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河钢承钢150吨转炉系统超低排改造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发布招标公告,详情如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钢承钢150吨转炉系统超低排改造项目EPC总承包,招标人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河钢承钢150吨转炉系统超低排改造项目EPC总承包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项目位于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厂区内。
2.2本次招标项目的名称:河钢承钢150吨转炉系统超低排改造项目EPC总承包
2.3质量标准:
1.质量等级:合格。
2.验收标准: 执行国家现行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范体系。
本项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涉及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建设、调试及试运行、技术服务、竣工验收、质量保修、工程移交等全部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副原料、合金料布料小车及单体除尘改造、2号转运站除尘管道改造(G113皮带尾轮和G112皮带头轮)及项目相关附属设备设施。本工程所需配套能源动力介质部分的管道、电缆、项目区域内影响本工程建设的原设备设施拆除改造,利旧布料小车托缆、散装料自动上料设备、2号转运站除尘罩及除尘支管(包含但不限于:拆除、安装、调试、运输)、场地道路、地面平整硬化、绿化及地基处理施工等建设,涉及本工程的新旧系统对接等。以上工程内容以现场实际为准,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
本项目的实施目标:通过河钢承钢150吨转炉系统超低排改造项目的实施, 使板带上料系统的布料小车、转运站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河北省《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的规定。单体除尘器排口无可视粉尘。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总承包能力;投标人需同时提供设计及施工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冶金行业(金属冶炼工程)乙级资质或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人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的施工资质,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证件并持证上岗。
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被授权委托人需提供在投标单位近期的社保缴费证明;同类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来(以合同签订日为准),至少具有1项移动卸料车或皮带机除尘新建或改造总承包业绩。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均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诉讼关系的不得参加投标。必须为一般纳税人。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要求:
2.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联合体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文件,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2.2联合体两家成员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在其承担的工作范围内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资质等级。
2.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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