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和生产生活方式,促进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山东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日前联合印发《山东省生态文明强县财政激励政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确定2022年—2024年,每年在全省遴选10个生态环境保护及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等工作成效突出的生态文明强县予以扶持。
根据《实施方案》,按照系统、客观、易操作、可对比的原则,制定发布生态文明强县指标体系,重点从4个方面进行评价: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方面,主要评价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生态环境状况指数;高质量发展方面,主要评价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单位GDP能耗、单位GDP用水量;人居环境改善方面,主要评价城镇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和农村环境治理情况;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方面,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含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及国家部委表彰奖励的情形作为加分项。同时,对近三年有因生态环境问题被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及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排名位于全省后30名等8项重大情形的县(市、区)实行“一票否决”,不予支持。
据了解,财政激励政策包括资金支持、金融支持和项目倾斜。省级财政给予每个生态文明强县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省级绿色发展基金、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再贷款再贴现、专项债券等财金联动政策优先向生态文明强县倾斜,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各类绿色金融创新产品支持生态文明强县建设,为县域生态文明发展注入源头活水。省级在安排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环保产业、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等重点项目时优先向生态文明强县倾斜。优先推荐生态文明强县参与国家及省级各类生态环境领域评优评先活动及试点示范工作。
原标题:山东出台生态文明强县财政激励政策 每年遴选10个县予以1000万元省级财政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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