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有关规定,以及《宜昌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和《“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等上位规划,宜昌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委托湖北远昇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开展《宜昌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现将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并征求广大公众的相关意见。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规划名称:宜昌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宜昌市中心城区,包括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小溪塔街道(含东城试验区)、龙泉镇、白洋镇和顾家店镇行政辖区范围,总用地面积约1623平方公里;
规划对象:包括环境卫生收集设施、转运设施、处理设施,以及其他环卫设施。
规划概要:通过统筹布局和整体控制,形成绿色生产和垃圾分类生活方式;建立国内先进的环保型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体系,实现垃圾全生命周期、全过程管理;优化配置综合处理技术和设施,提高垃圾资源化处理水平;推进垃圾处理向减量化、资源化发展;完善城镇保洁系统,全面推进城市环卫行业发展和治理水平现代化。具体目标如下:
表1:具体发展目标情况一览表
规划时限:规划期限为2021年至2035年,近期2021年至2025年,远期2026年至2035年。
二、委托单位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名称:宜昌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联系地址:宜昌市伍家岗区夷陵大道214号
联系人及电话:曾祥涛18695069393
三、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名称:湖北远昇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曾工
联系电话:13177072115
邮箱:554902514@qq.com
环评单位地址: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发展大道57-5号5026号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2022年1月25日至2022年2月10日。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公众意见表》见附件,如附件无法正常打开请点击网址连接:
.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是由生态环境部制定。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与建设单位以面谈、书面意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联系。
附:宜昌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环评公众意见表.doc
https://img.yichang.gov.cn/upload2022/2022/0125/20220125055707252.docx
注:本公示内容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供,本网站不对其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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