短板,完善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提升城镇污水收集处理效率,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一是推进污水设施建设。大力推进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完善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每年初下达年度重点任务,纳入年度目标责任书,加强工作调度和检查考核,督促各地按时保质完成设施建设任务。经省政府同意,2021年11月,省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江苏省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方案》,要求各地聚焦提质增效,统筹优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布局,适度超前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截至2021年底,全省共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217座,处理能力1689万立方米/日,建成污水管网5.7万公里,全年处理污水约49亿立方米,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达96.8%(初步统计);全省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建成镇级污水处理厂691座,处理能力397万立方米/日,建成乡镇排水管网约2万公里,全年处理污水约9亿立方米。

二是基本完成“三消除”任务。“333”行动实施以来,我省全面落实城市黑臭水体、污水直排口和管网空白区消除工作,着力解决薄弱环节与突出问题。截至2021年底,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污水直排口和管网空白区,在消除设区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的基础上,推进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提前4年完成国家要求的“十四五”末基本消除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的目标任务。近三年,全省共整治城市黑臭水体265个,总长度约573km,消除污水直排口3796个,消除管网空白区128个,总面积146km2。

三是优化管网建管模式。指导各地积极探索资源整合,推进建立“厂网一体化”和管网统一规划建设管理模式,推动管网低水位运行,南京、无锡、苏州、南通、盐城、扬州、镇江等城市成立水务集团或国有管网公司,统筹强化污水处理厂及管网的运行管理。省级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城市市政管线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建立落实新建管网质量管控机制,规范管网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材料选择、施工管理、项目验收等关键环节,高标准实施管网工程建设。市场监管部门强化管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管材产品等违法行为;重点查处钢筋混凝土排水管外压荷载、保护层厚度等重点项目不合格的违法行为,塑料管材(PPR、PVC-U)熔融温度、静液压强度、拉伸屈服应力、断裂伸长率、纵向回缩率、落锤冲击等重点项目不合格的违法行为;2021年度,抽查钢筋混凝土排水管、塑料管材(PPR、PVC-U)等2种管材产品350批次,问题发现率为13.1%。

四是大力推进管网排查修复。在落实新建管网质量管控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面广量大的存量管网,要求在2021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基本完成管网排查检测。为此,省级编制印发《江苏省城市污水管网排查评估技术导则》,指导各地全面排查检测雨污水管网功能性和结构性状况,查清错接、混接和渗漏等问题,根据管网排查检测结果,指导各地按照问题导向,有计划分片区组织实施管网改造与修复,并建立5-10年为一个管网排查周期的长效机制,科学有序开展管网排查整治修复。2019年-2021年,全省累计排查污水管网约4.1万公里。

五是规范管网养护管理。指导各地加强管网养护管理,落实专业化养护、规范化作业、全过程监管要求,鼓励探索同一污水厂服务片区管网由一个单位实施专业化养护的机制,尝试建立政府和居民共担的费用保障机制,保障养护经费。目前,常州、苏州等有条件的城市已对部分老旧居民小区,试点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小区排水设施实施专业化养护,提高管网养护质量。推动污水处理设施信息化管理,编制印发《江苏省城镇排水设施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指南》,指导各地积极开展排水管网GIS系统建设,建立数据动态更新机制,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截至2021年底,所有设区市和36个县(市)已基本建成排水管网GIS系统。

六是加强污水收集源头管控。为系统化开展排水源头管控,我省以管网服务片区为基础划分达标区,将全省城市建成区划成近2300个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按照“做一片成一片”的思路,逐步落实源头污水收集和管控。省级制定《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工作指引》《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评估验收办法》,指导各地按达标区摸清现状,形成本底清单、问题清单、项目清单和责任清单,科学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规范评估验收。截至2021年底,全省累计建成达标区951个,总面积约2398km2,占全省建成区总面积40%以上。

七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近年来,省级财政积极发挥引导作用,不断优化专项资金结构,拓宽财政支持发展路径,规范合理使用政府专项债,支持方向涵盖污水管网建设、雨水排涝治理等各方面,支持市县在海绵城市建设、污水处理等方面积极推广运用政府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对纳入省级试点和示范的相关项目给予前期费用补贴、落地奖补和示范奖补等政策支持。2018年以来,安排专项资金13.09亿元,支持苏中苏北地区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运行;2019年以来,安排专项资金4.13亿元,支持全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示范城市建设、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GIS系统建设等工作,充分保障污水管网建设、排查等各类项目建设资金需求。

通过近年来的努力,我省城镇污水收集效率显著提高,2021年全省县以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71.7%(初步计算),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厂平均进水BOD5浓度为103mg/L。但是诚如您提案所述,因历史欠账较多等原因,还存在建设质量有待提升、养护管理不到位、源头收集管理不完善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建议,加大力度完善城镇管网系统,进一步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质效。

一是继续补齐设施短板。深入实施《江苏省“十四五”城镇供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组织各地编制完善“十四五”规划和污水处理专项规划,合理制定污水处理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推进城市建成区雨污分流改造,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加快乡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强化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提升建制镇污水处理工作绩效;统筹优化污水处理设施布局,有条件的地区加快实施污水处理系统之间的管网联通与污水调度,增强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安全韧性。

二是加强新建管网质量管控。指导各地研究出台管控文件,强化管材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管材产品,2022年,市场监管部门将钢筋混凝土排水管、塑料管材(PPR、PVC-U)两种管材产品列入重点产品监管目录,强化管材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督促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管材产品质量安全。要求各地严格落实招标投标管理、工程勘察设计、材料选择、施工监管全流程监督管理,高标准实施管网工程建设,规范开展污水处理设施工程验收管理。

三是重点推进管网修复。突出抓好排水管网排查修复,实施雨污管网混错接、漏接整治和老旧破损管网改造更新,推进各地针对倒虹管、沿河截污管排查修复等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提升管网收集效率。要求各地强化新建管网工程质量管控和已建管网日常养护,建立5-10年为一个管网排查周期的长效机制和费用保障机制,规范开展管网建设、运行、养护的全过程监管;指导各地因地制宜推进雨污分流改造,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减少雨季溢流污染。

四是落实推进源头管控。指导各地按照政策技术文件,持续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多部门联合行动,加大源头排水管控力度,系统开展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小散乱”等排水户整治,确保“做一片,成一片”,力争到2025年,全省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平均达80%,其中苏南地区达88%;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60%以上面积建成“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其中苏南地区达到80%。推进工业与生活污水的分质处理,对已接入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工业企业排水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推进完成退改接工作,强化排水许可证管理,规范实施排水管理。

五是推进优化体制机制。继续推行“厂网一体化”和市区两级管网的统一规划建设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城市成立排水公司,整合资源、充实力量,统筹开展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改造、运行、养护的规范化管理。加快完善管网GIS系统,加强管网信息化、账册化管理,规范新建管网竣工验收阶段和管网排查检测工作的台账整理,及时动态更新GIS系统数据库,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为日常管理和工作决策提供便利。

六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针对地方政府资金筹措难度大的现状,省级将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优化资金结构,加强向上争取力度,提高财政资金和财政政策实效,用好将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纳入省政府真抓实干奖励激励支持的政策,研究推进污水处理费动态调整,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提供保障。指导各地建立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社会参与的投融资机制,鼓励采取设立专项债、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保障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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