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成立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详情如下: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宁政办发〔2022〕38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张雨浦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银川市委书记
副组长:刘可为 自治区副主席
成 员: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区直机关工委负责同志,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民政厅、司法厅、科学技术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厅、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团委、妇联、机管局、供销社、林草局、银川海关、宁夏邮政管理局、民航宁夏监管局,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因分工调整和人事变动发生变化的,不再另行文调整,实行自然更替。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适时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定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发展规划、年度重点工作和推进举措,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市县主体责任,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实效。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日常协调和推进落实。根据工作需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召集部门联席会议,研究协商提请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的重大事项,推动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及领导小组会议议定的重大事项,分析研判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形势,汇总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有关具体问题和事项,协商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工作和有关活动。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处室主要负责人担任联络员,负责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对接联系,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反馈议定事项落实情况,做好有关数据收集、统计、分析,总结交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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