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莆田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22-2030年)》,明确莆田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指标,共涉及39项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21个,参考性指标18个。从规划指标体系的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六个方面相对应提出规划任务。结合国家生态文明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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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项工程投资超千亿 《莆田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22-2030年)》发布

2022-05-31 11:06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莆田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莆田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22-2030年)》,明确莆田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指标,共涉及39项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21个,参考性指标18个。从规划指标体系的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六个方面相对应提出规划任务。结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指标目标要求,规划实施63项工程,估算投资达10700563万元。围绕到2035年实现建成全国生态文明典范城市的远景目标,依托区位优势、生态优势和人文优势,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绿色发展导向全面树立,生态文明建设的木兰溪样本进一步巩固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前列。

莆田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22-2030年)

第一章工作基础与形势分析

第一节建设基础

一、区域特征

(一)自然地理状况

莆田市位于福建省沿海中部,台湾海峡西岸,北依省会福州市,南靠闽南“金三角”,是沿海经济开放区之一。全市陆域面积4200平方公里,海域面积1.1万平方公里。从东至南有兴化湾、平海湾、湄洲湾三大海湾,湾内有南日岛、湄洲岛等诸多岛屿,与台湾省隔海相望,距台中港仅70多海里。

莆田市独特的沿海地理走势,形成了平海、莆禧、醴泉三个半岛,分布着大小岛屿共150多个,有常住居民的岛屿12个。其中南日岛面积最大,总共59.02平方公里(含滩涂7.02平方公里),是莆田市第一大岛,福建省第四大岛。湄洲岛是市内第二大岛,面积18.08平方公里(含滩涂石多礁4.08平方公里)。

莆田市有纵横交织的山脉,波状起伏的丘陵,错综其间的河谷沟渠,广袤肥沃的平原和宽阔绵长的海域,以及许多半岛、港湾和岛屿,形成了复杂多样的网格状地形,属福建东南沿海低山丘陵区。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呈梯状倾斜。西部和北部以山地为主,低山、峡谷、盆地相错杂其间;中部和东部为冲积平原和海积平原;东南部沿海为半岛和丘陵台地,地势低平,港湾环抱。

(二)社会经济状况

莆田市现辖一县四区两管委会(仙游县、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湄洲岛管委会、湄洲湾北岸管委会),2020年末户籍人口数为365.55万人。

“十三五”期间,全市主要经济指标增幅持续保持全省前列。2020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2643.97亿元,增长3.3%,增幅居全省设区市第六位。地区生产总值是五年前的1.6倍,鞋服产值突破千亿,工业总量跃升全省第五位,三次产业结构由2015年的5.8:55.3:38.9优化为4.8:51.5:43.7。

(三)生态环境状况

“十三五”期间,全市在环境质量上做到总体达标率提升,环境污染因子的浓度得以下降,部分环境指标持续稳定100%达标,水、大气、噪声等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优良。具体表现在:地表水环境质量“稳中有升”。“稳”为主要流域木兰溪、萩芦溪、市(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稳定达标;“升”为小流域水质达标率和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功能达标率提升,其中,小流域水质达标率由65.5%提升到89.7%,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功能达标率由71.4%提升到95.7%。空气环境质量“两降三保持一波动”,PM10、PM2.5两项指标年均浓度呈下降趋势,SO2、NO2、CO三项指标年均浓度保持稳定趋势,O3浓度在春夏、夏秋转换季节出现波动。声环境质量良好,昼、夜间声环境功能区达标率得到提升,昼间噪声达标率由75%提升到100%,夜间噪声达标率由37.5%提升到83.3%。土壤环境稳中趋好,危险固体废物得到规范处置。全市森林覆盖率达60.21%,创历史最高,生物多样性丰富,生态系统稳定,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保持在76上,评价常年为优。

(四)主要资源状况

水资源。莆田河流大部发源于境内,且多由境内出海,共有流域面积大于50平方公里的河流30条,最大河流为木兰溪,萩芦溪第二。全市水资源总量约36.86亿立方米,人均约1300立方米,约为全国人均的1/2、全省的1/3,属水资源相对紧张区。全市共建有水库217座(其中大型 2 座、中型 10 座),总库容8.56亿立方米,年可供水9.5亿立方米,东圳水库最大,金钟水库第二。

土地资源。莆田市土地肥沃,较大的平原有南北洋平原和仙游东、西乡平原,面积共816.70平方公里,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0.6%左右。南北洋平原又称莆田平原或兴化平原,地处木兰溪下游的南北侧,木兰溪以北的平原统称“北洋”,以南的统称“南洋”,总面积464平方公里,约占莆田土地面积的11.3%,为福建省四大平原之一,仅次于漳州平原和福州平原,居第三位,是全市最大的粮食、甘蔗、果树、蔬菜及水产品产区。东西乡平原由鲤城至赖店盆地以西的“西乡平原”和“东乡平原”两部分组成,总面积352.7平方公里,约占仙游县土地面积的19.3%左右,是仙游县主要的粮食、甘蔗产区。

野生动植物资源。全市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有黑麂、穿山甲、豺、大灵猫、小灵猫、金猫、云豹、豹、黄腹角雉、黑脸琵鹭、黄嘴白鹭、黑嘴鸥、乌雕、黄胸鹀等14种;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有猕猴、藏酋猴、短尾猴、貉、赤狐、黑熊、青鼬(黄喉貂)、水獭、豹猫、毛冠鹿、中华鬣羚、白鹇、鸳鸯、褐翅鸦鹃、小鸦鹃、小杓鹬、白腰杓鹬、大杓鹬、翻石鹬、鹗、黑翅鸢、蛇雕、林雕、鹰雕、松雀鹰、赤腹鹰、雀鹰、普通鵟、大鵟、领鸺鹠、斑头鸺鹠、日本鹰鸮、雕鸮、领角鸮、褐林鸮、长耳鸮、短耳鸮、红角鸮、草鸮、红头咬鹃、白胸翡翠、白腿小隼、红隼、游隼、蓝翅八色鸫、云雀、画眉、栗头蜂虎、棕噪鹛、红嘴相思鸟、平胸龟、乌龟、黄喉拟水龟、眼斑水龟、脆蛇蜥、蟒蛇、眼镜王蛇、虎纹蛙、花鳗鲡、斑鳠等60种。全市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有水松、南方红豆杉、苏铁等3种;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有蛇足石杉、闽浙马尾杉、金毛狗、刺桫椤、福建柏、百日青、榧树、天竺桂、闽楠、银粉蔷薇、伞花木、春兰、建兰、墨兰、寒兰、多花兰、六角莲、厚荚红豆、花榈木、红豆树、软荚红豆、木荚红豆、水蕨、莼菜、荞麦叶大百合、广细果野菱(野菱)、山橘(金柑)、华重楼、细茎石斛、短萼黄连、茶、建兰、春兰等31种。

港口资源。全市大陆岸线总长223.9公里,约占全省大陆岸线总长的8.6%,岛屿岸线长119.7公里,约占全省岛屿岸线的7.4%。 境内大小港湾众多,较大的有湄洲湾、兴化湾和平海湾等。市内主要港口有秀屿港、三江口港、枫亭港,还有文甲港、湄洲岛宫下港、江口港、南日岛港、石城港、东潘港等。其中秀屿港是“中国少有,世界不多”的深水良港,它航道顺直,常年不冻不淤,可利用的深水岸线长达30公里,可建万吨级泊位150多个,10万吨级轮船可自由进出,20万吨级轮船可乘潮入港。

旅游资源。自古就有莆田四季景、莆田二十四景、仙游四大景、沿海十二景的说法。湄洲妈祖祖庙和三教祖祠在全国、东南亚及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有重要的影响,九鲤湖风景区以湖、洞、瀑、石四奇称著,是“福建三绝”之一,距离市区5千米的大型古堰木兰坡,是我国现存最完整的古代大型水利工程之一。现保存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重要文物点800多处,其中被列为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414处,包括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湄洲岛妈祖祖庙、木兰陂、三清殿、释迦文佛塔、天中万寿塔5处,省级26处,市级103处,县(区)级167处。

二、工作基础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成效显著。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持续推进木兰溪流域系统治理,编制《木兰溪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落实《莆田市木兰溪流域保护条例》《莆田市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条例》,美丽莆田建设跃上新台阶,木兰溪入选全国首批示范河湖,木兰溪生态文明建设实践列为中组部主题教育案例,中央电视台连续三集播出《变害为利 造福人民——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福建木兰溪的先行探索》,2017年,木兰溪被评为全国十大“最美家乡河”之一,2022年3月,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在《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伟大变革》栏目播出《福建木兰溪的绿色之变》,生态文明的木兰溪样本全国瞩目。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模式获评全国十佳“2019年度智慧环保创新案例”。创新生态司法联动工作,继续探索“生态司法+审计”机制,推行民事、刑事、行政“三合一”归口受理模式。坚决推进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推深做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提升绿色发展水平。

生态建设和污染防治持续推进。实施全民行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有力推进。木兰溪流域生态补偿机制顺利实施并初见成效,实施木兰溪综合治理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Ο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坚决抓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全国先进的工业固废处置项目建成投用,违建项目、违规砖厂、餐饮油烟污水等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日益形成。有效落实绿色产业指导目录,积极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围绕“一核三园”规划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初步建成路、水、电、污水处理等设施。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已建成公共充电桩1300多个,基本实现乡镇全覆盖。推广绿色出行,“电动莆田”加快建设,城市公交车中清洁能源、新能源汽车占93.42%,排在全省前列。公共自行车成为市民“新宠”、骑行量超6000万人次。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特色现代农业提质增效。推行农业绿色发展方式,构建协调发展的生态效益型经济体系。打造生活垃圾分类“十个一”工程,持续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城市建成区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50%以上。

宜居环境建设持续开展。全面融入闽东北协同发展区,纵深推进城市“东拓南进西联北优中修”,一个高素质高颜值的新莆田冉冉升起。荣获国家森林城市、园林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水生态文明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等称号。绿道长度从157.8公里增加到418.7公里,绶溪、南湖、环玉湖等城市公园成为“新网红”,城市品质跃升一个新台阶。深入开展“一革命四行动”,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创新采用流域系统治理的PPP模式,城镇污水管网从824公里增加至1310公里,污水收集处理量从23.5万吨/日增加到30.5万吨/日,新增近50万人口污水收集处理量。建成区及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生态绿心保护修复项目获评“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

第二节存在问题与机遇挑战

一、存在问题

稳定环境质量有压力。“十三五”时期,全市在环境质量上做到总体达标率提升,环境污染因子的浓度得以下降,部分环境指标持续稳定100%达标,水、大气、噪声等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优良。“十四五”期间面临环境质量高位运转压力大的形势,如臭氧污染问题凸显,同时受外来污染物传输和本地污染物排放积累共同作用,管控措施成效不明显;木兰溪下游南洋河网和北洋河网等汇水支流水质仍然较差,国控木兰溪三江口断面总磷、溶解氧两项指标未能稳定达标;兴化湾局部水域养殖密度较大,加之兴化湾(木兰溪三江口)附近海域港口工业污染源和海上污染源增多,从而导致近岸海域省控兴化湾(木兰溪三江口)站位水质常年较差,超标项目为活性磷酸盐和无机氮;受入海河流和入海排污口的影响,部分河口区、近岸海域和港湾水质较差,无机氮、活性磷酸盐污染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等等。

区域竞争持续加剧。东南亚等发展中国家依靠资源、劳动力等比较优势,以更低的成本承接劳动密集型制造业的转移,对莆田传统的外向型企业带来严峻挑战,部分企业出口受阻。莆田的经济实力和规模都落后比邻的泉州和福州,特别是近年福州开始打造国家中心城市的形势下,这些都对莆田工业发展形成了压力。同时,供给侧存在产能过剩、库存严重,杠杆不利,原有比较优势逐步削弱,而新的竞争优势尚未形成,经济下行压力明显,部分产业产能过剩的局面将进一步显露,区域间竞争压力加剧。

生产要素制约趋紧。受限于莆田的土地面积、人口等因素,能源、资源和环境等要素压力增大,劳动力、土地等价格上升,金融瓶颈问题突出。莆田市在经济总量、土地面积远不如紧邻的福州、泉州的情况下,单位面积人口密度却不低于这两地,这对未来产业发展需求与坚持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形成了较大制约。同时,莆田由于传统习俗与历史客观原因,对高端人才吸引力有限,虽然被誉为“海滨邹鲁”,近现代培养了大量优秀人才,但回归和留在本地的寥寥无几,导致本地产业升级缺乏人才基础。

创新内生动力不足。相比“十三五”期间,莆田产业发展有了长足发展,但同类型的问题仍然存在。部分处于产业链低端的生产加工型企业,附加值低和劳动密集,产品主要以贴牌生产为主,自主品牌打造成为名牌的较少;战略性新兴产业比重较低,产业集聚度不高;带动和辐射能力强的大企业、大集团、大品牌相对比较少,产业链不完善。由于对高端人才的吸引力较低,高新技术企业偏少,仅有部分企业设立研发机构;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尚未发挥,高端创新要素集聚水平偏低。工业产业园区载体功能不强,缺少专业型、集群型工业产业园,园区特色不够突出,产业集聚程度低、同质竞争现象突出,单位面积经济总量偏少,园区产业链较短、较窄,生产性服务业滞后。

二、机遇与挑战

(一)从国家层面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但机遇和挑战都有新的发展变化。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国际力量对比深刻调整,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主题,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深入人心。同时,国际环境日趋复杂,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世界经济陷入低迷期,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全球能源供需版图深刻变革,国际经济政治格局复杂多变,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单边主义、保护主义、霸权主义对世界和平与发展构成威胁。

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制度优势显著,治理效能提升,经济长期向好,物质基础雄厚,人力资源丰富,市场空间广阔,发展韧性强劲,社会大局稳定,继续发展具有多方面优势和条件。同时,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任务仍然艰巨,创新能力不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农业基础还不稳固,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生态环保任重道远,民生保障存在短板,社会治理还有弱项。

(二)省级层面

福建省“十四五”面临的新机遇新挑战。尽管福建省奋力推进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但“十四五”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新的挑战,区域优势和竞争压力并存。我省有对台的独特优势,但在当前国家重大战略区域布局中,我省北有长三角一体化,南有粤港澳大湾区,介于两大战略区域之间,面临双向虹吸的压力和挑战。新旧动能加快转换与创新能力不足并存。新能源、新材料、数字经济等新兴产业发展态势良好,产业竞争力逐步提升,但研发投入强度长期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数量相对较少,高层次领军人才、新兴产业领域专业人才较缺,基础研究能力薄弱。政策叠加红利与潜力释放不足并存。中央先后赋予我省赶超战略、“海丝”核心区、生态文明试验区等诸多先行先试政策,但还存在落深落细落实问题,台商投资吸引力不如江苏,广东等,海丝核心区和作用不够凸显,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路径不清晰。

(三)市级层面

莆田“十四五”期间与我省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相似,优势与压力并存。区域经济方面,各区域之间的人才、资本、技术、数据等高端要素资源争夺空前激烈,并呈现向中心城市和城市群加速集聚的趋势,全市介于福州和厦漳泉两大都市区之间,面临双向虹吸的压力和挑战;创新能力方面,全市研发投入长期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特别是企业研发投入长期低迷,创新平台和专业人才严重缺乏,抢抓科技革命产业变革机遇能力有限;政策红利方面,全市拥有全国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全国智慧城市、全国民营经济综合改革试点城市等多项国家级称号,但同样存在落深落细落实问题;社会矛盾风险管控方面,随着人民群众对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要求日益增长,社会流动加快、财富和收入差距拉大、网络新媒体快速发展,可能传导成为外部内部连锁联动、显性隐性交织放大的风险高发期,给社会治理带来新的挑战等等。

莆田应当借势起航,结合本地实际与未来需求,提升一批“受制于人”的核心技术、打造出基本建设优秀人才堡垒等;重点促进电子信息技术和数字产业、优秀装备制造业、优势传统鞋服制造业、智慧物流、度假旅游等优势产业转型发展,做大新型材料、新能源技术、绿色环保、生命健康医疗、深海高新科技等新型产业经营规模等;充分利用5G的发展壮大,人工智能技术、区块链技术的成熟、促进产业链企业战略转型;推动数据社会经济发展,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基本建成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乡村,提高智能化政府部门服务效能等。“促进基础设施建设高质量发展”包含加快新式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搭建智能化立体式综合性交通出行管理体系,加快民用航空基础设施建设、聪慧综合性核心区和高效率货运物流互联网。推进上中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协同治理,巩固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的木兰溪样本。

第二章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木兰溪治理的重要理念和保护好湄洲岛的重要嘱托、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刻认识新发展阶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并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按照福建生态省建设的新要求,充分发挥莆田市生态优势和区位特色,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推介生态文明的木兰溪样本。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构建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六大体系。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实现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同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奋力谱写新时代美丽莆田建设新篇章。

第二节 规划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紧密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闽工作期间的重要理念、重大实践,把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生态文明工作的一系列重点指示批示精神、治理木兰溪的重要理念、保护好湄洲岛嘱托等要求抓紧抓细抓到位,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不断提高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能力和水平,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重要保证。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把新发展理念完整、准确、全面贯穿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构建新发展格局,切实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使发展建立在高效利用资源、严格保护生态环境、有效控制温室气体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通道,全市绿色发展迈上新台阶。

坚持空间优化,分类指导。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空间格局要遵循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强化“三线一单”刚性约束,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精细化管理,持续优化生态、生产、生活空间布局。

坚持创新引领、系统推进。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正确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城镇与乡村等关系,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找准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的突破口和着力点,不断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坚持以人为本,共建共享。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的理念,以人民为中心,依靠人民、服务人民,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着力解决老百姓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激发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人民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全民共享,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三节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莆田市所辖一县四区两管委会(仙游县、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湄洲岛管委会、湄洲湾北岸管委会)。

第四节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22—2030年,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近期规划:2022-2025年,远期:2025-2030年。

第五节规划目标

围绕到2035年实现建成全国生态文明典范城市的远景目标,依托区位优势、生态优势和人文优势,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绿色发展导向全面树立,生态文明建设的木兰溪样本进一步巩固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前列。到2025年,生态文明建设巩固发展,全面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到2030年,持续巩固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成果,努力把莆田建设成为繁荣宜居智慧的现代化滨海城市,谱写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超越的新篇章。

建立健全生态制度。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得到有效实施,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均有部署,并有效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成为党政实绩考核主要内容;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林长制,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加快开展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得到普遍施行;主动公开环境信息和企业强制性环境信息,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有效维护生态安全。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优良,生态环境状况指数、森林覆盖率保持稳定;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受到严格保护,外来物种入侵不明显,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物种保持不降低,生态系统保育良好;有序开展海岸生态修复,危险废物全部得到安全处置,全面建立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等,杜绝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环境风险有效防范。

合理优化生态空间。推进空间规划编制,空间开发格局进一步优化,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科学有序高效利用。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及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推进分类科学、布局合理、保护有力、管理有效、功能完备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建立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的新体制新机制新模式,健全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长效机制,严格落实自然岸线、河湖岸线保护管控要求。

壮大发展生态经济。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产业结构不断向生态循环型转化,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碳排放强度、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并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不低于4.5%;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审核比例保持100%;提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践行绿色生态生活。城乡人居环境不断优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保持100%,城镇污水处理率、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断提升;政府、民众的生活方式绿色化趋势明显,强化生活废弃物综合利用,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行动,实现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储运,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绿色产品市场占有率、政府绿色采购比例不断提升。

深入普及生态文化。党政领导干部与公众的生态观念意识得到广泛普及。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人数比例保持100%;环境信息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开,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和满意度大大提高,自觉自愿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第六节建设指标

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环生态〔2019〕76号)以及《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修订版)》(环办生态函〔2021〕353号),结合莆田市的实际情况,规划了莆田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指标目标。考核指标包括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等六个领域十个方面,莆田市共涉及39项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21个,参考性指标18个。

表1 莆田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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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生态制度体系建设

第一节 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严格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不断健全环境影响评价等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近期补充和完善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和旅游区域规划环评,远期大力推进土地利用有关规划和区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环评。建立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开展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和重大生态环境政策社会经济影响分析。

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持续做好排污许可证核发、变更、延续和排污许可登记动态更新。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依据的生态环境日常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开展排污许可专项执法检查,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做好排污许可、总量控制、生态环境统计、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执法等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衔接,构建完善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

健全生态司法工作机制。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作联动,推动行政执法平台与司法平台数据共享。依法加大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联合惩治力度,推动自然和文化原生态司法一体保护。依法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推进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实行涉生态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非诉行政案件“三加一”审判机制。依法加大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联合惩治力度,完善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犯罪的量刑标准。完善环境资源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健全跨区域、跨流域司法协作机制,推进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划管辖制度改革,总结推广共建共治的“生态司法+”工作机制。

健全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完善“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监察模式,推行“河长(湖长、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环境公益诉讼有效衔接机制。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有关社会组织和法律中介组织积极参与环境公益诉讼。探索实行符合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特点的办案程序和规则。

构建生态司法预防机制。加强案件审理过程预防原则的适用力度,强化能动司法,依法及时采取行为保全、先予执行措施,预防环境损害和损害扩大。建立生态环境违法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了解掌握破坏生态违法动态,提前介入。建立生态环境司法预防调研制度,加强对生态环境案件重点领域、环节、案发特点及规律的研究,制定相应的预防对策。

第二节 资源高效利用制度

建立生态环境分区引导机制。划定并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以及各类海域保护线,把土地用途管制嵌入到“三区三线”空间管控、建立健全三级管制体系。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落实“三线一单”,建立动态更新和调整机制,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加强“三线一单”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

深化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评价,全面推进各类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厘清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健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制度,切实强化自然资源整体保护。到 2025年,全面建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健全自然资源监管体制。加强自然资源的产权登记和产权转化,建立明晰的资源产权关系和多样的所有权体系。明确国土空间的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监管者及其责任。建立自然资源产权的初级和二级交易市场,创建包括买卖、承包、租赁、招标、拍卖、股份合作等在内的多种产权交易形式。引入自然资源产权代理者竞争机制,开展政府间引入准市场化的代理竞争,并探索建立多种方式的授权管理或委托代理的制度。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用途管制制度,明确各类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保护边界,实现能源、水资源、矿产资源按质量分级、梯级利用。

开展自然资源价值核算。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机制,借鉴武夷山、厦门生态产品价值(GEP)核算经验,建立健全适用全市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出台全市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指南和技术准则。

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持续推动生态产品市场化改革,探索不同资源禀赋生态产品价值的实现路径、发展模式和收益分配机制,健全完善生态产品市场交易机制。落实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制度建设,深化用能权交易试点建设。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产权制度,培育形成多元化的生态产品市场生产、供给主体。创设生态产品及其衍生品交易市场,建设有效的价格发现与形成机制,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生态产品市场体系。健全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机制,根据不同资源禀赋培育发展“海洋生态银行”“水生态银行”等自然资源运营管理平台,建立特色化发展模式和收益分配机制。

完善多元化生态补偿制度。健全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者受益、使用者付费、破坏者赔偿的利益导向机制。完善重点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推进莆田市木兰溪流域生态补偿常态化、长效化。对全流域、森林、湿地、耕地、海洋等自然系统予以保护补偿。探索建立资金补偿之外的其他多元化合作方式。

第三节 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

完善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机制。深化“河湖长制”,强化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属地责任,完善河湖管护标准体系和监督考核机制,加快推进木兰溪等重点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巩固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试点成果。加强跨区域跨部门水质信息沟通,构建流域上下游水量水质综合监管系统、水环境综合预警系统,建立上下游联合交叉执法和突发性污染事故的水量水质综合调度机制。

完善海洋环境治理机制。探索推行湾(滩)长制管理体系,建立流域污染治理与河口及海岸带污染防治的海陆联动机制,推进涉海部门之间监测数据共享、定期通报、联合执法。完善陆源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和溯源追究制度,持续推进莆田蓝色海湾整治项目。选取湄洲岛等地探索海岛生态文明建设途径,开展污染物入海减排治理、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海洋文化宣传教育等示范工作,建立和完善海陆一体化海洋环境保护管理机制。

建立农村环境治理体系。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农村环境治理体系。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加快推进农药、农膜减量化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和无害化,鼓励生产使用可降解农膜。鼓励市场化、专业化建设和运行管护,构建村庄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将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特色产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有机结合,实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人居环境改善互促互进。

全面推行林长制。建立林长制部门协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推进“严格森林资源生态保护、加快森林生态系统修复、深化林业综合改革、加强森林资源监测监管、强化基层基础建设”等主要任务落实到位,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森林资源管护长效机制。

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以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和促进上游及欠发达地区绿色发展为导向,全面建立统一规范的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重点生态区域资金支持机制,进一步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等区域的转移支付等资金支持力度。完善森林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天然林补偿,探索以森林植被碳储量为切入点的市场化生态保护补偿。完善海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对海洋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和保护。

全面推广生态环境修复机制应用。坚持打击犯罪和修复生态并举,全面推进生态恢复性司法工作机制的创新和应用,推广延伸适用领域。创新和完善“多层修复、立体保护”的生态司法修复模式,持续推动生态环境修复机制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深度融合,提高司法公信力和亲和力。

第四节 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完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差别化考核机制。根据不同主体功能区的特点和要求,建立党政领导政绩差异化考核评价体系。完善考核机制,突出将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作为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增加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中的权重,形成“绿色政绩”用人导向考核机制。

建立生态文明目标评价奖惩机制。结合高质量综合绩效评价开展绿色发展年度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探索试行与主要污染物排放、生态环境保护落实情况挂钩的财政政策、生态补偿机制,完善企业节能减排奖惩机制、排污权交易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立健全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

实行生态文明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制度,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履行好生态保护职责。

完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加快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大数据审计分析平台建设,实现审计一线作业与后台分析一体化。量化、细化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全面、客观评价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探索建立基于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制度。

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加强案例线索筛查、重大案件追踪办理和修复效果评估。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审判工作,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托现有资源,由生态环境审判庭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案件;结合实际案例,积极探索研究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需要的诉前证据保全、先予执行、执行监督等制度;逐步开展环境证据规范化研究,推动行政执法证据向司法证据有效转换;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审判过程专家辅助人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在审判过程中的技术把关作用;根据赔偿义务人主观过错、经营状况等因素试行分期赔付,探索多样化责任承担方式。到2025年,进一步构建完善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第五节 建立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构建规范开放市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打破地区、行业壁垒,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投资、建设、运行。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和公正监督制度,规范市场秩序,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健全第三方治理环境监管机制,依法依规建立第三方环评、监测、治理失信机构黑名单和联合惩戒机制。

创新环境治理模式。在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重点行业等领域推行第三方治理,探索治理企业跟投业主项目模式和区域化、一体化环境综合服务模式。开展生态环境导向(EOD)开发模式试点,探索建立产业收益补贴生态环境治理投入的良性机制,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经济发展的充分融合。

健全价格收费机制。严格落实“谁污染、谁付费”,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机制,建立健全第三方污染治理鼓励政策。实施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按照补偿处理成本并合理盈利原则,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落实差别电价政策。

健全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完善环境信用评价和绿色金融联动机制,持续开展企业环境信用动态评价和应约评价。依法依规建立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将严重环境违法企业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将其违法信息记入信用记录,并按照有关规定报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通过“信用中国(福建)”等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依照失信惩戒措施清单,根据失信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轻重适度的惩戒措施,确保过惩相当。

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畅通环保监督渠道。加强舆论监督,鼓励新闻媒体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引导具备资格的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发挥各类社会团体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积极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参与环境治理。行业协会、商会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行业自律。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积极推进能力建设,大力发挥环保志愿者作用。

构建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环境信息综合化管理平台和信息发布平台。深入推进环保政务公开,对重大环保政策、环境质量数据、污染排放数据、环境处罚信息等进行全面公开,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完善环境信息公开考核评议、环境信息举报调查、环境信息监督检查、环境信息公开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环境舆情动态监测、分析和跟踪,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建立环境数据分级分类开放共享制度。



第四章生态安全体系建设

第一节应对气候变化

实施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面向碳达峰目标、碳中和愿景,按照全省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的统一部署,科学合理制定全市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路线图、行动方案和配套措施,积极开展碳达峰行动,开展低碳社区、低碳园区创建,探索实施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和总量双控。推进工业行业能效提升行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推进天然气、电能等清洁能源替代。推动电力、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制定达峰目标和达峰行动方案。推动煤电、水泥、石化等行业开展低碳减排及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示范工程。加强重点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开展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管理。

推动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相关管理制度的融合。开展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工作,编制市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推进企业污染物和温室气体相关排放数据的统一采集、相互补充、交叉校核,建立健全企业温室气体数据报送系统。加强对温室气体排放重点单位的监管并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系统。推动气候投融资制度创新。完善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等制度。

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加强氢氟碳化物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管控。实施含氟温室气体和氧化亚氮排放控制,推广六氟化硫替代技术。继续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发展标准化规范化种植养殖,控制农田和畜禽养殖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

实施温室气体和污染物协同控制。协同控制工业、农业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减排,加强污水、垃圾等集中处置设施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编制二氧化碳达峰和空气质量达标规划,打造“双达”典范城市。

稳步推进碳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加强二氧化碳配额分配方案和技术规范的研究。完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体系,丰富碳交易产品种类,降低企业履约成本。积极推动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与碳排放交易市场的衔接融合。探索碳排放权与用能权交易系统、核算方法与核查机制的融合。积极参与全国碳交易市场建设。

第七节水环境质量

深化木兰溪流域系统治理。重点推进木兰溪南北洋、城市绿心内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健全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完成木兰溪流域60个“污水零直排区”试点村创建。加快水产养殖尾水深度治理,依据流域水环境承载力,科学指导水产养殖场完善尾水收集处理设施,推动全流域水产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开展河口综合整治,编制木兰溪三江口断面溶解氧改善方案。

推动“数字木兰溪”建设。科学推动流域水质改善,充分利用市级政务共享汇聚平台,整合公安、水利、水文、住建、自然资源、林业、市场监管、水务集团、电力等部门大数据,做到资源整合、数据共享,形成水环境数字化管理“一张网”,打通污染源到纳污水体间的数据与信息流通。运用科技手段创新环境监管方式,精细到县区交界、乡镇交界断面,并定性、定量分析所在区域生活源、工业源、农业面源、水产养殖对水环境的影响,通过水质异常预警、部门联动处置做到“监测吹哨、管养报到”。

深入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巩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努力实现长治久清。全面排查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开展水质监测,编制黑臭水体整治清单,制定实施整治方案,夯实城乡污水收集处置设施,因地制宜提高污水收集处置率,全面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深化河段分区管理体系,明确各河段控制断面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达标状况。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河段,应依法制定并实施限期达标规划。落实控源、截污、清淤、活流措施,加强生活污水收集与处理设施建设、扩容,加快实施城镇合流制、混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和老旧污水管网普查修复,对主干管渗漏、错位、破损以及小区接主干管的通道错接、漏接情况进行排查整治,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每季度向社会公开治理进展情况,实现水清、河畅、安全、生态的目标。到2025年,基本消除县(区)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

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按照“一河(塘、沟、渠)一策”要求,在实地调查和环境监测的基础上,确定污染源和污染状况,综合分析黑臭水体的污染成因,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

强化源头减排。开展省级及以上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推进造纸、印染、制革、化工、电镀等重点行业企业专项治理;持续实施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化,规范推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加快退出重点湖库超规划网箱养殖。补齐城镇污水治理设施短板,加快城市建成区、乡镇集镇区的雨污分流改造和老旧污水管网普查修复,对主干管渗漏、错位、破损以及小区接主干管的通道错接、漏接情况进行排查整治,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推动乡镇污水处理设施一级A提标改造,鼓励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准Ⅳ类提标改造和尾水回用。完善港口码头含油污水及垃圾的接收、转运和处理机制,重点推进100吨以上船舶水污染物的规范收集与处置。

推进流域精细化管理。以水环境问题和目标为导向,实施主要河流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统筹水环境治理、水资源利用和水生态保护,协同提升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坚持“一河一策”,以主要流域为单位制定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规划,明确分流域保护方向和重点任务。针对不达标断面制定限期达标方案,推进水质超标河流及交界断面的整改,推动控制断面水质达标。

持续开展小流域整治。巩固提升小流域治理成效,以未达到优良水质的小流域为重点,全面落实“源头管控”“一河一策”和“四有机制”的综合治理要求,分类梳理小流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强化小流域水环境精细化治理。持续开展“清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行动,对非法侵占、滥用水域或滩地的采砂、取土、垃圾堆放、水产养殖、建筑物等进行清理整治,稳步退还河湖空间,实现河湖保洁养护管理全覆盖。加快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模范城市建设,推动城市黑臭水体长治久清,实现“水净河清、人水相亲、城水相融”的目标,打造“一溪两岸”的滨水城市典范。

保障河湖生态水量。制定出台木兰溪生态流量保障方案,明确河湖生态基流和河流生态水量目标,配套生态流量监测预警设施,完善水量调度方案和保障体系,维护河湖生态系统功能。推动木兰溪汇水区域水电开发造成的减水断流问题整改,强化水电站发电的科学调度,科学调蓄水库库容,保障枯水期水库电站的下泄流量和河流的生态基流。

推进河湖生态缓冲带保护与修复。组织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受损情况排查,腾退受侵占、高价值的沿河、环湖环境敏感与脆弱区。实施木兰溪流域水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构建水生态廊道保护与修复网络,实现河湖从“清”到“美”的提升。加快实施水生生物洄游通道、产卵场、水生生态系统修复工程,推进木兰溪下游通过引水、调水、闸坝调度等生态补水方式,逐步恢复鱼类生境。建立健全河流湖泊休养生息长效机制,科学划定河湖禁捕、限捕区域,重点水域逐步实施禁渔期制度。

第八节大气环境质量

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鼓励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生产工艺和设备水性化改造,加大水性涂料、粉末涂料等绿色、低挥发性涂料产品使用,加快涂料水性化进程。加强制鞋、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等VOCs重点行业全过程治理,以“一源一策、一厂一策、一园一策、一行一策分步实施”为导向,加大工业园区、重点企业污染治理力度。鼓励、推广国际国内先进生产设备和工艺,采取密闭、加强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推进建筑、汽修、家具和干洗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和执法监管,禁止露天喷涂和露天干燥。加强涉VOCs、“散乱污”企业清理,建立管理清单,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清理整治成果。

深化非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污染治理。进一步深化建材、石化、有色以及燃煤锅炉污染治理,已建脱硫、脱硝、除尘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实施升级改造,确保全部稳定达到排放标准。石化行业所有催化裂化装置实施催化再生烟气治理,综合脱硫效率达到90%以上,对不能稳定达标的硫磺回收尾气,提高硫磺回收率。鼓励燃气锅炉实施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加强道路机动车污染排放控制。以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建设为载体,追溯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等,实现全链条监管。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加强上路行驶机动车的监管,定期开展路检路查、停放地抽测,严厉打击柴油货车等各类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开展物流园、公交场站等重点场所和物流货运、工矿企业等重点单位监督抽测,重点抽查年检初检超标和异地年检柴油车。

强化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管控。规范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措施,建立健全日常巡查、通报、约谈、信用评价等制度,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动态更新年度建筑施工工地和线性工程管理清单,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推进建筑工地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安装、联网。

加强道路扬尘治理。强化城区路面日常保洁,大力推进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逐年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到2025年,建成区达到85%以上,城市出入口及城市周边重要干线公路路段清扫作业全部实现机械化清扫,公路路面范围内达到路露本色、无浮土。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加装卫星定位系统,确保车辆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严厉打击违规运输、运输过程滴洒漏、违法倾倒等行为。颗粒物浓度相对较高荔城区、秀屿区要进一步加强城市扬尘综合整治,降低颗粒物浓度。推进城市及周边绿化和防风防沙林建设,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

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使用清洁能源,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定期清洗,保证油烟净化装置正常有效运行,油烟排放达到规范要求;严禁无油烟净化设施露天烧烤。

完善全市大气污染热点网格智能监管体系。依托热点网格和生态云平台,加强城乡通风廊道规划管控,推进大气网格化、清单化监管。动态更新各县(区、管委会)的问题清单及重点污染源清单,提升大气污染治理的精准性和靶向性。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强化分析研判,逐步掌握大气环境污染时空分布规律与成因,加强城区臭氧污染及颗粒物污染形势的分析研判及监管防控。创新大气环境监管方式,依托“电力+环保”大数据应用,探索实施企业用电与环保设施运行监控工作,切实提升精准治污水平。建立完善的排污许可证制度,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强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工作机制,开展常态联合防治和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推动区域空气质量整体提升。执行《莆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莆田市轻微污染天气应对办法》,加强莆田市轻微污染天气应对,健全环保、气象联合会商研判机制,强化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等重点控制区大气联防联控联治,实现精准排查、联防联控。

完善臭氧污染防控体系,开展臭氧污染分级管控。健全大气污染防治机制,突出重点管控的空间、时段、行业领域和污染物,协同推进臭氧、PM2.5等一批大气环境治理减排项目。根据辖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臭氧污染情况的研判、污染天气应急应对的需求,以夏秋季为重点,以工业涂装、家具制造、制鞋、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以及玻璃、燃煤锅炉(每小时20蒸吨以上)等NOx排放重点行业为重点,鼓励和指导企业制定实施生产调控方案,采取调整生产计划、实施错峰生产等措施或者应急应对期间限产停产,降低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第九节土壤环境质量

防范工矿企业用地新增土壤污染。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扩)建项目,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落实防腐蚀、防渗漏、防遗撒等土壤污染防治具体措施。推动石化、化工、皮革等重点行业企业实施绿色化提标改造,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以及物料、污水、废气管线架空建设和改造,从源头上消除土壤污染隐患。

强化重点监管单位监管。根据典型行业有毒有害物质排放、腾退地块土壤污染情况,定期更新全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监督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到2025年底,全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至少完成1次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制定整改方案和台账并落实。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

巩固提升耕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结合农业生产活动,建立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措施清单,优先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到2025年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加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与农产品协同监测,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严格建设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规划管理,加强土地供应、用途变更等环节的监管,对未按要求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的地块,禁止进行土地出让、不予办理相关用地审批手续、不得核发相关地块开发利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建立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联合监管信息共享机制,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污染地块开发利用为重点,打通部门共享渠道,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加强沟通协调,联动实施精准防治措施。

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对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规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建立、管理、退出等流程管理。整合重点地块生产活动信息以及地块调查评估、风险评估、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等信息,建立建设用地全生命周期档案。

强化优先管控名录地块管理。根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将优先管控名录中的在产企业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统一管理,督促相关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在土壤污染或疑似污染区域实施阻隔污染土壤与人体接触的管控措施。对优先管控名录中的关闭搬迁企业,原则上应优先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暂不开展调查、风险评估的,应按规范要求采取及时移除或者清理污染源、划定管控区域等风险管控措施。

防治地下水污染。建立健全地下水防控体系。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加油站地下油罐应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应实施封井回填。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要引导发展需肥需药量低的农作物。深入开展化工企业、加油站、垃圾填埋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场等重点污染源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分,研究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控机制。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采矿许可。

第十节近岸海域环境质量

健全陆海统筹机制。建立流域-河口-海湾一体化污染防治联动机制,实施木兰溪流域-三江口等流域海域联防联控与系统治理,完善落实陆海统筹的污染防治机制和重点海域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建立近岸海域生态环境治理目标管理体系,以湾区为着力点,统筹推进陆海生态环境保护,推进湄洲湾等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持续推进入海河流综合整治,主要入海河流断面实行氮磷总量控制。通过排污许可严控沿海地区工业等固定污染源排放总量,强化总氮、总磷监测监控与考核。建立检测数据移交查处制度,并将处理结果作为环境监督和地方政府制定污染物减增的依据,推进海洋生态补偿试点工作。

持续推进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按照“一口一策”的原则,依托生态云平台等构建海域水质信息与入海排污口监管联动的“一张图”,系统推进入海排污口整治,强化入海排污口管控、规范设置和稳定达标排放。持续开展木兰溪入海口两侧海岸线“全口径”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试点。推进入海河口断面考核和联合监测、联合执法,逐步形成更加科学完备的入海排污口监管体系和长效机制,切实落实治海主体责任,防止已整改完成的入海排污口回潮、反弹。

推进海漂垃圾整治。开展陆源垃圾入海管控,及时清理木兰溪、萩芦溪、枫慈溪、沧溪等入海河流河面漂浮垃圾,建立沿海陆域垃圾收集、转运、处置机制,实现垃圾不下海。推进海上船舶、海水养殖等海上垃圾防治,健全海上垃圾监控清理机制,完善海上漂浮垃圾清理、回收、转运装备和设施,持续推进海漂垃圾清理和分类整治,强化海漂垃圾收集处置,做到海漂垃圾海上收集、岸上处置,实现海漂垃圾信息化管理。逐步完善“岸上管、流域拦、海面清”的海漂垃圾综合治理机制,建立海漂垃圾整治长效机制。

加强海洋岸线自然生态功能恢复。推进我市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建设,提升海岸带减灾能力,增强海岸带自然属性和生态功能。对遭受侵蚀性危害的区域,重点加强岸线的及时修复。逐步撤除近海岸线的违法养殖,严格禁止在受保护岸线区域进行生产活动,恢复部分人工岸线的自然生态功能。

第十一节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加快森林生态系统修复。推进国土绿化美化,继续推进木兰溪流域森林生态修复,实施湄洲岛绿化美化提升,加强沿海防护林建设,推进森林村庄、森林城镇、森林景观带建设。保障森林安全,提高森林质量。推进沿海裸露石头山复绿,加快现有山上森林树种比例合理化改造,实施松林改造行动,加大水源地周边商品林赎买力度。

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严格实行林地用途管制和定额管理,加强森林资源监测保护,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开展“绿盾行动”“绿卫行动”、涉林“两违”整治、毁林建坟清理等专项行动。严格按照《福建省生态公益林条例》等要求,加强公益林、天然林等重点林区监管,狠抓森林防火,加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力度,确保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落实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的补偿管护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结合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工作,进一步加强天然林管护,推进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改革工作。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落实《福建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4—2030年)》,推进生态系统、物种、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的调查,彻底摸清生物多样性家底,准确评估各区域生物多样性丰富程度。加大对国家、省重点保护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原生境的保护修复力度,加大对公众关注度低、急需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境的保护投入,提升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和野化放归能力。

强化重要生物遗产资源保护。开展优良生物遗产资源研究和实践,强化对国家持有、珍稀濒危及其有重要价值的生物遗产资源的收集保存。建立林木种质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健全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体系,制定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发展规划。

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加强外来物种管控,加强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提高生物安全治理能力。组织建立生物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提高生物安全风险识别和分析能力。建立生物安全风险调查评估制度,定期组织开展生物安全风险调查评估。

开展红树林保护与修复。对现有自然湿地资源实行全面保护,坚决制止随意侵占和破坏湿地的行为,建立湿地保护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河口水域、红树林沼泽等重要滨海湿地的保护。以兴化湾南岸、木兰溪入海河口为重点,提升湿地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服务功能,建立滨海湿地鸟类保护小区。加大对现有红树林的保护力度,结合互花米草除治,推进红树林生态保护修复50公顷。

强化海洋生物资源养护。严格控制海洋捕捞强度,继续实行伏季休渔制度。加大涉渔“三无”船舶清理取缔力度,强化捕捞渔船双控管理,持续开展捕捞渔船更新改造工作。加强海洋生物资源增殖与保护,规范实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加强放流物种、放流水域效果评估,推进秀屿海域人工鱼礁和海洋牧场建设,促进海洋重要渔业资源恢复。

第十二节生态环境风险防范

提升工业园区环境风险管控水平。强化工业园区风险防范体系建设,提升环境安全隐患排查预警、评估研判和协调处置能力,加快构建上下贯通、科学高效的环境风险化解体系,有效管控工业园区环境安全隐患。重点围绕化工园区风险管控,定期开展化工园区风险排查,加强对化工园区风险防范工作的指导,督促园区及企业更新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物资,鼓励有条件的化工园区建立风险防控平台。

严防危化品环境风险。强化重大环境风险源排查,以港口码头、物流仓库、化工园区等为重点,开展危化品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安全风险管控要求。结合市级及各县(区、管委会)区域环境风险评估工作,绘制环境风险地图,加强涉危化品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

加强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控。持续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提升化学物质风险控制与管理水平。防范具有持久性、生物累积性、潜在环境暴露风险较大的化学物质进入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严格履行化学品环境国际公约要求,积极开展特定类别化学物质环境调查。

加强医疗废物全过程管理。推进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提升医疗废物监管能力。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对医疗用品进行精细化全程跟踪管理,确保医疗机构废弃物应分尽分和可追溯。通过规范分类和清晰流程,在各医疗机构内逐步形成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和输液瓶(袋)三类废弃物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交接、分类转运,提高医院可回收物资资源回收率。推进实施新一轮医废处置设施“扩能提质”和补短板工程,完善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机制,确保涉疫情医废、涉疫情生活垃圾安全处置。推动包括偏远农村地区小型医疗机构在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

健全环境应急指挥体系。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健全市、县区(市职能部门)、乡镇(县区职能部门)三级环境应急响应机制。完善政府、部门、工业园区、工业企业、饮用水水源地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预防和应急响应机制,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组织指挥、应对保障等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快速处置突发事件的合力,不断完善网状环境应急指挥体系。

完善环境执法监督和网格化监管体系。增配新型快速精准取证执法装备,建立前端智能监管模式。强化污染源管控,完善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推进木兰溪流域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实现流域智能化与精准化管理。优化网格化监管平台,网格员配备必要的日常巡查工具。

打造“木兰溪生态大脑”。为治理决策提供可透视、可感知、可联通、可分析的成熟技术支撑,实现木兰溪生态的精细化管理。充分依托福建生态云,引入物联网、无人机、人工智能等技术,建设过程围绕数据中台与业务中台,实现数据汇聚、视频监控等基础功能,并在数据基础上叠加应用,开展污染溯源、预报预警、分析决策的业务应用,以驾驶舱形式实现最终的调度管理效果。

第五章生态空间体系建设

第一节 生态空间用途管制

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制度。构建全市统一的“三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推进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为基准,统筹城镇化发展和城乡建设,科学有序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强化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以及各类海域保护线等底线约束,促进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国土空间格局。

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保护与监管。在完成生态红线评估调整、勘界定标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严格保护优良生态系统,优先开展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生态保护红线受损生态系统修复,持续提升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在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严禁开展与其主导功能定位不相符合的开发利用活动。拟进入生态保护红线的人为活动及其他建设项目,需开展生态功能影响评估,作为办理相关手续的前提和依据。生态保护红线内,对生态功能造成破坏的原有人为活动,细化退出安排,逐步退出。按照国家部署,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系统格局、治理、功能等检测评估,实时掌握生态保护红线动态变化,实现对重点区域和重大问题的及时预警和处置。加强对生态保护红线核查和执法,对发现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二节 自然保护地体系

科学整合归并优化各类自然保护地。逐步形成以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开展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逐步将“绿盾”行动范围扩展到各级各类的自然保护地。落实《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的职责,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日常监管。完善本行政区域的自然保护地“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开展本行政区域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测,及时评估和预警生态风险,并定期发布生态环境状况监测评估报告。通过赎买、置换、签订共管协议及生态补偿协议等方式,探索自然保护区土地权属特点的自然保护区土地管理模式。建立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制度,适时引入第三方评估制度,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工作。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区社区共管制度。建设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问题线索、实地核实和处理整改台账系统。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机构建立巡护责任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建设项目监管、执法检查等制度。

第三节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优化城市发展生态空间布局。推动城市“东拓南进西联北优中修”,重点推进大学城、高铁、木兰等片区加快建设,全面推动“三轴、两带”(沈海整合发展轴、湾区战略预留轴、内陆聚合发展轴;莆永城镇产业聚集带和兴尤产业拓展带)建设,高效集约开发“一带三城”(一带:木兰溪生态文旅带;三城:主城区、滨海城区、仙游城区)重点城镇化地区,强化区域联动和城市发展整合,实现市域空间统筹发展。加快推进老城区有机更新,加大老旧城区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以及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力度,加快城乡供水管网、天然气管网、排水防涝、污水垃圾处理、人行天桥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科学规划建设城市停车设施。全面提升城市绿地品质,加快绶溪公园、土海湿地公园等绿地和沿溪沿河互联互通绿道网络建设,建成分布均衡、布局合理、类型齐全的公园体系,逐步建成山林湖溪城田有机融合的“公园城市”。打造环主城区的城市森林资源,推进生态绿心、木兰溪生态文旅带的建设工作,加强城区生态文明建设。强化绿心管控和保护工作,完成绿心规划。保护河网水系、湿地、荔枝林等生态敏感区,以河网水系作为绿心的脉络,突出“水脉、绿脉、文脉”保护。加快建设城涵河道、绿心十里河道等河湖水系连通示范工程,展示荔林水乡特色风光。综合治理南洋水系,推进绿心利用和保护。在莆田主城形成“一心三片”,滨海城区形成“一带双片”的空间格局。

优化整合农村用地空间布局。完善村庄规划体系,按照“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要求,以木兰溪南岸土地综合整治为试点,优化农村“三生”用地空间,推进农业“六区四带”建设,形成“农田集中连片、农业规模经营、村庄美丽集聚、环境舒适宜居”的新格局。完善乡村基础设施,加强农村住宅规划管控和建筑设计,提升农房建设质量和特色。推进“绿盈乡村”建设,持续实施农村“一革命四行动”,构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机制。加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保护力度,塑造具有浓郁乡土气息的特色村庄。推进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在严格保护传统村落、历史风貌建筑基础上,加大对空心村、空心房、危旧房等农村低效利用建设用地的整治力度,加强石漠化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实施旧工业园区、旧厂房、工矿废弃地整治,重点推动农民向居住社区集中、工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农业向设施农业园区集中,压缩农村住宅建设用地空间,扩大农业用地空间、提升工业用地效率等,优化区域国土空间布局。

完善城乡统筹发展空间格局。健全“多规合一”机制,建立统一的空间规划和治理体系,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进一步明确各区域的主体功能。支持城市化地区高效集聚经济和人口、保护基本农田和生态空间,支持农产品主产区增强农业生产能力,支持生态功能区把发展重点放到保护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上,支持生态功能区的人口逐步有序转移。明确市域范围内在陆海统筹、城乡统筹、地下地上空间统筹原则下的规划分区,形成“以中心城市(北城南港)、次中心城市(仙游县城)为重点,特色功能组团和重点镇为骨干,一般镇为重要补充,梯次明显、功能互补、共生共荣、结构合理”的城乡统筹发展空间格局。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加快构建环心抱湾、北城南港的“如意”带状布局。加强农村建设用地整治与社区人居环境治理,加快推进仙游城乡统筹发展。

推进陆海统筹发展空间格局。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海生命共同体理念,合理规划开发岸线和保留岸线,通过海岸带更新、改造和整理,按照“陆域配套+产业+自然岸线”的模式,构建新型的海岸线空间。构建陆海统筹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新模式,以海岛保护性开发、港口治理、岸线保护与湾区国土开发格局优化为主抓手,推进陆域土地综合整治与海岸线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治理融合发展,为陆海统筹保护、开发提供支撑。构建陆域生态半环、海域生态半环两道生态半环,维护莆田市北部生态屏障区和南部近海生态保护区稳定性、完整性。强化陆海衔接,统筹海洋空间格局与陆域发展布局,统筹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与海洋空间开发利用,统筹陆源污染防治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解决环境重点管控区现状水质劣四类、水动力条件较差、生态破坏较重和存在重大风险源等海域的用海问题,解决与管控区功能不符合的产业布局问题。提升海域环境质量,强化陆海统筹,优化空间开发利用格局。

第四节 构建国土空间生态安全格局

面向美丽莆田“2035目标、2050愿景”,围绕“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国土空间治理“红线”要求,落实福建省主体功能区生态安全战略,切实保障市域国土空间生态安全,恢复和提升国土空间生态服务功能,开展退化和污染生态环境的生态修复,持续提升自然资源利用效率,全面协调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与保护,综合考虑国土空间地域分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国土开发适宜性、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存在的主要问题、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格局、国土空间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现状格局等因素,坚持以山水林田湖草海生命共同体理念和“两山”理论为指导,尊重国土空间生态系统等级秩序、层次性、嵌套性规律,按照“基础屏障—核心功能区—网络化廊道—多样性斑块”空间结构,构建“11233N”网络型国土空间生态安全战略格局。

建设1个生态绿心。建设生态绿心,发挥行洪、引水、排水、蓄水等水文调节功能,提升城区防涝排水、水体自净、生态保育能力,积极发挥城市生物岛功能,强化河网“海绵优势”,构建“一心吐纳,三脉共生”格局(水脉、绿脉、文脉)。围绕荔林水乡特色凸显、山海格局清晰自然的全国生态文明城市以及海峡西岸滨海文化旅游度假胜地建设目标,生态绿心逐步打造成慢城景观生态休闲中心。

建设1条生态主带。以木兰溪干流为主轴,串联木兰溪上游、城市绿心、兴化湾河口,涵盖延寿溪、龙华溪、柴桥头溪等骨干支流河网的生态示范带,使其成为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的重要实践,展示莆田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

建设2道生态半环。构建以北部戴云山系山脊为主体,联结壶公山、凤凰山、天马山、九华山、襄山山脊,面向台湾海峡的陆域生态半环,予以勘界定线,设立生态环境保护机制。保护莆田市山林特色风貌、维持莆田城市天际线。

建设3大生态片区。构建北部生态安全屏障区、中南部生态安全提质区、南部海洋生态红线区和保育区。北部生态安全屏障区形成莆田山水林田湖草海生命共同体的主体区和市域自然保护地的集中分布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持海陆大气循环,提升莆田生态、宜居人居环境水平。中南部加快生态安全提质,保障市域城乡高强度人类活动,增强莆田城乡建设发展韧性,确保莆田市域国土空间安全。南部海域要维持海洋生物多样性、保障海洋生态安全。实施严格分类管控制度,落实海洋功能区保护责任与措施,严格监管红线区污染排放,实施红线区生态安全与环境监测预警,加强海洋执法能力建设。严格控制用海养殖、捕捞、湾区产业排放以及海岛开发利用强度,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与整治修复,进一步提升海洋生态安全保育功能。

建设3条生态梯度轴。构建莆田市域西部自北向南联结戴云山脉、壶公山、凤凰山、湄洲湾、湄洲岛、大陆架及海洋生态红线区的生态梯度轴,市域中部自北向南联结戴云山脉、天马山、城市绿心、平海湾、章岭山、鹭峰山、大陆架及海洋生态红线区的生态梯度轴,以及市域东部自北向南联结戴云山脉、九华山、襄山、大绀山、兴化湾、南日岛、大陆架及海洋生态红线区的生态梯度轴。3条生态梯度轴是山地-丘岗-平原-湾区-海岛-海域等地理单元自北向南依次分布、有机组合的轴带,是维持莆田市山海林城风貌、维持海陆大气循环、打造莆田城市天际线的关键轴。

建设N个重要生态斑块。构建镶嵌于莆田山林农田基质中的重要生态斑块,维护区域生物多样性,建设具有荔城水乡特色的市域天际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乡村生态旅游区。

第六章生态经济体系建设

第一节生态产业发展

做强做优农业特色产业。加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 加快发展蔬菜、水果、水产、畜禽、花卉苗木、茶叶、林竹、食用菌、农村物流、乡村旅游等十大优势特色产业,巩固海带、紫菜、牡蛎、江篱等传统大宗水产品生产和鲍鱼等名优品种养殖。立足优势特色产业,聚焦规模化种养基地、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现代生产要素聚集、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扎实推进一批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 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发展“公司+基地+农户” 经营模式。培育创建信息网络配套、功能齐全的区域性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打造莆田特色农产品物流中心。

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以先进制造业为主导,大力发展“343”重点产业,实行“一产一策一专班、一规划一计划一方案”,打造一批百亿龙头企业、千亿产业集群。实施鞋服、工艺美术、食品等传统产业提升计划,突出两化融合、智能制造,运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传统产业内涵发展。实施新型功能材料、电子信息、高端装备、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围绕产业链招商,精准谋划对接一批产业链缺失项目、延伸项目和升级项目,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集约集群化发展。实施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生命健康产业等未来产业培育计划,紧盯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发展趋势,抢占未来产业发展高地,打造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引擎。

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业。着力培育全域生态旅游主打产品。通过“点、线、面”结合,引导全域旅游差异化和特色化发展,突出打造“清新福建 妈祖圣地 美丽莆田”旅游品牌。按照“全景式打造、全季节体验、全产业发展”的思路,建设一批特色旅游景区(点)、生态旅游度假区、旅游小镇、乡村旅游点和旅游综合体。大力促进“产业+旅游”深度融合,规划开发一批文化休闲、生态观光、商务会展、休闲度假、乡村旅游等跨界旅游产品,推动全域旅游要素深度整合,进一步提升区域旅游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巩固提升现代海洋渔业。扶持建设一批现代渔业产业园区、设施水产养殖、生态科技养殖示范基地和生态休闲渔业,推进秀屿区筶杯岛海域万亩生蚝养殖科技示范基地项目建设,推广深远海智能化养殖、深水抗风浪网箱等渔业设施,发展规模良种繁育。巩固提升“南日鲍”“莆田花蛤”等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品牌效应,创响“莆田生蚝”等特色水产品品牌。做大海洋捕捞业,持续开展海域和内陆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加快推进标准化渔船更新改造,全面提升海洋捕捞渔船的装备和技术水平,参与开发新的国际渔业资源,开拓远洋渔业发展空间。建设以南日岛海上田园综合体为核心的现代海洋渔业综合开发示范区,重点推进南日岛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秀屿区省级“振鲍2号”深远海高端养殖工船示范区等海洋特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依托中心渔港、一级渔港,打造集渔船避风和补给、渔货集散、加工贸易、休闲渔业和滨海旅游等为一体的现代化渔港经济区。做大做强水产品加工业,发展鲍鱼、花蛤、对虾、海带等水产品精深加工及综合利用。发展休闲渔业与渔业服务业,推进莆田现代海洋生产性智能化服务示范区冷链物流项目建设,着力延伸渔业产业链。

培育壮大海洋新兴产业。优先发展海洋医药与生物制品产业,重点研发和推广海洋药物、海洋微生物产品、海洋生物功能制品、海洋生化制品等项目。着力发展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产业,重点发展风电装备、海水淡化设备、海水循环冷却及海水脱硫成套设备等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鼓励发展海洋可再生能源业,有序开发风能、潮汐能、海洋藻类生物质能,适度发展太阳能光伏应用。

第二节 产业结构调整

推进产业绿色升级改造。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开展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加快推进我市鞋服、工艺美术、食品等传统产业改造提升。聚焦我市“343”重点产业发展规划,以一个国家级、五个省级开发区为重点,培育壮大先进绿色制造业,重点发展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高端制造、智能制造,推动全产业结构优化和绿色转型升级。

加快淘汰低效和过剩产能。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将高污染、高能耗工艺和装备纳入淘汰类和限制类名单。推动重污染企业搬迁入园,强化搬迁改造安全环保管理。推行完善清洁生产审核制度,引导工业企业开展质量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完善“散乱污”企业认定办法,落实“一企一策”,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

壮大环保新兴产业。积极培育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围绕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与新医药、海洋高新等重点领域,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程。加快数字化发展,推进5G、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绿色环保产业的深度融合创新。

第三节 能源结构调整

优化能源供给结构。着力构建煤、油、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多轮驱动、协调发展的能源供应体系。大力发展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推动清洁高效、低碳优质等非化石能源成为能源消费增量的主体。加速能源体系清洁低碳发展进程,加快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打造福建(莆田)国家新能源产业创新示范区。推动清洁低碳能源优先上网,提高清洁能源比重。推进天然气稳定发展,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LNG接收站和天然气管网规划建设,做大做强LNG产业。

加强能耗源头管控。建立清洁、低碳、安全和高效的能源体系,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严格控制新上高耗能行业项目,坚决淘汰浪费能源、污染环境的落后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围绕重点行业、企业,加大节能诊断和节能改造力度,强化节能执法检查。重点引进符合产业发展导向、能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项目。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合理控制煤电建设规模和发展节奏,原则上不新增燃煤自备电厂,大幅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比重,推进清洁能源替代。

优化能源发展布局。加快能源基础设施和普遍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新时代能源转型发展,提高能源发展质量和效率。发挥沿海煤电一体化坑口电站优势,支持国投湄洲湾火电厂一期工程采用“上大压小”等容量替代方案建设超临界火电机组。集约节约能源资源,促进清洁生产,鼓励产业园区集中供热,加快热电联产等项目建设,支持大型商业体、工业园区冷热电联供应用。引进开发LNG冷能梯级利用技术,不断延伸LNG冷能利用产业链。开拓天然气、石油资源市场,推进天然气输气干线互联互通,探索铁路、水路接驳转运LNG模式,合理安排莆田LNG电厂运行方式,保证已建LNG电厂启停调峰所需的LNG燃料供应,建成立足福建、辐射东南沿海和中部内陆地区的国家级LNG储备基地。

全面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强化能源消费强度控制,加快节能产品和技术推广应用,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提升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能效水平。构建线上线下融合的废旧资源回收和循环利用体系,开展节能诊断服务,推进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创建循环经济示范单位。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强化建设用地强度控制,统筹推进城市低效用地再开发。强化用水强度控制,推行合同节水管理、水效“领跑者”等机制,加快推进各类节水载体建设。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完善农业灌溉用水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高耗水工业企业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预警机制。到2025年,全社会资源能源节约利用不断优化,年度用水总量控制在14.35亿立方米以下,万元GDP用水量控制在40立方米以下。

第四节 运输结构调整

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将生态环保理念贯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集约利用土地等资源,合理避让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国土空间,积极打造绿色公路、绿色铁路、绿色航道、绿色港口。充分发挥港口、铁路优势,大力推进海铁联运,加快疏港铁路建设。逐步提高大宗散货铁路水路运输占比,有效降低公路货运比例。积极引导物流企业向集中区聚集,形成交通运输物流产业集群。加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打造生态友好、清洁低碳、集约高效绿色交通运输体系。

推动车船升级优化。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持续推进清洁柴油车(机)行动,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加快新能源汽车、电动船舶推广应用,落实购置补贴政策。鼓励使用LNG或电动等清洁能源车船机械,完善充电设施建设,在交通枢纽、批发市场、物流转运中心、港口码头、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推进绿色海港建设。提高绿色水运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实施码头岸电设施、散货堆场防风抑尘设施建设,推动老旧工程机械、港作机械能源清洁化改造,加快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的客船和老旧运输船舶。推进运输船舶转用低硫燃油。全面建设港口油气回收系统,督促船舶加装尾气污染治理装备。

控制交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大力发展低碳交通,加大交通行业节能低碳技术开发与推广,制定营运车辆和船舶的低碳比例,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辆,加快充电桩设施建设。

第五节 行业清洁化生产

推进产业绿色发展。以产业绿色化为重点,加快经济绿色转型,促进全产业链和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加快推动鞋服、电子信息、新型功能材料、高端装备等重点行业企业节能和技术改造提升,向智能化、绿色化和服务型转变,全面限制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产业。支持综合利用型龙头骨干企业推进生产过程清洁化、废物循环资源化、能源利用高效化,在优化升级中培育新发展动能。支持创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绿色园区、低碳工业园区试点等,打造临港绿色产业集聚区。发挥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各自优势,探索推进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领域的绿色产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推进绿色服务模式创新。加快发展节能服务业,进一步完善合同能源管理商业模式,采取费用托管、节能量保证等合作模式,向生产和运维环节延伸,实现全周期节能改造,推动节能服务由设备、项目为主向系统性、区域性、能源系统优化转变。

发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运营市场化,进一步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第三方污染治理模式和运营机制。推进绿色包装服务,鼓励以市场方式建立逆向物流体系,提高包装物重复利用率和资源化率。发展“互联网+回收”,推进垃圾分类、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系统深度融合。

加强水产养殖业清洁生产。大力清理整治养殖塑料废弃物,推动传统渔排和贝藻类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加大渔网渔具回收处置力度,推进水产养殖尾水生态治理。

第六节 园区循环化改造

深入实施《莆田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建设以固废资源循环利用为导向的环境管理体系和资源节约型的社会体系,建立押金回收制度和再生产品强制使用制度,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目录,推动废弃物处理方式由无害化处理为主向资源化利用为主转变。鼓励纺织品、汽车轮胎等废旧物品回收利用,对复合包装物、电池、农膜等低值废弃物实行强制回收。以电子废物、废旧车船、废旧电池、废轮胎、废塑料、废纸等为重点,提升并规范工业固体废物再生利用。开展企业清洁生产改造、废物资源化循环利用,对固体废物产生量大,污染严重的企业,提出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和消除固体废物污染的清洁生产方案。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链,建设绿色产业发展体系。继续推进各园区创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绿色园区、低碳工业园区试点等建设。

第七章生态生活体系建设

第一节城乡环境一体化建设

提高城乡供水保障能力。加强对“千吨万人”以上饮水工程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监管,确保水质综合合格率达100%。整合民营和乡镇供水单位、完成管网铺设及“一户一表”改造工程,逐步达到城乡供水“同水质、同价格、同服务”。建成东圳水利枢纽引水配套工程、兴化湾南岸外度引水及水库连通工程、西音水库工程、乌溪水库工程,启动南浦水库建设,进一步提高水资源供给保障能力。

加快推进城乡供排水一体化。系统谋划流域内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工程,加快推进仙游县省级城乡供排水一体化试点。按照“厂网布局合理、资源高效利用、优先集中供水”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与市场的协同作用,加强部门资源整合,调动农村的主动性、积极性,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打破城乡“二元化”供水格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让群众喝上安全水、放心水、幸福水。扎实抓好城乡供水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提高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小型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的受益村庄比例。

加快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建立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管理机制,大力推进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着力形成依法治理、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不断改善全市人居环境。实行建筑垃圾统一收运制度,推进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处置场所建设。至2025年,实现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全覆盖。推行农村垃圾“干湿”分类,完善垃圾处理设施配套,实现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利用,无害化处理。健全“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市县处理”城乡一体化处理体系。落实县(区)政府(管委会)监管责任,加强资产登记管理。建立镇村生活垃圾收运工作考核机制,开展工作定期通报制度和巡查、督查制度,加强项目全过程监管。

第二节 绿色城镇化及生态城区

不断优化城镇公共交通设施。加快完善综合交通运输通道,形成各种交通方式一体化融合发展的现代化综合立体交通网络。优化完善市政道路路网,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强化拥堵节点治理,改造提升城市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等慢行系统,重点加快推进八二一街南伸、荔园路快速化提升、木兰大道等项目建设,实现城区内快速路“一环两横”、区域干线“一环四纵四横”,推进城北快速路和湄洲岛第二通道项目建设。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城乡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

提升园林绿化水平。持续推进绶溪公园、环玉湖公园等六大公园及其他大、中型公园和口袋公园建设,开展城区西部山体公园串联建设,提高城市公园和绿道建设管理水平,打造“一环三横三纵多点”的主城区绿道框架,开展高速出入口、动车站等城市出入口门户及公园、绿道、道路绿地提升。打造城镇田园与景观风貌,建设城市森林、城市绿地、城市绿道、亲水空间等。增加城市生活栖息地规模,加强栖息地恢复及廊道建设,提升城市生物多样性的管护能力。到2025年,新增或改造提升绿地350公顷,新建口袋公园100个,新建或改造提升绿道100 公里。

深入推进城市绿心建设。采取点线面相结合方式,以“绿心”荔林农田和南北洋“九十九沟”河网水系为基本骨架,加快白塘湖、玉湖、土海等重要湖泊湿地建设,在沿沟、沿湖、沿田兴建一批滨水公园、生态塘、荔枝林带等滨河湿地和植被缓冲带。近期结合十里河湖连通工程,实施北洋绿心农田生态塘和河沟原位修复湿地建设,消减入河湖面源污染。远期结合南洋河湖连通,实施南洋绿心生态塘和河沟原位修复湿地建设,形成绿心“一心吐纳”的海绵格局。

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进一步推进南北洋河网水系连通,结合河湖综合整治、城区改造和景观建设等,构建城市湖泊、湿地、塘洼、公园水系一体化河网,通过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协调,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打造兼具海绵调蓄、水质净化、旅游景观等复合功能的湿地核心节点,构建“一心吐纳、九湖相济、百沟纵横、千塘镶嵌”的海绵生态系统。

提升城市内河内湖品质。推广木兰溪治理经验与模式,深化城市内河内湖整治,统筹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实施生态补水,促进城市内河内湖自净能力和生态系统的恢复。优先采用自然护岸、植物护岸等生态护岸形式,保留自然弯曲的河岸线、天然的砂石、水草、江心洲(岛),打造人水和谐的亲水休闲空间。

营造宁静城市环境。强化声环境功能区管理,在声环境功能区安装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合理划定社区、办公楼、学校、医院等建筑物与交通干线、工业企业等噪声源的防噪声距离。加强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等重点领域噪声管控。完善高架路、快速路、城市轨道等交通干线隔声屏障等降噪设施。开展夜间噪声专项整治。

第三节 乡村生态振兴和美丽乡村

加快乡村生态振兴。持续推进列入省乡村振兴特色乡镇的钟山镇、度尾镇、西天尾镇、华亭镇、江口镇、东庄镇等6个乡镇和70个试点村(居)的建设工作,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在全市开展乡村振兴“百村示范”工程建设,围绕高级版、中级版、初级版梯次推进乡村振兴,全力推动以生态环境治理(木兰溪源头、饮用水源头、城市绿心保护)、特色农业产业(名优农产品、产地地理标志产区)、乡村文化旅游(历史文化古村落、民俗文化村)等3个主题共12个示范片区建设。

持续推进“厕所革命”。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创新厕所建管模式,充分运用市场化机制及现代技术加强厕所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着力解决厕所卫生较差、布局不合理、管理缺失等问题,实现农村厕所“数量充足、干净无味、实用免费、管理有效、卫生文明”的建设管理目标,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到2030年,全市完成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实现乡镇每万人有3~4座公厕,村村建成1座以上水冲式公厕,厕所粪污基本得到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

实施农村污水治理行动。贯彻落实《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坚持属地主责、多元共治,因地制宜、梯次推进,建管并重、市场运作,分年度推进实施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程,重点治理转型融合城郊类、集聚提升中心类、保护开发特色类村庄,优先治理环境问题突出、乡村振兴试点等重点村庄。至2025年率先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水质需进一步提升或改善的主要流域和小流域控制单位范围内、存在农村黑臭水体、重要海湾沿岸、接待旅游人口较多、高速铁路沿线的环境敏感区域内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其中16个乡镇振兴试点示范村2022年前完成治理。到2030年,所有行政村基本实现有效治理管控,全部乡镇实现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全覆盖,全市80%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建立“政府扶持、群众自筹、社会参与”的资金筹措机制,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拓宽资金筹措渠道,按物价局收费许可规定收取生活污水治理相关费用,不足部分由县(区)级财政补助。引导和支持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捐助、认建等形式,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

推进村容村貌提升行动。重点开展20个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建设村道路硬化、绿化、亮化,房屋立面改造,河堤修复等工程。到2025年,全市90%行政村完成村庄杆线乱牵乱搭现象整治,基本完成村庄房前屋后整治,每个乡镇镇区建成1条以上整洁有序“示范街”。发动党员群众共同整治环境问题,清运垃圾杂物,整治路肩,清理沟渠、河道,清理露天厕所,整治污水乱排放,拆除禁养区畜禽舍,整治废弃裸墙、猪圈、鸡舍等,让村庄清洁行动深入人心。推进清洁行动的长效化、常态化,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并督促相关村居整改。

持续推进绿盈乡村建设。深化绿盈乡村建设模式,依托全省首家乡村振兴主体国企—莆田市振兴乡村集团公司,发挥市属国有企业引领作用,以“集团+企业”“集团+企业+合作社”“集团+村集体”“集团+企业+农户”等模式,积极参与农村经营性产业、财产性产业的发展,实现村集体经济发展,助力绿盈乡村建设。

第四节 绿色生活方式

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积极组织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活动,推动机关、社区、学校的水、电、气、路等配套基础设施绿色化,提升信息化、智能化水平,采用节能照明、节水器具,营造宜居环境,培育绿色文化,构建低碳商业供应链。加强社区垃圾分类管理,节约利用水、电、气等能源资源,推行低碳化运营管理模式,形成低碳高效的空间开发模式和优美宜居的社区环境。

大力推进绿色出行。推行公交城市建设,加强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在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物流等城市专用车的应用推广。全面打造以公交为骨干、出租车为补充、自行车专用道和人行步道等慢行交通为延伸的综合性公共交通体系。推动低碳交通网络建设,完善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鼓励发展低碳物流。积极推广新能源公交车,公交企业新能源公交车享受车辆购置补助和运营补助。改善公众出行体验,推广“莆田智慧行”“掌上公交”APP等信息化设施产品,为公众提供准确、可靠的公交车实时位置、预计到站时间等信息服务。全面推进城市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推广普及云闪付、虚拟卡支付、手机支付等非现金支付方式。

推行绿色低碳建筑。构建绿色低碳建筑体系,全面推行绿色低碳建筑,大力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100%。逐步实施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绿色节能改造。加大绿色低碳建筑管理,强化对公共建筑用能监测和低碳运营管理。探索建立零碳排放建筑标准体系,加大零碳建筑等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倡导绿色消费。通过政府采购政策的要求和引导,全面提升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节约能源、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意识。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等方面更加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积极引导绿色金融支持绿色消费,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加快畅通绿色产品流通渠道,鼓励建立绿色批发市场、节能超市等绿色流通主体。倡导推广绿色消费,形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第八章生态文化体系建设

第一节 生态文化载体建设

发挥生态文化载体功能。扎实推进融合发展示范工程建设,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策划一批文旅融合发展项目,推动一批文化项目进入景区,实施一批特色文化文物项目建设,提升一批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完善提升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农家书屋等公共文化设施。到2025年,市、县区级场馆普遍达到等级馆要求以上标准。全面推进市县区文化场馆总分馆制工作,推动市博物馆、图书馆争创国家一级馆。依托基层文化阵地平台,宣传污染物减排、节约用水、生态农业等相关的环境保护知识,解读生态文明内涵,推广生态文明理念。

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加快推进兴化府和萝苜田等历史文化街区、名人故里、古镇(村)等文化和自然遗产的传承保护与开发利用,建立莆田市遗产资源数据库,争创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推进发展全域旅游,通过“点、线、面”结合,引导旅游向全域化、差异化、特色化发展,实现优势互补、客源互送、全域互动,重点发展滨海朝圣旅游、自然生态旅游、禅修习武旅游、乡村休闲旅游、红色文化旅游。

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培育数字创意、智慧文旅等新兴文化业态,加快推进智能化交互式创新应用示范,拓展文化产品的深度和广度,推动工艺美术、出版、影视、演艺、会展等传统文化产业高端化、多元化、智能化发展。

加快推动体育事业发展。实施全民健身提档升级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行动,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一批智慧健身路径、智慧体育公园等,打造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全面改造升级农村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加快推进体育健身健康产业市场化发展,支持培育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体育培训等服务业态,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在体育制造领域应用,打造一批自主知名体育用品品牌。积极承办国内外大型体育赛事,策划培育“木兰杯”“妈祖杯”“南少林杯”等一批国家级精品体育赛事。

第二节 生态文明宣传教育

持续加强党政机关生态文明教育。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理论导向,解决现实的生态环境问题、绿色发展问题和生态环境政策完善问题。创新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政策体系,形成层次清晰、内容齐全、相互配套、重点突出的政策矩阵体系。将生态文化建设纳入党群宣教体系,把生态文明教育作为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把生态文明知识纳入党政干部的“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不定期举办生态文明专题培训班,推进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教育常态化。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教育逐步扩大生态文明教育覆盖范围,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成为生态文化建设的先锋,确保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始终维持在100%。

强化校园生态文明意识培育。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融入莆田市大中小学教育教学全过程,进一步发挥好课堂教学主阵地作用,深入开展生态文明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教材,开设生态文明教育课程,建立生态文明教育第二课堂机制。建立环境教育教师培训机制,组织生态文明理论学习培训班。以木兰溪源环境教育基地、东圳水库精神教育基地、湄洲岛立德教育中心等各类生态文明教育基地为依托,定期开展生态文明实践活动。通过在全市教育系统举办生态文明知识竞赛和演讲比赛,将生态文明知识趣味化、课外化,提高师生参与的积极性。

增强企事业生态文明教育。完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将与节能减排、清洁生产有关的绿色环保技术、管理方法作为重点培训内容,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创新,积极创建环境友好型企业。鼓励企业制定生态文明教育培训计划,并将其列入员工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企业员工生态环境的忧患意识和主体意识。号召和鼓励基层员工开展节水节电、节约资源、垃圾分类、废物回收等活动。

第三节 生态文明共建共享

弘扬和发展本土生态文化。保护传承优秀莆阳文化,做大做强妈祖文化、南少林禅武文化、九仙祈梦文化、工艺美术文化、莆仙戏曲文化等文化品牌,扩大莆田文化影响力。把传承和弘扬妈祖文化融入“海丝”建设,实施妈祖文化遗产保护工程,推动设立国家级妈祖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建设世界妈祖文化中心核心区,挖掘时代价值内涵,促进文化活态传承。深入开展国际妈祖文化交流,建设妈祖文化旅游海外推广中心等境外传播平台,推出一批莆田特色“海丝”题材文艺精品。提升世界妈祖文化论坛、中国·莆田湄洲妈祖文化旅游节、妈祖春秋祭典等系列品牌,持续开展妈祖巡天下、莆仙戏海外展演等活动。提升拓展“文化助梦”培训工程、“百姓舞台”演艺赛事、“我们的节日”展演展示活动、“妈祖爱·元宵长”民俗活动、“书香莆田”全民阅读活动、莆阳书房等全市文化活动品牌。

丰富生态文明宣传途径。加大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传播力度,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兴公共媒体平台宣传优势,开拓与网络等新兴媒体合作的辖区宣传平台和渠道。在出租车车载LED、公交车体广告、小区和商场LED、政府宣传栏等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广告宣传,张贴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工作简报。扩大生态文明宣传覆盖面,使宣传更加丰富化、大众化、及时化,在全社会营造生态文化氛围,提升公众生态文明意识。

提升地方文化研究水平。建立健全妈祖、莆仙戏、文化遗产等莆田特色文化资源库,利用市图书馆馆藏书籍实施“莆阳稀见文献丛书”编撰工程,出版一批莆田地方文化系列丛书。挖掘和整理南少林禅武文化、莆仙戏文化等莆田特色文化传统中的生态文化价值和蕴藏在典籍史志、民族风情、民俗习惯、人文轶事、工艺美术、建筑古迹、古树名木中的生态元素。积极培育、参与福建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遴选活动。改革创新促提升,举办非遗研学、艺术研学、展览展示等非遗和手工艺体验系列活动,打造“文化时光”研学活动品牌,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与文化体验相结合,提升公共文化场馆游服务功能。

支持各类环保志愿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活动。鼓励更多的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等公益事业,倡导实施节能环保、爱护生态、崇尚自然,实行办公适度消费和采购绿色消费,形成生态文明的良好社会风尚,营造全民投入生态文明建设的社会氛围,对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九章重点工程与效益分析

第一节 工程内容与投资估算

莆田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共实施5大体系,共计63项工程。工程总投资约1070亿元,其中生态经济建设项目约206.3亿元,生态空间建设工程5.7亿元,生态经济建设工程698.7亿元,生态生活建设工程102.3亿元,生态文化建设工程57亿元。

第二节 效益分析

经济效益。重点建设项目的投资与实施将拉动产业经济的增长,为社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莆田市一方面主要采取电子信息产业、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高附加值行业实现产业跨越式升级,并促进鞋服等传统工业通过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形成高效低耗减污的资源利用方式,保障了国民经济运行效率和经济活力明显提升,综合竞争力显著提高;另一方面,加大对木兰溪流域综合整治、农村污水治理等基础设施建设、资源保护等建设项目的投入,使城市品位和形象从整体上得以提高,为吸引外资和民间资本来投资提供了环境基础,逐步产生间接的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通过生态文明建设,加快了各类基础先进设施的完善,提高了信息化程度和低碳能源使用程度,为居民提供了便利的城市交通和舒适的生活空间,人居环境条件明显改善,人们身体健康,精神愉快,安居乐业,社会更加和谐,更加安定。通过生态文化建设,有效推动传统文化与现代生态文明的有机结合,提高了人们的素质,环境意识深入人心,形成绿色消费市场,营造出一种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的氛围,促进和保障了社会经济环境持续发展。

环境效益。规划的实施,提高了城乡环境质量,大大减少了生活污染物对城市环境的影响,为城乡居民的休憩提供优美的场所,同时,建立了生态安全格局,维护了区域生物多样性,增强区域防灾抗灾能力,从而为莆田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的保障和支撑。通过生态文明建设,维护了生态平衡和环境优美,造福自己,还不损子孙后代的利益,达到了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第十章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莆田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工作。分解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指标,明确市直各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的工作任务,推进部门分工协作、密切合作。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契机,构建跨部门跨行业的协调机制、生态文明建设综合决策机制以及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

第二节 完善实施机制

将生态文明建设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有机衔接,并体现到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导向和市域开发要求中,积极在各领域开展制度创新,积累先行先试的经验,率先形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配套制度体系。在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及重点工程、重点项目,要明确责任主体、实施进度要求,确保如期完成,对纳入规划的重点工程项目,要简化审批核准程序,优先保障规划选址、土地供应和融资安排。

第三节 强化项目带动

强化项目实施的带动作用,进一步集聚要素资源,确保生态文明建设落到实处。完善项目储备库管理制度,增强项目发展的协调性、可持续性。制定生态文明建设工程计划,做到基础设施项目适度超前。加强对重大项目建设的审核监督,规范建设资金的使用,制定实施项目建设质量保障、安全保障、工期保障。

第四节 突出人才保障

从促进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及人才自身发展的需要出发,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加快专业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进一步完善人才评价制度,建立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和动态管理的选拔机制,健全人才培训机制和人才业绩分配和激励机制。鼓励与国外发达城市、开发园区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合作关系,借鉴国际有益的经验和做法。依托省内市内高校和科研院所,组织实施全市可持续发展的重大科技和工程项目,构建生态文明的科技支撑体系,建立专家智囊团,指导生态文明建设的全过程。

第五节 促进多元融资

加大各级财政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投入,将生态文明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积极申请上级专项资金,对生态文明建设各类项目给予资金支持。有效运用多种融资方式,构建多元化投融资平台,为生态产业创立、生存、发展、运营提供投入、保持和再投入的资金保障。实施颁布奖励投资及优惠措施,落实各项租税优惠政策,助推生态文明建设。

第六节 鼓励公众参与

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建立社会参与机制,广泛动员群众参加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活动,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要发挥民间公益环保组织作用,推进志愿者队伍和监督员队伍建设。要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自觉控制污染、追求绿色效益。要挖掘莆田本土文化生态内涵,创新现代生态文化,把生态文明理念融入每个社会成员,增强建设美丽莆田的软实力。要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互联网、报刊、电视、广播等多媒体宣传平台,形成全社会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莆田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重点工程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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