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印发《连云港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连云港市将加强源头治理,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强化协同控制,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坚持“三水”统筹,稳步提升水环境质量;深化陆海统筹,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系统防治,深化土壤和农村环境治理;统筹保护修复,维护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预计到2025年,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创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美丽连云港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连云港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021年12月
序 言
“十四五”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是深入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使命新要求的重要时期,也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胜利,持续推进美丽连云港建设,加快在新时代实现“后发先至”的关键时期。为深入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生态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促进连云港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江苏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连云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本规划。本规划系统总结连云港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积极成效,综合研判“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面临形势,科学谋划、系统部署“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战略方向、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奋力推动连云港市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走在全省前列。本规划是今后五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行动纲领。
第一章 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
第一节“十三五”取得的成效
“十三五”以来,连云港市委、市政府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高质发展、后发先至”主题主线,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狠抓“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取得突破性进展、历史性成就,交出一份可圈可点的“绿色答卷”。
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显著。2020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1.1%,比2015年提高了4.7个百分点,PM2.5年均浓度为37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了28.8%,两项指标均创有监测数据以来最优水平。水环境质量稳中有升,地表水国、省考断面优Ⅲ类比例分别达到100%和81.8%,15条入海河流断面水质全部消除劣Ⅴ类。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超额完成省下达目标。在经济总量增加50%的情况下,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仍持续下降,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七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较2015年下降了30.1%、28.0%、33.7%、15.3%、15.9%、12.1%、11.2%,全面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
源头治理管控成效凸显。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由2015年的13.1:44.4:42.5调整为2020年的11.8:41.9:46.3,第三产业增加值占比提高近4个百分点,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工业产值比重超过40%,服务业现代化、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化态势逐步呈现。能源结构趋于合理,2020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437.71万吨标煤,超额完成“十三五”能耗总量增量控制目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2.6%。节能降耗力度持续加大,单位GDP能耗较2015年下降18%以上,超额完成省下达的目标。运输结构调整稳步推进,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淘汰黄标车9299辆、老旧机动车7000余辆、国Ⅲ及以下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1348辆;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占比达97.1%,居全省前列。
污染防治攻坚战卓有成效。扎实淘汰落后产能,依法关停取缔“散乱污”企业473家,关停化工企业226家,化解船舶产能50万载重吨。拆解石梁河水库“三无”采砂船1800余艘,一举终结无序采砂乱象。全面推进火电、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完成工业炉窑整治243台、重点行业VOCs综合整治289家、清洁原料替代255家。建成岸电设施34套,港口及内河航运码头基本实现岸电全覆盖。完成949个行政村污水治理设施建设,覆盖率达到66%,超额完成治理任务。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不断加强,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8%,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新建污水管网800公里,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22万立方米/天,污水处理率达到94.48%以上。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由0.9万吨/年提升至12.29万吨/年,处置能力增长12倍。
生态保护与修复不断加强。以“应保尽保”为基本原则,划定77块生态空间保护区域,较2013年生态红线区域总面积增加了55.74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3.18%。积极开展破损山体生态修复,完成东疏港中云台山路堑整治、墟沟林场黄草沟关闭塘口治理等项目,基本实现生态复绿。系统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在全省率先实现生物多样性调查区域全覆盖。稳步推进国家级森林城市创建,发布实施公园城市、农业公园建设行动方案,加快推进临洪河口省级湿地公园建设,新建湿地保护小区5个,自然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0%。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显著,伪虎鲸、四腮鲈鱼重返海州湾和灌河口,临洪河口、青口河湿地等成为候鸟天堂。积极开展蓝色海湾整治,成为全省唯一入选国家“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城市。
生态文明建设亮点纷呈。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成功获评国家卫生城市、绿化模范城市,获批第二批国家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试点地区,花果山被正式命名为国家地质公园,赣榆区创成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东海县、连云区创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市开发区、徐圩新区建成国家级生态工业园区,创成31个省级生态文明示范乡镇(街道)和16个生态文明示范村。建成国际生态“绿旗”学校8所,国家级绿色学校9所、省级绿色学校35所、市级绿色学校56所、市级生态文明特色学校102所,省级绿色社区3家、市级绿色社区92家,“绿色细胞”创建水平居全省前列。
环境治理体系日益优化。在全国率先开展地级市战略环评和“三线一单”管理试点,支撑服务石化基地等重大项目落地实施,获评省十佳环境保护改革创新项目。“河长+流域长”制获得国家河长办推广,“湾长制”经验在全省推行,空气质量“点位长”制度全省首创。以创新思维在105个行政村推行“生态+扶贫”秸秆综合利用,实现民生和生态共赢。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全国率先、省内首家成立生态环境犯罪侦查支队。出台《连云港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成立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与公安、检察部门建立联合办案机制。成立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成为全省首家在流域生态系统中实现集中管辖的环境资源法庭。探索实施以生态功能区为单位的江苏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创造性提出“专门化审判+修复性司法”新路,成为江苏乃至全国环境资源司法实践走在前的“蓝本”。高效率完成生态环境系统垂直管理改革,在省内率先推行生态环境部门县(区)局长轮岗交流新机制。
监测监管能力全面提升。严格环境执法监管,持续加大“双随机”检查、交叉互查、夜间突击执法力度,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3412件、处罚金额超3.2亿元。规范环境执法监管行为,制定连云港市环境执法流程图、防范措施47条和工作制度办法7项,印制廉政风险防控手册,推动环境执法工作更加公开透明、公正高效。组织开展化工园区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查环境违法行为,“两灌”化工园区关闭退出企业达到70%以上。建设现代化的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全市建成涵盖地表水、饮用水、地下水、土壤、海洋、环境空气、噪声和核与辐射等8个方面的例行环境监测骨干网络,省内首家实现市区镇街PM2.5网格化监测系统全覆盖。全省率先建成环保大数据综合管理平台,集成污染源在线监控等20余个部、省下发系统,初步实现环境业务数据资源共享和智能分析,基本形成全市环保系统“一张网”办公。
表1 连云港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注:*五年累计;**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经省政府统一优化调整后,连云港市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为2.73%,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为22.37%,扣除重叠区域面积后全市生态空间保护区域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为23.18%(陆域国土面积按7455.69平方公里计算);省政府2013年发布的《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废止。
第二节存在的主要问题
结构性污染问题依然突出。全市“重化型”产业结构、“煤炭型”能源结构突出,环境容量“超载”、生态成本“透支”的局面尚未根本扭转。能源消费结构重、强度高,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12.6%)较全国平均水平(15.3%)相差2.7个百分点,单位GDP能耗(0.467吨标煤/万元)高出全省平均水平(0.342吨标煤/万元)36%,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1.249吨标煤/万元)也远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以石化化工、钢铁等高耗能行业为主导的产业结构“高碳锁定”特征鲜明。污染排放仍处于高位水平,2020年以全省6%的污染物排放量,只创造了全省3%的经济总量。
环境质量改善成果脆弱。PM2.5年均浓度(37微克/立方米)超出二级标准2个微克/立方米,高于同处沿海地区的南通(34微克/立方米)和盐城(33微克/立方米)。臭氧浓度持续超标,超标范围介于1.88%-5.63%,已经逐步成为制约空气质量达标的关键因子。虽然2020年入海河流全部达到考核要求,但部分断面月均值仍偶尔出现劣V类,大板跳闸水质劣于2019年同期。氟化物、总磷等污染物超标导致欢墩南、水库东南、坝前省考断面水质未达到考核标准,随着国省考断面数量大幅增加,达标难度加大。
保障环境安全压力仍然较大。河流型水源地占比较高,与水库、地下水及湖泊相比,缺乏有效安全屏障,风险防护能力相对薄弱。水源地水质超标情况仍然存在,“十三五”期间,灌云县叮当河、灌南县北六塘河、徐圩新区善后河、塔山水库等水源地均出现不同程度超标。全市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化工企业数量较多、分布广泛,部分园区和企业环境应急处置能力不足,化工行业环境风险突出。尤其是“两灌”化工园区关停企业化工废水积存、化工设备拆除等环境风险问题突出,部分化工企业环境安全管理意识仍然较差。
环境治理基础能力有待提升。污水处理能力不足,部分城市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管道破损渗漏、雨污分流不到位、汛期溢流污染等问题突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率偏低,污水收集处置系统有待进一步完善。基层一线监测、执法和应急能力偏弱,环境执法队伍人员不足,高层次专业人才相对匮乏。水、声等生态环境自动监测站乡镇覆盖率不高,污染溯源能力还不强,生态环境监测监控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有待提升。
第三节 “十四五”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一、存在机遇
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力持续加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2020年9月以来,总书记先后在联合国大会、气候雄心峰会等会议上,向世界作出了“二氧化碳排放力争在2030年前达峰、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重大宣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新时代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思想指引和行动指南,新的碳达峰目标、碳中和愿景成为促进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的重要推手,这为连云港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指明前进方向。
多重战略叠加释放绿色发展合力。连云港市是“一带一路”交汇点强支点、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和新亚欧大陆桥东方起点、国家七大石化基地之一,同时也是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等重大战略覆盖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为沿海地区优势发挥提供了重要契机,连云港“一带一路”交汇点地位更加突出,在呼应中部崛起、带动西部发展方面将发挥更大作用。多重政策红利的加速释放,为连云港发展提供了战略支撑,也为连云港绿色转型发展带来空前的历史机遇和广阔的进步前景,在“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中展现连云港的担当作为。
美丽连云港进入全面推进阶段。党的十九大报告将美丽中国建设作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目标。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强调,要深化“强富美高”创新实践,高起点推进美丽江苏建设,努力打造美丽中国的现实样板。连云港市近年来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绿色发展能力稳步提升,获批国家卫生城市、绿化模范城市,已进入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攻坚期,也到了有条件有能力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窗口期。市委十二届十次全会提出将美丽连云港建设作为一项立足当下、着眼未来、系统谋划的重大决策部署,这为持续、根本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奠定了坚实保障。
二、面临挑战
实现“双碳”目标任务艰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有所不足。“十四五”期间,千亿石化项目投产,聚力构建石化全产业链,石化化工行业占比将快速提升,石化化工行业仍是支撑我市经济发展重要基石,高耗能行业对传统石化能源消费存在刚性需求,能源消费高碳化趋势更为凸显,社会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的矛盾依然存在。“双碳”目标的提出对我市意义重大,打赢碳达峰碳中和的硬仗对我市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作为后发地区,发展任务更显紧迫和繁重,化工行业整治、产业结构调整、生态环境修复、治理能力提升等工作任重道远。
多类型、多领域生态环境问题交叠,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进入攻坚期。区域性、积累性、复合型污染问题仍较为突出。过去重点关注的颗粒物和臭氧空气污染、黑臭水体、农业面源污染、土壤环境风险等环境问题仍待下大力气解决,关注不够的地下水污染、碳排放总量大强度高等环境问题将逐渐凸显。生产与生活、城市与农村、工业与交通环境污染交织,多领域、多类型、多层面的生态环境问题累积叠加,应对难度加大。同时,随着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热电和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完成、现有工业企业基本做到合规生产和达标排放的情况下,末端治理的空间日益收窄,治理的边际效益不断降低,对加快推进源头治理,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后疫情时代不确定因素增多,可能对生态环境保护产生“冲击”。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冠疫情促使大变局加速变化,世界经济低迷、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面临非经济因素冲击,各种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连云港作为港口城市,也受到外部环境深刻变化带来的严峻挑战。“十四五”时期,受各种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影响,地方财政收入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政府环保投入降低,企业用于生态环境治理项目、治污设施运行等资金也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更是全面推进“美丽连云港”建设的关键时期,机遇与挑战并存。连云港必须始终保持生态环境保护定力,深刻认识高质量发展阶段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更好地扛起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重大责任,把美丽连云港打造成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的标杆和示范。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主要目标
第一节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以“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为根本遵循和战略指引,以美丽连云港建设为总目标,以碳达峰、碳中和为引领,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抓手,坚持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推进“提气降碳强生态,增水固土防风险”,持续加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充分展现连云港山海之美、生态之美、城乡之美,为建设“强富美高”现代化新港城、实现连云港在新时代的“后发先至”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将生态环境保护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推进源头治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和能源绿色低碳发展。
系统谋划,问题导向。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出发,以生态环境质量目标为导向,聚焦新时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和短板,系统谋划、整体推进,坚持陆海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统筹、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增强各项举措的关联性和耦合性,分类施策、精准发力,推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改革创新,彰显特色。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体制机制改革,转变治理方式,激励约束并举,充分调动企业技术创新活力,带动生态环保产业创新发展,加快构建具有连云港特色的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
全民参与,共治共享。有效规范引导政府、企业和社会的生态环境保护行为,加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强化环境监管执法,构筑多渠道公众参与机制,形成多元主体参与及多方互动的“共享共治”生态环境治理模式。
第三节 主要目标
远景目标:展望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持续下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蓝天白云、绿水青山成为常态,基本满足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健全高效,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建成美丽江苏的连云港样板。
“十四五”总体目标:到2025年,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创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美丽连云港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绿色协调发展格局总体形成。市域空间发展格局进一步优化,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资源环境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明显增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完成省下达任务。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全面改善,PM2.5平均浓度降至33微克/立方米及以下,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2%,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国考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提高至86.4%及以上,海洋生态环境稳中向好,基本消除城乡黑臭水体。主要污染物减排完成省下达任务。
——生态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土壤安全利用水平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左右,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核安全监管能力持续加强,生态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更加完备。
——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修复稳步推进,生态空间保护区域面积只增不减,河湖生态功能明显恢复,生态质量指数稳中向好,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林木覆盖率保持在26.5%以上,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60%,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达到35%以上。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日益完善。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明显提升。
表2 连云港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
注:1、“十四五”期间,大气国控站点由4个增加到7个。
2、“十四五”期间,地表水国考断面从6个增加至22个;省考断面从22个增加到45个。
3、近岸海域和重点海湾优良水质比例,考核目标以面积法统计,其中连云港近岸海域面积底数为7516平方千米。
4、“十四五”期间,地下水环境质量省考点位由3个增加至6个,国考点位数量不变;2020年现状值以“十三五”期间10个国、省考点位值计算。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 加强源头治理,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将碳达峰目标、碳中和愿景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优化产业绿色转型路径,加快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提高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实现从末端治理向末端治理与源头治理并重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一、开展二氧化碳达峰行动
强化目标约束和峰值引领导向。全面落实国家、省下达的温室气体排放约束性目标,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将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科学编制连云港市碳达峰行动方案,明确达峰时间、目标、路线图和落实方案,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制定专项达峰方案,推进电力、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碳排放按时序达峰,鼓励其他行业尽早制定峰值目标及达峰路线图。到2025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完成省下达任务。
推动重点领域协同减排。持续降低工业碳排放,严格控制电力、钢铁、化工、建材等重点高耗能行业和高耗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开展碳排放对标活动,有效降低单位产品碳排放强度。积极推广低碳新工艺、新技术,支持采取原料替代、生产工艺改善、设备改进等措施减少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到2025年,主要高能耗产品单位产品碳排放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持续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提高铁路、管道、水运等清洁运能,加快发展内河和远洋集装箱运输,推进集装箱公铁水多式联运发展,构建涵盖苏鲁皖豫的海河联运体系。加快构建绿色出行体系,加强轨道网、公交网、慢行交通网“三网融合”,提升公交换乘便捷性,提高城市绿色出行比例。到2025年,多式联运方式广泛应用,水运货运周转量占比接近41%。加快绿色施工技术全面应用,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和采信应用,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装配化装修。实施“绿屋顶”计划,推动城乡建筑领域太阳能光电技术应用。到2025年,新增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面积1000万平方米;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达到100%,其中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达到50%以上。
深化低碳发展试点示范建设。积极创建国家低碳城市试点,以徐圩新区、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园区为载体,推进低碳园区建设;以钢铁、石化等行业为重点,推进低碳企业建设;以新南街道、兴业社区等绿色社区为载体,推进低碳社区建设;积极开展低碳商业、低碳医院、低碳旅游等试点。选择有条件的对象开展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总结可推广、可复制的示范试点经验,加快探索形成符合我市自身特点的“零碳”发展模式。在电力、钢铁、化工、建材等行业实施一批碳捕集试验示范项目。
加快推行碳排放权交易。落实国家和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的统一部署,有序开展全市重点排放企业历史数据核查、配额分配等工作,确保重点排放单位按期全部进入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加强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和碳排放配额清缴情况监督检查,对虚报、瞒报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或未按时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的实施严格处罚。将碳排放纳入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等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试点。加强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机构管理。
二、推进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
加快培育绿色低碳产业。推动生态环保产业与5G、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创新技术融合发展,构建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的绿色产业链。加快构建“纵向延伸、横向耦合、末端封闭”的绿色循环产业新体系,壮大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等绿色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加快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新材料等高端产业发展,聚焦优势先进制造业集群,打造具有竞争力的绿色产业集群。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智慧农业,鼓励发展绿色有机种植和生态健康养殖,建设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积极创建国家绿色农业发展先行区。
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聚焦电力、石化化工、钢铁、建材、包装印刷和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强化能耗、水耗、环保、安全和技术等标准约束,“一行一策”推进重点行业加快实施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全面促进清洁生产,依法在“双超双有高耗能”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电力行业持续推进煤电装机结构和布局优化,依法依规关停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机组;石化化工行业加大化工园区规范化整治力度,加快化工产业向集中化、大型化、特色化、基地化转变;钢铁行业进一步加快产品结构调整升级,鼓励绿色低碳冶炼技术运用和冶炼装备智能化改造,提高冶金产业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打造千万吨级特优钢铁产业基地;建材行业推动超低排放和技术升级,淘汰落后产能,进一步提升技术装备水平,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和推广应用,建设绿色建材行业体系;包装印刷和工业涂装等行业加强结构调整、工艺改造和原料替代,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打造绿色低碳化工园区。按照“四个世界一流”标准,推动徐圩新区国际绿色石化基地建设,在赣榆、灌云、灌南化工园区发展下游产业链,加快形成以高端石化产业集群为特色的产业链结构。加大基地绿色创新企业培育力度,鼓励开展智能工厂、数字车间升级改造,开发一批绿色产品,到2025年,培育智能工厂5家以上,数字车间5家以上。推行高效率、低消耗、可循环、少排放的绿色生产模式,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二氧化碳回收利用、资源化利用,积极构建“化工废弃物—新型化工材料”循环产业链。推动化工园区、企业余热余压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和水资源循环利用,实现化工园区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和废物“零排放”。到2025年,顺利创建成为国际一流的石化产业链绿色制造体系,打造东中西区域合作交流绿色名片。
构建绿色产业链供应链。强化绿色制造政策引导,实施绿色发展领军企业计划,发挥绿色标杆企业引领作用,在石化、钢铁、医药等重点行业培育一批绿色龙头企业,推动企业从末端治理向前端延伸,达到清洁生产国际领先水平,鼓励支持绿色龙头企业申请“江苏精品”认证。鼓励企业开展绿色设计、绿色改造、绿色采购,强化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积极应用物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建立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加快建立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采购、生产、营销及物流体系。
加快淘汰落后低效和过剩产能。持续开展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规范“两灌”化工园区发展。主动压减过剩产能,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新增电力、钢铁冶炼、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严格落实重点行业产能置换办法。集中整治镇村工业集中区,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加强监管执法和举报核查。巩固“散乱污”企业清理成果,落实“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动态处置机制,确保“散乱污”动态清零。
三、推进清洁低碳现代能源体系建设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进一步提高电煤使用比重,严格控制非电行业、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下公用燃煤机组煤炭消费量,除国家、省重点项目外,不新增用煤项目。推动煤炭消费指标向优质高效项目倾斜。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能源综合利用,实施煤炭消费等量减量替代,持续降低能耗强度。强化对燃煤电厂能耗和排放监控,实施火电行业重点节能技术应用,推进煤电机组到期关停,加快电煤清洁替代。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推进清洁取暖工程。加大散煤治理力度,逐步推进各县(区)实现无散煤监管常态化。2025年底前,基本淘汰6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完成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大机组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小热电和分散锅炉关停整合,全面实现高污染燃料窑炉清洁替代。
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推进天然气管网互联互通和储气能力建设,完善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加快水电、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核电等新能源开发,加快推进国信抽水蓄能项目建设,推进海上风电项目建设,多元化推动太阳能利用,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因地制宜开展集中式光伏建设。加快推进中核田湾200万千瓦滩涂光伏示范项目建设。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占比超过30%,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8%。实施“绿色车轮”计划,推广使用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快公共服务领域和政府机关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大力发展LNG动力船舶,提升港口、船舶岸电使用率,到2025年,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区内靠港船舶的岸电使用电量在2019年基础上翻一番。
推进能源高效利用。加强重点领域与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加强数据运用。推进省级以上园区区域能评制度改革,严格高耗能项目准入。推进能源梯级利用,开展综合能源系统试点。推动东海国家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鼓励县(区)、园区、企业围绕清洁能源使用、能效“领跑者”等方面,积极创建能源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探索用能预算管理,构建能耗总量和能效监测预警机制。
四、提升气候治理综合能力
加强温室气体监测、统计与核算。整合现有与温室气体监测有关的业务观测网,建立统一、规范的温室气体监测网络体系,并纳入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统筹实施。在环境统计工作中协同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相关调查,建立健全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报表制度,推动常态化、规范化编制市县温室气体清单。推动建立常态化的应对气候变化基础数据获取渠道和部门会商机制,加强与能源消费统计工作协调,提高数据时效性。完善温室气体排放计量和监测体系,推动重点排放单位建立健全能源消费和温室气体排放台账登记制度。加快建立重点排放单位核算报告员、第三方核查员、碳交易员等碳排放权交易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体系建设。持续强化水资源保障体系建设,增强和优化区域水资源配置能力。发展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绿色防控技术,建立健全农业林业灾害预警预防和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构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强、抗逆性强的林业生态系统。加强海域海岸带地区应对气候变化的脆弱度、风险度观测预警,提升海洋生态系统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构建海岸带地区的灾害防范体系。提高人群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强化重大气候突变诱发疾病管理,建立极端天气敏感脆弱人群的疾病防控体系。建设极端气候事件预测预报和综合预警系统,加强气候灾害应急响应能力建设,完善应急救援保障体系。
加强非二氧化碳排放控制。实施含氟温室气体和氧化亚氮排放控制,加大氟化工行业尾气处理力度,改进化肥硝酸、己内酰胺等行业生产工艺,推广六氟化硫替代技术。推进标准化规模种植养殖建设,实施畜禽粪便沼气、秸秆气化、秸秆发电机秸秆固化成型与炭化等能源化工程,控制农田和畜禽养殖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在具备条件的填埋场建设甲烷收集利用设施。
增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开展山体复绿、海岛绿化、潮间带植物种植、沿海地区植树造林等行动,推进沿海防护林、滨海湿地等生态系统修复与建设,大幅增加沿海生态空间、绿色屏障,显著提升海岸带和海域生态环境质量,打造优质蓝色海域。充分发挥滩涂湿地固碳作用,积极探索沿海滩涂困难立地条件下的造林技术,大幅增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专栏1 促进绿色低碳发展重大工程
1.绿色制造示范工程。在石化、钢铁等重点行业培育一批绿色龙头企业,鼓励支持绿色龙头企业申请“江苏精品”认证,持续创建国家级和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到2025年,建成国家级绿色工厂2个,省级绿色工厂8个。积极推动徐圩新区国际绿色石化基地建设,实现化工园区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和废物“零排放”。探索废钢高效应用技术,提高镔鑫钢铁、兴鑫钢铁、亚新钢铁废钢利用率,适时开展零碳炼钢技术攻关。
2.绿色低碳交通示范工程。建设徐圩新区多式联运中心、欧亚集装箱(连云港)分拨中心、灌河港区海河联运中心等多式联运重点工程。持续推进新亚欧大陆桥集装箱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加快推进连云港区旗台40万吨级矿石码头、庙岭作业区15万吨级集装箱泊位等泊位改扩建工程。加快推进宿连航道规划建设。推进服务徐圩、赣榆港区及临港产业区、上合组织国际物流园、“一带一路”供应链基地等铁路专用线建设,打通铁路集疏运“最后一公里”。
3.清洁能源供给工程。推进云台山抽水蓄能电站规划建设,加快抽水蓄能电站投产、推广。依托徐圩新区年产400万吨烯烃综合利用等项目,合理开发氢能。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推广和利用。加快推进整县屋顶分散式光伏试点发电项目,推进太阳能热利用,鼓励通过多能互补等形式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水平。因地制宜利用垦区农场空闲场地、沿海滩涂、鱼塘水面、沟渠等空间资源,建设一批风光互补、渔光互补以及农光互补项目,加快推进中核田湾200万千瓦滩涂光伏示范项目投产运营。到2025年,全市核电装机规模达到660.8万千瓦,风电装机规模提升至180万千瓦以上,光电装机规模提升至250万千瓦以上,生物质发电装机规模提升至20万千瓦以上,清洁能源发电装机比重达到75%。
4.“绿色车轮”工程。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替代,新增或者替换的公交、邮政、环卫、通勤、物流等领域全面采用新能源汽车或清洁能源汽车,到2025年,清洁能源及新能源公交车占比达100%。加快车用液化天然气(LNG)加气站、内河船舶LNG加注站、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布局建设。鼓励混合动力、纯电动、燃料电池等新能源技术在非道路移动机械上的应用,推广纯电动清洁能源拖轮在港口助泊作业中使用。推广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物流园区等重点场所非道路移动机械零排放或近零排放示范应用,2023年起对港口、机场和企业等场内56千瓦以下中小功率非移动机械,实施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替代。
5.低碳试点示范工程。建设一批低碳园区、企业试点示范。广泛开展低碳商业、低碳旅游、低碳企业和碳普惠制试点。编制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实施方案,遴选一批特色鲜明、指标设置科学、有复制推广价值的近零碳排放试点示范项目。
6.碳捕获、利用与封存示范工程。以二氧化碳捕获、利用与封存的规模化、高值化和产业化为方向,开展碳捕获、利用与封存技术战略性研究,有序推动规模化、全链条CCUS技术的引进、研发、产业化和应用推广。支持盛虹石化启动CCUS研究,开展百万吨级CCUS示范项目,并加快推进项目的工业化。研究开发生物质炭土壤固碳技术,增加农田土壤碳库。
第二节强化协同控制,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以PM2.5和O3协同控制为主线,深化点源、移动源、城市面源治理,推进NOX和VOCs协同减排,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努力让“港城蓝”成为常态。
一、实施大气环境治理目标管理
以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导向,加强达标进程管理,研究制定达标路线图及污染防治重点任务,鼓励部分地区率先达标。严格落实空气质量目标责任制,深化“点位长”负责制,完善定期通报排名制度,及时开展监测预警、督查帮扶、约谈问责工作。各区(县)围绕空气质量提升目标,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空气质量达标或提升计划。到2025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降至33微克/立方米及以下,O3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PM2.5浓度已达二级标准的连云区、市开发区、徐圩新区、云台山景区继续巩固提升,海州区、赣榆区、灌南县等地区PM2.5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二、加强PM2.5和O3协同治理
开展PM2.5和O3污染协同控制“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构建城市精细化、分物种VOCs动态排放清单,明确影响O3生成的主要VOCs物种和排放行业,将重点源纳入连云港市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确定最优的NOX和VOCs减排比例。统筹考虑PM2.5和O3污染的区域传输规律和季节性特征,分类准确建立差异化管控机制,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行业治理,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徐圩新区、板桥工业园区、大浦工业区等区域持续开展液体原料储罐VOCs治理;强化石化、化工、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VOCs治理;推动涉VOCs企业6-9月高温期间实施错时错峰生产。
三、持续推进污染源治理
加大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完善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源头—过程—末端”治理模式,实施VOCs排放总量控制。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工业园区、企业集群、重点管控企业制定整改方案,组织开展企业综合整治效果核实评估与核查,建立完善“一园一策”“一企一策”制度。灌南县重点推进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企业集群、李集镇木材加工企业集群排查整治;市开发区加快推进医药制造企业集群排查整治。对石化、化工类产业集群,推行泄漏检测统一监管。分类实施原材料绿色化替代,技术成熟领域全面推广低VOCs含量涂料,技术尚未全部成熟领域,开展替代试点,逐步提高木质家具、工业涂装、包装印刷、金属制品等行业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产品使用比例。推进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建设涉VOCs“绿岛”项目,鼓励家具、汽修等行业污染工艺过程使用“共性工厂”,对高新区宋跳、海州、新浦等园区喷漆作业开展摸排,力争建设不少于1个集中喷涂中心。
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全面完成4家钢铁企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推进建材、有色、化工等工业炉窑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严格实施《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推动东海台玻等玻璃企业率先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推进新海石化实施码头油罐区储罐及装车油气超低排放焚烧技术(CEB)。对水泥、垃圾焚烧发电、建材、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严格控制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
强化车船油路港联合防控。统筹“油、路、车”治理,加快淘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以及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强化在用车排放监管体系,实现排放检验、遥感监测、路检路查、停放地抽查等监测数据自动比对,形成倒查机制,实现监管闭环。到2025年,在用柴油车监督抽测排放合格率达到98%以上。加大汽油、石脑油、煤油以及原油等油品储运销全过程VOCs排放控制,探索建立车用油品、车用尿素、船用燃料油全生命周期监管档案管理制度。加大船舶污染控制,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必须使用硫含量不大于10毫克/千克的柴油;海船进入内河排放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1000毫克/千克的船用燃油。落实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建设与使用要求,督促新建原油、汽油、石脑油等装船作业码头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设施,加大对原油、成品油装船泊位油气回收设施使用的检查力度。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销售企业实施常态化环保达标监督检查,持续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2023年起,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施工的移动机械必须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鼓励和引导石化生产企业生产供应符合标准的低硫燃油,保障市场供应。
加强城市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动态更新工地名单台帐,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将施工工地扬尘治理与施工企业资质评价、信用评价等挂钩,推动全市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全覆盖。渣土车必须实施全封闭运输,城市建成区全面使用新型环保智能渣土车。持续推进“智慧”工地建设,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与当地有关部门联网。推进港口码头仓库料场封闭管理,全面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开展“清洁城市行动”,强化道路保洁,扩大机扫范围,国省控监测点3公里范围内,一律实行机械化作业,组织开展“以克论净”考核,2025年底前,市区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3%以上,县城达到85%以上。深入推进餐饮油烟和住宅油烟治理,在海州区大庆西路、海昌南路、巨龙北路等餐饮聚集街区探索建设油烟净化处理“绿岛”试点项目,推广集中式餐饮企业集约化管理和高标准油烟净化设备。推进烟花爆竹污染防治,各县(区)出台政策在规定区域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加强恶臭、有毒有害气体等污染治理。探索建立化工园区“嗅辨+监测”的异味溯源机制,试点创建“无异味”园区,逐步解决化工园区异味扰民问题。探索将氨排放控制纳入电力、水泥等重点行业地方排放标准,推进种植业、养殖业大气氨减排。积极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管理,推进大气汞和持久性有机物排放控制,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垃圾、皮革等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气体的物质,加强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风险管控。
四、加强区域协作和污染应对
协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积极推进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体系建设,加强与徐州、临沂、盐城等周边城市区域协作,共同商议制定新时期大气污染区域防治政策,推进钢铁、砖瓦、胶合板、有色再生、橡胶制品等重点行业升级改造。加强区域协同监管、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和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
优化污染天气应对体系。健全污染过程预警应急响应机制,落实“一行一策”污染应对、细化应急减排清单、加强技术手段监管。开展绩效分级,评定豁免企业,实施差异化管控,对稳定达标企业无事不扰。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基于环境绩效推动重点行业企业错峰生产,确保缩时削峰。加快完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体系,提升增雨作业能力和效益,加强降低大气环境和水环境污染等风险的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保障工作。
专栏2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
1.VOCs综合整治工程。大力推进源头替代,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木材加工、纺织等行业为重点,分阶段推进3130家企业清洁原料替代工作;加强各类园区整治提升,推进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江苏柘汪临港产业园、板桥综合产业园、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灌云县临港产业区化工集中区、大浦工业区等重点区域液体原料储罐VOCs排查整治,2021年底前全市完成不少于400台储罐整治任务。加强石化、化工、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VOCs治理,实施重点行业治理项目不少于70个。
2.燃煤锅炉及工业炉窑整治工程。开展生物质锅炉专项整治,推进4蒸吨/小时以上生物质锅炉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开展全市工业窑炉有组织和无组织达标排放整治,加快实现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有序推进石化、水泥等非电非钢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工业炉窑等重点设施废气治理升级。
3.移动源污染防治工程。到2025年,全面完成淘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和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环卫车;加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管理,2023年起区域内施工的移动机械必须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
4.清洁城市建设工程。全面开展“清洁城市”行动,推进建筑工地、道路工程、拆除工程、码头堆场、混凝土搅拌站、渣土车扬尘污染防治,持续削减降尘量和颗粒物,以“智慧化”推动施工工地管理升级和经营性餐饮油烟治理。
5.工业绿岛建设工程。统筹规划建设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汽车钣喷涂集中中心,2025年底前,各县(区)建成大气“绿岛”项目不少于2个,实现“集约建设,共享治污”。
第三节坚持三水统筹,稳步提升水环境质量
以水生态为核心,坚持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推动形成“三水统筹”“水陆打通”“四源齐控”的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格局,努力“保好水”“治差水”,逐步实现“草丰鱼跃、人水和谐”的美丽景象。
一、实施水环境治理目标管理
优化实施以控制断面和水功能区相结合为基础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加快推进水功能区与水环境控制单元有机融合,建立统一的水生态环境管理区划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全面开展新增国省考断面问题排查和干支流监测溯源,对水质不能稳定达标水体,编制考核断面限期达标整治方案。针对汛期水质滑坡明显断面,“一断面一策”编制汛期防范应对方案,在确保防洪排涝安全的前提下,强化汛期劣质水管控,防范汛期水环境恶化。严格落实“断面长”制,加强断面达标治理和水质改善情况考核监督。到2025年,省考及以上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77.8%及以上。
二、持续深化水污染治理
加强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和管理。先行开展通榆河、蔷薇河等12条试点河流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工作。基于试点经验,按照“统筹协调、注重实效、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的原则,开展全市范围入河排污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建立“一口一档”,实行“一口一策”,规范入河排口建设。积极开展全市骨干河道“消劣奔Ⅲ”行动,进一步加强外源减量,提升工业及生活污水处理质效,有效削减农业及城镇面源。到2021年9月底,完成12条试点河流的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2025年底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全覆盖。
持续巩固工业水污染防治。推进医药、食品等行业整治提升及提标改造。化工园区(集中区)加快实施“一园一档”“一企一管,明管(专管)输送”,化工废水全部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开展全市水污染物分类管控研究,加强工业园区特征水污染物管控,建立重点园区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库,加强对重金属、抗生素、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内分泌干扰物等特征水污染物监管。
强化农村水污染防治。加强农田退水管理,全面排查国考断面汇水范围内农田退水对水质影响较大区域,对直接影响断面水质稳定达标的沿岸农田开展种植结构调整,推进农田排灌系统生态化改造,对于暂时无法实施改造的,建设分布式污水处理设施。推进水产养殖整治,严格落实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各县(区)制定百亩连片标准化池塘改造方案,实施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促进池塘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到2025年,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基本完成。
全面开展黑臭水体整治。加快推进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活水循环、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河段和支流的清理整治。巩固提升黑臭水体治理效果,对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实施“回头看”,定期跟踪评价整治成效,努力实现长治久清。编制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治理方案,推进灌南县、连云区农村黑臭水体整治试点示范县建设,以县(区)为单元全面实施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到2025年底,基本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努力实现“河道通畅、水体清澈、岸坡绿化、长效管护”。
三、加强饮用水及清水通道安全保障
推进饮用水源地达标治理。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和综合治理,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实施叮当河西岸截污导流工程,开展水源地水生态修复及涵养区建设。开展赣榆区小塔山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及生态建设,实施水库上游青口河、旦头河及汪子头河综合治理工程、沿线污水截留处理工程、人畜粪便资源化利用工程及生活污水净化处理工程,保障饮用水安全。
提升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水平。优化水源地周边产业布局,逐步淘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上游地区和汇水区内的污染严重、不能稳定达标的生产项目,研究制定区域产业发展负面清单制度。加快古泊善后河、北六塘河等供水通道基底生态整治,强化底泥重污染区域生态治理,加强供水通道保护。全面加强“双水源”建设,灌云尽快完成第二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实施石梁河水库向徐圩新区应急供水工程,保障徐圩新区及板桥工业园供水安全。推进通榆河田楼饮用水源地排查整治,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加强供水单位和用户水龙头出水等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力度。到2025年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水质目标。
四、推进生态美丽河湖建设
开展重要河湖生态状况摸底调查及评估,全面推进水生态安全调查及评估。因地制宜全面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带划定、保护与生态修复,清理不符合主导功能定位的生产、生活活动,保障河湖生态空间。重点开展石梁河水库、通榆河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促进水生态恢复提升。推动大浦河、车轴河、青口河、龙王河、石梁河水库、通榆河等重要河流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河道清淤疏浚、河道岸堤生态护坡、沟渠生态清淤、水生植被恢复等措施,改善河湖水体流通性,提高河湖水生态系统的自然性、完整性和稳定性。组织开展退圩还湖规划编制与实施,逐步恢复水域面积。加大河湖生物资源保护力度,挖掘保护河湖文化和景观资源。
五、提升水资源高效利用水平
优化水资源保障格局。建立水生态需水保障机制,合理核定主要河湖、重要湿地及河口生态需水目标,制定国省考等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水位保障实施方案,合理调控调度闸坝、水库,保障河湖生态水位。在重要河道设置生态监控断面,建设生态水位在线监测设施,强化生态水位的常态化监测和管控。开展城头河、兴庄河等河湖沟渠水系连通,打通断头河,改善河流流通性,逐步恢复坑塘、河湖、湿地等各类水体自然连通。完善引流活水工程,充分发挥沿河涵闸挡排能力,促进水体有序流动,实施引提水工程,使城市水体达到活水循环。
严格水资源节约利用和保护。强化用水指标刚性约束,严格实行区域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加快落实农业、工业、城镇等主要领域用水指标,促进水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健全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划定水资源超载地区、临界超载地区和不超载地区,实施差别化管控措施。推动非常规水利用,连云区、赣榆区、徐圩新区大力推广海水直流冷却和海水循环冷却技术,鼓励再生水回用和雨洪资源利用。推动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新建园区统筹供排水、污水处理、雨水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推动企业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已建园区开展以节水为重点的绿色高质量转型升级和循环化改造。到2025年底,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1%;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9.83亿立方米以内。
专栏3 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1.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加快推进徐圩石化产业基地应急送水工程,保障徐圩新区及板桥工业园供水安全;实施赣榆区小塔山水库水源地、徐圩新区善后河水源地、灌云县叮当河水源地综合整治工程,对古泊善后河、北六塘河等供水通道基底开展生态整治,推进饮用水源地达标治理和规范化建设。
2.重点断面提优工程。开展国省考断面达标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新增国省考断面问题,开展干支流监测溯源,对“十三五”期间水质尚不能稳定达标的石梁河水库、安峰水库等水体,限期编制完成达标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3.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巩固提升大浦河、大浦副河、排淡河、烧香河、妇联河、沙汪河等13条黑臭水体整治成果。加快推进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每季度组织对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开展监测,跟踪评价整治成效,防止出现城市水体返黑返臭。2021年底前,县(区)建成区水体主要指标消除劣Ⅴ类。全面实施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到2025年底,建成386条农村生态河道,疏浚长度1931.11公里。
4.河湖生态恢复工程。开展大浦河、车轴河、青口河、龙王河、石梁河水库、通榆河等重要河流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推进石梁河水库、通榆河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修复长度约23.4公里,打造一批生态幸福河湖现实样板,恢复水生态原真性和完整性。
5.河湖沟渠水系连通工程。打通从公兴港闸、元宝港闸向排淡河的补水通道;开展城头河、兴庄河、朱稽河、毛庄河、城西中沟治理,实施河道疏浚、闸坝及生态护坡建设,逐步打通断头河,改善河流流通性,提高水体自净能力。
6.水资源高效利用工程。推进再生水利用工程建设,全市新改扩建再生水处理厂4座,新增城市再生水资源利用规模22万立方米/天;推进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建成不少于5家节水标杆企业、1家节水标杆园区。
第四节深化陆海统筹,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坚持陆海统筹、系统治理,以“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为统领,全面推动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减少入海污染,促进海洋生态系统恢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提升应对环境风险及海洋灾害能力,逐步实现“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美丽海湾建设目标。
一、强化陆海污染协同治理
深化陆源入海污染治理。严格控制陆源污染物排海总量,建立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推进主要入海河流环境综合整治,巩固入海河流消劣成果,对不能稳定达标的烧香河、车轴河等入海河流制定达标方案,实施控源截污、河道生态修复、生态缓冲带建设等措施,保障入海河流水质稳定达标。按照“取缔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的原则,对全市入海排污口进行分类整治,开展直排海排污口稳定达标建设。建立“一口一册”管理档案,完善长效化排污口监管机制。持续推进“湾(滩)长”制,完善四级联动“湾(滩)长”体系,强化与“河长制”衔接。到2025年,全面完成全市入海排污口监测、溯源、整治工作,入海河流水质优良(达到或者优于Ⅲ类)比例达到60%,直排海排口达标排放率达到100%。
加强港口、码头和船舶污染防治。建立健全近岸海域及沿海地区通航河道港口码头污染物接收处理系统,统筹推进船舶、港口的污水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开展船舶防治油类污染、防垃圾污染、防污底系统等设施设备配置工作,完成所有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禁止船舶向水体倾倒垃圾、排放超标含油废水。实行渔船废油和生活垃圾回收制度,实现岸上统一接收,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到2025年,船舶污水集中上岸处理后达标排放率达到100%。
推进海洋垃圾治理。推进入海河流和近岸海域垃圾综合整治,加快建立“海上环卫”制度,以连云区为试点全面启动海上环卫工作,推进岸滩垃圾和海漂垃圾治理,实现海洋垃圾治理常态化。结合试点经验,全市推广海上环卫制度,实现近岸海域海洋垃圾治理全覆盖。制定海底垃圾治理方案,推进海底垃圾“捕捞”治理措施。开展海洋塑料垃圾污染排查和微塑料专项调查,加大对重点河口河湾的巡查监测和执法监管力度。
二、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加强海洋保护区和海岛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最严格的海洋生态红线保护和监管制度,将重要、敏感、脆弱海洋生态系统纳入海洋生态红线区管辖范围并实施强制性保护和严格管控。加强海洋保护区管理,定期开展海洋保护区卫星遥感监测。严格保护海岛自然地形地貌,对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积极申请建立海洋自然保护区或海洋特别保护区。加强对受损海岛生态系统的整治与修复,促进生态系统的完整性,提升海岛综合价值。深化海洋生态补偿制度,加大对海洋保护区(海洋公园)、海洋生态红线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修复建设的转移支付力度。
加强滨海湿地生态修复。制定滨海湿地保护修复实施方案,采取退耕还湿、退养还滩、滨海湿地恢复和盐碱化土地复湿等措施,以临洪河口、埒子河口等重要湿地区域为重点,有序开展滨海湿地生态系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逐步恢复被侵占滨海湿地的生态系统功能。整合沿海滩涂湿地资源,全力实施生态整治工程,推进沿海防护林、滩涂湿地生态系统修复和保护,重点在连云新城、新沂河口等地开展滨海湿地修复,构建滨海湿地生态廊道网络体系,改善滨海湿地生态质量和生态功能。到2025年,新增滨海湿地修复面积200公顷。
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组织开展沿海生物多样性调查,建立海洋生物多样性信息库和综合监测信息平台,完善生物多样性监测和保护网络。保护、修复海洋生物栖息环境,禁止在海州湾国家级海洋公园等海洋保护区和对虾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非法捕捞,以及各种伤害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资源和环境的行为。加强珍稀濒危物种保护,推进半蹼鹬群体栖息地保护。加强外来生物入侵风险防范,开展海域、滩涂外来入侵物种调查,建立外来物种风险评价和管理机制。
合理利用海洋资源。科学优化近岸海域海水养殖布局,规范有序做好“禁养区”水产养殖退出。优化浅海滩涂生态化开发和利用,逐步将近岸插杆紫菜和网箱养殖向深水转移,合理控制紫菜养殖规模,到2025年,紫菜养殖占用海域面积控制在42万亩以下。科学规范海洋牧场建设,积极推动海州湾、前三岛海洋牧场建设,对已建设的海洋牧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制定人工鱼礁建设规范和增殖放流、海洋牧场建设等标准,推动海洋与渔业标准化工作高效开展。建立海洋综合信息现代智能化管理平台,全面提升海洋牧场环境、生物、生产等各环节现代化监测能力。
三、强化“美丽海湾”示范引领
因地制宜开展海岸线整治修复行动,加强对滨海侵蚀性岸线生态整治修复。逐步撤除近岸线养殖,严格禁止在受保护岸线区域进行生产活动,恢复部分人工岸线的自然生态功能。重点加快赣榆区海岸线修复,建设亲海廊道,拓展公众亲水岸线,构建蓝色生态屏障。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建立顺岸式围填海岸线占用补偿机制,稳定自然岸线保有率。分批分片推进“美丽海湾”建设,实现海水清洁、岸滩洁净,到2025年,建成美丽海湾岸线占全市海岸线长度比例达44.7%,至少建成1个“美丽海湾”。
四、有效防范海洋环境风险
着力推进预防机制建设。加强危险货物安全管理,以危险货物作业和重大危险源等为重点,定期排查陆源突发环境事件,逐步形成涉海风险源管控清单和应急管理台账。加快推进石化、化工、医药、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落实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制度,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堆场等区域风险联防联控。
重点提升涉海应急处置能力。提升船舶与港口码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加强连云港主港区、赣榆、徐圩等沿海地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针对可能出现的海上溢油和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明确污染治理责任主体,完善应急响应和指挥机制。加快配套溢油应急设备库船舶,确保岸线溢油清除能力稳步提升。加强“两灌”地区海域监测能力,实施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到2025年,建成公共应急处理池3座。
加强海洋生态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积极开展海洋赤潮、绿潮、水母旺发、外来生物入侵等海洋生态灾害监测预警,加强重点养殖区、核电与其他重要工业设施海水取水口生物监测工作,建立和完善不同生态灾害监测预警方案和应急预案,提升突发生态灾害的风险防控能力。
专栏4 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工程
1.美丽海湾建设工程。分批分片开展美丽海湾建设,“十四五”期间,推进海州湾连云段-连岛港口区、海州湾连云段-临洪河生态修复区、海州湾赣榆段-海头旅游区和前三岛岛礁岸段美丽海湾建设,规划建成美丽海湾岸线占全市海岸线比例达44.70%;“十五五”期间,在港城融合发展基础上,层层推进连云港港南北两端美丽海湾建设,至少建设成3个美丽海湾;“十六五”期间推进徐圩石化产业基地绿色发展,共同推进连云港港美好海湾全覆盖,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2.入海排污口整治工程。排查本市所有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涉水排口,清理废弃排口,合并距离较近的养殖取排口,限期拆除非法设置的企业排口,规范排口设置,设立标识牌和监视设备,实时掌握入海污染物通量。
3.渔港码头整治工程。建设连岛、高公岛渔港码头船舶污水收集系统将污水收集后接入板桥污水处理厂处理。引导渔船停泊在海头、青口、柘汪等规模渔港码头,逐步取缔“小、散、乱”渔港码头。
4.海洋牧场建设和增殖放流工程。推进海州湾、前三岛海洋牧场建设,实施增殖放流工程,投放人工鱼礁3万空方,渔业资源增养殖放2亿尾以上,建设海洋牧场管理平台,提高海洋牧场监管能力。
5.亲海品质提升工程。开展海头沙滩整治修复工程,修复沙滩长度10千米,修复面积24万平方米。实施苏北浅滩徐圩段海岸带保护工程,开展生态修复岸线长度约1750米。
第五节 推进系统防治,深化土壤和农村环境治理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和风险管控,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系统防控,严控土壤污染风险,提升土壤安全利用水平,以“乡村振兴”为统领,深入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确保“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一、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系统防控
加强空间布局管控。将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鼓励将农药、化工等行业中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为住宅、学校、养老机构等之外的非敏感用地。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新(改、扩)建建设项目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提出并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加强规划布局论证,新建项目或园区开展环评及回顾性评估时,必须同步开展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评价,严禁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
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深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强化成果应用。启动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开展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估,摸清地下水环境风险及其对周边环境的潜在风险。2022年底前,完成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灌云县临港产业区化工产业园、柘汪临港产业区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严控新增土壤污染。根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实施重点单位全生命周期监管。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及物料、污水、废气管线架空建设和改造,从源头上消除土壤污染。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周边土壤、地下水开展监督性监测。到2025年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排污许可证全部载明土壤污染防治义务,至少完成1次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
推进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加快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构建全市地下水分区管控体系,实施地下水分区管理。强化化工园区、危险废物填埋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制定地下水污染风险防控方案,定期开展周边地下水监测,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专项执法行动。加快化工园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控预警体系建设,构建土壤和地下水一体化监测预警网络,纳入园区环境信息化管理体系。加强现有省级及以上地下水考核点位监测井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和预警能力建设。
二、推进土壤安全利用
持续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严格保护优先保护类农用地,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建立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措施清单,加大耕地保护力度,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推进各县(区)制定“十四五”耕地安全利用方案。提高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针对性,分类分区分级精准施用技术措施,优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技术,确保农产品安全。鼓励对安全利用类耕地种植的植物收获物采取离田措施。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用途管理,鼓励采取调整种植结构、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推动严格管控类耕地实现安全利用。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实施动态管理。依法推进化工等遗留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督促污染地块土地使用权人或污染责任人及时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开展风险评估。加强暂不开发利用地块风险管控,防范污染风险扩大。探索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模式。制定污染地块联动监管办法,强化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联动监管,严格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
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两灌”化工园区化工污染整治等遗留地块为重点,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积极开展耕地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以镉、汞污染耕地为重点,开展以降低土壤中污染物含量为目的的修复试点建设。
三、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
严格涉重项目环境管理,建立健全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明确重金属污染排放总量来源。加强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物减排工作,重点在重金属排放量较大、企业数量较多的灌南县推动实施重金属减排工程。全面开展重点行业涉重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强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深度开展钢铁、磷肥、制革以及涉铊、锑等行业隐患排查和整治。加快推进电镀企业入园,实施园区废水提标改造与深度治理。健全重金属环境质量监测体系。
四、深化农业农村环境治理
大力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深入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大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推动农药购买实名制,在有条件地区探索开展化肥限量使用制度试点。到2025年,全市农业化肥施用量比2020年减少0.6%,农药使用量较2020年减少3%以上。加快构建农膜、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和机制,组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监测评价,积极探索将废旧地膜纳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到2025年,废旧农膜基本实现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回收监测评价良好以上等级达90%以上。优化种植业产业结构,引导直播稻转机插秧,推进秸秆还田和离田综合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左右。
强化养殖业污染治理。强化水产养殖投入品监管,加强水产养殖抗生素规范使用指导,大力推广生态渔业、增殖渔业、循环渔业。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巩固提升行动,推广赣榆区畜禽养殖粪污“1+12+N”三位一体循环模式,推进灌云县、灌南县、徐圩新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加强养殖粪污全量化收集、无害化处理和循环利用。突出农牧结合,推进畜禽粪污就近生态化还田利用,支持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基础设施,打通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到2025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
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稳步解决乡村黑臭水体、垃圾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县域为单元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统一规划,加快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向村庄延伸,并与农村改厕有机衔接。开展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查评估,分类制定提升改造方案。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全面建立“户分类投放、村分拣收集、镇回收清运、有机垃圾生态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体系,实现生活垃圾、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到2025年,村镇生活垃圾集中收运率达到90%以上,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100%,村庄生活污水乱排乱放现象得到有效管控。
专栏5 土壤和农村防治工程
1.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工程。加强农用地监测,对全市重点行业企业周边及详查中发现的土壤、农产品样点超标点位等区域农用地开展持续监测,确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针对东海县、赣榆区、灌南县、海州区、连云区、灌云县“十三五”期间已立项的风险管控地块持续开展风险管控措施,确保风险管控措施持久有效。
2.污染场地修复工程。开展海州区德邦周边地块、玉带河以北、江化南路以西地块等污染地块土壤调查、风险评估、污染土壤及地下水治理修复。
3.农田面源污染治理工程。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每年新建或改造高标准农田20万亩以上。实施化肥农药减施工程,建设商品有机肥补贴、缓释肥补贴、休耕补贴、绿肥种植、生物农药、杀虫灯、防虫网、病虫专业化防治服务体系。
4.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动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全覆盖,实现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100%。加快乡镇污水处理厂达标或提标改造,到2025年底,乡镇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培树一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
第六节 统筹保护修复,维护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合力保护重要生态空间,系统推进林地、绿地、湿地、自然保护地“四地”同建,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强化生态保护监管,守住自然生态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一、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保护和修复
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以“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保护修复为载体,推进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加强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永续利用。实施生态系统综合治理修复、土地整治与土壤污染修复、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矿山宕口治理及生态修复等工程,推进林地、绿地、湿地、自然保护地“四地”同建,构筑绿色生态屏障。坚持陆海一体的生态修复,推进美丽海湾建设,全景展现“生态绿+海洋蓝”人海和谐壮美画卷。探索自然生态修举试验区建设,建立自然生态修复行为负面清单,促进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和有序演化,推动生态系统修复完善。
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开展石梁河库区“绿湖行动”,推进石梁河水库生态修复工程,打造库区生态景观廊道。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实现矿山废弃物资源化和矿山地质环境清洁化。加强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建设,加快推进月牙岛湿地公园、新浦磷矿湿地公园建设,对生态区位特别重要或受严重破坏的自然湿地予以抢救性保护。全面加强自然湿地资源保护,加大湿地违法查处力度,坚决遏制擅自开垦围垦湿地、乱采乱挖,违规占用湿地等违法行为发生。到2025年,全市自然湿地保护率提高到60%。
全面推进绿色港城建设。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建设高标准、宽林带的沿海防护基干林带和纵深防护林带,完善国省干道、铁路、沿河绿色廊道建设,加快推进森林(林木)质量精准提升。全面推行“林长制”,强化森林资源规范化管理。深化国家森林城市建设,依托连云港地区特有的山、海、林、田、湖各类地貌,构建“一屏、二核、三轴、四组团、五带、百廊、千点”的绿化主体框架。以海州区、连云区主城区为中心,以县城区为重点,构建城市特色绿地空间,打造城市“绿化群、林荫网”。加强城镇绿化建设与管理,重点提升改造海州公园、西小山公园等,新建西凤凰山公园、瀛洲公园等公园绿地,推进公园主题化、特色化改造,提高城市绿量,高标准打造公园城市。到2025年,林木覆盖率保持在26.5%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1%,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4平方米/人。
推进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坚持系统化思维,以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为核心,以小流域和小区域为单元,因地制宜考虑城乡发展本底和自然生态环境状况,在沿海地区、通榆河流域沿岸、城市近郊等环境敏感区域先行打造一批生态安全缓冲区示范工程,积极推进石梁河水库等生态缓冲区建设试点,构建生态安全屏障。各区(县)对污水处理厂尾水开展湿地生态净化,推进新坝污水处理厂、东港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建设,进一步实现尾水生态降解净化削减,降低治污成本。
二、合力保护重要生态空间
严守市域生态安全格局。严格守护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科学勘定生态保护红线与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界线,确保边界清晰,落地准确。严守以石梁河水库-新沭河-临洪河、安峰山-锦屏山-云台山-蔷薇河、古泊善后河和新沂河生态廊道,西部岗岭生态涵养带、东部沿海生态屏障带、通榆运河清水廊道保护带形成的“四横三纵”生态网络空间格局。
健全自然保护地保护机制。健全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长效保护机制,形成森林、湖泊、湿地等多种形态有机融合、共建共管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依托云台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云台山国家级森林公园、海州湾国家级海洋公园和省级自然保护地,积极推进具有连云港特色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确保重要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得到有效保护,筑牢全市生态安全屏障。建立自然保护地科学评估体系,开展自然保护区优化和保护成效评估,加强自然保护地内人类活动监控监测。
强化生态空间监督管理。深入开展“绿盾”绿盾专项行动自然保护地督查,建立违法违规问题管理台账和整改销号制度,全面排查问题线索,严肃处理违法违规问题,及时进行整治修复,鼓励实施“一区(县)一策”生态保护与功能提升工程。建设市域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形成全覆盖、全信息、多尺度、多时相、多元化的“天空地一体化”生态保护红线空间信息数据资源库。借助遥感等现代化手段,科学预警预测监控脆弱区域内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变化状况,实施差别化管控措施。
三、全面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
夯实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全面完成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评估,2021年底前形成全市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成果,建立生物多样性数据库。对生态系统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开展定期观测,动态更新连云港生物多样性物种保护名录、外来物种优先控制名录。推动云台山、滨海湿地等典型生态系统建设固定观测样地或野外观测科学研究站。加强生物多样性监测监控预警能力建设,强化生物丰度、植被覆盖率、土地退化、水网密度等生态环境状况指标监测。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积极推动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重点开展重要自然湿地、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郊野公园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加强生物栖息地、繁衍地、停歇地保护。加强重要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和自然保护区的动态监测,建立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网络。建立林木种质资源数据库和监测体系,建设乡土树种良种扩繁基地和应用示范基地,实施乡土树种种质资源保护。加强野生鸟类资源保护。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通过人工干预、生物调控、自然恢复等多种措施,修复水生生物栖息地,打通鱼类洄游通道,促进生物多样性恢复。到2025年,全市重点生物物种种数保护率达到90%。
强化生物安全管理。加强外来物种入侵机理、扩散途径、应对措施和开发利用途径研究,建立健全外来物种监测、检测、评估和风险预警体系以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有效控制互花米草入侵扩散,重点对埒子河口南岸、临洪口及北侧、青口盐场、兴庄河口北侧、赣榆港区、绣针河口等米草扩散区域,因地制宜控制米草入侵扩散,保护河口自然生态系统和滩涂湿地地貌特征。
四、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创建
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编制《连云港市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21-2025)》,力争2023年创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扎实开展连云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示范建设,积极探索将生态禀赋转化为绿色财富、生态高颜值转化为发展高质量的科学路径,因地制宜将区域生态环境优势转化为生态经济优势。实施美丽连云港建设试点示范工程,组织开展美丽连云港建设试点,围绕美丽宜居城市、美丽田园乡村、绿色工厂等建设,打造一批美丽县(区)、美丽乡镇(街道)、美丽村(社区)、美丽单位,探索培育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示范典型。
专栏6 自然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1.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加强重要湖泊、河流、湿地保护,合理推进建设前三岛湿地保护区1处,湿地保护小区34个,湿地公园6处,扩大全市湿地保护面积,逐步形成结构完整的河湖湿地保护网络体系。实施滨海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在连云新城建设生态湿地73.6公顷,修复湿地312.2公顷;开展新沂河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保护和修复面积100公顷。
2.绿色港城建设工程。开展沿海、河、水库等重点地区防护林体系建设,依法依规推进高速公路、铁路、高压走廊、高等级公路沿线绿色廊道建设,以及丘陵岗地森林植被恢复。推进城镇各类绿地建设,开展沿海、沿河、沿库、沿路和村庄绿化行动,到2025年,全市新增造林绿化面积10万亩。
3.自然生态修举试验区建设。选取生态敏感脆弱区域开展自然生态修举试验区建设,建立自然生态修复行为的负面清单,实施河道水系连通畅流、河道护岸生态化改造等科学、合理、适度的干预措施,力争打造1个自然生态修举试验区建设试点,为全省自然生态系统修复提供经验借鉴。
4.生态空间监督工程。持续开展“绿盾”强化监督工作,借助遥感等现代化监测手段,每年对全市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等重点保护区域开展1次全覆盖监测。
5.生物多样性工程。全面摸清全市物种多样性状况,保护典型生态系统、物种、基因和景观多样性,建设连云港市级生物多样性和物种基因库,在云台山、滨海湿地等典型生态系统建设一批生物多样性固定观测样地。加强勺嘴鹬等珍稀濒危或迁徙候鸟栖息地与繁育地重建及修复,稳定提升物种种群数量。
6.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因地制宜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优化完善镇村布局规划。分类推进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创新特色田园乡村建设机制,将“新鱼米之乡”建设与美丽田园乡村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建设、特色小镇建设等工作充分融合,到2025年,建成30个特色田园乡村,带动县(区)共同建设200个美丽宜居村庄。
第七节 加强风险防控,保障公众环境健康安全
牢固树立环境安全底线思维,紧盯突发环境事件、危险废弃物、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核辐射等重点领域,强化风险预警防控与应急,推进新污染物、环境健康等新环境问题基础研究,保障公众环境健康与安全。
一、加强环境风险综合防控
强化环境风险源头管控。构建“企业、园区、区域”多层级管理体系,将企业环境风险防控及应急治理能力纳入环保信用等级与企业“环保脸谱”指标体系。常态化推进环境风险企业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与治理整改,建立连云港市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企业数据库。强化区域开发和项目建设的环境风险评价,对涉及有毒有害化学品、重金属和新污染物的项目实行严格的环境准入把关。对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连云港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三个重点区域,严格涉水和涉气环境风险源准入。
加强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制定出台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工作手册,继续推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到2022年完成全市县级及以上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含修编)全覆盖。建立突发事件信息直报系统,建立24小时应急值守体系和信息快报制度。健全环境应急组织体系,健全乡镇、街道、部门间的协调联动制度。探索建立全市应急物资管理平台,健全多层级网络化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体系。
完善基层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加强生态环境应急队伍建设,推进各驻县(区)生态环境局安排专职环境应急人员,推动有条件的县(区)建立专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推进各县(区)每年开展一次示范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督促县(区)组织较大以上环境风险企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完善平战结合、区域联动的环境应急监测体系,加强基层应急与监测装备配置。
二、加强危化品、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防控
进一步推动化工产业整治提升。开展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行动、危险化学品安全三年提升行动,明确淘汰关闭、搬迁入园、整治提升等要求。积极推动化工企业入园进区。禁止园区外(除重点监测点化工企业外)一切新建、扩建化工项目,禁止限制类项目产能(搬迁改造升级项目除外)入园进区。以园区外化工企业在原有生产产品种类不变、产能规模不变、排放总量不增加为前提,开展安全隐患改造和节能环保设施改造。建立辖区内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危化品贮存品种、数量动态管理清单,强化对辖区内危化品运输企业的监管。
健全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工程。强化化工园区环境保护体系规范化建设,以化工园区周边重点水域等为敏感目标保护为重点,开展水环境安全缓冲区建设。加快园区内污染物集中治理设施建设及升级改造,2024年底前实现重点园区突发水污染事件“三级”防控体系工程建设全覆盖。推进应急事故池建设,加强水体污染物拦截处置应急物资和装备的储备,推动园区周边水系建立闸门,提高水体污染物拦截、导流、调水、降污等应急处置能力。园区内各类化工固体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相关规定进行存储、转移、处置。
加强园区环境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园区内企业应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加强对工业园区尤其是化工园区等重点环境风险源管理,建立和完善集污染源监控、环境质量监控、重点生产区域图像监控于一体的园区数字化在线监控中心,确保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率100%,逐步建立集安全、环保、应急救援和公共服务一体化的信息管理平台,实现风险隐患“一表清、一网控、一体防”。推进重点园区开展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健康风险评估。强化石化基地VOCs等在线管控,构建石化产业基地监测网络平台和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成徐圩新区国家级危化品应急救援基地。
三、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推进全市统筹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精准化源头分类、专业化二次分拣、智能化高效清运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运体系。加强垃圾分类处置及资源化利用,推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生物处理等资源化利用方式,制定再生资源回收产品目录以及扶持政策,鼓励采用“互联网+回收”、智能回收等方式。健全强制报废制度和废旧家电、消费电子等耐用消费品回收处理体系,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拆解处理。到2025年,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
持续强化固危废环境监管。完善网格化固体废物巡查机制,以“一园一策”“一企一策”为抓手建立重点环境风险源防控体系。动态更新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制定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年度监督性监测计划,推动县(区)组织开展产废企业规范化管理年度考核,确保“十四五”期间每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达标率达到90%以上。开展危险废物“一企一档”信息化动态管理,建立工作情况定期报送制度。重点督查危险废物网上申报和报告工作,做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跨省转移工作。推进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管体系。梳理危险废物贮存重点企业清单,确保废盐等超期贮存危险废物处置率达100%。
提升固体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水平。开展危废集中处置能力评估,提升已建危废经营单位和自建危废焚烧处置单位规范化管理水平,合理布局、建设危废处置、综合利用和收集单位,禁止重复建设已满足全市危废处置利用需求的危废经营单位。加快推进灌云临港产业园区、赣榆柘汪临港产业园区2个焚烧项目以及灌云临港产业园区飞灰填埋场等多个处置项目建设。重点加强化工园区固废处理配套设施,提升固废处置专业化和集约化水平。
提升特殊种类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推动构建实验室废物、小量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体系,探索开展废矿物油收集网络试点建设。建立废铅蓄电池回收体系,确保废铅蓄电池规范回收率达到国家、省有关要求。加快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严格做好医疗废弃物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贮存。推进各县(区)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并覆盖农村地区。到2022年,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9%以上。
四、强化新污染物治理基础
加强白色污染治理。扎实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加强塑料制品使用、流通监管。进一步落实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的相关办法,有序减少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快递塑料包装、农用地膜等使用,着力推广应用可降解塑料等替代产品。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提高塑料垃圾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到2025年,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白色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开展新污染物治理。开展新污染物筛查、评估与环境监测,进行重点行业重点化学物质生产使用信息调查和环境危害评估,识别有害有毒化学物质,以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全氟化合物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为调查对象,开展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调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加强新污染物控制,加强医药、涂料、橡胶等行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或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新污染物的企业全面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
加强健康环境风险管理。积极推进国家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试点工作,落实《连云港市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开展重点园区内的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健康风险评估和全市范围内的区域累积性环境健康风险评估,在高风险区域增设监测点位,建立高环境健康风险污染源清单及优控污染物名录。以石化和医药行业为重点,探索将环境健康风险管理融入环境影响评价、三线一单管理、排污许可管理等。
五、提升核与辐射安全水平
实施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积极推动年度评估制度,开展核技术利用单位、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废旧金属熔炼企业隐患排查,各驻县(区)生态环境局、各功能板块分局按照要求积极组织开展辖区内辐射监测与应急能力自评估,受检单位自查与现场核查两手抓,落实三年排查实施方案和年度排查计划。积极推进废旧放射源的送贮工作,确保当年产生废旧放射源送贮率继续保持100%。
强化核与辐射监测监控能力。配合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完善重点突出、有力有效的涉核风险预警监测监控体系。协助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升级改造田湾核电站外围辐射环境监控系统,监测监控数据获取率保持在99%以上,辐射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网数据获取率保持95%以上,高风险放射源在线监控率100%。
提升辐射安全防控能力。强化移动探伤作业辐射安全监管,督促各县(区)严格做好移动式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首次作业手续、探伤区域划分和辐射安全管理的把关工作。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测执法能力建设,保证辐射安全移动执法执行率100%。完善市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程序,配齐应急装备,开展实战化应急演练,全面提升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能力。
专栏7 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提升工程
1.水生态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系统建设工程。重点开展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公共应急事故池、新坝镇水生态应急管控等项目建设,强化水环境风险应急管理能力。
2.园区三级防控体系建设工程。健全园区风险防控工程,加快园区内污染物集中治理设施建设及升级改造,开展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柘汪临港产业区化工园区、灌云临港产业园三级防控体系建设工程。
3.应急能力提升保障工程。开展应急监测能力达标建设,提升全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突发环境事件装备能力。打造市级应急监测调度中心,依托各县(区)监测机构,组建赣榆、东海、灌云、灌南及沿海区域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充分调动市域社会力量,实现企事业单位应急物资、装备等资源的共建、共享、共用。
4.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工程。统筹规划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配套建设飞灰等库存量大、处置难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重点开展赣榆区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场等项目建设。
5.核与辐射安全防控工程。配合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对田湾核电站外围监督性监测系统升级改造,组建田湾核电站流出物流监督性监测实验室,提升核电安全监管能力。完善辐射应急装备配置及操练场所。
第八节 深化改革创新,建立健全现代化治理体系
健全生态环境法规政策标准体系,落实各类主体责任,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政策,优化生态环境治理监管服务,加快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治理体系”。
一、健全法规政策标准体系
完善地方环境法规和政策标准。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地方立法,建立健全覆盖水、气、土、声、渣、光等各环境污染要素的地方性法规体系。及时清理现有不符合生态环保建设要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围绕土壤环境保护修复、重点流域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文明教育等方面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
推进环境司法衔接。加强生态环境部门与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的沟通协作,强化协同配合、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强制执行等工作机制,加强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强化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查处侦办,加强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检测鉴定工作,设立市、县两级环境污染犯罪刑事案件检测鉴定专项经费,加大资金保障力度。落实《连云港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加快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长效机制。
二、健全环境经济政策体系
完善促进绿色发展激励政策。加快形成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价格、金融等制度体系,完善差别化水电价、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政策。建立以资源环境绩效为导向的约束激励机制,依据工业企业资源环境绩效评价结果实行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完善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等交易,发挥金融优化资源配置功能,倒逼和服务绿色转型发展。
加大财税政策支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建立以绿色发展和环境质量改善为导向的财政奖惩制度。积极整理完善排污费收费档案,严格排污费征收管理。有效落实环境保护和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以及合同能源管理、污染第三方治理等税收优惠政策,建立“政府补贴+第三方治理+税收优惠”联动的企业污染治理装备更新换代激励政策。
探索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稳定投入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保护补偿力度。完善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生态保护补偿政策,进一步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等生态功能重点区域的转移支付力度,通过资金补偿、产业扶持等多种形式开展横向补偿。完善水环境“双向补偿”机制,对重点国控断面、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水质达标提优奖励,奖励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靠前或进位较快地区。探索实施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制度,鼓励实施乡镇(街道)空气质量补偿。
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支持县(区)政府和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联合设立各类绿色发展基金。鼓励银行优先支持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支持开辟绿色信贷研发、审批、推广专项通道,依法落实对生产和使用先进环保设备的企业实施减免税、低息贷款、折旧优惠等鼓励政策。推动证券市场支持绿色投资,实施绿色债券贴息、绿色产业企业发行上市奖励、绿色担保奖补等政策。加快发展绿色保险,推动化工园区以及涉重金属、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处置等环境高风险领域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
三、健全绿色发展机制
完善生态环境源头管控体系。完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建立动态更新调整机制,强化“三线一单”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统筹市域空间规划和产业布局,实施差别化生态环境管控措施。建立生态环境承载力约束机制,对生态环境承载力超载地区,规定更加严格的排污许可要求。强化产业项目准入约束,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新增产能规模,严格执行化工行业发展负面清单、化工项目联合会审制度。实施工业园区生态环境限值限量管理,引导园区和企业主动治污减排。
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推行GDP与GEP双核算、双运行、双提升机制。探索建立具有连云港特色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评估指标体系、技术规范和核算流程,对海域、海岸线、海岛生态资产和海洋生态产品的实物量、质量和价值量进行调查统计、评估与核算,率先在连云区开展试点研究。推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应用,推行以海洋环境为重点的生态产品交易试点,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多元实现路径。
强化环保协作与服务。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行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政策集成改革试点,创新开展环评审批制度改革,积极争取扩大试点范围,探索高效的市场配置环境资源方式和先进的生态环境监管模式。进一步扩大企业环保豁免名单库制度运行范围,结合诚信体系建设适度豁免。推动建立苏鲁两省交界地区钢铁、石化产业规划环评和重大项目环评会商机制,对符合生态环境建设、循环经济、节能减排等要求的重点项目,全程做好政策咨询和环评技术指导。建立完善“企业环保接待日”制度,重点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污染治理难题。
四、健全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体系
依法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全面落实排污许可制,继续推进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模式。加快环评与排污许可融合,推动排污许可与环境执法、环境监测、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等环境管理制度有效衔接。围绕排污许可证开展固定污染源的“一证式”监管执法,统一执法尺度、公开执法信息、推动移动执法试点。
健全企事业信用建设。开展绿色等级评定,落实环保“领跑者”机制。落实排污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制度,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推送至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优化实施差别价格、差别信贷等措施。建立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
健全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系。全面完成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推进生态环境执法重心下移,推动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队伍。落实乡镇(街道)环境问题发现责任,完善环境监管网格员考评、激励、责任报告制度。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2025年底前,配齐行政执法人员,全市执法人员具有环保、法律等相关专业背景的占60%以上。建立市县一体“双随机”常态化执法机制,建立实施生态环境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建立省界区域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健全以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机关为主体,检察院、法院、纪委、监委等部门及时介入的“2+N”常态化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上下游、左右岸、上下风向污染无过错责任举证制度。落实江苏“环保脸谱”体系建设,推动建成“地方政府-生态环境监管部门-企业-公众”的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工作闭环。
专栏8 支撑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建设举措
1.深化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规范“环评—许可—执法”的技术体系,加强排污许可证与排污权交易工作的衔接,构建固定污染源一体化信息平台,推动排污单位主要排放口二维码信息化。
2.推动省界区域联合执法检查。统筹调用市县执法力量,对省界10公里范围内的重点排污单位及“散乱污”企业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实施异地执法处罚。
3.开展“环保脸谱”体系建设。建立环保脸谱综合评价体系,开展对企业和市级、县(市、区)级人民政府的试点评价赋码,建立“环保脸谱”应用推广机制,建立健全辖区内“环保脸谱”建设和运行的部门联动机制,推动配套政策、管理办法制定,对企业和县(区)级人民政府全面评价赋码。
4.实施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2021年率先在全市12家省级以上工业园区、4家化工园区(集中区)开展限值限量管理,2022年全面推进市级及以下工业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双控”,改善园区及其周边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第九节 坚持精准监管,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坚持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和监测监管能力建设,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智慧化、信息化转型,加快补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服务高质量发展能力。
一、强化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建设
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完善生态环境感知监测监控网络,调整完善“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重点区域、重要水域监测点位全覆盖,实现全市、县(区)、所有乡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控全覆盖,实现近岸海域国控监测点位水质自动监测全覆盖,2025年底前,基本建立“十四五”国考、省考地下水智能化监管网络。建立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适应的生态质量监测监控网络,开展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评价。到2025年,陆海统筹、市县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建成。
提高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能力。推进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实现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末端、用电、视频、工况联网监控全覆盖。重点加强入河排污口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推动实现直排海污染源监测全覆盖。完善移动源监控网络,加快完成机动车尾气监控终端建设,全面构建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网络,到2025年,实现全市储油单位、运油车船、售油站点的油气回收在线监控全覆盖。开展交通污染源专项监测,在车流量较大的城市主要干道或国家高速公路沿线,赣榆港、连云港港、燕尾港、堆沟港等重要港口码头,连云港花果山国际机场,大型铁路货场中转枢纽等铁路货场点建设交通污染源监测站。
加强生态遥测能力建设。着力提升市域生态地面观测能力,协助省级部门推进连云港海域周边生态地面观测站建设,推动建立连云港市级生物多样性和物种基因库。强化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状况等的遥测能力,探索建立市域重点生态保护区域的无人机全天候执勤能力。
加强生态监测标准化建设。推进市环境监测监控中心中心实验室场所改造,完善硬件基础设施支撑能力,实现省-市-县(区)-乡镇四级指挥调度能力互联互通。市本级重点加强水、大气、噪声、土壤、地下水、海洋、生物生态等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仪器装备配备,加快购置现场采样与应急执法监测设备;各县(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各有侧重地补齐相关监测装备力量,全面提升生态环境常规性监测的标准化水平。
二、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能力建设
完善执法监管方式。全面推行“非现场、不接触”执法方式,大力推广使用无人机、无人船、卫星遥感、用电量监控等智能手段,建立完善“互联网+监管”制度。完善差异化监管措施,科学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结合企业具体情况实施“定制式”差别执法。严格执法监管,加大加密突击检查频次,推动采取“四不”“两直”的检查方式,强化区域集中督查、节假日突击查、夜查、交叉互查等非常规执法活动。加强对海岸工程的监管力度,对企业入海直排口加大巡查力度。
加强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移动执法系统应用,推进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现场执法必须使用移动执法装备”刚性要求。加快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超标数据快速发现、预警督办、查处整改闭环监管机制,深化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执法应用。从排污单位排污数据、工业企业用电数据、生态环境质量数据的异常变化情况入手,分析潜在的或正在发生的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提前预警、及时预判、适时报警。到2025年,执法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执法队伍建设全面加强。
三、运用新技术加强信息化建设
强化数据分析应用能力。大力加强环境监测手段智能化,积极推进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传感器、区块链等技术在环境监测监控中的应用,大力提升5G应用能力,探索构建环境监测和预警数值模型新模式,提高动态监测预警水平。加强水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持久性污染物、水生生物等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加快形成全天候实时监测的水环境质量监控体系。在石化产业基地开展土壤和地下水智能化监管试点,建设智能化监管平台。依托开山岛、秦山岛及海洋牧场管理平台等建设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平台,建立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研究建立系统完整规范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搭建数字化监管平台。2022年底前,建成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及周边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污染源在线监控,企业工况、用能、视频监控,治理设施运行状态监控,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污染物排放总量核查台账于一体的数字化监管平台。打造省市共建生态环境监测监控预警指挥系统,建设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环境应急专题应用系统、环境服务专题应用系统,建设市级生态环境监控中心。
四、强化生态环境基础设施支撑
推进城乡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城市建设,开展城镇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管理,统筹优化污水处理设施布局,适度超前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面排查建成区污水管网覆盖情况,加大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力度,逐步消除城市建成区污水直排口、污水管网空白区。加快推进城镇排水管网修复改造,有计划分片区组织实施雨污错接混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管网修复改造,对暂不具备雨污分流改造条件的地区,因地制宜通过源头雨水管控、溢流口改造、截流井改造等工程措施,减少合流制排水口溢流频次和水量。大幅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能力。到2025年底,全市各县(区)城市建成区60%以上面积建成“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基本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推进工业污水处理能力建设。以污水处理厂收集范围为基本核算单元,开展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开展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推动500吨以上排水规模企业在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水口、出水口安装水量、水质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加快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开收集、分质处理,以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和化工等主要涉水行业所在园区为重点,推进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原则上2025年底前配备独立的工业污水处理设施。
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建设。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尽快实现生活垃圾全量焚烧。加快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同时积极探索餐厨废弃物与居民生活垃圾、有机易腐垃圾、城镇污水厂污泥等其他城市废物协同处置、联建共享,降低运行成本。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鼓励建设循环经济产业园,建成与垃圾分类相匹配的终端处置设施。到2025年,全市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1300吨/日,新增餐厨废弃物(厨余垃圾)处理能力370吨/日。
五、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支撑
加强重点领域基础研究。强化关键技术创新研发和集成示范,针对大气污染成因与治理、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土壤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加强科技攻关。联合开展苏鲁豫皖地区臭氧污染机理研究。支持连云港大科学装置国产燃气轮机技术在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公用工程岛IGCC(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项目商业化应用。
强化生态环境技术服务。制订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和前瞻性的技术保障体系,建立技术专家咨询和技术支撑系统。加大科研平台建设支持力度,加强与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由国内生态治理领域顶尖专家领衔的专家库。完善科技推广信息服务体系和技术交流网络,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加强项目实施过程及后期运营过程中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和加强项目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及技术人员的专业技能。
专栏9 现代化治理能力建设工程
1.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能力提升工程。加强连云港市环境监测监控中心能力建设;完成新增8个国省控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针对市/县(区)行政交界断面和重要河流建设25个水质自动站;开展大气PM2.5网格化监测点位加密建设,升级改造22个乡镇街道空气自动站,建设3个城市路边空气自动站;开展县(区)噪声监测自动站建设,实现全市声环境功能区自动监测全覆盖;建设推进海域周边生态地面观测站建设,推动建立市本级生物多样性和物种基因库。
2.重点污染源监控能力建设工程。建设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实现末端监控、用电监控、视频监控、工况监控企业监控设备安装与联网;开展市储油库、加油站、油码头的油气回收在线监控装置安装与统一联网,建设油气回收远程监控系统;在赣榆、连云港、燕尾港、堆沟港等重要港口码头,探索船舶排放自动在线监测与遥感遥测联动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在1个化工园区、3个化工集中区各新建1个VOCs自动监测站;选取辖区内20家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烟气/水质远程质量控制系统。
3.农村环境自动监测能力建设工程。以典型农田灌溉区进/退水通道、畜禽养殖区和水产养殖区周边水体为重点监测对象,建设3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强化农村水环境特定污染源监测监控。强化农村典型畜禽养殖区周边空气环境质量管理,建设1个空气自动监测站,试点打造环境恶臭指标自动监测能力,加强农村无组织臭气排放源监测、溯源。
4.“智慧监测”工程。全市范围内建设约600个高清视频监控,实现对空气质量的精细化管控;开展卫星遥感监测与无人机、船综合防治管控项目建设,开展黑臭水体、入海排污口、大气污染卫星遥感监测,建设卫星遥感及无人机、船监测监控系统服务平台;加强市本级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的智慧化开发,加强生态环境风险预测预警能力。
5.城乡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程。加快推进墟沟、恒隆、大浦、西湖、浦南等城市污水处理厂扩建建设,到2025年城市污水处理能力达93%,建制镇污水处理能力达80%。加快污水收集管网配套建设。全面推进城市雨污管网排查,有序推进管网整治与修复,完成板浦、南城、宁海片区污水接管,提高城镇污水管网覆盖率,新建不少于300公里的城市污水管网。
6.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开展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排查园区内污水管网建设和涉水企业纳管情况建设,绘制完整的管网图。推进工业园区配套污水处理厂建设,鼓励实施园区企业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生产和工艺废水输送管道明管化。
7.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统筹规划建设生活垃圾终端处理利用设施,积极探索建立集垃圾焚烧、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垃圾填埋、有害垃圾处置于一体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
第十节 强化宣传引导,构建全民行动治理格局
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培育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以绿色生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局面。
一、增强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
增强全社会生态环境教育。增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教育,将生态环境保护教育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计划和党政干部培训体系中。依托学校开展生态环境教育,鼓励青年学生以传播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己任,做生态文明的践行者和宣传者。对企业负责人开展生态环境法律和知识培训,切实提高企业生态意识、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深化全民生态环境教育,通过开展城乡社区环境教育,教育引导居民自觉选择简约适度、低碳环保的绿色生活方式。
丰富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形式。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平台载体,开设专题栏目,专题报道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做法和实践。积极开发体现时代特点、反映连云港特色的生态文化产品,提升生态文化传播力。加大生态文化产品的创作宣传力度,选择一批街道、学校、社区等场所,建设一批长期固定、群众获得感强并具辐射性的生态文化宣传示范点工程。依托连云港市深厚文化底蕴、优质生态本底,建立生态文明教育实践基地,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二、培育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促进绿色产品消费。完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对获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的产品予以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到2025年,政府采购绿色产品比例达到80%以上。加强对企业和居民采购绿色产品的引导,鼓励采取补贴、积分奖励等方式促进绿色消费。积极推广绿色服装,限制含有毒有害物质的服装材料、染料、助剂、洗涤剂及干洗剂的生产与使用。加强对干洗行业的环境监管,鼓励研发和推广环境友好型的服装材料、染料、助剂、洗涤剂及干洗剂。
培育绿色低碳生活。严格限制一次性用品、餐具使用,鼓励公众互相监测、践行“光盘行动”。加大垃圾分类推进力度,推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率先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逐步提高居民小区垃圾分类覆盖面,鼓励运用“红黑榜”“时尚户”“示范户”等机制;探索基于“我的连云港”APP平台,开展绿色出行、垃圾分类等减排行为的碳普惠制度创新,将居民分类意识转化为自觉行动。加强快递包装回收体系建设,推进在快递营业网点设置专门的快递包装回收区。
营造宁静和谐的生活环境。强化噪声环境功能区管理,合理规划各类功能区域和交通干线走向,科学划定防噪声距离,并明确规划设计要求。加强建筑物隔声性能要求,建立新建住宅隔声性能验收和公示制度。严格夜间施工审批并向社会公开,鼓励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工艺,强化夜间施工管理。推进工业企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严厉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加强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完善高架路、快速路、城市轨道等交通干线声屏障、绿化带等降噪设施建设,对于敏感建筑物的保护必要时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限行、限速、禁鸣)等主动保护手段。强化社会生活噪声管控,研究制定公共场所噪声控制规约,引导市民“广场舞”文明活动不扰民,鼓励创建宁静社区等宁静休息空间。
三、推进生态环保全民行动
落实企业生态环境责任。落实企业全员环保责任,强化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建立上市公司环保信息强制披露机制,倡导企业通过企业网站等途径依法公开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执行标准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状况等信息。建立完备的环境管理台账制度。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通过开展生态设计、使用再生原料、规范回收利用等方式建立健全产品全生命周期制度。加强企业环保社会责任制度建设,推动行业协会和企业自发开展行业环保社会承诺。
强化环保社会组织培育引导。规范环保社会组织管理,建立环保社会组织及环保志愿者数据库。发挥政府引领作用,建立政府与社会团体互相信任、互相支持、平等合作机制,建立与环保社会组织定期沟通对话机制。依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调动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参与环境治理的主观能动性,有序开展美丽港城建设、保护生物多样性等环保专项活动。利用社会团体取代个体,搭建政府、企业、媒体、公众之间围绕环境价值问题和环境困境进行对话、调解、协商、合作和参与的桥梁。
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开放。列入国家公众开放单位的设施在每两个月至少组织一次开放活动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开放频次。每年定期组织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推进会或培训班,进一步扩大环保基础设施开放领域,推进火力发电、化工企业等环保设施向民众开放。探索打造环保设施“云参观”平台,实现环保设施在线预约参观、公众参观环保设施在线打卡、720°VR全景体验设施开放、在线直播等。积极打造一批技术先进、参观便捷、配有独立教育场地的环保设施开放示范点,作为特色环境教育基地。2025年底前,各县(区)符合条件的环保基础设施全部向社会开放,接受公众参观。
创新公众参与机制。健全环保举报管理,充分发挥“12345”政风热线和“12369”环保举办热线作用,畅通来电、来信、来访、微博微信、网络等举报通道,拓展多元化的环境问题举报方式,提升全社会的环境监管力量。建立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通过圆桌对话、陪审听证、巡访调查、有奖举报等制度建设,加大公众在环境法规和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制定、环境决策、环境监督、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宣传教育等领域的参与力度。
专栏10 生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工程
1.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建设。选择一批街道、学校、社区等场所,以市建宁小学、塔山中学、厉庄中心小学、宋庄中学为重点,建设一批生态文化宣传示范点工程;选择具有连云港特色的场所,建立生态文明教育实践基地,到2025年,建成3个以上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实践基地,打造5个长期固定、群众获得感强并具有辐射示范性的生态文化宣传示范点。
2.环保基础设施教育基地建设。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配套建设独立教育场地,引入电子设备通过互动的方式向社会开放,探索建设“云参观”平台,打造一批技术先进、参观便捷、具有特色的环保设施开放示范点。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市级部门推进本规划落实的分工协调机制,强化指导、协调及监督作用,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各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负总责,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和主要任务,制定并公布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各部门编制相关规划时,要与本规划做好衔接。生态环境各要素领域编制专项规划或行动方案,落实目标任务。
第二节 加大资金支持
各级政府要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逐步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加大各类环保资金的对上争取,引导国有资本加大污染防治投入,利用各级生态环保发展基金,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和绿色保险等金融政策,积极创建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保领域。
第三节 强化考核评估
细化规划实施考核评估机制,对生态环境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碳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公众满意程度等方面开展全方位考核。组织开展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并依据中期评估结果对规划目标任务实施科学调整。对评估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并予以公开,规划实施进展成效和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和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对工作力度大、任务完成较好、成效突出的地方和单位,予以表彰和激励,树立“干多干少不一样”的鲜明导向。
第四节 完善监督机制
各级政府每年向人大和政协报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展,主动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和检查。引导公众参与监督,畅通公众意见反馈渠道,健全举报、听证、舆论监督等制度,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与监督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推动信息公开,建立规划实施公众反馈和监督机制,完善新闻宣传与发布等制度,建立重大事项舆情发布监督制度。
第五节 深化合作交流
坚持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全方位加强合作交流,统筹和综合运用各界资源。积极融入“一带一路”战略,深化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交流合作,加强在大气、水、土壤、化学品环境与健康风险、海洋环境治理、气候变化应对等领域的国际先进技术引进和集成创新。完善合作政策,优化合作环境,全方位谋划合作布局,引导民间智库、非政府组织及企业层面技术交流与产业合作,支持市内环保企业引进资金和技术,提高研发能力。深化区域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加强与周边城市区域协作,推进区域污染源头管控。
第六节推进铁军建设
搭建人才培育平台,加强全市高校及科研院所生态环境保护学科建设,着力引进或培养一批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领域高精尖人才。加强应对气候变化、海洋、固废和化学品环境管理、土壤环境监管等急需紧缺领域队伍建设,谋划生态环境相关单位人才需求,推进优秀人才招录及引进,加大储备干部培养力度,强化基层生态环境队伍能力。在全系统开展技能比武、经验交流、挂职锻炼等技能培训方式,积极建设“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高素质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第七节 实施重大工程
聚焦我市重点生态环境问题,围绕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组织实施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大气污染治理、水环境综合治理、土壤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环境风险防控、生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工程。建设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程项目库,实施项目动态调整机制。强化项目环境绩效管理,建立资金使用与环境绩效并重的项目绩效考核体系,健全第三方项目评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