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政府印发《鹰潭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规划确定了10个方面的重点任务:一是持续推进结构调整,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二是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三是加强协同控制,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四是统筹推进“三水共治”,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五是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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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印发

2022-05-17 10:46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日前,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政府印发《鹰潭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规划确定了10个方面的重点任务:一是持续推进结构调整,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二是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三是加强协同控制,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四是统筹推进“三水共治”,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五是推进系统防治,持续改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六是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助力乡村生态振兴。七是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八是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九是深化改革创新,持续推进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十是开展全民行动,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鹰潭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推进 “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有关规划计划、《江西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鹰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刚要》等,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准确把握新形势,开启美丽鹰潭建设新征程

第一节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显著

“十三五”时期,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打基础、管长远,扎实开展蓝天、碧水、净土等八大标志性战役30个专项行动,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严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着力推进重大生态保护工程,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生态环境保护重视程度前所未有。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和市长为“双主任”“双组长”的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和环保督察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出台了相关配套制度,制定了《鹰潭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责任制,全市齐抓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修复的大格局基本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更加坚定。

生态示范创建成果丰硕。坚持把生态示范创建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和抓手,积极推进生态市、县、乡、村“四级联创”。“十三五”期间,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国家森林旅游示范市,贵溪市、余江区成功创建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市、区),泗沥镇、白田乡等2个乡镇获得省级生态乡(镇)称号,天禄镇天禄村等4个行政村获得省级生态村称号;目前全市共有6个国家级生态乡镇,18个省级生态乡(镇)、17个省级生态村。

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通过实施污染防治攻坚战,“十三五”时期,中心城区细颗粒浓度下降了22.0%,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由87.9%上升至94%,环境空气质量六项指标全面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全市主要河流断面水质和县级及以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常年保持100%,8个考核断面水质连续两年全部达到Ⅱ类;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超额完成重金属减排任务;全市森林覆盖率达56.7%,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优,生态环境质量位于全省前列。

环保基础设施短板不断补齐。全面完成县级及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累计建成城镇污水管网约324公里,建成乡镇(集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23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113座;省级以上开发区均建有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成日处理能力10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100吨的餐厨垃圾处理中心、65吨的污泥处置中心,医疗废物日处理能力达5吨;建成了由10个空气自动监测站和8个水质自动监测站构成的全市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重点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控、城市微站、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黑烟车抓拍等一大批实时监测设备先后投入使用。

经济绿色转型发展得到提升。全市三次产业结构由 2015年的8.6:57.4:34优化为2020年的7.6:50.6:41.8。 2020年,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分别达20%、35.36%,铜精加工比重达50%,物联网企业超330家,省级以上现代农业示范园达11家。绿色发展指数持续上升,生态旅游、休闲康养等绿色产业快速发展,绿色经济含量进一步提升,“+生态”和“生态+”逐渐融入经济发展全过程。

环境保护推出创新性举措。在全省率先完成生态环境系统机构改革、垂直改革、综合执法改革,新组建信江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升格为副处级单位。山水林田湖草保护修复、“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流域生态补偿、绿色金融改革、河湖林长制、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完善,生态旅游、深挖“城市矿产”等经验获评省级优秀成果奖,城乡生活垃圾第三方治理经验纳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经验做法推广清单。

表1 “十三五”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第二节 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承前启后的历史交汇期,是我市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开局起步期,也是我市全力打造“智铜道合、强富美优”新鹰潭的发展关键期。面临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市进入新发展阶段,生态环境保护面临一系列新机遇和新挑战。

机遇和有利因素主要包括:一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江西逐步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的殷切期望,是做好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最大动力和根本保障。二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摆在了生态文明建设更加突出重要的位置,生态环境保护进入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的新阶段。三是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不断深入,生态环境保护“四梁八柱”性质的制度体系基本形成,生态环境制度保障更加全面、更加有力。四是绿色生态是江西最大财富、最大优势、最大品牌,优美的生态环境和优良的自然禀赋为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奠定了坚实基础。

同时,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主要包括:一是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矛盾仍然存在。当前我市处于工业化中期发展阶段,二产比重高,重工业化趋势明显,产业结构“一铜独大”;铜产业循环经济基地发展速度缓慢,循环经济示范效应及发展有限;工业集中地区及农村农业面源污染均位于全市上游,环境风险居高不下;发展和保护之间的矛盾依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解决。二是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任务仍然艰巨。我市环境质量总体持续改善提升,但越到后面改善越难,尤其是水和大气环境的改善还存在不确定性,生态环境质量再提升有一定的难度;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协同控制细颗粒物与臭氧面临严峻挑战;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难度大,部分断面水质综合指数同比上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工业园区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矿山开采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等领域问题仍然突出。三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亟需加强。生态文明改革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尚未充分有效发挥;生态环境治理市场化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与信息化建设滞后,全市生态环保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面对碳达峰、碳中和艰巨任务,统筹发展和保护的难度加大。

综合判断,我市生态环境保护总体上将处于大有可为但充满挑战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要深刻认识国家对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新要求和我市发展环境面临的新变化,不断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聚焦突出问题,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引导和倒逼作用,落实碳排放达峰目标、碳中和愿景,树立底线思维,保持战略定力,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坚持不懈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奋力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谱写好新时代江西改革发展新画卷的鹰潭篇章。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面向美丽鹰潭建设目标,坚持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整体治理,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力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持续开展生态保护“绿盾”行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新进步,全力打造“智铜道合、强富美优”新鹰潭,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鹰潭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不懈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形成广泛的绿色生产与生活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鹰潭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环保为民。聚焦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集中攻克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改善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坚持系统治理、协同增效。保持战略定力,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坚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动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

坚持改革引领、创新驱动。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领导体制、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大技术、政策和管理创新力度,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三节 规划目标

展望二〇三五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根本改善,高标准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鹰潭名片新征程。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绿色低碳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稳定恢复,蓝天白云、绿水青山成为常态。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综合考虑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现状特点和“十四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提出“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主要目标:

——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推进,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碳排放强度进一步下降。全市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加快形成。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双向转化通道更加顺畅,绿色发展水平走在全省前列。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全市空气质量保持国家二级标准。水环境质量稳中有升,主要河流断面水质持续保持Ⅱ类。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城乡人居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

——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稳步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进一步优化,森林覆盖率保持稳定,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机制更加健全。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得到有效监管,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

——生态环境安全有效保障。土壤安全利用水平巩固提升,危险废物、重金属等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核与辐射安全得到有力保障,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持续增强。

——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突出短板加快补齐,环保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

表2“十四五”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

第三章 持续推进结构调整,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着力构建绿色循环低碳产业体系,推动资源能源高效利用,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第一节 完善绿色低碳发展机制

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 减少人类活动对自然生态空间的占用。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落实“三线一单”,建立动态更新和调整机制,完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加快推动“三线一单”成果落地实施,加强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完善“三线一单”数据应用平台。不断健全环境影响评价等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准入。

落实绿色发展环境政策。全面贯彻《鹰潭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若干措施的通知》,认真落实生产体系、流通体系和消费体系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环境政策。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实施环评审批和环境执法正面清单管理,落实环评审批提质增效,支持服务绿色发展,持续改善营商环境。加强能耗“双控”管理。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制度,强化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建立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机制。开展自然资源调查评价监测和确权登记,促进生态资产确权与资本化。健全完善区域性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探索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补偿资金筹措机制。深化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大力推广“两山银行”“湿地银行”等建设,构建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在高风险行业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第二节 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深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持续深化一、二、三产的内部结构调整。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补齐先进制造业短板,突破性发展现代服务业,构建创新能力强、环境友好的现代化产业新体系。推进工业绿色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聚焦绿色食品、节能照明、眼镜、能源化工及医药、新型建材、电子信息、纺织服装等优势产业,大幅提升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占比,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推进数字经济、绿色金融、文化创意、生态旅游等新产品、新业态发展,推动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绿色融合发展,加快现代服务业向绿色化、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

加快落后低效产能淘汰。严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关,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加大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炭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排查力度,重点排查落后产能相关工艺技术装备。严格执行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进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炭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鹰潭市聚力新旧动能转换,不断加大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力度,以优质增量推动经济发展质效提升,构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贵溪市以铜精深加工为首位产业,大力发展铜冶炼和绿色照明产业,培育发展智能家居和电子商务产业;余江区以智能光电产业(包括眼镜和绿色照明产业)为首位产业,大力发展微型元件和雕刻产业,培育智慧运动装备和电机产业;鹰潭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移动物联网为首位产业,大力发展铜基新材料和医药食品产业,培育发展高技术服务业;月湖区以现代物流为首位产业,大力发展文化休闲娱乐产业,培育发展电子商务和电子信息产业;信江新区以现代金融为首位产业,大力发展烘焙产业和文化休闲娱乐产业,培育发展服务外包和职业教育产业;龙虎山风景名胜区以旅游业为首位产业,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培育发展健康养老产业。

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以节水监测仪表和绿色照明两大领域为重点,加强产品技术和工艺的创新,不断完善上下游产业配套,打造江西省重要节能环保产业集群。制定节能环保产业扶持政策,推动先进环保技术装备研发、产业化及应用示范。着力提升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产业技术装备水平,加大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应用力度。培育发展节能和环境服务业,进一步支持生态环境修复、排污权交易、绿色认证等新兴环保服务业发展,推动先进环保技术及服务应用示范,积极探索区域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模式。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建设,共建专业节能环保服务机构,推进工业集聚区节能环保综合服务。

第三节 推动能源和交通清洁低碳转型

优化发展能源结构。深化各重点领域的节能降耗工作,实施节约优先的能源战略。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进一步改善全市能源消费结构,提升能源清洁化水平。全面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十四五”期间煤炭消费占一次能源比下降到60%以下。因地制宜发展光伏、风电、生物质能、太阳能、沼气等新能源,进一步提升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规模、装机占比和发电量占比,促进非化石能源成为能源消费增量的主体。强化电力调峰能力建设,大力发展抽水蓄能。继续建设完善天然气管网,提升储气能力,努力保障全市天然气稳定供应。

推动能源清洁化替代。加大电能替代力度,深入推进“以电代煤”“以电代油”工程。积极推进市内支撑性电源建设,引入优质区外电力入鹰。加快工业、建筑、交通等各用能领域的电气化、智能化发展,加强清洁能源供应保障,推行清洁能源替代。对以煤、石焦油、重油等为燃料的锅炉和工业窑炉,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工厂余热、电力热力等进行替代。

落实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大力提升铁路运能、升级水运系统、强化公路货运治理、加快多式联运建设、推进城市绿色配送、加强信息资源整合等工作,以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为主攻方向,不断完善综合运输网络,切实提高运输组织水平,减少公路运输量,增加铁路运输量,加快调整运输结构体系。到2025年,全市货物运输结构明显优化,铁路承担的大宗货物运输量显著提高,港口铁路集疏运输和集装箱多式联运全面建成,全面建成与我市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水运网络,重点区域运输结构调整取得突破性进展。积极融入参与浙赣运河建设,同步推进鹰潭港建设,打造贵溪九牛滩综合货运码头公铁水集疏运体系,强化与南昌港、九江港对接,形成高效联通的内河运输体系。

推动交通运输绿色发展。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推进老旧车提前淘汰更新,鼓励老旧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替换为清洁能源车辆。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大力推进淘汰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深入实施公共交通优先战略,推进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使用,推进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公交、 出租、物流配送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

专栏1 结构调整重大工程

铜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工程:加快推进国家级铜基新材料产业集群、国家火炬鹰潭铜基新材料特色产业基地、贵溪高端线缆线束产业园等产业集聚区建设。建设加强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合作,重点实施铜精深加工项目,支持企业向中高端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升级推动铜基新材料高端转型。完善发展循环经济、铜拆解业、生产性服务业等铜产业配套产业。加快绿色节能技术应用推广,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污染、低效益的工艺装备及项目,鼓励企业自主开展工艺设备提升改造,推动铜产业整体绿色化转型。

能源结构调整工程:大力推进贵溪市流口镇5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等项目建设,新增装机容量300MW。加快推进泗沥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流口220千伏变电站扩建工程、中洲110千伏变电站迁改工程及鹰潭潜岭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等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推进农网升级改造,新增(改造)10千伏以下线路 1109公里。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实施电能替代工程。推进加油站、加气站项目建设。建设城镇燃气管网200公里。



第四章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坚持减缓和适应并重,围绕落实碳排放达峰目标与碳中和愿景,积极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支持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率先达峰。协同控制温室气体与污染物排放,降低碳排放强度,积极落实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协同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

第一节 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

制定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将应对气候变化要求融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能源、产业、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规划,落实以碳排放强度控制为主、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制定并实施全市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明确全市达峰“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压实地方、部门和行业责任,确保完成国家和省达峰方案下达的任务目标。推动能源领域和高耗能行业制定碳排放达峰目标和行动方案,鼓励其他行业开展碳达峰行动。开展达峰目标任务分解,建立完善配套政策与技术体系,加强达峰目标过程管理,强化形势分析与激励督导,确保达峰目标如期实现。

推动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达峰。推动重点行业提出达峰目标,实施工业行业碳排放达峰行动。加大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排查力度,加速淘汰水泥等二氧化碳排放高的落后产能,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煤炭消费总量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抑制高碳投资。推动电力、建材、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制订达峰目标,加速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探索制定二氧化碳减排企业排名制度,对碳排放管理先进企业给予激励。

第二节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控制工业行业二氧化碳排放。开展火电、建材、化工、有色领域工艺绿色化改造。推动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显著下降。加大对二氧化碳减排重大项目和技术创新应用的扶持力度。探索制定二氧化碳减排企业排名制度,对碳排放管理先进企业给予激励。

控制交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大力发展低碳交通,不断提高营运车辆的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应用比例,到2025年,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4%。加大交通领域节能低碳技术开发与推广,实施交通工具低碳排放标准,执行新生产汽车二氧化碳排放限额,持续降低新生产汽车的燃料消耗及二氧化碳排放量。

控制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全面推行绿色低碳建筑,稳步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新建居住建筑全部实施65%的节能设计标准,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100%。大力推进城镇既有建筑和基础设施节能改造。鼓励建筑屋顶应用光伏技术。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低碳建造,大力推广绿色建材,鼓励使用装配式建筑。

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能源、建材、化工领域工业过程排放的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开展油气系统甲烷控制工作。推动含氟温室气体和氧化亚氮排放控制,推广六氯化硫替代技术。加强农业活动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控制。加强污水处理厂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

实施温室气体和污染物协同控制。加强工业、农业温室气体和污染减排协同控制,减少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加强污水、垃圾等集中处置设施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相关标准。

第三节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管理

落实《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推动适应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的有机结合,在农业、林业、水资源、基础设施等领域和重点区域积极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围绕提高农业适应能力、提高自然生态系统适应能力、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强化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及人群健康适应能力建设等重点任务,增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推动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相关管理制度融合。探索推动应对气候变化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制度的融合。将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体系,加强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监管。利用多种技术手段探索温室气体排放监测,推动温室气体检测和气候变化观测数据融合和信息共享。

提升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水平。推进温室气体观测站点建设,开展重点行业甲烷、含氢氯氟烃排放监测。建立一体化生态气象观测体系,提高应对极端天气和气候事件能力,加强应对气候变化技术培训,持续提升各区(市)生态环境系统工作能力,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宣传教育力度。

推进碳市场建设。建立完善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质量控制、报告和核查体系。积极做好碳排放权交易的注册登记、配额分配、清缴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适时引入配额有偿分配。推进碳金融和碳市场定价机制,探索开发气候友好型的绿色金融产品。配合国家建立健全碳市场抵消机制,积极储备一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加强森林、湿地、农田碳汇建设,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适时纳入碳市场交易体系。

专栏2 应对气候变化重大工程

温室气体排放控制项目:选择贵溪等典型区域和火电、建材、化工、有色领域等典型行业,推进温室气体与污染物协同减排示范。选取有代表性和示范意义的厂区、园区推进近零碳排放示范项目和碳中和,推进有关碳普惠示范。选择典型规模化养殖区域、氟化工行业企业等,推进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减排示范。储备并推进林业碳汇系统建设与开发有关项目,推进全市林业碳汇体系建设。

温室气体基础观测项目:启动大气温室气体浓度监测站的建设,初步形成市域温室气体观测能力。

第五章 加强协同控制,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引领,突出重点管控的区域行业、领域和污染物,加强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积极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减排,加强多污染物治理,持续推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让“蓝天白云”常在。

第一节 强化区域协同防治

强化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治理。推动区(市)细颗粒物、臭氧浓度持续下降,制定精准化、系统化的细颗粒物与臭氧污染协同控制治理方案,明确控制目标、路线图和时间表。统筹考虑细颗粒物与臭氧污染区域传输规律和季节性特征,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推动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动态更新和成果应用。

完善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体系。推动各地各部门压实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积极推进鹰潭市及其周边等传输通道城市大气联防联控,构建秋冬季细颗粒物、夏季臭氧区域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建立统一协调、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区域预警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构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立体网络,推进区域形成“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管”联动体系。健全区域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区域监管数据互联互通,开展区域大气污染专项巡查整治和联合执法。

健全污染过程预警应急响应机制。继续加强市、区(市)两级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细颗粒物与臭氧预报准确率。完善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适时修订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完善应急减排差异化管控机制。完善应急减排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渠道。

第二节 深化工业废气治理

加强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持续保障燃煤机组超低排放稳定运行,强化锅炉与炉窑综合治理,推进冶炼等重点行业氮氧化物深度治理。加强对冶金、建材、有色等非电力行业以及燃煤锅炉的二氧化硫排放控制。重点涉气排放企业逐步取消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无法取消的,安装在线监管系统及备用处置设施。

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严格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全过程管控。开展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挥发性有机物储罐排查,以常温常压罐为重点进行治理。逐步取消重点行业企业非必要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放系统旁路,生产系统必须及国家标准规范要求的除外。大力推进源头控制和绿色原料替代,加大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和清洗剂等原辅材料源头替代的推进力度。加强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加强其他涉气污染物治理。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 (HFCs) 环境管理,实施含氢氯氟烃(HCFCs)淘汰和替代。鼓励开展恶臭投诉重点企业和园区电子鼻监测。强化多污染物协调控制,推进工业烟气中三氧化硫、汞、铅、砷、镉、二噁英等非常规污染物的治理。加强生物质锅炉排放管控,对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到锅炉排放标准的生物质锅炉依法处理。

第三节 推动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

推进“四尘”精细化管控。加强施工扬尘控制和监管,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推进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大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渣土车实施全密闭运输,强化绿化用地扬尘治理。以城区、城乡结合部为重点,推进各类煤堆、灰堆、料堆、渣土堆等堆场有效抑尘。加强矿山综合整治,推广露天开采湿式抑尘技术和矿石加工封闭作业方式。

强化“三烟”污染防治。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严控露天烧烤行为,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推进公共烟道的建设或改造。严格管控城市露天焚烧行为,突出管住焚烧垃圾、焚烧枯枝落叶及祭祀焚烧等行为。巩固提升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成效,加强禁燃宣传,严厉惩处非法销售和违规燃放行为。

加强“三气”污染治理。持续开展新生产机动车、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深入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加强在用车环保检测和达标监管,全面推进实施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修制度(I/M制度)。严控黑烟车污染,在城区重要出入口安装黑烟车电子抓拍系统,推进市遥感监测及网络监控平台建设。强化清洁油品供应保障,加强油品综合监管执法,持续实施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巩固燃煤锅炉整治成效,依法严把准入关,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不再审批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加大城区工业企业日常监管力度,确保废气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专栏3 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工程

重点行业绿色改造工程:实施落后产能淘汰、压减等工程。对冶炼等重点行业进行超低排放改造。

工业窑炉综合治理工程: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相关规定,配套建设高效废气治理设施,严格控制工业炉窑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无组织排放。

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清洁原料替代,推进工业涂装、化工、包装印刷行业VOCs深度治理。制定重点行业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整治方案,督促并指导企业按要求进行整改,切实减少VOCs 排放。

车油管控工程:实施移动源污染防治能力建设项目与非道路移动机械综合整治,建设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在车辆通行的主要路口建设遥感监测、黑烟抓拍设备,实时监控机动车辆尾气排放情况,实现天地人车一体化监控。

第六章 统筹推进“三水共治”,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

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统筹水环境治理、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持续推进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实现“有河有水、有草有鱼、人水和谐”目标。

第一节 强化流域水环境治理

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在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查、测、溯、治”的工作步骤和要求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到2022年,完成2个控制单元内的主要河流、重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到2025年,完成全流域范围内排污口排查,完成流域排污口监测网络建设。按照“一口一策”制定整改方案,实施分期分批分类整治。建立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形成需要保留的排污口清单,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重点围绕信江、白塔河、罗塘河等重点干支流开展入河排污口“身份证”管理,设置规范的标识牌,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对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进行重点标注实行动态管理。

深化工业水污染防治。开展涉水“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推动工业企业向园区聚集。加强石化、化工、印染、采矿、农副产品加工等行业综合治理。加大现有开发区整治力度,提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和水平,推进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完善污水管网建设。提升开发区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监控平台运行,加强工业废水排放监督监测,完善开发区监管体系建设。

持续开展城镇水污染治理。以“河湖长制”为抓手,持续推进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确保设区市建成区实现长治久清,县级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实施污水管网补短板工程,推进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排查,实施管网混错接改造、破损修复。督促进水浓度偏低的月湖新城、信江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开展排查整改,强化水污染源在线监控,保障出水稳定达标。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提升部分污水处理厂长期超负荷运行区域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推动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全部建制镇(乡)。稳步推进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及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科学确定污泥处理处置工艺,不断提高污泥处理处置能力和水平,到2025年,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超过90%。

第二节 优化水资源利用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确保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100%。继续推进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基本完成乡镇级水源保护区划定、立标以及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持续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开展“千吨万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排查整治。积极推进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到2025年底前,有条件的单一水源供水的县级及以上城市应至少具备1个安全供水能力的备用水源。

建设节水型社会。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用水,大力推进农业、工业、城镇等领域节水。推进工业节水改造,推动高耗水产业节水增效,推行水循环梯级利用。加强农业节水增效,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推广生态养殖方式。制定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大幅降低供水管网漏损,深入开展公共领域节水。

保障河湖生态水量。加强生态流量管控,研究制定生态流量重点河湖名录,保障河湖生态用水需求。推进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建立江河湖泊生态水量保障机制,扎实做好水电站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等问题整改。实施大中小水库、拦河坝等生态泄流,强化生态流量泄放监控能力建设,推进重点河湖生态流量调度与监管,保障河湖生态流量(水位)下泄。到2025年,信江流域及其主要支流生态流量保障程度显著提升。深化全市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积极推进流域上下游齐抓共管,落实推进信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

第三节 推进水生态保护

推进河道综合整治与生态疏浚。按照省、市、区(市)批复的河道采砂规划和河道疏浚实施方案,有序推进河道采砂和河道疏浚清淤。结合防洪工程建设,有效保障防洪安全和生态安全。到2025年对信江鹰潭干流及其主要支流重点段进行加固整治,确保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加强河湖生态修复。加强良好水体保护。对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江河湖库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调查和评估,制定并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加强河湖湿地保护和生态恢复。推进湖库环境整治与执法行动,重点对非法排污、废物异地处置、养殖排污等进行综合执法,整治区域土地围垦、土地整理、火烧或刈割草洲、捕螺、采砂等非法行为。强化湿地环境管理,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限期予以恢复。加强信江干流、白塔河、罗塘河等河流沿岸水生态保护,实施湿地恢复和保护工程,加强滨河(湖)带湿地保护力度,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建立湿地自然恢复区。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开展信江流域天然湿地保护与修复,巩固退耕还林、还湿力度。

提升水环境治理能力。深入推进信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建设,在加强污染源治理与生态保护工程建设的基础上,注重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建设,通过建立完善的生态安全管理体系和信息系统,健全环境监测监管体系,提高水质监测能力,提升环境管理水平,注重开展环境应急措施的建设,有效防范水生态环境风险。针对流域范围内监测水平低、监管能力弱的问题,制定以加强流域内水质监测能力为核心,加强企业排污监管,强化生态安全基线调查的生态环境监管方案。对各河流跨界断面、饮用水源地设置监测断面,新建一批水质自动监测站站房。对重点排污企业实施在线监管。通过一系列生态环境监管措施,提高流域监测监管能力,加强风险防范和管控,确保实现信江流域生态环境长期稳定。

开展流域水生态安全基线调查与评估。分两期进行流域生态安全调查与评估,一期为流域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与生态安全评估,二期为流域水污染治理成效调查与评估。通过对信江流域基础资料的收集,开展流域自然环境、人类社会活动、人类社会需求等内容的调查,并对人类活动影响、水库生态服务、生态系统状态、生态环境状况等方面进行评估。调查河流包括信江干流、白塔河、罗塘河等众多河流,为建立完善的监测体系便于日后开展现状调查,合理布设监测点位。

专栏4 水生态环境保护提升重大工程

流域水污染防治工程:推进原江西六国化工磷石膏渣场综合治理及污水处理站建设等,推进信江干流、白塔河等流域跨市联防联控联治。完成高新区白露片区工业废水预处理及扩容一期工程、龙岗工业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以及贵溪城南片区规模2万吨/日提升泵站工程建设。

排污口整治工程:开展入河排污口的排查与整治,按照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要求,参照《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技术指南》,统一规范排污口设置。

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实施贵溪何阮四脚塘、柏里村印石组水塘黑臭水体治理,通过实施控源截污、内源治理,活水循环、清水补给,水质净化,生态修复等综合整治措施,消除黑臭水体。实施黑臭水体治理配套管网建设、黑臭水体管理及养护、黑臭水体深度治理、提标升级和景观改造等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工程。

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推进城区雨污管网维修改造,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建制镇(乡)全覆盖。实施贵溪经开区提标改造,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全部一级A达标排放,力争考核断面水质持续保持Ⅱ类。

水源地建设和保护工程:推进迁建江南水厂水源地、花桥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报批工作,统筹开展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成鹰潭市突发性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对已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统一规范化设置界碑、交通警示牌、宣传牌等标识规范,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畜禽养殖项目,严格清理保护区内现有的网箱养殖、种地、垃圾堆放等活动。

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实施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主要包括河道疏浚清淤、生态岸坡构建、河道绿化、湖滨带建设、湖荡湿地建设以及天然湿地恢复等工程,通过工程措施净化水质,提高水体自净能力和生态修复能力,改善水体水质和水生态环境。

第七章 推进系统防治,持续改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

按照“防、控、治、管”的总体思路,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风险管控,以改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着力开展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修复等重点任务,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促进土壤与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第一节 加强土壤污染源管控与安全利用

推进土壤污染源系统防控。将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加强耕地污染源头控制,识别和排查耕地污染成因。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充分利用土壤污染状况普查成果,探索实施分级分类分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定期开展自行监测、污染隐患排查。

持续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成效跟踪机制,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对优先保护类耕地实施严格保护,对划分为永久保护农田的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因地制宜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到2025年,安全利用面积达到省级下达的任务要求。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监管,鼓励采取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退耕还湿、轮作休耕等措施,确保措施全面落实。

推进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重点围绕影响耕地和农产品质量的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实施分类管控,动态更新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计划,依法落实风险管控和修复,确保污染地块安全再开发利用。动态更新污染地块(含疑似)信息,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健全污染地块违法再开发利用的联防联控机制。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果转化,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和风险管控措施。加强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中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严格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搬迁改造过程中拆除活动的环境监管。探索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模式和污染地块 “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

第二节 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

推动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 明确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治理区和优先防控区,建立地下 水分级分区管控机制。整合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地下水监测井,健全相关部门间地下水环境信息共享机制,以化工园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填埋场等地下水环境调查为重点,逐步完善地下水监测管控网络体系建设,配合实施贵溪工业园区地下水监测管控网络体系建设示范。

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区域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调查评估。划定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优先实施风险管控。对化学品生产企业、工业聚集区、尾矿库、矿山开采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源及周边区域,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到2023年,基本完成贵溪市硫磷化工基地和危险废物处置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到2025年,完成一批其他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强化地下水污染风险防控。以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垃圾填埋场等为重点,开展防渗情况排查和检测,针对渗漏严重的污染源提出防渗整改措施。加快污水管网更新改造,防止管网渗漏导致地下水污染。建立地下水污染场地动态清单,强化过程监管。完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管理基础,健全污染源协同监管机制,推进土壤和地下水风险管控。

第三节 推进重金属及尾矿污染综合整治

持续推进重点区域重金属减排。严格重点区域涉重金属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减量替代”或“等量置换”原则。持续更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清单。耕地周边铜铅锌冶炼企业按国家要求执行颗粒物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标准。聚焦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和突出问题,推动实施一批重金属减排重点工程。

加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推动铜铅锌冶炼行业企业提标改造,强化有色行业企业废水总铊治理。深入推进重点河流、湖库、水源地、农田等环境敏感区域周边涉重金属企业污染综合治理。继续开展贵溪冶炼厂周边区域铜、镉重金属污染修复治理。以贵溪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市(区)为重点,开展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整治。

开展尾矿污染治理。建立尾矿库分级分类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严格新(改、扩)建尾矿库环境准入,实施“一库一策”分类分级整治,完善尾矿库污染防治措施。提升尾矿库环境治理设施运行和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尾矿库环境预警监测体系,强化尾矿库及周边环境质量监测。

专栏5 土壤和重金属污染治理重大工程

土壤污染治理工程:加强受污染耕地及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以无责任主体或责任主体灭失,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实施一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工程。重点推进原江西六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石膏库(渣场)深度治理、贵冶周边区域九牛岗土壤污染治理提升、鹰潭市木材防腐厂原场地土壤修复等项目。

地下水污染治理工程:以化工园区和危险废物处置场为重点,实施一批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地下水污染修复工程。开展鹰潭市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更新“双源”清单,确定调查对象,主要查明“双源”区地下水环境状况。

第八章 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助力乡村生态振兴

以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为重点,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推进农村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力实现乡村生态振兴,打造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第一节 加强种植业污染防治

深入开展化肥农药减施增效。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健全投入品追溯系统,推进化肥农药减量施用。深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等工作,探索与畜禽粪肥还田利用有机结合。推进新型肥料产品研发与推广,推进化肥机械深施、水肥一体化等技术。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大力推进绿色防控技术,推广高效大中型植保机械。支持新型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开展肥料统配统施、病虫害统防统治等服务。

统筹推进农业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在种养密集区域,探索推进畜禽粪污、秸秆、废旧农膜、农村垃圾等废弃物全量资源化利用。推广普及标准地膜、生物可降解地膜、机械化捡拾回收,推进地膜源头减量。健全完善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和长效机制,推动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落实回收责任。到2025年,全市农膜回收率达到85%左右,农田白色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加大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推进力度,积极探索搭建秸秆交易服务平台,合理布局秸秆收储网点,以秸秆加工利用企业、秸秆收储经纪人、农机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为主体,建立健全政府、企业与农民三方共赢的产销合作利益链接机制,推动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到2025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第二节 强化养殖业污染治理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编制实施县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推动种养结合和粪污综合利用,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与管理。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并自主开展出水监测。引导畜禽养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第三方治理。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在饲养密度较高地区引导示范建设有机肥加工企业,促进资源化利用。到2023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基本解决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问题。

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控。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合理控制养殖规模和密度,严格投入品管理,严禁使用禁用药品,规范使用限用药品。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模式,鼓励循环流水养殖、大水面生态养殖等健康养殖,实施以渔净水、以渔控草、以渔抑藻,加快推进水产养殖减排,修复水域生态环境。推进规模化水产养殖企业尾水资源化利用,加强水产养殖尾水排放监管。

第三节 深入推进农村环境整治

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有序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优先治理水源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域、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心村、城乡接合部、旅游风景区等六类村庄生活污水问题。强化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长效化运行维护,鼓励农村污水处理采用投建管运一体化模式。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基本普及农村卫生厕所,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有条件的地方一体化推进农村改水、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

有序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推进农村水系综合治理,实施截污控源、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系连通等工程,提升农村水环境质量,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积极开展试点示范,打造农村黑臭水体与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治理示范区,到2025 年,试点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率达到90%,形成具有鹰潭特色的可复制、可推广治理技术模式;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

全域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统筹考虑生活垃圾和农业生产废弃物利用、处理,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广城乡环卫“全域一体化”治理。大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民参与”垃圾分类体系,引导村民分类投放,实现源头减量。巩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成果,重点整治垃圾山、垃圾围村、垃圾围坝、工业污染“上山下乡”。

专栏6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

农村环境整治工程: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将贵溪打造为农村黑臭水体与生活污水综合治理试点县。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包括乡村村级道路绿化照明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和无害化处理、农村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等工程。

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实施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工程,通过对粪污处理设施改造升级,运用“干清粪、粪污制固体及液体有机肥、生物发酵床养殖”等先进养殖技术和治污方式,加强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

秸秆综合利用工程: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积极推进秸秆生物质发电、秸秆热解气、秸秆成型燃料等利用方式,建设县级秸秆回收处置利用中心,发展沼气和生物天然气。



第九章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认真践行“两山”理论,切实履行生态保护监管职责,不断提高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能力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持续提升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引领作用,持续打通“两山”转换通道,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第一节 加强生态系统保护

建设生态保护网络屏障。实施鹰潭市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加强生态功能区重要区域保护。重点加强信江流域源头水土保持和河道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深化山地森林生态屏障建设,加强水土保持与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等为重点,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

整合优化自然保护地。以保持生态系统完整性为原则,对现有各类自然保护地进行整合优化,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及“三区三线”划定,依规开展自然保护地范围调整和勘界立标工作,建立矢量数据库,初步建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严格管控自然保护地范围内非生态活动,推进核心区内居民、耕地、矿权有序退出,依托信江流域沿线,建设区域生态廊道。

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化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生态脆弱区的有效保护,构建合理的生态空间布局,转变资源开发模式,控制开发强度,降低生态压力。强化流域源头、水源涵养区、自然保护区、水土保持区和特殊森林系统、湿地生态系统、野生动植物保护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和建设。统筹信江流域上下游、干支流的生态建设和保护,加大白塔河、白露河、泸溪河生态保护治理力度,重点实施信江流域生态保护及综合治理工程,巩固加强信江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与防治机制,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能力建设,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严格管控外来物种引入和野外放生,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对生态产业造成灾害。

第二节 推进生态系统修复

加强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全面深化林长制改革,强化天然林保护,推进低产低效林改造、重点防护林工程和森林四化建设,实施新一轮造林绿化与退耕还林、封山育林、乡村风景林建设等生态林业工程。完善公益林保护制度,加大公益林保护力度,扩大信江沿线公益林和防护林的面积,提高沿河地区森林覆盖率。继续实施森林管护和培育、公益林建设补助政策,对现有低质低效生态公益林进行提质改造,提升公益林生态效益。严格保护林地资源,分级分类进行林地用途管制,严格控制林地转化为其他用途土地。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改善林分结构,加快培育多功能高质量的健康森林。大力推进全市封山育林工作,实施木材战略储备基地示范项目,推进大径材及乡土珍贵树种培育工作。

加强河湖湿地休养生息。实施信江干流及其重要支流、重要湖泊生态保护,对生态过载的河湖及岸线资源实施治理和修复。提高江河湖泊连通性,保障河湖生态用水。坚持自然恢复为主,加大信江流域内湿地保护和修复力度,巩固退田还河、还泽、还滩成果,加强湿地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白塔河、白露河、泸溪河等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建设与贵溪大禾源、贵溪浮石等湿地公园建设。推行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健全耕地休耕轮作制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有序开展退圩还湖还湿。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推进矿山开采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全面摸排全市矿山开采生态环境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抓好突出问题整改。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开展矿山污染专项整治示范工程,制定落实露天矿山生态修复计划,加强有色金属矿区历史遗留问题综合治理,着力推进重点区域历史遗留矿山、损毁土地的治理与复垦,消除塌陷区、沉降区和矿渣堆(尾矿库)等安全隐患。继续实施防护林、退耕还林、水土保持等生态治理工程,逐步恢复退化土地的生态功能。

推进城市生态系统修复。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科学规划布局城市绿环绿廊绿楔绿道,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按照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加强城市公园绿地、区域绿地、防护绿地等建设,完善城市绿地系统。加强城市山体河湖等自然风貌保护,开展受损山体、废弃工矿用地修复。实施城市河湖生态修复工程,系统开展城市江河、湖泊、湿地、岸线等治理和修复,恢复河湖水系连通性和流动性。

第三节 强化生态保护监管

强化生态保护监督。加大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地的违法违规活动,建立生态破坏活动监测预警机制。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基础调查和人类活动遥感监测,依法依规发现、移交、查处各类生态破坏问题并监督保护修复情况。以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为重点,强化综合执法,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业、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加强业务指导,完善执法信息移交、反馈机制。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加强对重要区域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监督管理。

开展生态系统保护成效监测评估。统筹开展全市生态状况、重点区域流域、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县域重点生态功能区五大评估。每年完成一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评估。推进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成效评估工作。推动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程实施落地,加强监测评估成果综合应用。

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加强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的培育、指导,深入推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生态市县、生态乡镇创建工作。到2025年,力争创建省级生态县1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省级实践创新基地2个,省级及以上生态乡镇突破21个。加强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的动态监管、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建立形式多样的激励机制。

专栏7 生态保护领域重大工程

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建设工程:加快推进以信江河鹰潭段及其主要支流流域生态综合整治为主线的鹰潭市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整治项目建设,重点做好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湖泊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矿区生态环境修复、土地综合整治、污染土壤修复治理、农村地区生态保护修复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建设。

森林质量提升工程:通过开展重点区域森林“四化”建设、低产低效林改造和森林抚育等项目,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增强生态功能和优质生态产品供给,稳定森林面积。到 2025 年,森林建设规模达4万亩,其中:阔叶林提质增效工程2万亩,重点区域“四化”建设 2万亩(人工造林0.2 万亩、更新改造0.2万亩、景观塑造0.2万亩、抚育改培0.4 万亩、保护经营1万亩)。

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基本完成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任务,完成恢复治理废弃露天矿山共 159个,修复面积 253.1公顷。

湿地保护和修复工程:完成12个湿地保护小区的划定,划定湿地保护小区面积1600公顷;实施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和修复项目。

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加强1个国家级、2个省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建设。

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程:力争创建省级生态县1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省级实践创新基地2个,省级及以上生态乡镇突破21个。

第十章 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围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核与辐射、工业集聚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控,强化环境与健康风险管理,着力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重大风险,不断完善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加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守牢全市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第一节 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

提升危险废物安全利用处置能力。加快危险废物收集处置能力建设,全面规范危险废物分类贮存、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管理,强化危险废物安全管控。鼓励企业开展工艺升级改造,减少工业废弃物产生量,推进工业危险废物在线回收管理改革,推动危险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继续提升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能力。支持大型企业集团跨区域统筹布局,内部共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适度发展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预处理后水泥窑协同处置。加快推动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建设,依托垃圾分类推进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提升实验室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加快补齐医疗废物处置结构短板。加强医疗废物监管能力,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集和贮存,健全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优化医疗废物跨区域处置协作机制,推进焚烧处置能力区域共享。开展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收集效能评估及符合性排查,加快推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扩能提质改造,补齐处置能力短板。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做好源头分类。区域统筹建立重大疫情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体系,依托危险废物焚烧、生活垃圾焚烧和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建立应急处置资源清单并动态调整。

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持续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推动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动态更新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构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体系。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平台。深入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填埋危险废物,以及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不断提升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确保既有焚烧处理设施稳定运行,逐步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监管,强化问题排查整治,着力解决垃圾渗滤液收集处理及垃圾填埋场封场等问题。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推行生产企业“逆向回收”等模式。加强白色污染治理,强化塑料污染全链条防治。

第二节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强化核与辐射技术利用监管。严格核技术利用许可,提升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定期开展放射源专项行动及核技术利用单位综合安全检查,加强对区(市)核技术应用以及安全监管单位的技术指导,鼓励技术创新,持续开展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在线监控体系升级改造和应用,市内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全面实现实时监控,进一步压实核技术利用企业主体安全责任。持续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严防放射源辐射事故发生。

加强辐射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健全辐射事故应急体系。完善应急监测仪器设备配置,推进环境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化建设,全面提升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和处置能力。完善辐射事故应急协作机制,创新应急演练方式,定期开展突发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全面提升基层核与辐射应急实战水平。

第三节 推进重点领域风险防范

强化工业园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全面开展沿河化工园区与企业、化学品储运场所环境风险评估与隐患整治,逐步推行工业园和企业分类分级管理。积极推动化工园区环境预警设施建设,探索推广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建设,逐步推进装置级、企业级、园区级的多级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及事故预警系统。健全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工程,加强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和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建设企业、园区拦截、降污、导流等应急处理设施。深入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定期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全面提升园区风险防控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的企业及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深化重金属污染防控。严格涉重行业和园区环境准入条件,严格控制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淘汰涉重金属行业落后产能,积极推广无毒低毒、低污染、低能耗清洁生产工艺。加强涉重金属行业监管,将涉重金属企业纳入重点污染源进行管理,提升重金属监测水平,全面开展土壤重金属污染监测。深化对现有涉重金属工业企业的污染整治,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提升重点企业治污水平,减少重金属污染排放。推进一批末端综合治理项目,不断加强信江流域等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

提升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管控水平。科学评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环境风险,全面提升重点环节环境风险管控水平。开展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转型升级、搬迁改造。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保障废弃危险化学品和残留污染物安全处置,推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后评估,加强腾退土地污染环境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持续开展重点地区环境与健康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试点开展重点区域微塑料等新污染物生产使用状况调查。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物质污染,加强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日常监管。强化重点源环境风险管控,推动环境健康综合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贯彻落实有毒有害污染物名录、高环境健康风险行业名录管理要求。

第四节 完善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

深入开展环境风险源调查与评估。针对重点区域、流域和涉危涉重企业开展生态隐患和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划定高风险、中风险和低风险区域,采取分区管控措施。加强全市涉生态环境舆情动态监测,建立健全网络舆情快速反应、协调和处置联动机制。

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制定并完善鹰潭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加快推进突发环境事件总体预案、专项预案以及部门预案的修编、评估和报备,2022年底前完成县级以上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督促企业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以及预案修订。

防范与化解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坚持科学规划城镇建设,按照工业园区化、产业集群化、居住城镇化合理布局,尽量避免居住、工业、产业混搭型规划建设。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在污水处理、垃圾焚烧发电等重大涉环保项目建设中,充分开展可行性论证,广泛征求周边群众意见和建议。健全政府、企业和公众多方交流机制,做到论证科学、标准严格、规划合理、群众满意。

第五节 提升生态环境风险应急能力

完善生态环境应急监测体系。明确应急监测工作程序,规范工作流程、标准以及岗位职责。加强各地核技术利用单位、电磁敏感重点区域、危险品仓储、重点工业污染事故性排放隐患、饮用水源地事故隐患风险源监控,建立风险源档案和应急监测预案。

提升生态环境应急处置能力。成立应急监测领导小组和各类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工作小组。整合各地各类应急信息与应急资源,对接省级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市-县两级应急指挥平台。加强应急物资库建设,制定完善市、县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合理规划应急物资库布局,推进市、县两级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建立市级环境应急实训基地,加强应急演习培训,提高应急队伍专业化水平。

加强应急处置装备现代化建设。完善应急处置装备建设,加强监测预警装备、应急处置与救援装备等技术创新研究,强化信息、生物、新材料、新能源等高新技术在应急处置装备上的应用,实现应急监测效率最大化。

专栏8 强化风险管控重大工程

生活垃圾处理和危险废物处置工程:重点推进生态静脉智园建设,加快鹰潭市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处置中心、生态科普园、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提标改造、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技改等项目建设。实施鹰潭市危险废物智治平台项目建设。

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工程:加强市级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库建设,完善环境应急监测、防护装备配备。

第十一章 深化改革创新,持续推进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

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聚焦环境治理关键环节,加快补齐环境治理体制机制短板,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为建设美丽鹰潭提供制度保障。

第一节 健全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机制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统筹协调机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属地管理原则,各级党委、政府要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应有责任。落实相关部门责任,落实环境治理相关工作机制,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健全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同机制,深入贯彻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按照《鹰潭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促进市直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进一步完善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生态环保大格局。

完善约束性指标管理。完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管理,将环境质量、主要污染物总量、能耗总量和强度、 非化石能源比例、碳排放强度、森林覆盖率等纳入约束性指标管理,分解到区(市),建立评估考核体系,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各区(市)科学合理制定落实方案。

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查问题整改推进机制。统筹推进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和“回头看”、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等发现问题整改。建立和完善问题整改机制,完善督办预警、整改调度、验收销号、约谈问责等工作制度流程,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切实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二节 完善生态环境法治与政策体系

推进生态环境司法联动。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之间的协同配合,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在具备条件的中级、基层人民法院调整设立专门的环境审判机构,完善全市生态环境资源民事、行政、刑事 “二合一”“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案件筛选、索赔磋商和修复监督。探索建立“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结果执行机制。推动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与行政处罚、刑事司法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进行衔接。

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政策体系。构建稳定增加环保多元投入机制。资金投入向污染防治攻坚战倾斜,坚持资金投入与攻坚任务相匹配,加大财政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省级绿色发展基金支持,推动银行、证券、基金等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合作设立绿色发展专项基金,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形成绿色发展与金融发展的“激励相容”。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税法,推进绿色税收政策,贯彻落实好现行促进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税收优惠政策,推进社会化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采用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营运补贴等方式,规范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对政府实施的环境绩效合同服务项目,公共财政支付水平同治理绩效挂钩。

第三节 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

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基础上,持续做好新增污染源发证登记,切实提高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推动建立与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生态环境执法、自行监测、生态环境统计、应对气候变化等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衔接融合的工作机制,强化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执法监管,加强自行监测、执行报告等监督管理,逐步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环境全要素、全周期管理,全面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基本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

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围绕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加强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推进依托排污许可证实施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监管和考核。推动非固定源减排,实施非固定源减排全过程调度管理,强化统计、监管、考核。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减排工程,着力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统筹考虑温室气体协同减排效应。健全污染减排激励约束机制。深化生态环境统计制度改革,强化数据质量控制,拓展统计数据分析应用,坚决防范统计弄虚作假。

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建立各级人民政府和公职人员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政务失信记录,并将相关信息归集至本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托“信用中国(鹰潭)”网站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加强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建设,按规定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向社会公示,建立完善排污企业和生态环境社会化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加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信用惩戒力度,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完善环保信用评价异议申诉、信用修复机制,激励失信主体主动纠错,保障企业合法权益。落实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生态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

第四节 健全生态环境治理市场机制

规范开放环境治理市场。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与服务投资、建设、运行。规范市场秩序,减少恶性竞争,坚决防范恶意低价中标,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支持环保管家、排污者付费、园区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等创新发展。健全对环境治理技术服务企业的规范化监管制度,探索建立对第三方治理单位污染治理效果的评估制度,建立惩戒和退出机制。

推进环境权益交易。深入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完善确权、登记、抵押、流转等配套管理制度,健全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排污权交易平台,在重点区域开展排污权交易。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等服务模式。推动建立生态产品与环境权益的市场化转换机制。强化碳排放交易制度与其他环境权益类市场机制的统筹协调。

大力发展绿色金融。不断深化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支持绿色产业企业上市。在环境高风险领域推广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强化现代数字化手段运用,发展数字绿色金融。进一步完善排污权抵质押融资制度体系。鼓励发展重大环保装备融资租赁。

第五节 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

健全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系。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环境监管与技术支持基础能力建设,加强重点区域、流域执法能力,强化监管执法能力建设,配齐配强执法队伍,保障一线生态环境执法执勤装备。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机制,落实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强化属地执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模式,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分类监管办法,提高执法精准度。坚决反对、严肃查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刀切”。完善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积极推进“互联网+执法”,加强部门联动和协调配合,强化对行政执法权运行的监督。

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推进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站、废气治理设施用电管控系统、大气激光雷达等一系列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建设,高质量建成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优化调整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声等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建设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建设市域温室气体监测网络。建立健全生态质量监测网络,构建水生态、生态遥感监测能力。规范排污单位和开发区污染源自行监测,完善污染源执法监测机制,提升测管融合协同效能,开展排污许可自行监测监督检查。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安装挥发性有机物、总磷、总氮、重金属等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备。加强全市应急监测装备配置,定期开展应急监测演练,增强实战能力。建立防范和惩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工作机制,强化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

加强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继续推进生态环境数据采集和整合集成,扩大数据采集范围,丰富数据资源,加强数据整合力度,建设全市统一的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保护、核与辐射、政务管理等基础数据库,逐步实现生态环境信息“一张图”。建设生态环境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开展基于用户权限的“一张图”门户建设,实现全市各级生态环境数据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整合政务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一体化综合管控平台建设,深化生态环境大数据分析和融合应用,提供全面、精准的数据服务和业务应用,为生态环境管理决策、执法监督、行政审批、政务管理等提供支撑,实现生态环境精细化、规范化和协同化管理。

专栏9 生态环境监管能力重大工程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能力提升工程:购置执法装备、车辆、制服,提升执法队伍规范化水平。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生态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提升工程:为工业园区引进第三方环保管家服务。推进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站建设、鹰潭市废气治理设施用电管控系统、市本级大气激光雷达建设项目、鹰潭市大气组分站在线监测系统项目、市本级重型柴油货车OBD远程在线监控试点建设、鹰潭市信江重要一级支流水质自动监测能力建设,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

第十二章 开展全民行动,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积极弘扬生态文化,普及生态文明知识,开展全民绿色行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风尚。

第一节 提高全民生态意识

加强生态文明教育。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职业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推进生态文明宣传教育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工厂、进机关。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安排,培养青少年生态文明行为习惯。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班开设生态文明教育课程。推动各类职业培训学校、职业培训班积极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开展生态环境科普活动,创建一批生态文明教育基地。

繁荣生态文化。加强生态文化基础理论研究。加大生态文明宣传产品的制作和传播力度。鼓励文化艺术界人士积极参与生态文化建设,加大对生态文明建设题材文学创作、影视创作、词曲创作等的支持力度。组织好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植树节、湿地日、全国节能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办好生态文明宣传月活动,加大环境公益广告宣传力度,引导公民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第二节 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

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广泛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推广减碳行动激励机制,推行《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 到2025年,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倡导绿色消费,积极践行“光盘行动”,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等陋习,扎实开展限塑行动。鼓励饭店、景区等推出绿色旅游、绿色消费措施。在机关、 学校、商场、医院、酒店等场所全面推广使用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意义的宣传,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鼓励绿色出行,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大节能和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力度。推进绿色生活设施建设。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声环境功能区管理,营造宁静和谐的生活环境。

第三节 推进生态环保全民行动

发挥政府机关作用。党政机关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强化能耗、水耗等目标管理,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党政机关要率先创建节约型机关。推行绿色办公,加大绿色采购力度。

落实企业生态环境责任。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推动企业从源头防治污染,依法依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积极践行绿色生产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履行污染治理主体责任。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排污企业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相关环境信息。鼓励企业设立企业开放日、环境教育体验场所、环保课堂等多种方式向公众开放,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公益活动。

充分发挥各类社会主体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应积极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加大对环保社会组织的引导、支持和培育力度。推动环保社会组织提供环保公益性服务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科学化,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现代环境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强化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广泛发展生态环保志愿服务项目和志愿者队伍。引导具备资格的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村规民约、 居民公约等规章制度。

强化公众监督与参与。推进环境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社会开放。完善生态环境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畅通环保监督渠道。实施生态环境违法举报奖励,激发公众参与环保热情。加强生态环境舆论监督,鼓励新闻媒体对各类破坏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和跟踪。健全环境决策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

第十三章 完善保障机制,推进规划高效实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本规划是鹰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及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领域的总体规划,是“十四五”时期我市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领域的工作纲领和行动指南。规划的主要实施者是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把环境保护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担负起领导责任,要把规划的目标、指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公布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建立并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督查范围,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和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第二节 明确职责分工

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落实规划任务。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规划任务落实方案,建立并完善相应工作机制,有序推进规划各项任务落实。强化部门协作和地方指导,促进各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和协作应急处理机制,增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协调性和整体性。

第三节 强化资金保障

进一步落实政府环保投入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扩大规划实施所需要的生态环境保护财政专项资金规模,重点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生态修复治理、绿色产业发展、环境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等方面,切实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工业污染治理、环境监管、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等薄弱环节的各项工作,确保关键目标、重点任务的实施完成。多渠道推进国家相关项目资金申请,积极争取中央环保专项资金、生态补偿资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资金、生态建设与修复资金、农村环保专项资金、水土保持资金等常年性专项资金。建立和完善“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筹资机制,拓宽资金筹措渠道,通过PPP、BOT、TOT等不同融资模式,吸引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推进规划实施。加强环境项目资金监管,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保证资金正常运转,切实发挥效益。

第四节 强化考核评估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建立规划实施工作的评估和考核机制,强化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估,把规划的主要任务和目标纳入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绩效考核和环保责任考核内容,进一步优化考核办法,根据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差别化的考核制度。每年公布一次各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重点工程进展情况、主要河流和城市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在2023年底和2025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作为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五节 健全公众监督

建立和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实现环境政策透明化、公开化,依法保障公众知情权。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公开曝光环境违法事件。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增强公众规划参与意识和环境责任意识,引导公众和社会团体依法有序行驶环境监督权利,维护生态权益。搭建政府、企业、公众定期沟通、平等对话的交流平台,畅通环境信访、“12345”和网络邮箱等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公众按照法定权利、通过法定程序和渠道参与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监督,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增强执行的自觉性,共同推进规划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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