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系列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近日,省建厅等十一部门印发了《关于依法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导地市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法律责任,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

首页> 固废处理> 环卫> 垃圾分类> 报道> 正文

陕西省住建厅等十一部门印发《关于依法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

2022-08-31 11:31 来源: 秦住建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系列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近日,省建厅等十一部门印发了《关于依法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导地市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法律责任,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从前端、中端、后端协同发力,持之以恒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微信图片_20220831113035.jpg

《通知》强调,要推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法律责任,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明确日常管理机构和工作队伍,建立激励机制,细化技术标准,加大资金保障,加强对分类作业监督指导。要推动地方有关部门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法律责任,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强化宣传引导,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行动、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等活动。要推动生活垃圾产生主体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法律责任,认真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发挥公共机构率先示范作用,落实执法检查,依法打击违法行为。要推动基层社区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法律责任,建立健全党建引领垃圾分类工作机制,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要推动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法律体系,加快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

《通知》指出,要建立垃圾分类责任人制度。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小区所属单位或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为责任人。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场所和自管区域,本单位为责任人。各类经营场所,其经营者或管理者为责任人;没有经营者或管理者的,产权人为责任人。各类公共场所,其经营者或管理者为责任人。责任人应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开展分类宣传,设置分类投放设施,督促引导分类投放,将分类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单位分类收运。《通知》还就建立报送机制、加强督促指导、加强成效评估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展开全文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
2
收藏
投稿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查看更多相关报道

今日
本周
本月
新闻排行榜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