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金融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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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山东省《关于金融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2021-12-29 08:50 来源: 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12月28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金融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加快推进生态文明顶层设计和制度体系建设,系统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人心。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双碳”30·60目标,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党中央、国务院围绕绿色发展,出台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对壮大生态环保产业等提出了明确要求。《意见》也特别强调要积极发展绿色金融。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发展的支持。昨天召开的人民银行工作会议强调,正确认识和把握碳达峰碳中和,加强绿色金融工作的整体协调、有效推进。

实际上,近年来绿色发展与绿色金融有机融合,在山东也有了较好的开端和基础。通过发挥金融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市场定价等功能,全省在完善绿色金融产品体系、市场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三季度末,全省绿色贷款余额6879亿元,同比增长31.1%,高于各项贷款增速18.3个百分点。

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山东期间,对我省提出了“在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走在前”的殷切期望。我省是经济大省、工业大省,生态环境保护具有许多得天独厚的优势。金融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和壮大生态环保产业也具有巨大的潜力和空间。今年我省第四批“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对出台金融支持生态环保政策提出了明确要求。在此背景下,人行济南分行与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牵头,会同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银保监局等部门,在前期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共同起草印发了《若干措施》。据了解,这是全国首个专门针对生态环保领域出台的省级金融支持政策,将为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持续注入绿色新动能。

《若干措施》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充分体现了目标规划带动、央行资金撬动、激励政策驱动的特点,从建立推进机制、开展跟踪问效、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创新金融支持模式、加强政银企联动、加强宣传监督等六大方面提出17条具体措施。

(一)建立推进机制。《若干措施》强化统筹协调,注重形成有利于工作开展的部门合力。

一是建立金融支持生态环保推进机制,相关部门定期组织会商,谋划并推进各项重点工作。

二是建立环保金融项目库,计划于2022年3月底前制定出台省环保金融项目库管理办法,率先建立省环保金融项目库,鼓励各市建立市级环保金融项目库。入库项目将被定期推送至金融机构,作为绿色融资主体贷款授信和享受政策优惠的重要依据。

三是组建山东省生态环保产业专家库,为项目入库审核、绿色项目认证、气候投融资等提供专家咨询服务和智库支持。

(二)开展跟踪问效。《若干措施》坚持结果导向,以评价促落实。

一是按季开展银行业法人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

二是开展项目进展跟踪评价,通过评价督促加快项目进度,通过评价实现提高项目质量、加快环保产业发展的目标。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若干措施》充分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减碳引导作用和金融辅导体系的精准服务优势,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流向生态环保领域。

一是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设立100亿元再贷款专项额度,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加大绿色贷款投放,重点支持碳减排、碳汇等领域贷款。

二是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设立50亿元再贴现专项额度。近日,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和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制定印发了《山东省再贴现减碳引导管理办法》,作为《若干措施》的配套政策,明确了专项再贴现支持绿色票据的范围、程序和标准。

三是设立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并加大省绿色发展基金对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四是引导金融资源加大对环保管家、环境医院、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模式试点等生态环保治理模式的支持力度。

五是开展金融辅导,将有需求的企业全部纳入金融辅导,符合条件的享受相应利率、期限等优惠政策。

(四)创新支持模式。《若干措施》注重激发市场潜力,鼓励金融机构围绕环境权益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创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相统一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一方面,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绿色信贷支持方式。鼓励制定专门的绿色信贷管理办法,根据生态环保产业发展导向和企业经营特点,积极探索将企业节能减排表现纳入贷款额度测算、利率定价、还款期限等授信管理流程,建立环境信用行为与金融信贷相挂钩的激励机制。

另一方面,丰富绿色信贷产品体系。鼓励和推广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水权、碳汇、节能环保项目特许经营权、绿色工程项目收益权、可再生能源补贴等抵质押贷款,以及环境权益回购、保理、托管等金融产品。

(五)加强政银企联动。

一是定期通过银企对接活动、名单推送等形式,组织金融机构与绿色环保企业开展精准对接。

二是深入开展绿色金融研究和交流研讨,发挥好绿色金融研究院等机构的咨询服务功能,推进生态环保产业与金融交流合作。

三是定期向金融机构推送企业生态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情况作为企业贷款的重要依据。

(六)加强宣传监督。

一是注重宣传引导,定期组织环保政策、绿色金融政策宣讲和培训,及时总结提炼绿色金融典型模式、特色做法和创新机制,加大宣传力度。

二是强化监督管理,对在贷款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将支持资金挪作他用的企业,移出环保金融项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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