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纵横云采购平台发布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4套焦炉炉顶无组织排放综合整治项目EPC总承包工程(重)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焦化厂4套焦炉炉顶无组织排放综合整治项目EPC总承包工程(重)(编号:GXJD-23121BB092068C1),招标人为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
2.2建设规模: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一焦、二焦、四焦、五焦焦炉炉顶无组织排放综合整治改造。本项目为超低排放环保改造工程,承包方须对本项目实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负责,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922号)等要求,达不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条件的,承包方需整改至达标为止,并承担全部整改费用。
2.3计划工期:420日历天(具体以发包人书面开工通知为准),其中:
(1)上升管自动开闭及单炭化室压力调节系统改造(初步设计:20日历天,设备安装施工:340日历天);
(2)上升管开盖自动点火装置系统改造及放散塔点火系统改造(初步设计:20日历天,设备安装施工:340日历天);
(3)减少装煤过程中冒烟的综合改造(初步设计:20日历天,设备安装施工:340日历天);
(4)装煤车新增炉顶清扫机(初步设计:20日历天,设备安装施工:400日历天);
(5)装煤车改造新型揭盖机(初步设计:20日历天,设备安装施工:400日历天);
(6)炉顶翻修项目及上升管标高调整项目(初步设计:20日历天,设备安装施工:34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一焦(2×55孔顶装6m炉)、二焦(2×60孔顶装6m炉)、四焦(2*60孔顶装4.3m炉)、五焦(2×55孔顶装6m炉)炉顶无组织排放综合整治改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新增上升管自动开闭及单炭化室压力调节系统;(2)新增上升管开盖自动点火装置;(3)减少装煤过程中冒烟的综合改造;(4)放散塔点火系统改造;(5)装煤车新增炉顶清扫机;(6)装煤车新型揭盖机改造(四焦除外);(7)焦化一、二、五焦炉顶翻修(含上升管标高调整)。要求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的本项目相关资料、技术规格书及工程范围,完成土建、配套设施、材料、安装工程及施工措施(不限于此)的设计、详勘、供货、施工、安装、验收和消缺、最终交付,达超低排放要求,也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运行及维护的培训和技术交底,并参加招标方组织的性能验收试验。承包人提供的设计、供货以及安装和调试等服务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项目采用EPC总承包的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①具有国内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②具备工程设计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资质或冶金行业(专业不限)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冶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③具备环保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注:投标单位资质已改革的需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相关规定的对应资质进行投标。
3.2 财务要求: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 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至少有1项顶装焦炉上升管自动开闭及翻板式单炭化室压力调节系统改造并成功使用1年以上的设计或供货或施工业绩。(以合同复印件及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或甲方使用评价报告等有效证明材料计算业绩,合同复印件须完整且有签署日期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及其满足业绩要求的合同标的)
3.4 信誉要求: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 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5.1项目总负责人: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或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冶金行业担任过合同金额500万元(含税)及以上的设备安装或改造类项目负责人的业绩(以提供的合同为准),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
3.5.2 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
3.5.3 施工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施工项目经理,中标后至本项目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施工项目经理。
3.5.4 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2人。
注: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个人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交投标截止日期前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6.2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6.3 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6.4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6.5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潜在投标人于本公告有效期限内,即2024年2月1日8时30分起至2024年2月6日17时30分止,通过电子邮件形式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文件时将证明文件及联系方式提交至项目联系人邮箱(gxjdlgxmz@163.com),证明文件确认后支付招标文件费用(提供支付凭证(电子回单)),核查完毕后会将电子版招标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投标人邮箱。
4.2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4.3证明文件:(1)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等);(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上证明文件要求为原件的清晰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4.4支付招标文件费用的账号信息如下(支付招标文件费用时,应在“汇款用途”或“款项来源”栏注明“BB092068C1-标书款”字样):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金湖支行
开户名称: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705012090027723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2月2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地点:广西柳州市北雀路117号柳钢经销公司六楼602开标室(接收人:梁海凤;电话:0772-8256329)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授权代表亲自送达或邮寄至投标截止地点,发送快递时请注明内容为“BB092068C1-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合理估计邮寄时间以确保按时寄达,逾期送达(以签收时间为准)的纸质版文件将予以拒收。本项目不接受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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