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获悉,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建成区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已经印发。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建成区加油站三次油气
回收治理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高新区环保局、经信局(科技经济运行局)、财政局、
安监局:
现将《济南市城市建成区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济南市环境保护局
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月3日
济南市城市建成区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省会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16〕191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济南市深入推进“十大行动”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十大措施>
的通知》(济厅字〔2016〕44号)有关规定及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济南市深入推进“十大行动”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十大措施>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组织有序、部门联动、安全推进的要求,2017年6月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改造工作。完成改造后的加油站污染物排放达到《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规定要求。
二、工作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6年底前)
1、市环保局会同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安监局等部门制定城市建成区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相关部门及中石化、中石油等大型石化企业单位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全面启动治理改造工作。
2、各区环保局、市环保局高新区分局会同区经信局、财政局、安监局制定本辖区内的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分批次、分阶段有序推进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3、各相关加油站制定三次油气回收治理改造方案、安全应急措施、设计施工计划,报辖区安监局备案后施工。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7年1月-6月)
1、各区环保局、市环保局高新区分局根据工作进度、施工计划对建成区加油站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组织其分期、分批的有序开展三次油气回收改造工作。
2、各相关加油站按照治理实施方案及施工计划,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规定要求规范施工作业。
3、加油站完成三次油气回收治理改造的,由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油气回收系统的气液比、密闭性、液阻、油气排放浓度进行检测。
4、按照“完成一家、验收一家”的要求,各区环保局、市环保局高新区分局及时做好相关加油站的检查验收工作,符合规定要求的出具环保验收意见,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围。配合区财政局做好申领补贴资金相关资料的审核工作。
5、各区安监局按照职责做好辖区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改造过程中生产安全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整理汇总阶段(2017年7月—8月)
1、各区环保局、市环保局高新区分局会同区经信局等部门全面做好收尾工作,对逾期未完成三次油气回收改造的,按照监管职责依法依规予以查处。总结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长效监管措施,并书面报市环保局。
2、各区环保局、市环保局高新区分局及时整理汇总辖区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改造相关资料档案,按照“一站一档”原则归档备查。区环保局、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核发情况向市环保局、财政局报备,按照市、区4:6的分担比例,市环保局、财政局据实核拨市级补助。
3、市环保局会同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对各区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改造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各有关单位。
三、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周密组织、务求实效,确保保质、高效、按期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二)履行监管职责
各级环保、经信(科技经济运行)、财政、安监部门加强部门协作,健全部门会商、信息共享、联动联处机制,按职责做好加油站油气污染治理、成品油经营许可、补贴资金核发、生产安全等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规范施工作业
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改造应严格按照生产安全、消防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规范作业,施工设计单位、工程施工单位、仪器生产商、仪器设备安装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能力,落实好治理改造过程中的防爆、防火工作。
(四)规范检测操作
加油站完成三次油气回收改造后,应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检测。检测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科学、规范地实施检测,不得出具虚假、失实的检测报告。
(五)落实管理要求
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治理设备应采用“吸附、冷凝、膜分离”三种方法中两两结合的组合工艺,且须具备自动控制系统,控制系统须具有以下功能:实时显系统压力、系统自动开启/关闭、显示系统运行过程状态、显示系统单次运行时间及累计运行时间、显示系统单次处理流量及累计处理流量、显示系统故障报警信息、数据存储及查询等,并预留上传/打印功能及尾气在线浓度检测接口(含信号线)。汽油年销售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应安装油气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其他加油站应预设在线监测系统安装管线。
(六)确保油品供应
实施三次油气回收改造不得影响本地区油品供应,各业主单位要有计划地实施改造工作。中石油、中石化济南分公司要充分发挥国有大型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大工作推进力度,高标准、高效率、按时完成治理改造、验收等工作。
(七)严格考核督导
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大考核督导力度,对工作推进不力,整体进展缓慢的在全市范围予以通报批评。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任何企业单位或个人不得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及违规发放补贴资金,对存在上述行为的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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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贴条件及流程
财政补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环保局、财政局具体负责,市环保局、财政局根据各区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据实核拨市级补助。
(一)补贴标准
自本方案印发至2017年6月30日,提前完成三次油气回收改造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加油站,按照项目总投资的
30%,每站最高不超过7万元的标准给予财政补贴。
(二)补贴条件
1、日常经销车用燃油种类含有汽油;
2、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三次油气回收改造并环保验收合格;
3、具有成品油经营许可资质,且在有效周期内;
4、已实施一次二次油气回收改造并通过环保验收。
(三)补贴申请材料
1、加油站成品油经营许可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工程设计方资质证书复印件(已预留三次油气处理装置安装接口的除外);
3、工程施工方资质证书复印件;
4、设备供应商电气防爆资质证书复印件;
5、辖区环保局出具的环保验收意见;
6、治理改造合同及设备购置、安装费用凭证;
7、油气回收系统检测合格报告复印件;
8、与业主单位同名的银行账户复印件。
(四)补贴程序
1、经环保部门验收符合要求的,业主单位如实填写《济南市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改造补贴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连同相关申报材料一并报所在辖区环保局。
2、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各区环保局、市环保局高新区分局会同区财政局对补贴资金申请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完成上述审核后,各区财政局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与业主单位同名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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