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4月1日,中共北京市委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印发《北京市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方案》,详情如下:
中共北京市委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生态文明委〔2022〕2号
各区委、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经市委同意,现将《北京市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市委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
2022年3月25日
(联系人:朱建刚;联系电话:84236864)
北京市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推动首都国土绿化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以高质量发展为统领,加强规划引领,优化资源配置,强化质量监管,完善政策机制,全面推行林长制,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科学实施国土绿化,增强生态系统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为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提供良好生态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保护优先,因地制宜。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和自然恢复相结合,充分考虑降水、地表水、地下水等水资源的时空分布和承载能力,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宜绿则绿、宜荒则荒,科学恢复林草植被。
二是坚持规划引领,系统治理。树立“生态好就是最美景观”的理念,坚持用生态的办法解决生态问题,落实新版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绿色生态空间,以《北京市生态安全格局专项规划(2021年-2035年)》为统领,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
三是坚持需求导向,功能多样。针对超大城市生态系统存在的问题,统筹绿地、林地、湿地等生态系统建设,强化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满足人民群众对生态产品的需求。
四是坚持绿色低碳,注重节俭。选择乡土、长寿、抗逆、食源的造林树种,实施低扰动施工、低成本维护,推进精准化抚育经营,提高林地绿地质量,增强碳汇功能。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规划绿色生态空间。按照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提出的“一屏、两轴、两带、三环、五河、九楔”要求,完善市域绿色空间结构。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和新版分区规划,结合耕地保护空间划定,通过建设用地腾挪、农用地转用等方式,因地制宜实施填空造林、断带补齐、湿地恢复等,优化各生态要素空间布局,逐步引导林地向结构性绿色空间聚集,推动生态空间连通。结合城市更新,采取拆违建绿、留白增绿、见缝插绿等方式,建设城市森林、口袋公园、小微绿地,恢复小微湿地。推动宜林荒山荒地荒滩、废弃矿山、退化林地生态修复,提高生态承载能力。利用农村闲置土地、废弃地增加村庄绿地。依法合规开展铁路、公路、河渠两侧及湖库周边等绿化建设,禁止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确需占用的,必须依法依规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控耕地“非粮化”。(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园林绿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负责落实。)
(二)科学选择造林绿化树种草种。开展优良乡土种质资源收集、保存、评价及利用,建立市级林草种质资源保存库、采种基地。采用乡土、长寿、抗逆、食源树种进行绿化,制定优良林木、草种品种目录。审慎使用外来树种草种,加强外来入侵植物防控。加强乡土树种草种采种生产、种苗繁育,引导以需定产、订单育苗、就近育苗,鼓励使用电子标签,建立生产经营电子档案。按照植被生长特性、自然地理气候条件、生态生活生产需要,合理选择树种草种,提倡多样化树种营造混交林。在建成区,坚持生态、文化和景观相协调,栽植景观效果好、冠大荫浓的植物,在人流密集区尽量减少使用易致人体过敏的树种草种。在平原区,积极培育和栽植栎类等具备未来发展利用潜力的树种,增强碳汇能力,注重丰富植物种类,提高生物多样性。在山区,种植抗逆性强、根系发达、防护功能强的树种,提高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能力。坚持科学节俭绿化,因地制宜确定苗木规格,提高实生苗和原冠苗使用比例,荒山造林原则上使用容器苗。推广应用节水耐旱、耐践踏、养护成本低的地被植物,减少冷季型草坪的应用。(市园林绿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负责落实。)
(三)科学推进绿化建设。树立“生态、生活、生机”理念,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的要求,遵循生态系统内在规律,正确处理林与园、生态与景观的关系,宜园则园、宜林则林,宜造则造、宜封则封。科学编制绿化项目作业设计,推进首席设计师负责制,项目建设单位应就用地、用水、树种草种选择、技术路线等内容分别征求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重大绿化项目,须经科学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坚持低干扰、近自然施工,加强绿化施工管理,充分保护原生植被、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珍稀植物等,禁止毁坏、全垦整地等,避免造成水土流失或土地退化。山区造林禁止全面割灌,充分利用现有乡土植物。按照以水定林、以水定绿原则,科学评估水资源承载能力,合理确定植被密度,预留生长空间。加强集雨型绿地建设,研究利用绿地、林地等地下空间建设雨水、再生水灌溉蓄水池的可行性。加大再生水利用力度,完善绿化再生水配水体系,逐步退出自来水及地下水灌溉。推广滴灌、智能灌溉等节水技术。拆迁腾退等地块,要注重土壤改良和微地形营建,可使用无害化处理后的建筑垃圾和达标的污泥制成品,鼓励使用厨余垃圾和园林绿化废弃物堆肥产品。加强处理后的达标污泥制成品在绿地、林地、矿山修复等方向的应用。绿化施工机械须达到环保要求。(市园林绿化局、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负责落实。)
(四)精准提升绿化资源质量。加强杨柳飞絮治理,逐步更新杨柳大树和成龄树。切实采取措施,防止融雪剂等危害植物,调整优化绿植冬季养护方案。除重要景观节点外,保留乡土地被,裸露地应补植耐荫、宿根地被,实现地表不裸、野草不拔、有草不荒,开展低扰动、低成本维护。进一步落实古树名木责任制,及时抢救复壮,积极探索古树主题公园、保护小区、古树街巷、古树社区、古树村庄等整体保护新模式,保护修复古树名木及其自然生境。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在平原区以“调密度、补幼苗、沃土壤、防病虫、丰物种”为主要经营措施;在山区加大人工针叶纯林改造力度,修复退化林分,优化森林结构,提高森林生态系统质量。设置有害生物防治作业道,提升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杨树黑叶病等有害生物灾害防控能力,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市园林绿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负责落实。)
(五)科学保护生物多样性。编制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加强各类型生态系统以及多样化生境的保护,以道路干线、河流为依托建立生态廊道体系,打通动物迁徙空间。加强野生动物栖息环境保护,严格保护珍稀野生植物,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示范区和生态保育小区,试点推进“鸟粮”建设工程。在人为干扰较少的城市森林和绿地,以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为核心,采取低维护措施,适度隔离,推进自然带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生物多样性公众教育活动,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氛围。(市生态环境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负责落实。)
(六)建设生态宜居公共空间。加大城乡公园绿地建设力度,构建“自然公园—城乡公园—绿道”三级游憩体系。提升各类公园绿地服务功能,完善体育健身、文化活动、无障碍等设施,提升游憩的舒适度,打造成长型公园。增强城乡林地绿地的系统性、协同性,强化人与自然和谐生境营造,建设森林步道、健康绿道、林荫道,实现城乡林地绿地连接贯通,串联平原、浅山、深山区各类生态休憩资源。以自然教育和森林康(疗)养等新型产业为抓手,打造多功能森林服务体系,提升市民绿色福祉和绿色获得感。(市园林绿化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交通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城市管理委、市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负责落实。)
(七)规范绿化资源利用。合理利用森林及景观资源发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产业,提高林草资源综合效益。推动发展林下经济,根据功能定位,制定区域林下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林下经济发展负面清单。推进林下经济与农业、特色林果、种苗花卉、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产业等深度融合。强化林地绿地用途管制,严厉查处乱砍滥伐、非法开垦、非法侵占林地草地和公园绿地等违法行为。(市园林绿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城管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负责落实。)
(八)建设科学绿化示范区。坚持因地制宜,突出林田融合、蓝绿交织,构建稳定生态系统,建设潮白河森林公园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示范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开展全龄友好型公园建设示范,引领公共生态空间功能融合,创新公园管理机制,推进共建、共治、共享。开展绿色低碳新技术综合示范,推进绿色低碳新场景建设,做好科普教育,讲好碳中和先行先试故事,提高公众参与度。(市园林绿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负责落实。)
(九)开展生态系统综合监测。建立生态资源大数据平台和各类资源管理服务场景,实现数字技术全面融入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推进林地绿地生态监测网络建设,建立天地空一体的监测与效益评价体系。按照国家要求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碳汇核算方法,建立生态系统碳汇台账,准确掌握植被碳汇动态变化,提升绿色碳汇对碳中和的贡献率。(市园林绿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负责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行林长制,明确各级林长责任,严格落实保护发展园林绿化资源的目标责任。各区要切实履行科学绿化主体责任,明确目标任务和落实措施。各级绿化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协调指导等作用,强化国土绿化管理、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持之以恒推进全民义务植树。对科学绿化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违背科学规律和群众意愿搞绿化的错误行为,要及时制止纠正;对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依规追责。(市园林绿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纪委市监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负责落实。)
(二)完善政策机制。探索建立森林面积损补平衡机制,加大对生态脆弱地区和退化林分生态修复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通过土地流转建设公园绿地的政策机制,探索超大城市公园绿地及附属设施用地依法办理用地手续但不纳入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管理的新机制。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政策,优先保障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林分更新改造等采伐需求。研究完善公益林生态补偿标准,组织开展林业碳汇产品开发和交易政策研究,积极探索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激发全社会参与林业碳汇活动的积极性。稳步推进新型集体林场建设,持续推动集体生态林资源转化为农民增收致富的绿色资本。(市财政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负责落实。)
(三)强化科技支撑。健全园林绿化科技研发体系,加强园林绿化科技专业人才的培养。开展林草种质资源普查和林木良种、草品种审定,加强重要乡土树种草种资源收集保护和开发利用,提升乡土、长寿树种培育技术。开展林业有害生物调查,防控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强化沃土工程、退化林分修复等技术研究。加大造林绿化、生态保护修复、园林绿化废弃物科学处置及利用等方面的装备设施研发力度。遴选储备、推广实施一批实用管用的生态保护修复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加强技术服务和培训,积极推广绿化实用技术,不断提升科技含量。(市园林绿化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负责落实。)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多种宣传媒介,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弘扬科学绿化理念,倡导科学生态节俭绿化风气和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宣传国土绿化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特殊地位和重要作用。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科学绿化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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