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镇污水处理事业起步晚、发展快,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污水处理设施短板加快补齐,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成效明显,有力支撑了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居环境改善。同时还存在管网建设投入不足、政策标准不协同、污水处理设施超负荷运行与设备闲置并存等问题,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依然任重道远。
9月10日,全国政协召开“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双周协商座谈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汪洋主持会议。部分全国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有关部委负责人齐聚一堂,为进一步补齐我国在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方面的短板集思广益,凝聚共识。在此之前,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已组织调研组赴河南、四川,实地深入考察城镇污水管网排查改造、污水收集处理、污水再生利用等工作情况,还委托北京、江苏两地政协进行了协同调研,为此次双周协商座谈会的召开做好了充分准备。
现将有关发言摘登如下——
持续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
同心协力打赢碧水保卫战
政协委员发言
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组织调研组赴河南、四川实地调研发现,由于管网底数不清、建设长期滞后,设施短板和欠账问题突出,在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长效保障机制、制定标准以及科技支撑等方面还有不少问题。
在“十四五”开局的重要节点,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将污水收集处理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总体部署,及时总结评估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的成绩和不足,通过绩效考核等手段,促进各级各有关部门共同落实好“十四五”规划有关任务。为此,建议: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行动自觉。要落实落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的重要指示,明确目标、远近结合、全力攻克,让老百姓实实在在感受到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
二是全面摸清底数,抓紧补齐短板。集中力量摸清城镇污水管网等设施底数,掌握管网总数、空白区分布,以及混错接、漏接、老旧破损管网亟待更新修复数量,尽快补齐各类短板。结合城市更新和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智慧化动态排水信息系统建设,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效能。
三是科学制定标准,创新管理机制。差异化制定污水处理标准,与水功能区、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污水再生利用去向相匹配。科学制定雨季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标准指引,调整工业园区及工业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深入推进厂网河(湖)一体化运行,试点“供排净治”一体化改革,实现项目投建管运一体化和设施运维集约化、规模化。
四是完善费价制度,引入市场机制。落实污水处理收费动态调整机制,将污水管网运行维护成本纳入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覆盖范围。引导调整部分竞争性行业央企、国企的经营方向,转向城镇污水处理等公用设施行业。创新经营模式,通过资产的资本化,引入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
全面完善规范标准制度
抓紧明确目标责任
对于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应紧紧盯住:污水收集,合理确定污水处理能力,确保污水处理厂和再生水厂良性运行这三大要点,抓住要害,有重点地开展工作。
现在看,各地在这三方面都在积极开展相关工作,有成绩、有提高。但总体上仍有不尽人意之处,主要问题有:污水收集率不高,雨污混接错接、管道渗漏等普遍存在;污水处理能力不足和过度的问题同时存在;污水厂、再生水厂不能良性运行的问题占比过高等。为此,建议:
一、全面完善规范、标准、制度。首先说清污水收集、处理和良性运行这三方面到底干到什么样子算干好了。做好这件事十分必要也十分迫切,是以问题为导向,更是基础性工作。
二、明确具体目标和任务。各级政府要按照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有关要求,对污水收集的管网建设、污水处理能力的合理确定、污水处理厂及再生水厂的良性运行做出顶层设计,明确城镇污水处理的建设与管理目标、工作任务等。
三、责任具体化。城镇污水处理工作其要害是强化责任制。建议从中央到地方,从政府到部门,从事业单位到企业,全面理清责任,明确责任主体。同时,建立有关责任落地的相关运行机制。
加快提升地下管网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能力
我国城市地下管道规模巨大,年久失修普遍存在。近几年地下管道建设运维科技创新逐步受到国家和地方广泛重视,满负荷管道检测、小口径管道快速清淤、管道外土体松散及脱空隐蔽病害诊治等技术难题亟待破解,科技创新能力不足、高级专门人才匮乏的问题日益凸显。为此,建议:
一是加快布局建设国家级的地下管网科技创新平台。建议加快布局建设地下管道灾变防控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地下管网国家技术创新中心。
二是加强地下管道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针对城市地下管道建设运维对专业技术人才的迫切需求,依托相关高校和职业技术学院,设置地下管道专业或方向,建设地下管道师资培训和实习实训基地,加快培养地下管道领域各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全面提升地下管道从业人员专业技术水平。
三是组建国家级地下管道病害诊断团队。建议组织全国知名专家和技术团队,对排水管网检测结果进行集中会诊,分类诊治,对症施治,全面提升排水管网病害诊治技术水平。
推进智慧水务一体化建设
针对当前城镇污水集中收集率偏低、污染物削减效能不足、污水管网设施底数不清等问题,部分城市水务部门正在开展污水管网设施在线监测、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但在智慧水务一体化建设的顶层设计、数据应用、技术支持、资金投入以及人才储备方面还存在不小差距。为此,建议:
一、加强顶层设计,保障智慧水务建设有效落实。一是结合网络中国、数字中国建设,在智慧城市规划中纳入智慧水务建设内涵,在基础条件较好城市先行先试。二是研究制定智慧水务专项规划,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建设方向、总体框架和推进策略,规划建设任务和建设范围。三是加强城市智慧水务建设标准体系,统一建设内容、数据接口等。
二、完善基础设施,加强水务数据应用。一是设立市辖区的城市要结合智慧城市建设,集中力量完善网络系统、水务基础设施智慧感知监测系统。二是县级以上城市要加快构建集地理信息数据、监测数据、业务数据于一体的水务数据中心,完善水务行业信息化业务应用系统建设。三是明确外部信息共享的交换机制。
三、强化技术支撑,推进智慧水务功能平台建设。一是实施水务系统数据智能联动和动态更新,建立地理信息系统(GIS)数据和监测数据质量核查方法和机制。二是加强排水设施流量等关键监测设备研发与应用研究,推进商业化排水模型软件开发与应用。三是完善水务信息数据防护技术,加强数据加密等安全技术研究。
四、拓宽资金渠道,保障智慧水务一体化建设可持续发展。各级政府要在继续加大财政预算资金支持基础上,创新投融资机制,积极拓宽智慧水务建设资金渠道。
五、实施人才战略,夯实智慧水务建设人才基础。高校本科阶段加强水务相关专业信息技术通识教育,研究生阶段设立智慧水务专业方向,促进多种形式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符合需求的智慧水务建设人才。
工业废水并入城镇污水管网的风险及对策建议
在我国大多数地区,工业废水和工业园区污水一般通过适当预处理后,排入城镇污水管网,与城镇生活污水合并处理达标后排放。但目前看,仍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
一、不同工业废水的污染物成分相差很大、浓度较高,当它们排入城镇污水管网的时间不确定时,易引起城镇污水处理厂生化系统中碳、氮、磷等物质失衡,从而显著降低处理效率。
二、一些工业废水中可能含危险化学品、持久性污染物、致病性微生物,它们可能会通过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进入地表水。
三、少数不法企业将未经预处理的废水直排入城镇管网的现象时有发生。
工业、工业园区废水通过必要预处理后,纳入城镇管网统一处理,是目前较优的方案,但在管理及科技和标准支撑上急需加强。为此,建议:
一、由地方环保部门牵头,做好工业废水接入城镇污水排查工作,细化明确鼓励和禁止接入的工业行业名录,确定评估程序和接入标准。对评估认定不能接入的,要依法限期退出,并精准监控,严格“一企一管”。
二、对评估后认定可以接入的,由地方环保部门牵头,建立规范的废水排放企业与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协同运行机制。合理规划并严格执行不同工业废水的排放时间段,使城镇污水处理厂可以最大限度利用和平衡营养源,促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
三、从易操作、易实施的角度考虑,采用COD和综合生态毒性(发光细菌法)双指标评价纳网条件较合理。对多次综合生态毒性检测合格的工业废水,可放宽检测次数。
四、城镇污水处理厂根据规定向主管部门提交运营成本信息时,可将用于技术改造、智力引进、管理及检测水平提升等费用计入成本,以适当提高其盈利水平,使其有能力不断更新污水处理技术,提高风险智能应对水平。
解决城市污水污泥资源化利用瓶颈
我国资源性缺水及水质性缺水状况并存,再生水因其来源稳定,对于替代常规水资源具有重要意义。但全国范围内,仍存在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较低、污泥处理能力不足及资源化利用率低等问题。调研发现,城市污水污泥资源化利用瓶颈主要是地方政府动力不足、相关体制机制不健全。为此,建议:
一、严格将再生水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督促各级政府制定水资源调配规划,统筹考虑再生水,并制定与本地水资源状况相适应的地方标准、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使再生水切实进入政府决策视野,进而加速再生水利用。
二、健全再生水多样化利用的配置体系。一是根据再生水利用规划,以就地就近回用利用原则,重新统筹确定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的选址和规模。二是完善再生水输配管网和利用设施建设,探索将再生水管网纳入城市地下管网总体规划,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对再生水工程建设投资补助。三是根据回用场景因地制宜制定再生水标准,减少不必要的深度处理工艺。
三、构建污泥资源开发利用长效机制。加大污泥中能量及物质的高效资源化利用研究和经费投入,尽快制定污泥资源化处置设施建设标准和综合利用产品标准,建立污泥资源化利用奖励机制。在管理方面,针对个别工业废水排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对城镇污水厂污泥带来额外污染、增加污泥资源化利用的成本和难度等问题,要完善工业污水处理及达标排放标准,增加有害物质检测和监测,加强工业污水排放监管。
强化科技支撑 促进污水处理高质量发展
在去除污染物方面,我国的污水处理技术已稳居全球领先水平。但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仍需强化科技支撑,通过自主创新突破,加快构建水与人类清净自然的环境。作为多年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者,提三点建议。
一、加强源头专利技术和颠覆技术研发,鼓励跨学科跨领域交叉创新。针对污水处理颠覆性技术研发设立经费,向社会公开征集攻关团队与创新成果,并建立技术设备首台套政策,设立专项经费支持颠覆性技术的示范应用。
二、建设污水处理技术生产性研发基地。专门划定小型污水处理厂作为生产性研发基地,建设完备的实验场地和完善的示范验证服务团队,实现从中试到生产型示范的技术快速验证,加快完成新工艺、新技术的产业化应用。
三、打破“有标准无技术,有技术无标准”的局面,创新污水处理行业开放制度新格局。调研了解到:清华大学发明的量子点光谱传感技术已在北京的“厂网河湖”体系使用。该技术在污水处理领域“从源头到末端”的全流程中,安装上反馈实时、自动监控的“眼睛”,是“厂网河湖一体化”信息化建设和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的重要基础和工具。但这项原始创新技术并没有纳入现有标准体系,不能作为监管执法依据,未能形成行业推动作用。建议构建标准化的绿色通道,吸纳优质技术进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加快污水处理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加快推进老旧城区污水处理
从调研情况看,老旧城区过去忽略地下管道的铺设,很多排水管与市政管道尚未连接,甚至没有排水设计,雨污分流也不足,污水收集率普遍不高。《“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提出的“加快建设老旧城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填补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对于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是非常好的政策,作为长期从事房地产行业的管理者,建议:
一是城镇污水管理建设投入大、没有经济效益,目前地方政府筹措资金难度大,国家是否可以出台类似支持棚户区改造的相关政策,加大对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和维护方面的投入支持力度,同时明确地方相关投入不纳入地方债务考核范围。
二是针对社区管网建设质量和后续养护不到位问题,是否可以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物业管理区域相关管线和设施的维修养护。
三是目前老旧社区普遍是雨污合流制管网,但由于地下管网情况复杂,地上建筑、交通、居民生活空间不充足,暂时不具备雨污分流改造条件,在实施管网改造过程中,是否考虑当地居民生活需求,不要“一刀切”启动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合流制溢流污水适合采用快速净化处理措施,去除绝大部分颗粒态污染物后排放,能够大幅减少雨季对水环境的冲击。建议国家层面进一步明确政策,督促各地因地制宜尽快出台合流制溢流污水快速净化设施排放标准。(该委员为视频连线发言)
加快供排净治一体化改革
成都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2020年11月印发《关于优化水务管理体制构建供排净治一体化机制的试行意见》,对创新管理体制机制进行积极探索。
一是变革管理体制。成立供排净治一体化改革领导小组,将市政供排水设施统一交由行业国企集中管理,优化公益事业单位职能职责,全面推行市政供排水设施特许经营,实行按效付费。修订完善一体化的法规、政策、规划、标准体系,建强技术支撑和行政辅助,形成政府行政管理、行业事务监管、企业市场运营的一体化管理体制。
二是拓宽投融资渠道。将城市水源工程、供水厂网、市政排水管网、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污泥处理处置等各水务全产业链存量以TOT模式划转国企经营,新建项目由企业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和政府要求自筹资金以BOT模式进行投资、建设、管理、运营、维护,实现存量资源资产盘活、增量项目投入来源稳定。
供排净治一体化改革正在中心城区、天府新区和东部新区试点,已初见成效。为加快推进改革工作,对二次供水存在安全隐患、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失管、市政排水管网维护经费短缺、水务工程特许经营等问题,提三点建议:
一是建议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对物业管理条例中住宅小区二次供水、市政排水管理进小区相关内容进行完善和修订,进一步明确小区内供排水设施的管护责任。
二是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给予支持,扩大水务工程特许经营范围,帮助多渠道筹措资金,缓解财政压力。
三是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给予支持,将市政排水设施(包含市政排水管网、污水处理厂)日常维护费用纳入污水处理费征收,保障厂网一体化运维成本和合理利润。
发挥国企骨干作用 创新城镇污水治理模式
沿江省市与国有大企业在构建长江生态治理新体系上创造了一些好经验好做法。比如,三峡集团与湖南省一起创新提出“企业运营,政府监管”的城市智慧水管家模式(以下简称“水管家”):一是三峡集团作为第三方,对城市供水、排水、管网、防洪排涝、河湖等涉水设施统一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和调度。二是实行公司“市场化”运作,并引入行业顶尖力量和院士专家团队,共同参与“水管家”全链条、全生命周期。三是创新管网价格机制,以存量盘活带动增量建设,形成管网投资良性循环,充实地方治水“钱袋子”,建立管网长效发展机制。
基于“水管家”的成功探索,建议充分发挥国企骨干的资源和资金优势,加快城镇污水治理方式改革:
一是聚焦补齐短板,加快管网新建和改造。围绕雨污管网诊断修复、错混接改造、雨污分流、空白区建设等薄弱环节,聚焦城中村、老旧小区、城乡接合部等薄弱地区,加大城镇管网设施新建和改造。
二是聚焦提质增效,着力理顺运管机制。加快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形成高效运营管理主体。鼓励各地以国有骨干企业为主体,牵头整合城市水系统的相关运营主体和资产,实现供水、排水、中水、河湖等涉水事务整合至同一主体集中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实现厂网河(湖)一体化建设、系统化治理。
三是聚焦长效投入,加快推进污水管网价格机制改革。以增强“造血功能”为目标,抓住价格这个“牛鼻子”,按照“谁污染谁付费、谁使用谁承担,分步有序,居民可承受,严格监管”原则,加快市场化污水管网价格改革机制试点,科学制定污水处理费标准,稳步推进污水处理费征收,合理建立差别化污水处理费征收机制,吸引更多市场主体参与管网投资,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
以城市污泥处理处置为抓手加速实现污水处理行业双碳目标
我国城镇污水处理事业发展迅速、成绩显著,然而污水处理技术现状与实现可持续发展理念要求仍有较大差距。
一方面,我国污水处理厂目前大多采用耗电方式,同时处理污水和稳定污泥,造成污水处理厂能耗居高不下;另一方面,污水中含有大量有机质,具有能源潜力,因剩余污泥不能合理处理,白白浪费。相当多的污水厂污泥大量堆积,成为环境隐患。
在污水处理过程中大约40%的有机质会转移到污泥中。国际上应用厌氧消化技术,将污泥有机质转化为沼气进行发电是污泥处理的主要方法,污泥沼气发电可解决污水处理本身能耗的50%以上,污水处理厂在此基础上结合新技术、新工艺和节能等措施可达到能源自给。目前,我国采用厌氧消化工艺的污水处理厂不足5%,“十四五”时期,城市污水行业要提前筹划实现行业双碳目标路线图,要优先考虑污水处理的节能降耗和污泥的能源资源回收,以污泥处理处置为突破口。建议:
一、污水处理行业必须补上污泥厌氧消化、回收能量这一课。主管部门要制定“以新带老”的政策,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污水处理项目同步配套建设污泥厌氧消化装置和沼气发电装置,在厂内利用“热电联产”;同时新建城市厨余垃圾处理设施,与城市污泥协同厌氧消化。
二、对于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低于100mg/L的城市,采取限批限建措施,并列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考核内容,使节水就是减污、提高浓度就是节能的理念落到实处。同时,制定相关政策鼓励污水处理厂应用分布式光伏发电,扩大水源热泵技术应用,与城市热网融合。
三、生态环保部门采取积极的鼓励性政策,大力推动大中型城市污泥干化-焚烧,彻底实现污泥的减量化和无害化;农业主管部门要尽快制定鼓励污泥土地(农业)利用相关政策,政府部门要优先采购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污泥制肥产品。
部委介绍情况及现场回应
一、基本情况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建设的推进,我国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主要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从改革开放初期到“九五”末(2000年),现代化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了从无到有的转变。“十五”至“十二五”(2001-2015年),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入飞速发展阶段。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十三五”期间,以城市黑臭水体的治理倒逼各地加大污水管网建设力度。
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有关文件明确提出要开展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
2019年,经国务院同意,我部与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为推动“三年行动”切实取得成效,会同有关部门,我们主要开展几方面工作:
一是持续推进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研究提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统计指标,推动各地加大污水管网改造和建设力度。
二是推动长效机制建设,开启污水收集处理新局面。推动解决污水收集和处理脱节问题,推行厂网一体化专业运行维护机制,提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各地积极探索建立多部门联合溯源执法机制,推进源头管控。
三是注重污水、污泥资源化利用,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提高再生水利用水平,有效增加城市水资源供给。积极推进污泥资源化利用,助力双碳目标实现。
此外,指导各地加强排水官网排查建档,推进排水设施信息平台建设。
二、亟待解决的问题
尽管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工作取得长足进步,但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的向往仍有较大差距。一是管网建设投入严重不足。二是尚未完全建立长效机制。三是污水处理收费政策需要落实、完善。
三、下一步重点工作
一是督促地方按时完成“三年行动”目标。我部将开展污水收集处理提质增效评估,分级通报。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对工作不力的要进行通报督促。
二是统筹谋划、久久为功、持续推进。我部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将把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作为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和城市安全发展的重要工作。继续集中力量摸清管网底数,加快信息平台建设。
三是完善费价政策并推动落实。配合有关部门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督促各地按照规定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尽快调整到位。
委员的建言,问题看得准,建议水平高,具有很好的指导作用。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强化顶层设计、完善政策措施、狠抓落地落实,持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
强化顶层设计。印发《“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明确“十四五”目标任务,部署重大工程和重点措施。印发《“十四五”黄河流域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实施方案》,近期拟印发《“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实施方案》,推动黄河流域、长江经济带水环境高水平保护。
完善价费机制。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城镇污水处理费由排水单位和用户缴纳,专项用于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2015年印发《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导地方调整污水收费标准。2018年印发《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健全污水处理服务费市场化形成机制。2020年印发《关于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有关政策的指导意见》,沿江各省市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厂网一体”运营,推动污水处理费调整至补偿污水处理和运行成本水平。截至目前,全国超过90%的设市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已基本涵盖成本并合理盈利。
推进设施补短板。2020年印发《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把污水管网作为突出短板,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持续提高污水收集效能。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特别是污水收集管网和污泥处理项目。创新投融资体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有序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在污水处理领域发展基础设施REITs。根据规划要求,“十四五”时期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8万公里,新改扩建再生水生产能力不少于1500万立方米/日,新增污泥处理设施规模不少于2万吨/日。
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印发《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明确城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农业农村污水资源化的重点任务,部署实施5项重点工程,开展相关试点示范。目前正在制定《污泥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等污水资源利用“1+N”实施方案。完善再生水价格机制,放开再生水政府定价,由再生水供应企业和用户按照优质优价原则自主协商定价;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再生水用于公共生态环境服务。推广高效节能设备,推广污水源热泵、“污水处理厂+发电站”模式。示范建设节能低碳标杆污水处理厂。
中央财政目前对城镇污水处理主要有几方面支持:一是每年安排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对中西部地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起到重要作用,这几年中西部地区特别是基层污水处理设施情况已明显好转。二是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提出要把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作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标志性战役,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从2018年起启动城市黑臭水体的治理示范工作,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城市开展黑臭水体的治理。2018年以来先后选拔确定60个示范城市,实现全国重点区域全覆盖。到2020年底,60个示范城市全部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十四五”时期,打算从三方面努力:一是从投入总量上继续加大力度。包括通过安排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债,增加地方可用财力,由地方统筹用于城镇污水管网建设、黑臭水体治理。二是投入结构上应突出重点,一方面继续支持海绵城市建设,提升城市水环境。另一方面在总结经验基础上,继续支持中央财政科研计划,积极支持污水处理领域科研活动。已设立“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水资源与水环境综合治理”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还将积极配合科技部等项目管理部门,研究推动完善科技计划项目生成和组织实施机制,探索“揭榜挂帅”等管理方式,推动污水处理等有关领域科技创新。三是进一步创新投入方式,包括创新投融资模式等。
回应委员关于地方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投入不纳入地方债务考核限额的建议。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城镇污水处理等生态环保项目属于2021年新增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各地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均可以在国务院批准限额内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予以支持。按照目前规定,凡是地方政府举借的债务都应纳入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范围。所以,各地通过地方政府债券支持城镇污水管网建设的投入,应纳入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范围。
委员们提出了很多很好的意见建议。
对委员提出的完善污水处理标准的建议,作一个回应。在城镇污水处理方面,现行标准规定了一级A、一级B、二级、三级标准,根据不同受纳水体的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提出了针对性管控要求。我国幅员辽阔,地区差异大,很难通过一个标准解决全部问题。去年年底,我们出台了《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指导地方因地制宜制定流域排放标准,提出分区差别化的排放管控要求。
关于将进水浓度偏低等问题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建议。最近几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都把城市污水管网建设和进水浓度低等问题作为督察的重要内容。2018到2020年的长江生态环境警示片反映了100多个此类问题。我们通过播放警示片、转交问题、现场核实督办等,推动问题解决。
关于加强纳管企业排污监管的建议,重点谈两方面:一是近年我部发布了一批工业排放标准,加入综合毒性和重金属等指标,避免冲击污水处理厂运行,下一步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实施纳管标准。二是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三部门印发的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已反映了委员的相关建议,比如怎么排查、怎么评估、怎么建立工作机制、怎么落实各方责任,关键是三部门要狠抓落实,进一步提升执行效果。我部为了进一步落实方案要求,专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园区)污水处理环境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积极与住房城乡建设、水务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按照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加强监督指导,推动三年行动取得成效。下一步将吸纳委员建议,强化纳管企业排污行为环境监管。
关于控制合流制溢流污染的建议。合流制溢流污水混合了污水、雨水、长期沉积在管道中的污泥,对水环境影响较大。过去,雨季水环境质量是改善的,但近年来越下雨污染越重,合流制溢流污水是重要成因。发达国家治理这类污染,往往综合采取多种措施,不限于单一措施。委员们提到的合流制溢流污水快速净化设施,不是没有适用的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能够解决部分问题,同时,我们鼓励各地根据当地水质改善需要,制定更有针对性的排放管控要求。下一步将根据委员建议,对特殊的、应急情况下的相关标准问题进行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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