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印发贵港市2022年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治理监督工作方案,强调持续推进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治理,开展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排放情况摸底更新调查,全面梳理形成企业信息清单,规范加油、卸油操作台账记录;持续开展油气回收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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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2022年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治理监督工作方案印发!

2022-06-23 08:19 来源: 北极星VOCs在线

日前,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印发贵港市2022年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治理监督工作方案,强调持续推进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治理,开展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排放情况摸底更新调查,全面梳理形成企业信息清单,规范加油、卸油操作台账记录;持续开展油气回收治理日常监管,压实企业油气污染治理主体责任,确保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油气回收治理电子台账动态化、科学化、信息化管理。详情如下:

各派出局:

为有效减少油品储运销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确保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2年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治理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桂环函〔2022〕821号)相关要求,我局制定了《贵港市2022年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治理监督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贵港市2022年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治理监督工作方案》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1日

附件

贵港市2022年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治理监督工作方案

为持续推进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治理,确保油品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2年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治理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桂环函〔2022〕821号)相关要求,依据国家标准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2021—2022年)的通知》(桂环函〔2021〕1295号)工作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开展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排放情况摸底更新调查,全面梳理形成企业信息清单,规范加油、卸油操作台账记录;持续开展油气回收治理日常监管,压实企业油气污染治理主体责任,确保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油气回收治理电子台账动态化、科学化、信息化管理。

二、工作任务

(一)认真开展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摸底更新调查

各派出局根据辖区内加油站、储油库排污单位排污登记及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指导企业开展油气污染排放情况摸底调查,摸清加油站、油罐车和储油库的数量、规模、位置、污染治理情况等基础信息(详见附表1-3),各派出局汇总形成企业信息清单,于2022年6月25日前上报市大气办。

(二)有力指导加油站、油罐车和储油库企业开展自查

各派出局指导督促辖区相关涉气企业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开展自查,加油站排污单位要重点检查油气收集系统密封点的泄漏检测及修复、企业边界和油气处理装置排放情况,自查油气回收管线液阻、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和气液比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油罐车所属企业应按要求开展油罐车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油气密封点的泄漏监测;储油库排污单位要重点检查油气收集系统密封点的泄漏检测及修复、企业边界排放、油气处理装置排放及处理效率等情况。各排污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于2022年6月20日前提交当地生态环境部门。

(三)深入开展督导检查,有效减少VOCs排放

各派出局根据《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现场检查指南(试行)》规定,对加油站、储油库逐项开展检查,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现场核查。重点核查加油站、储油库的企业边界和油气处理装置排放浓度及油气处理装置的处理效率是否满足要求,特别是收发油高峰期间油气处理装置能力是否满足要求,关注企业边界排放浓度监测点位设置是否合理,督促企业按规范要求确保油气回收治理实施正常运行,减少VOCs排放;油罐车重点检查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是否满足要求、油气密封点泄露检测与修复开展情况,确保VOCs无泄露排放。针对现场核查发现问题要求企业立行立改,问题较突出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及时跟踪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将上个季度工作总结报告提交贵港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11月25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报送贵港市生态环境局。

(四)狠抓重点抽查,督促突出问题整治

结合工作实际,各派出局每月组织人员对油品储运销环节VOCs排放问题突出的企业开展进行抽查指导,重点检查各企业油气回收设施运行以及工作台账建立情况。督促各企业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排放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派出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高度重视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VOCs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国家标准和本方案工作任务要求,积极组织开展辖区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更新摸底调查及企业自查工作,指导企业完成自查报告;认真核对企业相关台账数据,如实反映抽查发现的问题,做好梳理总结,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并要求及时整改。压实企业油气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指导企业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和规范建立台账。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督管理

各派出局要强化日常监管执法,将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和储油库油气治理系统运行情况作为执法监管的重要内容,督促企业自觉守法,保证设备正常运行,达标排放,问题较突出的要依法进行处罚,最大限度地减少VOCs的排放,切实降低油气挥发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市生态环境局每个季度将通报各派出局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工作取得成效。对工作中互相推诿检查不实不细、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行为和个人,将严厉处理并将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三)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派出局和企业要加大对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各派出局要加大行业环境保护政策宣传,及时发布违规企业名单,企业要主动公开环保设施运行情况,使广大市民充分了解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的意义、内容和进展情况,引导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监督治理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确保油气回收治理工作落到实处,有效防治臭氧污染,共同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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