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1月12日,财政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组织申报“十四五”期间第三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的通知,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作出通知,详情如下:
财政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十四五”期间第三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的通知
财办资环〔2023〕2号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西省、海南省、西藏自治区、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2023年,中央财政拟支持地方开展“十四五”期间第三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以下简称第三批山水工程)。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和范围
按照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和《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中央财政主要支持对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生态受益范围较广的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治理等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事项。深入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第三批山水工程继续重点支持“三区四带”重点生态地区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突出对国家重大战略的生态支撑,着力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
二、申报内容和程序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要牢固树立和践行“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理念,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申报项目必须围绕国家重点区域开展,体现整体性、系统性、科学性,并由省级政府统一规划、统一组织项目申报。
(二)申报项目实施方案要科学可行,与其他项目规划衔接,避免项目交叉重复,明确地方政府资金和社会资本投入的渠道和额度。中央财政资金不得安排用于以下方面支出:有明确修复责任主体的项目;生态受益范围地域性较强、属于地方财政事权的项目;不符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等“三区三线”管控规则的项目;涉及审计、督察发现问题未有效整改的项目;生态保护修复主体功能不突出,整体性、系统性、协调性不强的项目;缺乏科学性,生态修复效果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工程措施对生态系统造成新的破坏可能性较大,工程技术不完善等条件不成熟的项目;公园、广场、雕塑等旅游设施与景观工程建设项目;忽视生态系统内在机理和自身恢复能力,工程措施人工干预过多的项目;华而不实的“盆景”工程;不符合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支出方向的项目等。
(三)2023年3月31日前,由省级人民政府或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省级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部门联合行文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申报文件应附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见附件)、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平面规划图等(含全部电子文档)。申报材料应简明扼要、简便装订,避免繁琐冗长、过度包装。
(四)各省择优选择一个工程项目申报,申报项目实施期限为3年(2023-2025年),对超过申报项目数量或逾期申报的项目均视为无效项目。第三批山水工程项目将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公开择优确定,每个项目中央财政奖补不超过20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属于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的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已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完善省级政府统筹、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地要打破行政区划和部门职能界限,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南(试行)》要求,统筹考虑自然地理单元的完整性、生态系统的关联性、自然生态要素的综合性,对相互关联的各类自然生态要素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实现山上山下同治、地上地下同治、流域上下游同治。
(二)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各地要加强项目规划和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合理测算工程预算,科学设定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和分年度绩效目标,加大投入力度,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建立和完善多元化投入机制。夯实项目实施基础,提高项目成熟度,及时做好经费预算审核、招投标等前期准备工作,涉及用地(林、草)、需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按规定完成有关手续,确保2023年9月底前具备开工条件。同时,在项目申报时提交项目成熟度证明材料,明确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计划、时间节点及进展情况,项目成熟度将作为项目选拔和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因素。要充分考虑财力可能,避免过度修复或形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三)严格审核把关。省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实施条件、布局、建设内容、技术路线、资金估算等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审核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确保项目不包含负面清单内容,符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等国家管控要求,涉及有国家管控要求的事项,应按规定提供相关批复文件、协议书或当地政府承诺函等证明材料。
(四)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开展工作。各地省级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部门应充分考虑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发展态势和疫情防控需要,严格落实当地疫情防控规定,采取灵活、适当方式,开展项目编制、遴选、上报等工作。
附件: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财政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3年1月3日
附件
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实施方案
(编制大纲)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摘要(不超过1500字)。简述工程范围的地理位置及涉及的行政区域、所在流域或自然地理单元名称、生态功能定位、工程涉及的相关生态保护修复规划等,重点说明工程范围是否涉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或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的重点生态区域;工程范围内自然生态现状、突出生态问题(受损类型、面积和程度)及成因;工程规模(其中保护区面积)、实施区面积、生态修复治理总面积、实施期限、生态保护修复总体目标及主要绩效目标、保护修复单元划分及子项目布局、项目成熟度等;工程项目总投资、申请中央财政资金、地方各级政府资金及社会资本等资金来源组成。
(二)总体概况。一是介绍自然地理概况。简述项目拟申报范围的地理位置、面积,所在地的区位条件、自然资源条件、自然保护地等要素状况及其主要特征。二是介绍社会经济与自然资源利用概况。简述工程范围涉及的县(市)级各行政区人口社会经济状况。说明工程范围内生态、农业和城镇空间格局,分别说明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范围的面积及比例。说明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状况,特别是工程范围内土地利用现状,包括类型、分布、面积等,重点列出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三是介绍生态系统概况。简述工程范围所在流域或自然地理单元名称及生态功能定位等,工程范围内主要生态系统类型,构成生态系统的动植物群落及其生境特征,包括动植物群落物种组成及主要特征,特别是地带性植被建群物种、本地关键物种、指示物种、旗舰物种、先锋物种、入侵物种等的种类、分布及数量。简述工程范围内生态廊道、生态网络、水系等空间分布情况,以及可用于生态保护修复的生态水量。
(三)生态问题识别与诊断。阐述参照生态系统的确定过程,说明参照生态系统的自然地理条件、物种组成、生态系统结构和服务功能等关键属性。根据国家生态安全战略部署,按照最大程度保护生态安全、构建生态屏障的要求,针对工程范围,在区域(或流域)尺度,简述生态系统质量、生态系统服务、生态空间格局等方面的主要问题。在中小尺度(生态系统尺度),对照参照生态系统,诊断受损生态系统在自然地理条件、物种组成、生态系统结构、生态系统功能等方面与参照生态系统存在的差异。简述需要保护保育和修复治理的对象及其现状、关键生态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等。对照参照生态系统目标指标,分别说明各评价单元内自然生态系统质量、生态问题,以及严重程度、受损或退化涉及的面积、影响因素、恢复力、需保护修复的紧迫程度等。
(四)以往项目实施情况。一是“十三五”期间本省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情况,其中:纳入山水林田湖草保护修复工程试点的省份需介绍试点组织实施情况和完成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工程范围、项目进展、资金投入和支出情况、修复效果、绩效自评情况、问题与经验等,未纳入试点的省份重点介绍自主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情况和修复效果。二是本地区统筹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的总体情况。说明工程范围内,已实施、正在实施和计划实施的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情况,包括中央财政支持或地方自主实施的项目名称、实施区域、项目进展、资金投入、问题经验、修复成效、绩效评价等。三是简述工程范围内与本工程建设内容密切相关的已实施、正在实施和计划实施的防洪调蓄、灾害防治、污染治理等工程情况,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综合整治等相关项目的总体情况。
(五)重要性、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一是工程实施的重要性。说明工程范围是否属于关乎国家生态安全格局的生态安全屏障核心区域或重点区域,是否具有突出生态环境战略意义,项目实施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重大战略、重大规划的关系等,特别是要重点说明项目实施范围是否涉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或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的重点生态区域。二是工程实施的必要性。针对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关键性及生态保护修复的紧迫性,从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自然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等角度,阐述实施保护修复工程、破解生态环境难题的必要性。三是工程实施的可行性。论证项目实施的整体性、系统性、科学性以及技术和政策的可行性,说明项目前期工作、利益相关者协调、资金筹措等情况。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理念,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保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坚持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荒则荒,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针对工程范围生态系统特点,说明项目实施的总体思路。
(二)基本原则。阐述工程项目实施的基本原则。
(三)主要目标。包括总体目标、年度目标、绩效目标三个部分。总体目标主要围绕生态保护修复对象,针对识别出的生态问题,坚持定性和定量描述相结合,从系统工程和全局角度,提出全方位、全区域、全过程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的总体目标以及相关指标,明确项目系统治理总面积,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促进生态减灾协同增效。工程包含多个子项目的,要对每个子项目的总体目标进行描述。要根据总体目标,从保护修复的不同尺度、层次,提出实施期限内分级、分期(按年度)、分类的保护修复具体目标,明确各生态保护修复单元的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并细化各子项目的具体目标和指标。年度目标主要根据工程实施周期,按年度说明工程和各子项目的年度目标。绩效目标依据项目总体目标合理设定,确定项目预期实现的产出、效益、满意度等方面的定性和定量的指标,并依据项目年度目标确定年度绩效目标。对能够量化的绩效指标应设定量化指标,对包含多个子项目的,需列出每个子项目的绩效目标。
(四)实施范围。阐述工程所在的流域、山体山脉等相对完整自然地理单元名称、工程范围、实施区域面积、与周边的关系等;结合行政区域划分,阐述工程范围涉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市)等情况。包括工程范围(基期年)遥感影像图、土地利用现状图,以及其他矢量图件。
(五)实施内容与进度安排。
1.技术路线。主要包括生态修复治理的技术路线、技术手段和方法、工程拟解决的生态问题等。项目实施方案要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南(试行)》有关要求,经多领域专家充分论证,要达到可研设计的水平,突出生态效益,技术、经济可行,要统筹考虑自然地理单元完整性、生态系统的关联性、自然生态要素的综合性,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对山水林田湖草沙等自然生态要素开展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涉及占用土地等权属问题,涉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确权用地和拆迁安置等利益相关者问题,要提供相关批复文件、协议书或当地政府承诺书。
2.生态保护修复单元划分。阐述生态保护修复单元划分依据、方法和过程,并以矢量图表示划分结果。分别描述各生态保护修复单元的自然生态状况、主要生态问题、保护修复目标等。
3.生态保护修复模式选择。阐述各生态保护修复单元拟采取的保护保育、自然恢复、辅助再生等技术模式,措施选择的依据、过程和结果等。
4.工程建设内容。根据各生态保护修复单元的现状调查、生态问题诊断分析结果和设定的具体目标,划分项目类型,明确保护修复的重点和内容,根据需要设定工程子项目。
5.子项目布局。主要阐述各生态保护修复单元内工程子项目类型、数量、分布、生态保护修复面积以及建设内容等,并以矢量图表示子项目划分结果,列表说明子项目清单,明确项目类型、生态保护修复面积、工程量等。工程布局应体现整体性、系统性,说明子项目实施区域与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套合情况,是否涉及国土空间规划调整及“三区三线”调整,拟占用土地类型,特别是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等。
6.进度安排。主要阐述工程总体部署和子项目部署,工程实施期限为3年(2023-2025年)。阐述各生态保护修复单元内工程子项目的时序安排,说明生态保护修复单元或子项目的工程期限和起止时间,年度工程建设计划、工程量、投资计划等。介绍项目立项审批、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预算审核、招投标等前期准备工作计划、时间节点及进展情况,说明申报项目是否能在2023年9月底前具备开工条件。
三、工程概算与资金渠道
按照实事求是、节约集约、科学合理的原则,测算工程项目总预算和各子项目预算,明确测算依据、取费标准等,并列表说明各子项目简要工程内容和资金预算;阐述工程估(概)算参照的国家和行业相关定额标准,子项目估(概)算采用的方法,说明完成单位工程量的各类生态保护修复措施所需的成本;阐述工程施工费、监理费、监测费、其他费用以及不可预见费等费用构成;明确工程项目总预算和子项目预算的筹措方案、资金来源渠道和规模、分年度资金预算,包括申请中央财政资金情况、地方各级政府资金安排情况、社会资本投入情况等,明确项目预算支出明细和分年度资金安排等,其中:地方资金需明确省、市、县三级政府具体筹资情况,社会资本来源需附相关说明材料,并详细说明盈利模式和收益来源。
四、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
(一)保障措施
明确项目具体组织和实施的责任单位和部门,从组织领导、政策保障、技术保障、管理机制、资金筹集、成效评估、监督检查、后期管护等方面,说明拟采取的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的措施。
(二)监测评估
阐述工程范围生态保护修复监测及评估的依据、过程、方法等。阐述工程范围内工程实施全过程跟踪监测评估的指标、措施、计划安排等;阐述监测点位布设、监测评估频次及具体监测评估手段与方法。说明后期管护的资金期限、责任主体和管护资金来源。
五、效益分析
分析评估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预期成效,全面分析对工程项目预期产生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等。
六、其他事项
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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