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州市“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印发,根据规划,“十四五”期间,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逐步恢复,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到2025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33%,劣V类水体全面消除,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消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保持100%。
提升工业水污染防治水平。推进工业企业绿色升级。对焦化、化工、电镀、制革、造纸、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或清洁化改造。依法对“双超双有高耗能”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在造纸、印染、化工、电镀等行业推行废水分质分类处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巩固涉水“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成果。
加大工业园区管理力度。针对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水浓度异常、污水管网老旧破损及混接错接等突出问题,查明原因并开展整治,实施清单管理、动态销号。指导工业园区对污水实施科学收集、分类处理,梯级循环利用工业废水。大力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引进“环保管家”服务,提供定制化、全产业链的第三方环保服务。新建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应与园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运行。
2022年底前,每个县(市、区)确保有1座污水厂实施提标改造。2023年底前,全市60%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2025年上半年,全市31座污水处理厂全部完成提标改造,比省定时间提前半年。
2022年6月底前,完成县(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效果评估省级分解任务。对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并向社会公布水质监测结果,对新发现及“返黑返臭”的水体要重新纳入整治清单,限期完成,实现动态清零。2025年年底前,全面消除县(市)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建立并巩固黑臭水体治理长效机制。
推进城市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按照《德州市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要求,推进城市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加快压减污泥填埋规模,推广污泥集中焚烧无害化处理,鼓励污泥资源化利用。2025年底前,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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