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及《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2021年10月26日至11月9日,辽宁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阜新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2年2月9日,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督察报告。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月24日向阜新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反馈会由阜新市委常委、副市长赖化平主持,督察组副组长张丽华通报督察报告,阜新市委副书记、市长周鹏举作表态发言。督察组有关人员,阜新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阜新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突出生态建设和修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和成效。
一是生态文明体制机制逐步建立。成立了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颁布了《阜新市细河保护条例》《阜新市防沙治沙条例》《阜新市温泉水资源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出台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方案等制度文件,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法治保障。
二是生态建设和修复成效明显。推进新邱百年赛道城和百里矿区生态恢复带建设;推进北部地区风沙地治理,打造百万亩草原生态带;实施退耕还草还林、荒山荒坡造林工程,开展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行动。
三是生态环境质量有效改善。启动河流治理项目,柳河断面水质达到Ⅲ类,细河断面水质达到Ⅳ类;二氧化硫等4项污染物完成“十三五”减排任务;开展重点企业用地详查,土壤污染得到有效管控。
阜新市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21年12月初,督察组交办的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已基本办结,其中责令整改12家,立案查处5家,问责3人。
督察指出,阜新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明显进展和成效,但一些地区和领域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成效与省委、省政府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依然有差距。
一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有差距。
思想认识仍然不够到位。阜新市个别地区和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治理污染决心和行动不坚决,防治污染措施不力。2017、2018年彰武县河长办公室起草的《彰武县河长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4份河长工作文件至督察进驻时仍未下发,有些河长未按要求定期开展巡河,一些河段畜禽粪便、农业废弃物长时间未得到清理,养息牧河沿河村屯违规侵占河道滩地开垦耕种情况十分普遍。
氟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问题突出。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群众对异味扰民问题反映强烈,园区内部分涉VOCs企业无组织排放问题明显。
皮革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缺失。规划建设的1.2万立方米事故污水缓冲池,实际仅建设0.3万立方米。园区污水处理厂长期超标排放得不到治理,被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督办预警7次,2021年10月被生态环境部挂牌督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提标改造”进展缓慢。
二是污染防治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大气污染防治成效不巩固。2020年,阜新市优良天数比例为80.9%,同比2019年恶化2.4%。细河区国控东苑监测站点被列入2021年全省21个大气污染重点区域。3家燃煤发电企业7台机组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新邱区、阜蒙县43家隧道窑砖厂未完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及验收。
水污染防治推进不力。彰武县第一污水处理厂长期超负荷运行,部分污水直排入河,导致养息牧河下游国控断面水质超过国家考核标准;且污泥暂存场建设不规范,污泥随意堆存;在线监测设施长时间故障。彰武县于2016年筹建第二污水处理厂,但项目推进缓慢,至今未完工。
三是自然保护区不同程度存在问题。
保护区内仍有违规种植、养殖行为。章古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老鹰窝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存在种植农作物行为,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存在畜禽养殖场。
一些问题整改不彻底。国家“绿盾”强化监督指出问题后,章古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的大清沟水库水产养殖捕捞问题、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违规开发建设关山旗风景区问题、千佛山县级自然保护区违规开展旅游经营等问题整改不彻底,违法违规行为仍未终止。
市、县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存在短板。辽宁省重要湿地那木斯莱湿地市级自然保护区、阿尔乡湿地县级自然保护区违规从事水产养殖和捕捞活动;高山台县级自然保护区已成为开放式公园。
四是督察发现的其他环境问题。
粉煤灰综合利用不到位,随意堆存、处置情况时有发生。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推进不力,按照相关方案要求,阜蒙县应建设年产20万吨有机肥生产线,实际只建设了10万吨生产线。此外,阜蒙、彰武两县328家规模化养殖场未办理环评审批(备案)手续。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建设滞后。省财政补助阜蒙县、彰武县和清河门区的乡镇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项目推进缓慢,2020年10月被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报,至今未完工交付使用。
督察要求,阜新市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着力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水平,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坚持问题导向,推动落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巩固河流治理成果;加大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管理,强化农业农村环境治理,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精准有效问责。
督察强调,阜新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任务清单,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任务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阜新市委、市政府处理。
原标题:辽宁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阜新市反馈督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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