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兰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21-2035)》(征求意见稿),以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核心,以环境空气质量达标为目标,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持续优化能源结构,降低化石等一次燃料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鼓励清洁能源和再生能源的发展和利用;调整运输结构,全市范围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积极推广清洁能源汽车,发展、优化和完善绿色交通体系,大力发展轨道交通运输,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优化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增加城市绿地,实施生态增容工程,增加城市大气环境容量;继续深化和巩固具有兰州特色的减污降碳机制。实现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及分阶段实现空气质量达标目标。详情如下: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兰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21-2035)》(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进一步提升兰州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规定,我局组织编制了《兰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21-2035)》(征求意见稿),现按程序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欢迎有关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专家和公众等就《兰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21-2035)》(征求意见稿)积极建言献策,并于2022年5月23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一)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lzhbdqc@163.com;
(二)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名城广场4号楼12层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邮编:730000),请在信封或快递上注明“兰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征求意见”字样。
联系电话:0931-4639025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兰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21-2035)》
一、总则
(一)总论
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进一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为“十四五”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开好局、起好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第十四条:“未达到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城市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采取措施,按照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规定,及兰州市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现状,为切实改善兰州市尤其是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明确大气污染防治方向及措施,参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方案编制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生态环境部,2013)、《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讨论稿)(2013)、《城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编制手册》(清洁空气创新中心,2017),特编制本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面向2035年美丽中国建设目标,认真落实减污降碳总要求,以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污染协同控制为主线,强化减污降碳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推进空气质量改善取得新成效。本规划立足兰州市情,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全面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实现空气质量达标和持续改善为目标,坚持污染物总量减排与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相匹配,着力落实多种污染物协同减排的具体措施,扎实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转型,实现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多赢,为实现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魅力新兰州奠定大气环境基础,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和全球气候变化做出减污降碳贡献。
(三)规划原则
统筹规划、重点突破
巩固现有一氧化碳(CO)和二氧化硫(SO2)防治成果;以臭氧污染防控为主,推动臭氧和PM2.5浓度双降,科学协同减排臭氧和PM2.5的共同前体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有效防控臭氧季节性高污染;多手段防治颗粒物(PM10、PM2.5)污染,逐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统筹阶段性目标与长期性目标,科学谋划大气污染防治与温室气体减排长效机制,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优化结构、重点防控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明确政府、企业、公众环境责任,强化“治旧控新”,强调“源头严防、过程严控、后果严惩”的全过程治污减排模式;推进重点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提升绿色发展水平,走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结构升级道路;以大气环境敏感区为核心,全面防控重要污染源排放。
科学评估、精准施策
科学分析未达标污染物的主要受控因素,集成排放清单、数值模拟、源解析等多技术方法手段,结合重点行业生产工艺、排放特点、减排技术潜力,针对性地制定减排方向与定量减排对策方案,加大氮氧化物和VOCs减排力度,协同推进氨、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做到科学评估、精准施策、靶向治理。
整体推进、突出重点
根据兰州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进展和达标需要,加强区域协同联动,突出重点污染物、重点行业控制、重点区域治理,对关键排放环节集中力量优先治理,确定主要治理工程项目,保障方案实施的可操作性,统一管控要求,形成治污合力。
(四)规划范围及目标
兰州市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区域为兰州市5个行政区(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红古区)和下辖3个县(永登县、皋兰县、榆中县)的城区、兰州新区,总面积13100平方千米。拟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五)达标期限与分阶段目标
分阶段目标年分别为近期(2025年)、中期(2030年)和远期(2035年),具体指标见表1-1。
表1-1兰州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指标
近期目标(2025年)
到2025年,全市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降低,可吸入颗粒物(PM10)达标(年均浓度控制在70μg/m3),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1μg/m3,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控制在40μg/m3,全市臭氧浓度升高趋势进一步得到遏制,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7.5%以上。
中期目标(2030年)
到2030年,规划区内生性中度以上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全市空气质量得到全面改善,二氧化氮达标(年均浓度控制在38μg/m3),季节性臭氧高浓度污染得到控制(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第90百分位数控制在120μg/m3以下),可吸入颗粒物(PM10)与细颗粒物(PM2.5)浓度逐年改善(年均浓度分别控制在65μg/m3和28μg/m3以内),六项主要污染物指标全部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碳排放实现达峰,全市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9.0%以上。
远期目标(2035年)
到2035年,全面消除内生性污染天气,绿色低碳生活理念深入人心,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届时,兰州市城区空气质量将持续改善,全市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1.0%以上,大气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六)空气质量限期达标战略
1、总体战略
以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核心,以环境空气质量达标为目标,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持续优化能源结构,降低化石等一次燃料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鼓励清洁能源和再生能源的发展和利用;调整运输结构,全市范围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积极推广清洁能源汽车,发展、优化和完善绿色交通体系,大力发展轨道交通运输,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优化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增加城市绿地,实施生态增容工程,增加城市大气环境容量;继续深化和巩固具有兰州特色的减污降碳机制。实现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及分阶段实现空气质量达标目标。
2、分阶段战略
① 2025年近期规划年
加强区域协同联动,积极推行区域重点防治,以巩固和深化污染源末端治理成果为主,全面深化能源及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工业布局;加强机动车污染治理,积极推行“国六”排放标准,推进清洁能源汽车,有效控制移动源污染;强化污染削峰措施,严格控制城市扬尘污染,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全面加强臭氧和PM2.5前体物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排放监管。在巩固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的基础上确保臭氧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防止PM2.5反弹,PM10、二氧化氮持续下降。全面完成“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的减排任务,全市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7.5%以上。
② 2030年中期规划年
巩固和深化“十四五”期间综合整治成效,继续全面深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进一步推进重点区域总量控制,持续完善扬尘污染管理措施,规范扬尘控制手段,提高防控外来扬尘的能力,优化街区建筑、绿化布局及防尘措施,有效防治PM10污染;推动能源和消费改革,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明显改善,机动车排放有效管控,二氧化氮浓度继续稳定下降,协同防控臭氧及PM2.5取得明显成效,臭氧及PM2.5浓度继续下降,全面实现空气质量达标,全市优良天数稳定巩固在320天以上,兰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③ 2035年远期规划年
全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加大力度破解重污染天气,促进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减污降碳及区域联防联控,深化生态修复,增强生态扩容能力,不断巩固产业、能源结构调整以及对于特定污染采取相关治理措施所取得的成果。打造环保科技支撑平台,完善环境管理政策措施,全面提升兰州市环保管控能力。巩固臭氧防控成果,挥发性有机物及氮氧化物排放得到全面控制,PM2.5、PM10继续持续改善,PM2.5浓度控制在25μg/m3以内,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提升。
二、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一)环境空气质量时空特征
兰州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表明:2013-2020年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要求;2013-2020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连续八年呈逐年下降趋势,2020年PM10浓度较2013年降幅达到50.3%,但至2020年仍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2013-2020年颗粒物PM2.5浓度逐年下降,并于2020年贴限(34μg/m3)达到国家二级标准;2013-2016年二氧化氮基本呈平缓上升趋势,2014-2020年连续7年超过国家二级标准,2017年与2016年持平,2017-2020年呈平缓下降趋势,但至2020年仍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2013-2018年臭氧浓度逐年以较快幅度上升,并于2017年超过国家二级标准,2019-2020年有所下降,贴限达到国家二级标准。2013-2020年兰州市空气质量监测及综合指数和优良天数等统计情况详见表2-1。
表2-1兰州市2013-2020年空气质量状况
依据空气质量指数评价指标,兰州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自2013年的52.3%上升到2020年的85.2%(剔除沙尘影响后,下同);依据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指标,AQCI自2013年的6.64下降到2020年的4.93,空气质量呈逐年明显改善趋势。
空间分布特征:2020年,臭氧高值区出现在兰炼宾馆所在的西固区。2020年,除榆中背景点以外,兰州市其余四个国控点二氧化氮年均值均超过国家二级标准,其中二氧化氮高值区主要集中在城关区,PM2.5的高值区则位于西固区。受本底值的影响,2020年各国控点的PM10均超过国家二级标准,国控背景点榆中县PM10年均浓度最低。
季节分布特征:夏秋季节,受扩散条件和植被覆盖的影响,除臭氧外,PM2.5与PM10的污染程度较低,空气质量较好。冬春季,由于受冬季气候条件、冬季采暖及兰州市典型高原盆地地形的影响, PM2.5、PM10的浓度较高,污染较为严重。
2020年空气质量达标天数312天,同比下降6.5%。2020年沙尘影响天数29天,较2019年增加11天,重度以上污染天气均由沙尘天气造成。2020年城区臭氧为150μg/m3,同比下降0.7%;二氧化氮为47μg/m3,同比下降6.0%;PM10年均浓度为76μg/m3,同比下降3.8%;PM2.5为34μg/m3,同比下降5.6%;二氧化硫为15μg/m3,同比下降16.7%;一氧化碳为2.0mg/m3,同比下降20.0%。2020年,轻度污染及以上污染天气中臭氧为首要污染物有21天,占38.2%;二氧化氮为首要污染物有9天,占16.4%;PM10为首要污染物有13天,占23.6%;PM2.5为首要污染物有12天,占21.8%。兰州市历年空气质量优良率总体呈现上升趋势,2020年优良天数较2013年上升63.3%,详见附图1。
由附图2(a)可见,2020年兰州市空气质量以良为主,占77.0%,轻度污染次之,占13.9%,中度污染占0.8%,严重污染和重度污染天数为0。附图2(b)显示,2020年六项污染物对综合质量指数的分担率由大到小分别为二氧化氮(23.9%)、PM10(22.1%)、PM2.5(19.7%)、臭氧(19.1%)、一氧化碳(10.1%)和二氧化硫(5.1%),其中颗粒物对综合指数分担率最大,而后分担率较大的为二氧化氮和臭氧,二氧化硫贡献最小。因兰州市颗粒物背景值较高,给其以自然扬尘源为较高贡献的治理带来极大瓶颈,且逐年走高的臭氧浓度所造成的较强大气氧化性会提升二次无机和有机气溶胶对颗粒物浓度的贡献占比,由此,兰州市应首先对臭氧和颗粒物的共同前体物二氧化氮和挥发性有机物等进行重点管控和治理。
表2-2兰州市空气质量超标天数首要污染物分布情况(单位:天)
表2-2及附图3为2016-2020年兰州市空气质量超标天数大气首要污染物分布情况,从表中可以看出,2016-2018年,臭氧成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总体呈上升趋势,2018-2020年,呈下降趋势,2020年相较于2016年涨幅为50.0%。2016-2018年二氧化氮成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逐年增加,2018-2020年逐年减少,2020年较2016年增幅为50.0%,仍需加强管控。2016-2020年PM10成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呈明显下降趋势,2020年相较于2016年下降幅度为80.0%。2016-2020年PM2.5成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总体呈下降趋势,2020年相较于2016年下降幅度为70.0%。从附图3中可以非常明显的看出,2016-2020年,臭氧和二氧化氮成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呈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PM10和PM2.5成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总体呈下降趋势。
附图4为兰州市2020年主要大气污染物日均浓度及臭氧日最大8小时浓度超标率情况:2020年日均浓度超标的污染物中,臭氧集中于夏季(6、7月),二氧化氮、PM10与PM2.5集中于秋末、冬季和初春(1、2、3、11、12月),其中,1月份六项主要污染物中PM2.5的超标率最高,3月份PM10的超标率最高,2、11、12月二氧化氮的超标率最高。
(二)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
以2013-2020年兰州市六项主要大气污染物年均值为基准,如果保持大气污染防治当前措施不变,分别得到兰州市六项大气污染物浓度变化趋势(附图5):2013-2016年间二氧化硫呈下降趋势,2016-2018年二氧化硫开始趋于回升,兰州市通过严格立法、工业减排、燃煤减量、尾气达标、严管问效等一系列对策措施,2018-2020年间呈下降趋势;2013-2018年间,二氧化氮呈缓慢上升趋势,2018-2020年呈下降趋势,但高于国家二级标准,仍需加强管控;2013-2020年间,PM10和PM2.5均呈较快速的下降趋势,若保持当前防控措施等影响条件变化不变,PM10和PM2.5年均质量浓度应继续下降;一氧化碳在2015年出现下降拐点,呈现倒“U”型下降;臭氧浓度在2013-2018年间呈持续上升趋势,并且上升幅度较大,2018年虽出现拐点,预计对兰州市未来空气污染仍有较大影响,需作为重点污染物加强管控。
附图6为2020年兰州市六项主要大气污染物达标差距图,由该图可见,超标率最高的污染物是二氧化氮,然后是PM10,超标率分别为17.5%和8.6%,另外四种污染因子均未超标。其中臭氧虽未超标,但2017-2020年臭氧浓度都为趋近国家二级标准的贴限达标,由此,臭氧依然是对兰州市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的一项污染因子,需要重点管控。
三、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征及达标差距
(一)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现状
根据《兰州市空气质量预警预报源清单更新报告》(2017年10月),2015年,兰州市排放二氧化硫3.83万吨,氮氧化物6.71万吨,挥发性有机物6.64万吨,PM1023.51万吨,PM2.510.77万吨,一氧化碳30.96万吨。其中工业源是二氧化硫的主要排放贡献源,占二氧化硫总排放的90.7%;工业源和移动源是氮氧化物的主要贡献源,贡献率分别为60.1%和37.9%。其中,兰州市2015年大气污染物各排放源(按国家指南分类)贡献具体见附图7。
表3-1兰州市2015年大气污染源(物)排放清单(单位:吨)
表3-2兰州市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贡献区域及行业
(二)重要大气污染物来源分析及贡献
PM10
根据《兰州市空气质量预警预报源清单更新报告》(2017年10月),2015年扬尘源是兰州市PM10的最大贡献源(见附图8),贡献率为77.7%,其中削山造地的扬尘贡献率最大。此外,工业源贡献率为18.1%,主要排放行业为电厂、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非金属矿物制造业等几个典型的颗粒物排放业。
PM2.5
根据兰州市监测站PM2.5在线(SPAMS)源解析结果(附图9),夏季(2018年8月)各污染源的贡献自大到小依次为:机动车尾气源(31.2%)、扬尘源(16.0%)、二次无机源(15.5%)、燃煤源(12.6%)、工业工艺源(11.2%)、生物质燃烧源(10.0%)、其他源(2.3%)、餐饮源(1.2%);冬季(2019年1月)各污染源的贡献自大到小依次为:机动车尾气源(34.3%)、燃煤源(25.6%)、二次无机源(16.6%)、工业工艺源(8.2%)、生物质燃烧源(5.8%)、扬尘源(5.3%)、其他源(3.9%)、餐饮源(0.2%)。
对比冬夏季度的源解析结果,相比于夏季,冬季燃煤源及机动车尾气源贡献占比增加,其中燃煤源贡献占比有较大幅度升高与冬季供暖密切相关;相比于冬季,夏季扬尘占比明显升高,扬尘主要来自于降尘、交通道路、建筑工地、堆场以及裸露地面,其他几项源包括生物质燃烧源、工业工艺源等也有不同程度升高,推测原因主要与燃煤源大幅降低,导致其他源占比略有上升密切相关。
氨(NH3)
氨排放与其他污染物的来源区别较大,超过85.3%的贡献来自于农业源(附图10),因此,只针对农业源进行排放贡献分析。
兰州市全市氨排放总量达1.31万吨,其中,畜禽养殖和氮肥施用分别排放0.8万吨和1.7万吨,贡献比例占总量分别为62.1%和12.8%。生活源中NH3排放主要是来自人体活动,包括人体排放、排汗和呼吸等。
挥发性有机物(VOCs)
与其他污染物发展趋势相反,VOCs排放近年来呈现快速上升趋势,对城市大气环境的影响越来越严重,兰州市2015年VOCs的排放总量为6.64万吨。
按国家指南分类,工艺过程源是最大的VOCs人为排放贡献源(附图11),其贡献率占VOCs排放总量的41.2%,其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生产的石墨碳素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挥发性有机物气体,从而造成该行业的VOCs排放量较大。另外,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化学纤维制造业也是主要的工业VOCs来源。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沥青铺路、建筑涂料和家庭溶剂等非工业溶剂使用部分的VOCs排放量也不容小觑。兰州市2015年生活源中的非工业溶剂使用占VOCs排放总量的20.8%,最主要的排放来源为城市道路建设必需的沥青铺路环节,该环节极容易产生VOCs的挥发逸散,排放大量的VOCs。
值得注意的是,VOCs和NOx均是大气O3的重要前体物,移动源和储存运输源分别占VOCs排放总量的20.6%和5.8%。虽然这些源在占比上没有工业源高,但是有研究表明,以汽油燃料为主的机动车在燃烧或者挥发过程中排放的VOCs成份谱里苯系物和烯烃等一些化学反应活性较高的VOCs物种含量较高,从防治臭氧等光化学行染的角度来看,移动源和储存运输源也需要和工业源一样引起特别的重视。
氮氧化物
附图12为兰州市氮氧化物各排放源贡献率,固定源和移动源为主要贡献源,贡献率分别为51.9%和37.9%。同二氧化硫排放源类似,电厂为氮氧化物的首要排放贡献源,其它主要贡献行业依次为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非金属矿物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等;而道路移动源的排放贡献主要来源于柴油大货车的尾气排放。
臭氧
根据《兰州市臭氧生成机理及防治策略研究技术报告》(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2019年4月),兰州市臭氧前体物挥发性有机物浓度水平较高,日变化不规律,异常情况较多,尤其是西固地区。空间分布总体呈现中心低外围高的特征,西固区>安宁区>城关区>七里河区。兰州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以内生源贡献为主,主要有工业排放源、移动源、固定燃烧源等,其中工业排放源与移动源是兰州市大气挥发性有机物的主要来源。西固工业区受排放影响较大,而七里河区与城关区受交通源影响较大。其中,西固区对兰州市挥发性有机物活性贡献最大。
兰州市臭氧浓度的变化受挥发性有机物的影响较大。臭氧来源情况复杂,且很大一部分来自区域传输及背景贡献。兰州市背景浓度对臭氧浓度的贡献较高,其中榆中县背景浓度对臭氧浓度的贡献最高,七里河最低,该部分为不可控浓度。另外,来自区域传输的臭氧浓度值较高对郊区的贡献亦较高,远大于内生源生成的臭氧浓度,而对市区贡献则相对较低。兰州地区臭氧污染受到外来源贡献的影响不容忽视。而对于可控源来说,工业源对臭氧的贡献最为明显,其次贡献源较大的为交通源,而电厂和生活源对本地的臭氧贡献则相对较小。另外,自然源的贡献高于电厂与生活源,略低于交通源。各区域贡献情况相差不大,区域传输贡献最高,背景浓度贡献略高于可控源。
(三)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预测及达标压力分析
1、新增量预测及可达性分析
(1)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污染物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在规划目标年的新增量以宏观测算方法为主,并按行业测算方法予以校核。其中,火电等行业以燃烧过程排放为主,采用单位能源消费量排污系数法预测;冶金、建材、有色、石化等行业工艺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大,因此采用单位产品产量排污系数法预测;机动车根据车辆类型,采用排污系数法进行预测。然后根据本规划目标年环境空气质量控制目标,确定污染物削减比例,计算出目标年污染物现状削减量。在此基础上,考虑不同行业减排措施,对这三种(类)大气污染物在重点行业的减排潜力进行测算。最后,通过对比污染物在规划目标年的合计减排需求量(合计减排需求量=污染物新增排放量+污染物现状削减量)和减排潜力,分析目标年污染物的减排量的可达性。结果见表3-3,主要结论如下:
①污染物新增排放量:按照重点行业(电力、热力、冶金、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进行分行业预测,其它行业进行宏观整体预测的方法,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目标年相较于2015年的新增量进行预测,并通过2016-2020年的实际新增量对预测结果进行验证。结果表明,到目标年2025年、2030年、2035年,二氧化硫新增量分别为0.73、0.70、0.86万吨;氮氧化物新增量分别为1.20、1.51、1.99万吨;挥发性有机物新增量分别为0.17、0.10、0.10万吨。
②污染物现状削减量:为达到本规划设定的目标年环境质量目标,确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现状减排量。对氮氧化物,根据本规划目标年浓度相较于基准年的下降比例确定其削减比例,对于二氧化硫和挥发性有机物,假定其削减比例与PM2.5目标年相较于基准年的浓度下降比例相同,计算出目标年以上三种污染物现状削减量。结果表明,目标年2025年、2030年、2035年,二氧化硫现状削减量分别为1.25、1.62、1.99万吨;氮氧化物现状削减量分别为1.01、1.65、2.28万吨;挥发性有机物现状削减量分别为2.17、2.81、3.45万吨。
③污染物减排潜力:通过考虑兰州市各污染物减排控制措施,预测目标年各污染物减排量,分析其减排潜力。对于二氧化硫,进一步采取电厂脱硫工程、钢铁烧结烟气脱硫工程、石油炼制行业二氧化硫治理工程、焦炉煤气脱硫工程燃煤锅炉烟气脱硫工程等;氮氧化物通过电力行业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及烟气脱硝工程、水泥行业低氮燃烧改造及脱硝工程、钢铁烧结烟气脱硝示范工程、机动车淘汰工程、机动车油品替代工程等;挥发性有机污染物通过加强炼油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等重点行业的排放管理、加强居民能源燃烧、干洗、农药使用、建筑涂料及沥青铺路等减排、考虑油品储运销回收、移动源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综合减排,以及关停淘汰、现役改造、推进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提升污染物减排水平,大幅减少工业污染排放,并按照重点行业进行分行业预测,其它行业进行宏观综合预测的方法,在2025年、2030年、2035年兰州市二氧化硫减排潜力分别为2.75、3.49、4.24万吨;氮氧化物减排潜力分别为3.21、4.10、5.08万吨;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潜力分别为2.19、4.04、5.24万吨;
④目标可达性分析:按照当污染物的减排潜力大于污染物新增量与削减量之和时,视为减排目标可达;反之,视为不可达的原则,由表3-3,到2025年、2030年、2035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目标均可达;挥发性有机物减排在2025年不可达,但到2030年和2035年由于减排潜力大于合计减排需求量,故挥发性有机物目标可达。
表3-3兰州市目标年SO2、NOx、VOCs减排目标可达性分析(单位:万吨)
(2)PM2.5、PM10
基于2002-2016年兰州市国民生产总值、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人均绿地面积、人口数、基尼系数和兰州市PM10自动监测日均浓度数据,建立多元回归模型,模拟得到2017至2035年PM10日均浓度模拟值,利用2017-2019年PM10自动监测数据对回归模型进行了验证,模拟值与观测值相对标准偏差范围为10.4-13.2%之间。预测结果显示,预计兰州市PM10日均浓度到2025将下降至69.76μg/m3,这一浓度已经低于我国PM10二级标准浓度限值(70μg/m3),2030年将进一步降低至62.65μg/m3,2035年降至56.39μg/m3。
2020年兰州市PM2.5日均浓度为34.00μg/m3,贴限达到我国PM2.5二级标准浓度限值(35μg/m3)。基于兰州市PM10排放量预测结果,结合兰州市2013-2019年PM2.5与PM10月均浓度的平均比例,预计到2025年兰州市PM2.5日均浓度将下降至29.92μg/m3,到2030年将进一步下降至26.89μg/m3,而到2035年将会达到更低浓度值23.46μg/m3。
2、达标差距分析
根据兰州市目前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结合国家二级标准,依据2016年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达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2015年为基准年,超标20.0%以内应该5年内达标,超标20.0%~50.0%应在10年内达标,超标50.0%~100.0%,应该在15年内达标。分析了兰州市总体达标差距及压力和各个区的达标差距及压力。
表3-4列出了兰州市2013-2020年各个污染因子年均值(或百分位数),以2020年为基准年计算了达标差距。六项污染物中,二氧化硫、一氧化碳、PM2.5和臭氧均已达标。PM10和二氧化氮的超标率分别为8.6%和17.5%。
表3-4兰州市主要大气污染物达标差距分析
基于2020年兰州市空气质量数据的达标差距分析,兰州市二氧化氮和PM10两项指标未达标。按规划目标,二氧化氮和PM10可在2025年达标。
(四)二次污染物(臭氧)达标减排模拟
利用WRF-Chem空气质量模型模拟了兰州市中期目标年2030年三种梯度城市发展与污染控制情景下臭氧的两类主要前体物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排放量及其对臭氧浓度的影响。结果如下:
基于基础情景,兰州市中期目标年2030年夏季中心城区臭氧的小时平均浓度存在超标现象(西固区与城关区超标天数均为6.4%),前体物的较高排放也提升了局地臭氧的小时浓度超标的风险;基于发展情景,兰州市中期目标年2030年夏季臭氧小时平均浓度全部低于国家二级标准,臭氧污染得到了有效控制;基于战略情景,兰州市中期目标年2030年夏季臭氧浓度显著降低,以下午时段中心城区的下降最为明显,表明该情景有利于臭氧削峰和NOx的大幅度减排,见附图13-a。
按基础情景城市发展态势,若无新污染防控政策干预,相比于2015年,兰州市日间臭氧小时浓度总体将提升9.2%,但中心城区包括西固区和城关区的臭氧浓度却分别下降了9.1%和4.8%,分析主要由于中心城区的化石燃料燃烧和移动源排放的NOx显著高于VOCs的排放量,增强了NO的“滴定”效应,导致臭氧大量消耗,造成浓度降低;在发展情景下,适当的污染防控政策干预可降低兰州市全域日间臭氧浓度的4.6%,对3个行政区的臭氧浓度也有微弱的削减作用;在战略情景下,强化污染防控政策干预可降低兰州市日间臭氧浓度的13.7%,对西固区和榆中县的臭氧削减也达到了11.2%和13.1%,但城关区臭氧浓度下降仅为3.5%,分析主要由于兰州市工业企业的空间分布较为集中,城关区人口密度与汽车保有量大和VOCs的削减力度不足所导致的,此时应在中心城区协同削减NOx和VOCs的排放量,在周边地区削减NOx排放,以稳固并加强兰州市臭氧污染的控制效果,见附图13-b。
四、大气污染防治主要成效与存在的问题
(一)大气污染防治主要成效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实施以来,兰州市着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整体攻坚战,确定了“以人为本、科学治污、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工作思路,对症下药、协同治理,从立法、减排、压煤、降尘、控车、严管等六大主要措施入手,着力改善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结构和用地结构。影响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因子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浓度逐年下降,“大气十条”第一阶段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刚性关键指标实现历史性和质的突破,细颗粒物浓度首次实现历史性达标,兰州市成为全国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最快的城市。
1、近年来大气污染防治主要成效
(1)大气污染防治公共管理建设成效明显
近年来,国家大力倡导绿色发展,注重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甘肃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立了大气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兰州市将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列为党委政府的“一号工程”,建立了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大气污染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健全了大气污染治理管理体制机制,相应成立了5个专项工作组,完善了大气污染治理调度、考核、通报、督查工作制度。
(2)产业结构优化成效明显
兰州作为西北地区重要的重工业基地,布局有众多的重大工业项目,工业产业数量较多且集中,重点大型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排放一度占到工业污染排放总量的八成以上。近年来,重点实施高污染企业污染物总量强制减排,火电、钢铁、水泥、石油化工等高污染企业除尘、脱硫、脱硝等技术改造升级,实施冬季采暖期超常规的停产政策,强制关闭严重影响大气环境的落后产能企业,狠抓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减少城区工业企业布局,按照“强功能、提品质、拓空间”的发展思路,提升中心城区核心功能,壮大兰州新区和榆中生态创新城两大增长极,推动建设园区产业承载平台,加快形成“一心两翼,两区六园”的产业空间布局。促进新兴产业培育和发展,实现了产业转型升级的新跨越。
(3)能源结构改善成效明显
积极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坚持优先发展集中供热,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全部达到超低排放。印发并积极推进《兰州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8-2020年)》,积极持续推进四城区及周边区域清洁取暖改造,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冬季清洁供热,大力推广高效低排放清洁采暖炉具,进一步规范洁净煤配送体系。对重点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严把项目审批关、节能审查关,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未新建、改建和扩建煤矿项目,未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加强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稳步提高天然气消费比例;实施燃煤小火炉改造,压减煤炭消费量。着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对燃煤锅炉综合整治,严格新建燃煤锅炉准入管理,持续开展燃煤锅炉淘汰整治。从根源上实施减污降碳。
(4)多措除尘、限行控车、生态增容治污成效显著
近年来,兰州处在城市建设加速期,各类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成为大气颗粒物污染的重要原因,加之颗粒物自然背景因素,扬尘污染呈现量多、面广的特征。兰州市针对施工工地扬尘、道路扬尘等采取分类管理,细化降尘措施,结合沙尘天气预警信息平台等多种手段方法来进行防治。
近年来,兰州市机动车保有量增长较快,给处于特殊河谷盆地地形(市区路网密度仅为4.66公里/平方公里,人均道路面积仅6平方米,大气容量有限)的城区带来相当程度的尾气污染贡献。兰州市在清洁能源改造、燃油使用、车辆限行等方面进行加强管控。
近年来,兰州市还通过推动黄河风情线、公园、广场以及场外运动场所的绿化建设和城市湿地修复开发,在城区南北两山构建环绕城市的绿色生态屏障等具体措施进行生态绿化建设,城市周边加快推进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封山育林政策,加强了南北两山绿化建设,进一步提高了城市涵养水土和抵御沙尘天气的能力,有效降低了沙尘污染。
(5)空气质量改善取得历史性突破
2010-2015年兰州市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优、良的天数逐年提高,提前实现了《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3-2017年度)》制定的目标,对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影响突出的PM10、PM2.5年均浓度也得到有效控制。2017年圆满完成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大气十条”)第一阶段(2013-2017年)终期考核指标和省政府年度考核目标要求。2020年,细颗粒物浓度首次贴限达标(34μg/m3),比“十二五”末的2015年下降了34.6%,比2013年下降49.3%,标志着兰州市正式迈入细颗粒物浓度达标城市行列。全市优良天数增加到312天,首次突破300天大关,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5.2%。2020年9月亚洲空气清洁中心发布的《大气中国2020:中国大气污染防治进程》报告,对全国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改善指数与政策措施指数分别进行排名和评价,其中兰州市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改善得分排名第7位、政策措施得分排名第28位,在仅有的14个综合评分超过满分100分的城市中,兰州市综合评分排名第6位。“兰州蓝”由“浅蓝”走向“深蓝”。
(6)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取得明显成效
经甘肃省生态环境厅考核核算,截止2020年兰州市已完成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18.7%,减排量为13055.7吨;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16.5%,减排量为13302.2吨,完成了“十三五”期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指标任务,主要污染物总量持续下降,对环境空气质量的明显改善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7)加强网格化精准排放管理
在冬防期间,兰州市为精准发现及处置污染源,以技防优先策略,将兰州市划分为1482个网格(楼院、小区),建立了网格化精准监测平台,全面开展溯源分析,拓展网格监测效用,实现区、街道、社区三级联动,24小时智能化调度,做到提前预防。此外,还结合无人机监督航拍、扬尘智能监控执法、无人机全域巡航、机动车尾气红外遥感检测、走航雷达监测等多项技防手段,将科技手段的综合应用作为治污最大的助力,通过全时段、全方位监控各类污染源排放情况,科学分析研判污染物迁移变化规律,发现隐蔽污染源,实施大气污染源排放的精细化管理模式,做到靶向定位、精准治污、提前预防。
(8)健全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保障体系
有效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的健全。2013年以来,兰州市先后修订和制定了《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兰州市煤炭经营监管管理条例》、《兰州市扬尘污染管理办法》、《兰州市机动车尾气污染管理暂行办法》、《兰州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规定》、《兰州市大气污染网格化监管办法》、《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管理规定》(2016)、《兰州市秸秆禁烧管理办法》、《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规定》等10多部针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已基本形成了常态化治污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加之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实施以来,对违法企业行政处罚力度的提升,对于各行业以及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领域的规范为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法理依据,同时也为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理清了思路。大气污染防治法律体系的健全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①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行业经营监管条例的制定,如《兰州市煤炭经营监管管理条例》,该类条例的制定对于该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有更有针对性的标准,大大提高该行业内大气污染治理的效率。
②特定领域内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制定,如《兰州市秸秆禁烧管理办法》、《兰州市机动车尾气污染管理暂行办法》,这些领域内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制定,对于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
兰州市取得了“兰州蓝”阶段性胜利,环境空气质量逐年改善,颗粒物浓度逐年持续下降,但大气污染防治“边际效应”日益凸显,结构性污染仍很突出,治理难度不断增大,深层次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空气质量达标率出现平台期。冬季污染程度最重的局面仍然存在,颗粒物污染的根本性矛盾尚未解决,呈现季节性反弹的臭氧(O3)、二氧化氮(NO2)等新的污染因子也已成为当前治污的主要矛盾。工业污染治理的减排空间不足,扬尘和机动车尾气污染上升为主要矛盾,冬季居民散煤污染仍然突出,生态环境脆弱导致颗粒物本底值偏高,制约性的短板问题需持续发力,需从多角度予以解决。
(1)臭氧污染急剧凸显
2015年起,兰州市臭氧污染呈爆发性增长,臭氧对综合质量指数的分担率由2015年的4.4%上升到2018年的17.3%,成为制约兰州市夏季空气质量改善的首要因素。在空间分布上,兰州市臭氧的高值区出现在西固区及榆中背景点;在时间分布上,臭氧浓度主要在温度较高的夏、秋季节飙升,年度高值主要出现在7月至10月。兰州市2020年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90百分位数浓度为150μg/m3,虽然达到了国家二级标准,但部分地区臭氧小时浓度高峰值超过500μg/m3,污染状况急剧凸显。臭氧前体物NO2虽呈下降趋势但年均浓度仍然超标17.5%,且下降幅度缓慢。臭氧前体物挥发性有机物防治还较为滞后。西固区等重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巨大,氮氧化物减排空间极其有限,严重制约了对臭氧污染的防控治理。
(2)机动车尾气污染仍然严峻
截止2020年,兰州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到114万辆,相比2015年底的80.45万辆,增长了42.31%,机动车保有量逐年递增使得城区交通日益不畅导致重点部位交通疏导受限,机动车怠速行驶及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总量排放均大幅增加,导致二氧化氮年均浓度连续多年超标。机动车尾气造成的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成为制约兰州市城市排名上升的主要因素。
(3)颗粒物仍是首要污染物
兰州市是全国沙尘天气影响最为严重的城市之一,也是全国省会城市中受沙尘影响程度最深、时间最长的城市之一,年均沙尘影响次数在10—20次之间,影响天数在30-40天之间,沙尘天气造成可吸入颗粒物瞬时最大浓度达到4000μg/m3。且我市森林覆盖率低,市区及周边森林资源不足且分布不均,生态减污作用不明显。2020年PM10、PM2.5年均浓度同比分别下降3.8%和5.6%,PM2.5贴限达到国家二级标准,PM10超过国家二级年均标准0.09倍,全年轻度污染及以上污染天气中PM10为首要污染的有13天,占23.6%;PM2.5为首要污染的有12天,占21.8%,生态环境脆弱导致颗粒物本底值偏高,成为颗粒物浓度偏高的主要因素,颗粒物的控制仍是兰州市空气质量达标的重中之重。
(4)工业减排及燃煤污染治理空间不足
从能源产品消费结构看,重工业对加快全市经济发展既做出了突出贡献,但同时也给大气污染治理带来了工作难度,全市工业发展主要依靠大中型企业带动。城区重点工业企业、石化、火电都已完成技术改造,但总体排放量仍然巨大,这些大中型企业的技术装备和产品单耗与同行业相比已属先进水平,节能降耗潜力有限,目前尚无更新技术可大幅减少排放,节能降耗空间亟待扩展。企业工程减排面临严重瓶颈,进一步挖掘空间潜力有限。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技术尚不成熟,燃煤锅炉等固定源减排空间不足,民用散煤污染减量难度加大工程治理边际效益递减,难度不断增大。
(5)面源污染点多面广、进一步治理难度大
目前城区尚有近7万台燃煤小火炉在用,且受资金、地形、气源、热源等因素制约,无法开展清洁能源改造;城区餐饮企业近2万家,且中小型餐饮门店居多,规划过程中未按照专用烟道要求布设,多为上宅下店,无油烟净化设备或效率低下,餐饮油烟污染治理难度较大。
(6)地形气候等客观因素短期内无法明显改善
尽管多年来兰州市采取了一系列国土绿化、植树造林、削山通风等项目,但位居河谷盆地的特殊地形、常年静风的气象特征、冬春季易受外来沙尘波及的气候特点、常年逆温的扩散条件这些地形气象特点短期内无法实现彻底改变,污染物易于累积、不易扩散和清除的劣势将长期存在。
五、主要任务
(一)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绿色发展
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
全市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新、改、扩建煤电、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煤化工、有色等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简称“两高”)项目,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以及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区域污染物削减等相关要求。从2021年起上年度未完成省、市政府下达的单位GDP能耗、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以及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年度目标的县区,次年度不得新建“两高”项目。建设项目要按照区域污染物削减要求,实施等量或减量替代,替代方案和落实情况向社会公开。
加大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力度。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继续推动实施出城入园企业搬迁;重点区域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已明确为出城入园的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出城入园的予以停产。按照国家新修订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将VOCs、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强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工艺和装备纳入淘汰类或限制类名单。
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
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积极支持培育本土节能环保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
加大清洁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发展力度
根据《兰州市加快发展清洁能源产业专项行动方案》(兰州市发改委,2018)及国家双碳目标的实施战略,兰州市将大力推进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不断扩大清洁能源在工业、交通、供暖等领域的应用。稳步提高清洁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因地制宜发展风电、光电、太阳能热发电、生物质、地热能等,加快资源优势转化,持续优化能源结构。计划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20.0%左右,煤炭消费比重下降5个百分点左右。强化“碳达峰、碳中和”硬约束,主要以非化石能源和天然气满足能源消费增长需求。到2025年,全市80%的能源消费增量来自清洁能源,70%的新增发电量来自非化石能源。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2025年达到30%以上,完成电能替代8000亿千瓦时以上。持续增加天然气生产供应,进一步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洁取暖需求,有序推进工业燃煤和农业用煤天然气替代,“增气减煤”同步实施。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严控煤炭消费增长,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各区县“十四五”期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煤耗下降20%左右,重点领域用煤比重大的地区下降不低于18%。新、改、扩建涉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煤炭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得审批,未足额替代的不得投入生产;不得将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削减量。禁止新建自备燃煤机组;鼓励通过关停规模小、煤耗高、服役时间长、排放强度大的煤电机组,等容量替代建设支撑性煤电项目。具备上网条件的现役自备燃煤机组(含煤与其他燃料混烧机组)纳入电网统一调度,承担与公用燃煤电厂相同的义务;不具备条件的2025年底前关停或采取清洁燃料替代。
持续推进兰州市冬季清洁取暖工程
在清洁取暖方面,持续增加天然气生产供应,进一步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洁取暖。按照《兰州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建设方案》等7个子《方案》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工程。坚持因地制宜以乡镇(村、组)为单元成片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确保居民可承受、效果可持续。到2025年,全市城市清洁取暖率达到80%左右。各区县城区(含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县城及常住人口5万以上的镇区,基本实现清洁取暖;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要扩大清洁取暖范围,逐步推进山区农村散煤替代。全面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动新建农房执行节能设计标准,加快现有农房节能改造。依法将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地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加强监督检查,防止散煤复烧。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地区,强化商品煤质量监督与管理,确保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建立全面的能源节约标准体系,进一步鼓励研发节能高效科学技术,并大力推广该类技术产品,鼓励企业使用高效节能产品,积极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降低企业用能成本,逐步实现节能高效技术产品在重点行业的全覆盖。发展绿色建筑,对于条件成熟地区和新建建筑严格施行绿色建筑标准。对于农村地区结合节能审查制度,严格实行农村地区房屋的全面节能改造,对于新建高能耗项目要求主要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
进行全面的燃煤锅炉综合科学治理
对于分散燃煤锅炉根据《兰州市扶持加快推进全市分散燃煤供热锅炉治理改造工作的意见》全面推进分散燃煤供热锅炉治理改造。从“治、管、控”入手减煤量、控煤质,大力调整城市能源结构。逐步降低煤炭在我市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各区县要将燃煤供热锅炉替代项目纳入城镇供热规划,因地制宜采取煤炭替代技术路线。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加快热力管网建设,依托电厂、大型工业企业开展远距离供热示范,充分释放热电联产、工业余热等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居民散煤。加大排查力度,坚决遏制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和农业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燃煤设施反弹。通过清洁能源改造、环保达标治理等方式,在原有燃煤锅炉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完成兰州市燃煤锅炉的全面整治。
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
大力推进电能替代煤炭,积极稳妥推进以气代煤,因地制宜推进生物质等能源代煤,开展氢能源代煤示范。鼓励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采用清洁低碳能源,不得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支持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使用煤气发生炉的企业采用清洁能源替代,或者采取园区(集群)集中供气、分散使用的方式,全面淘汰间歇式固定床煤气发生炉。
(三)深化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
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不得使用公路运输。加快城区各物流中心出城入园搬迁进度,主城区不再布设物流园及类似运输物流企业。改善城区货物运输结构,大力发展电力运输等绿色运输方式,城区各物流企业全面使用电动车辆进行运输。加快环城公路网建设进度,发展绕城高速交通,途径兰州车辆不再通过城区行驶,减少过境机动车尾气排放。
调整优化货物运输方式,煤炭、矿石等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以铁路、水路、管道方式为主,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辆。到2025年,推进大宗货物“散改集”,铁路货运周转量在全社会货运周转量占比达到20%左右。加强铁路专用线和联运转运衔接设施建设,既有线路最大程度发挥效能,铁路线按最大能力保障运输需求。到2025年,重点用煤企业大宗货物基本实现“铁路+新能源接驳”的运输模式。研究解决铁路专用线建设用地问题。
加快提升机动车绿色低碳水平
到2025年,全市新能源车销售占比达到20%左右;重点区域新增或更新的城市地面公交、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出租车、网约车、公务用车、环卫车辆等全部使用新能源。加快充电设施建设,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实现全覆盖,城市50%的居住社区具备充电条件。全面实施轻型车和重型车国六排放标准,进口车辆满足我国现行新生产机动车排放标准要求。大力推进老旧机动车提前淘汰更新,2025年底前,全面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和燃气货车(含场内作业车辆);符合强制报废情形的交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和销毁。
大力发展城市轨道及绿色交通体系
兰州市轨道交通能有效缓解地面交通压力,改善城市交通秩序,同时对改善兰州市大气污染状况以及经济发展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兰州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已于2019年6月底建成运营,2号线一期工程正在加快建设,计划2022年建成通车,形成东西向的轨道交通基本骨架。注重优化综合交通衔接,提高公共交通整体效率和吸引力;专项规划设计车站周边土地利用和交通接驳,重点控制好车辆段和停车场建设用地,积极探索利用土地开发保障城市轨道交通持续发展的途径。
全面开展绿色出行行动
积极鼓励公众使用绿色出行方式,进一步提升公交、地铁等绿色低碳出行方式比重。加强自行车专用道和行人步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改善自行车、步行出行条件。引导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健康发展。
加强绿色出行宣传和科普教育,鼓励各部门对于机动车防治法规的宣传力度,开展机动车尾气防治的宣传活动,鼓励文明交通,绿色出行,提升公众的污染防治意识以加强舆论监督作用。
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
开展施工工程机械、农用机械、农用运输车等非道路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调查,建立非道路移动源管理台账清单及排气监督检测。实施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促进高排放、服务年限较长的工程机械、农用机械的淘汰或安装颗粒物捕集器。
加快推进厂矿企业、单位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更新改造。推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的发展。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进口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发动机应达到国家现行新生产设备排放标准。2025年底前,全市基本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企业监管和排放控制区管控,全面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铁路内燃机车冒黑烟现象。
全面保障油品质量
落实更加严格的车用汽油质量标准,降低夏季汽油(包括含醇汽油)蒸汽压。参照成品油标准对内燃机燃料进行管理,将柴油纳入危化品监管范围;坚决打击非标油品,对柴油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等全环节加强监管,全面清理整顿无证无照的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和黑加油站点;加大柴油使用环节检查力度,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的油箱中柴油进行直接抽测,对发现的非标油问题线索进行追溯,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
加强交通移动源治理
根据《兰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严格规定定期检验期限,要求机动车所有人选择有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定期由环境保护部门协调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抽测,严格杜绝机动车检验的弄虚作假行为,全面提升机动车排放检验。构建兰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网络监控系统,实现对监测过程的实时、全程监控。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信息传输系统,实现各部门间信息共享。
强化新生产货车监督抽查。加强重型货车路检路查,以及集中使用和停放地的入户检查,严厉打击拆除尾气后处理装置、破坏篡改车载诊断系统(OBD)等违法行为。全面实施汽车排放检测与维护(I/M)制度和汽车排放召回制度。
对于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超标的车辆,严格进行维修或者采用污染物控制技术,对于维修、采用污染控制技术后仍不符合标准的根据《兰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严格强制报废,持续推进老旧车尾气净化装置改造工作。兰州市机动车尾气对兰州市大气污染贡献较大,根据兰州市机动车尾号限行规定,限行力度较小。通过加大机动车限行力度,缓解城市道路交通压力,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促进交通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加强兰州市及周边地区生态国土绿化工作
加大兰州市城区和周边造林绿化力度,继续制定和实施造林方案,逐步实现兰州市南北两山100万亩造林绿化规划。依托城市规划建设,逐步实施抽疏、拆围、增绿工程,积极推广以屋顶绿化、垂直绿化为主要内容的立体绿化。推进城市绿量增加推进兰州市沿黄河百里生态绿色走廊,提升城市绿化率,增强抵御沙尘天气能力,提升大气环境容量及环境承载力。
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
全面推行绿色施工,不断细化并严格执行施工工地“七个百分之百”,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规模以上施工工地安装视频监控监测设施,并接入监管平台。重点区域道路、市政等线性工程分段施工。推进城镇新建住宅建筑全装修交付;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推进吸尘式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县城达到70%。对城市公共区域、长期未开发建设裸地,以及废旧厂区、物流园、大型停车场等进行排查建档并采取防尘措施。大型煤炭、物料堆场全面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
实施城市降尘监测考核。城四区及高新区平均降尘量不高于7吨/月·平方公里,远郊县级城市建成区不高于5吨/月·平方公里。
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
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重点区域严禁新建露天矿山项目。全面完成各类矿山摸底排查,对存量矿山建立管理清单,实施关闭取缔、整合重组、修复治理、规范管控“四个一批”。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综合运用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生态环保等标准实施倒逼,依法依规关闭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矿山;加快推进小型矿山整合重组,提高集约化开采水平;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对合法合规企业,要加快绿色化升级改造,实现施工低尘化、加工密闭化、运输清洁化。严厉打击私挖滥采,推动矿产管理持续向好。
(五)全面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强化落实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
按照原环保部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号)要求,建立健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实施重点地区、重点行业VOCs污染重点减排。
开展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
储罐按照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及相关行业排放标准要求,进行罐型和浮盘边缘密封方式选型。鼓励使用低泄漏的储罐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定期开展储罐部件密封性检测。对装载汽油、煤油等高挥发性化工产品的汽车罐车,推广使用自封式快速接头;2023年底前,万吨级及以上原油、成品油码头(装车栈桥)全部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含VOCs有机废水系统中集水井(池)、均质罐等排放的高浓度废气要单独收集处理,采用燃烧等高效治理技术。规范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石化、化工行业集中的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建立统一的LDAR信息管理平台。
推进VOCs末端治理
按照“应收尽收、分质收集”原则,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集中处理,选择适宜高效治理技术,加强运行维护管理,治理设施较生产设备要做到“先启后停”。全面排查清理涉VOCs排放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要加强监管监控。加强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控制。企业开停工、检维修期间,按照要求及时收集处理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石化、化工企业制定非正常工况VOCs管控规程,不得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处理设施;火炬系统要安装温度监控、废气流量计、助燃气体流量计等,鼓励安装热值检测仪。
深化挥发性有机物全过程控制及监管
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要求,建立健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体系,深化挥发性有机物全过程控制及监管技术研发。结合各行业的生产工艺及排放特点,继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进行“一厂一策”的方案编制工作,逐步推进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的综合整治。各重点行业根据本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治技术路线,确保减排目标、收集率及综合去除率水平达到国家、省市相关要求。
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及排放控制
目前,按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等文件的要求,制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方案,深入推进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排查和整治。重点加强芳香烃、烯烃、炔烃等挥发性有机物关键活性组分的减排管理。
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
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推广使用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现有高VOCs含量产品生产企业要加快产品升级转型,提高水性、高固体分、无溶剂、粉末等低VOCs含量产品的比重。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电子等行业企业要制定工作计划,加大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力度。
到2025年底前,汽车整车制造底漆、中涂、色漆,汽车修理底色漆、本色面漆,以及室外构筑物防护和道路交通标志全部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木质家具制造、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使用比例达到50%,中央企业达到100%;钢结构制造使用比例达到30%,中央企业和重点区域达到50%。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标准,加大抽检力度,确保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符合标准的产品。到2025年,全市溶剂型工业涂料、溶剂型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20、15个百分点,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下降20%。
(六)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
推动钢铁、水泥、焦化行业及锅炉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底前,酒钢集团榆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兰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有序推进实施水泥、焦化行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底前,市域内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含电力)全面实现超低排放。加强重点行业管理减排。强化治污设施运行监管,确保稳定达标运行,减少非正常工况排放。
(七)稳步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控
提升养殖业、种植业规模化和集约化水平,推进种养有机结合,提高畜禽粪污利用效率。鼓励生猪、鸡等圈舍封闭管理,推进粪污输送、存储及处理设施封闭,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借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氨排放控制试点经验,到2025年,大型规模化养殖场大气氨排放总量削减5%。推广化肥减量增效,开展测土配方,推行肥料深施、水肥一体化等高效施肥技术,鼓励增施有机肥。加强氮肥、纯碱等行业氨排放治理,强化工业源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
(八)继续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在总结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以减少兰州市冬季大气污染天气,严格控制人为因素造成的重度污染,较少污染物超标天数。协调各部门功能,运用扬尘智能监控、微观站监测、预报预警平台等多种手段,不断利用科学技术手段进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各项措施到位,使兰州市冬季大气污染总体可控。全面落实污染削峰举措。逐步完善兰州市冬季污染削峰名单,对于列入限产的企业,在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期间必须严格落实限产要求。
构建“省—市—县”污染天气应对三级预案体系,明确各级预案职责和政府部门责任分工,规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响应、解除工作流程。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标准,探索臭氧污染应急响应机制。完善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指标体系,规范企业绩效分级申报、审核、调整流程。加强应急减排清单标准化管理,做到涉气企业全覆盖,确保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位于同一区域的城市,要按照区域预警提示信息,及时采取统一的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应急联动。
综合运用无人机航拍、微观站监测、扬尘智能监控、预警站预警等多种技防手段,“人防+技防”,不断突出科技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作用,确保冬季大气污染总体可控,人为造成的污染天数逐年减少,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九)加强大气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建设
完善“天地空”一体化监测体系
建设完善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实现县城全覆盖,加强数据联网共享与分析。开展非甲烷总烃监测和VOCs组分等光化学监测。继续开展颗粒物组分监测,试点开展氨气、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和新污染物监测。加强大气环境监测系列卫星、航空、地基等遥感能力建设。完善“国家—区域—省级” 空气质量预报体系,加强区域预报中心建设,2025年底前,全市具备未来7天、10天级别预报能力,预报准确率达到70%以上。建立健全“国家—区域—机构”三级质控体系,严格落实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要求。
加大对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第三方运行维护机构的监管力度,对于兰州市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的质量采取专项行动进行定期检查,严格杜绝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发现严厉惩处。对地方干预监测行为的,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以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
扩大污染源自动监控范围
将VOCs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大的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覆盖率不低于工业污染源排放量的65%。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于2022年6月底前与国家联网。推动企业安装间接反映排放状况的工况监控、用电(用能)监控、视频监控等设备,作为生态环境执法辅助手段。
移动源是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和颗粒物污染的重要来源,根据兰州市现阶段大气污染现状须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建设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在线监控平台。建设完善移动源遥感监测网络,构建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OBD)远程监控系统,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
(十)严格落实大气环境执法督察
严格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应用。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监管,确保监测数据质量,并及时、完整传输至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生态环境部门污染源监测能力建设,严格规范污染源排放监督性监测,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加强重点领域监督执法,严厉打击废气治理设施、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和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对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人员参与弄虚作假的,分别依法追究责任。
对于移动源的严格环境执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的机动车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
加强兰州市环境保护督察
健全兰州市环境保护整改机制,立行立改、即督即改,确保整改到位。将大气污染作为环境督察工作的重点,明确兰州市各部门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根据空气质量形势变化,结合突出问题,随机开展机动式、点穴式督察。对于扬尘问题以及公众参与中居民反复举报的问题等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领域,进行根据空气质量形势变化,结合突出问题,随机开展机动式、点穴式督察,着力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十一)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因地制宜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建立秸秆资源台账系统和定期调度机制,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到2025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落实地方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综合运用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手段,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精准度,开展重点区域重点时段专项巡查,对秸秆焚烧问题突出诱发区域性重污染天气的,严肃追责问责。
(十二)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
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和执法监管。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加强油烟扰民源头控制。拟开设餐饮服务的建筑,应设计建设专用烟道。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定期维护;推进完善火锅餐饮服务单位“分散收集、集中处置”油烟治理工作,成立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委联合整治督导组,集中整治餐饮业油烟污染,推动城区有条件的区域实施治理设施第三方运维管理及运行状态监控。
综合治理恶臭污染。按照《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管理名录》加强恶臭污染治理。推动化工、制药、工业涂装等行业结合VOCs防治进一步实施恶臭治理;橡胶、塑料、食品加工等行业强化恶臭气体收集和治理;垃圾、污水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等加大密闭收集力度,采取除臭措施;研究小规模养殖场和散养户粪污集中处理除臭措施;恶臭投诉集中的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安装运行在线监测预警系统。建立汞排放清单动态更新机制;以水泥、有色金属冶炼等为重点,协同控制大气汞排放。
六、重点工程
围绕规划的重点领域和监管重点,兰州市已经完成了一系列的大气环境治理工程项目,目前兰州市在2020-2021年期间及其后的能够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巨大推进效益、操作性强的骨干项目以及一般项目,主要包括:燃煤、燃气锅炉改造,除尘设施的新建及升级,VOCs和氮氧化物污染防治,脱硫脱硝系统改造,封闭改造工程,重点企业提标治理工程等(详见附表)。
七、实施保障
(一)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统一管理、整体推进的原则。兰州市大气污染治理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推进全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市县区联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各牵头和责任部门以及各县区加强组织领导,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和奖惩机制,确保项目、资金和措施到位。
健全工作机制
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公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进行环境空气质量恶化的提请问责,公开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和查处结果。健全预警应急制度,第一时间发布预警信息,提早做好污染应对准备。健全分析研判制度,组成技术支持小组,综合运用各类技防手段,提出精准靶向防控工作建议。健全指挥调度制度,采取现场会、通报会、约谈会等形式,及时开展指挥调度,通报督导检查情况,研究解决阶段性问题。健全问题转办制度,市大气办第一时间向相关区县、部门转办发现的问题,相关区县、部门要限时处置或开展问责。健全协同联动制度,健全调度平台,成立由生态环境、工信、公安、住建、城管、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等部门为成员的综合执法组,联合查处大气污染违法犯罪行为。健全部门巡查机制,各部门按照各自分工职责要求,建立本系统督导巡查制度,对各县区冬防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强化考核督查
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结合精准定位,对城区和重点区域开展巡查,对超标排放、治污设施不合格等环境问题进行严查。对“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不理、限停产措施未有效落实、工业企业未提标改造、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等问题进行严查,及时发现存在的严重大气污染问题,及时解决并向社会公开。切实落实党委政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强化科学监督
引入城市网格化管理模式,由市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工作,主城区按照区、街道和社区划分为多个大网格,按照楼院划分为小网格,根据属地管理,进行分级负责,开展精细化、数字化管理,提升环境监管效能,形成全市治污“一盘棋”的大格局。加强技防手段应用,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拓展网格监测效用,开展扬尘智能监控执法,开展无人机全域巡航,开展机动车尾气红外遥感检测,开展走航雷达监测,探索开展秸秆禁烧远程监控。注重“精准滴灌、技防优先”,将科技手段进行综合应用,通过全时段、全方位监控各类污染源排放情况,科学分析研判污染物迁移变化规律,为靶向定位、精准治污、科学管控和区域考核提供支撑和依据。
(二)资金保障
积极争取中央、省级专项资金支持
充分利用国家政策,多部门、多渠道、多方式筹措资金,积极开展将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申报,争取优先纳入国家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计划或重点工程,对于列入省级的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环境发展项目及环保产业,做好项目储备,积极争取资金支持。
多元资金保障
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鼓励民间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探索社会公益性环保基金和排污权抵押融资模式,拓展节能环保设施融资、租赁业务。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建立企业“领跑者”制度,对能效、排污强度达到更高标准的先进企业给予鼓励,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安排专项资金,采用“以奖代补”方式用于大气污染治理。
(三)政策法规保障
严格落实环保法律法规
根据国家和地方性环保法律法规及“谁污染、谁治理,多排放、多负担,节能减排得收益、获补偿”的原则,对拒不治理的企业和单位,采取高限处罚、媒体曝光、不予环保核查、企业新改扩建项目限批、取消企业一切评优评先资格,以及将环境违法行为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和银监会信息披露系统,限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贷款及证券融资等最严厉的惩罚措施,强制推进污染治理。
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跨区域联动执法、市县区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明确重点,加大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停产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介入查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监察机关依法依规问责。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完善政策鼓励措施
积极促进政策创新,利用财政补贴等政策引导产业和人口结构调整,在企业搬迁、落后产能和“黄标车”淘汰、燃煤锅炉治理改造等方面制定优惠及鼓励政策,促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加大问责查处
对存在不作为、慢作为、失职失责的区县,采取交办、专项督查等方式,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切实传导压力。市大气办根据存在的问题,对涉及问题的相关人员进行问责,要求限期处理。对于工作不认真、应付塞责、认识错误不深刻的工作人员进行依法依规问责处理。
(四)科技保障
拓展工作思路,在全国范围内充分借助智力支持,深化与生态环境部、中国环科院及大专院校合作的《兰州大气污染成因及防治对策研究》课题研究,适时组织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兰州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把脉会诊、献计献策,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和工作指导,使污染治理工作更加科学化、更具针对性。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体系建设,将监测能力建设及其运行和监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五)社会保障
完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机制
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有效机制,加强社会监督,畅通环境信访、12369环保热线、网络邮箱等信访投诉渠道,鼓励实行有奖举报,支持环境公益诉讼,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推进环境保护良好氛围。
加强宣传教育
深入开展面向社会的环境教育培训,加大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各行各业负责人的环境教育培训力度,加强青少年环境渗透教育。大力开展环境宣传活动,以纪念“六·五”世界环境日为契机,紧密围绕环保中心工作,坚持开展创意新、影响大、形式多样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力促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
附图
重点项目工程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