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这是浙江省出台的首份推动“两山”转化的纲领性文件,为“两山”转化提供了制度保障。
根据《实施意见》,浙江省将着力破解绿水青山度量难题,加快探索完善GEP核算应用体系,彰显生态产品价值;破解绿水青山抵押难题,丰富绿色金融政策工具,支持银行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激活沉睡的生态资产;破解绿水青山交易难题,积极搭建政府引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生态资源运营服务体系,推动生态产品供需精准对接,打通生态资源转化的“最后一公里”;破解绿水青山变现难题,加快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积极培育生态工业,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区域公用品牌,大力提升生态产品附加值,加快生态惠民富民。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1月16日
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建立健全全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加快完善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围绕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主题主线,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核心,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培育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动力,塑造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引领保护修复生态环境新风尚,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方案。到2025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制度框架基本形成,具有浙江特色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基本建立,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应用工作基本实现县(市、区)全覆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相关法规、制度、政策更加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政府考核评估机制更加健全,生态产品难度量、难抵押、难交易、难变现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保护生态环境的利益导向机制基本形成,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有力支撑。到2035年,完善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全面建立,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具有浙江特色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全面建立,为全面建成美丽中国先行示范区作出积极贡献。
二、建立调查监测机制,全面摸清生态产品家底
(一)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有序推进统一确权登记,清晰界定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划清所有权和使用权边界。加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统一管理、实时共享。到2023年底,基本完成全省重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丰富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类型,合理界定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入股等权责归属,依托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明确生态产品权责归属。
(二)开展生态产品信息普查。整合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优势资源,扩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范围。依托网格化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开展生态产品基础信息调查,摸清生态产品构成、数量、质量等底数,编制生态产品目录清单。依托省域空间治理平台,建立生态产品动态监测制度,及时跟踪掌握优质生态产品数量分布、质量等级、功能特点、权益归属、保护和开发利用情况等信息,建立开放共享的生态产品信息云平台。探索建立生态资源资产账户管理制度。
三、健全价值评价机制,科学度量绿水青山生态价值
(一)完善价值评价体系。构建行政区域单元GEP和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评价体系。建立反映生态产品保护和开发成本的价值核算方法,探索建立体现市场供需关系的生态产品价格形成机制。考虑不同类型生态系统功能属性,体现生态产品数量和质量,加快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GEP核算统计报表制度和工作体系,探索将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基础数据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推动农业统计现代化改革,健全生态旅游统计制度。
(二)健全价值核算标准体系。以生态产品实物量为重点,完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指标体系、具体算法、数据来源和统计口径等,探索建立核算动态反馈机制,逐步构建完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标准体系。加快推进大花园核心区、示范县和山区26县GEP核算试点,有序做好宁海、象山、洞头、平阳、苍南、定海、普陀、岱山、嵊泗、三门等涉海地区海岸带GEP核算试点,探索开展新安江水库、开化水库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地域单元GEP核算。
(三)推进核算结果应用。推进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在政府决策和绩效考核评价中的应用。率先在大花园核心区、示范县和山区26县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多元应用。探索建立生态占补平衡制度,在编制各类规划和实施工程项目建设时,结合生态产品实物量和价值核算结果采取必要的补偿措施,确保生态产品保值增值。加快推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在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经营开发融资、生态资源权益交易、国土空间规划管控等方面的应用。探索建立碳排放权等环境权益初始配额与生态产品价值挂钩机制,健全基于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的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制度。建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发布制度,适时评估各地生态保护成效和生态产品价值。
四、健全经营开发机制,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一)创新产业化经营模式。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前提下,集约高效打造产业创新发展平台,支持建设龙泉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创新平台,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提高生态产品价值。依托独特的自然资源禀赋,采取放养、共生等原生态种养模式,培育壮大家庭农场和海洋牧场,加快发展生态渔业、高效农业。科学运用先进技术实施精深加工,拓展延伸茶叶、油茶、香榧、高山蔬菜、中药材等产业链和价值链。依托空气清新、水质清洁、气候适宜等生态优势,适度发展数字经济、洁净医药、电子元器件、精密仪器等环境敏感型产业。深入推进“腾笼换鸟”,加快传统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积极发展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依托优美自然风光、历史文化遗存,高水平建设旅游度假区、文旅产业园,高标准打造诗路文化带等文旅金名片。积极推广松阳“拯救老屋行动”、云和梯田等生态旅游发展模式,大力实施一批森林康养、运动休闲等文旅项目,加快培育生态旅游、研学旅游等新业态,精细化发展龙泉青瓷宝剑、青田石雕等历史经典产业。到2025年,全省生态旅游增加值累计增长25%。鼓励盘活废弃矿山、工业遗址、古村落等存量资源,推进相关资源权益高效集中流转经营,通过统筹实施生态环境系统整治和配套设施建设,提升教育文化旅游开发价值。 (二)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增值。鼓励将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与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权益挂钩,对开展荒山荒地、残次林地、黑臭水体等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的社会主体,在保障生态效益和依法依规前提下,允许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获取收益。支持打造“丽水山耕”等特色鲜明的生态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提升生态产品溢价。建立和规范生态产品认证评价标准,制定生态产品质量认证管理办法,培育公用品牌的第三方生态产品质量认证机构,推动生态产品认证国际互认。健全生态产品供给标准体系,打造生态产品公用品牌“品字标”。到2025年,“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率达到60%。建立生态产品质量追溯机制,健全生态产品交易流通全过程监督体系,推进区块链等新技术应用,实现生态产品信息可查询、质量可追溯、责任可追查。对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的地区,加大对必要的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
(三)推进生态产品供需精准对接。总结推广淳安、安吉、常山等地试点经验,探索建立政府引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营的生态资源资产经营管理平台,推动生态产品供需精准对接。通过引进企业运营、金融资本投资等多种方式,探索构建投资多元、股权清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生态产品开发运营体系,打造政府、企业、集体、农户多方共同参与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新模式,推动生态惠民富民。完善金融服务、生态产品产权等配套政策。整合营销体系和品牌推介平台,组织开展线上云交易、云招商,推进资源方与投资方、生态产品供给方与需求方高效对接。规范平台管理,发挥电子商务平台资源、渠道等优势,丰富优质生态产品交易渠道和方式。
(四)推进生态资源权益交易。探索建立生态资源预算管理机制,通过政府管控或设定限额,创新绿化增量责任指标交易、清水增量责任指标交易、碳汇权益交易、“生态地”交易等方式,合法合规开展森林覆盖率等资源权益指标交易。健全用能权交易机制,深化用能权试点省建设。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逐步拓展排污权交易的污染物种类。支持在全省八大流域的优质水源地创新完善水权交易机制。
五、健全保护补偿机制,形成区域生态利益联结新体系
(一)完善纵向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省市两级财政参照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等因素,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机制,健全绿色发展财政奖补制度。完善财政激励政策,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财政支持力度。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导作用,支持基于生态环境系统性保护修复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程建设。探索通过发行企业生态债券和社会捐助等方式,拓宽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渠道。通过设立生态公益岗位等方式,对主要提供生态产品地区的居民实施生态补偿。加强对生态保护补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纵向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资产特许经营权制度。
(二)完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鼓励生态产品供给地和受益地按照自愿协商原则,综合考虑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生态产品实物量及质量等因素,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完善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建设新安江—千岛湖生态补偿试验区,完善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瓯江全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完善异地开发补偿模式,在生态产品供给地和受益地之间创新发展跨地区生态飞地经济,健全利益分配和风险分担机制。
(三)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损害赔偿解决途径,完善相应的鉴定评估管理和技术体系、资金保障和运行机制,落实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和赔偿制度。对故意违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进行惩罚性赔偿。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健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方法和实施机制。加强生态环境修复与损害赔偿的执行和监督,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提高破坏生态环境违法成本。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机制,合理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
六、健全保障机制,营造多方共建共享局面
(一)建立考核机制。探索将GEP相关指标纳入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率先在山区26县探索开展GEP相关指标考核,适时对其他地区实行经济发展和生态产品价值“双考核”。推动将GEP相关指标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对任期内造成GEP相关指标严重下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党政领导干部责任。
(二)优化生态环境保护利益导向机制。推广丽水、仙居等地生态信用建设经验,探索搭建全省生态信用积分应用场景,将积分结果应用到生态产品优惠服务、金融服务等领域。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生态建设领域,建立公益性生态保护基金。健全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民营林场等经营主体参与投资生态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按部署推进资源税改革。
(三)丰富绿色金融政策工具。深化湖州、衢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支持丽水争创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在防范金融风险前提下,鼓励银行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推广“一村万树”绿色期权、“GEP贷”“生态贷”等做法,支持生态环境提升及绿色产业发展。在具备条件的地方探索开发民宿贷、农房贷等金融产品,以收储、托管等形式进行资本融资,推进生态环境系统整治、乡村休闲旅游开发等。探索生态产品资产证券化路径和模式。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生态产品经营开发主体中长期贷款支持力度,引导地区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生态产品经营开发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提高绿色金融服务水平。到2025年,绿色贷款占各项贷款比重力争达到12%。
七、建立推进机制,确保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省发展改革委要积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省直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切实抓好任务落实。各地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建立完善相应工作机制,细化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政策制度有效落实。
(二)推进试点示范。支持丽水市深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国家试点,支持衢州市以生态占用补偿为导向开展“生态账户”改革试点,支持丽水、安吉等地争创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示范基地。及时总结提炼各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稳妥有序做好经验复制推广。
(三)强化智力支撑。依托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加强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研究,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领域对外交流合作平台和高端智库。深化长三角等地区交流合作,广泛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共同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改革创新。
(四)深化数字赋能。加快建设以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为核心的GEP核算应用场景,全面打通核算基础数据收集通道,绘制全省GEP一张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设各具特色的地方应用场景,集成至省级场景并在全省推广,实现一地创新、全省共享。
(五)强化氛围营造。加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宣传力度,制作浙江省生态产品宣传标识,发布品牌宣传语和宣传片,建设公众参与平台,畅通社会力量参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渠道,深入解读重要政策举措,及时推出一批最佳实践案例,通过现场观摩、典型报道等多种形式,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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