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典型案例发布机制,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分别于2021年6月至11月分六批发布典型案例共60件,现发布第七批典型案例10件。
本批典型案例涉及逃避监管违法排污、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违反放射性环境管理制度、未按照要求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擅自倾倒工业固体废物及固体废物贮存不规范、未批先建及无证排污等方面的问题。同时入选了2件柔性执法典型案例,即重庆森海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未批先建”不予行政处罚案和重庆市大足区宏基化工厂未及时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不予行政处罚案,体现了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严格执法与优化服务相结合,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时代风貌。
10个典型案例各有特点
一是“查处一件,震慑一批”,社会效果明显。如重庆三永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案、重庆君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
二是“以案促建”,筑牢辐射安全防线。如重庆正舸口腔诊所有限公司南岸金辉广场口腔诊所违反放射性环境管理制度案。
三是主动服务,解决企业难题。如海斯坦普汽车组件(重庆)有限公司未按照要求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案、重庆森海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未批先建”不予行政处罚案。
四是部门联动,源头减污更加高效精准。如重庆焱燊机电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案、重庆市西沃环保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擅自倾倒固体废物案。
五是强化网格化监管,及时发现环境问题。如重庆市晟源劳务有限公司工业固体废物贮存不规范案。
六是处罚与教育并重,帮助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如重庆康戈尔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无证排污案、重庆市大足区宏基化工厂未及时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不予行政处罚案。
10个典型案例分别由执法总队、江北、南岸、北碚、巴南、合川、璧山、永川、大足等9个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提供。
01 重庆三永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案
【案情简介】
2021年4月14日,重庆三永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喷漆车间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喷淋循环水未及时添加;光氧催化紫外线灯管有损坏,且设施内部外部结尘严重;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内部蜂窝状活性炭已粉化,构成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环境违法行为。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依法对该公司罚款20万元。
【调查处理】
2021年4月14日,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人员对巴南区龙洲湾空气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站点3公里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开展抽查,发现重庆三永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未按照《三永机械废气治理设施日常检查流程》和《三永机械废气治理设施操作流程》进行设施设备管理维护,喷漆车间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喷淋循环水未及时添加;光氧催化紫外线灯管有损坏,且设施内部外部结尘严重;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内部蜂窝状活性炭已粉化,属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构成环境违法行为。依据《重庆市主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并综合考虑该公司整改完成情况,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对重庆三永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罚款20万元。
【案件启示】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加大专项巡查管控力度。为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提升辖区环境质量,市、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密集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加强空气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站点周边巡查管控,紧抓大气污染突出问题治理,全力打好蓝天保卫战。
二是聚焦关键领域,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坚持铁腕治污,强化执法监管,对企业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依法依规处置,形成强力震慑,督促行业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推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是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积极引导和督促企业改正违法行为。本案在立案调查后,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存在的环境问题要求进行整改并进行了复查,该公司恢复了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
02 重庆君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
2021年3月17日,重庆君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包的重庆轨道交通四号线二期土建1标项目铁干区间隧道(望江段)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将清洗混凝土罐车废水和隧道涌水通过钢管直接排入了工地旁的河沟,该行为属于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江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对其罚款20万元,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调查处理】
2021年3月17日,重庆市两江地区人民检察院向江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移交轨道交通四号线二期唐家沱段涉嫌排放施工废水污染环境线索。江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线索后随即展开调查,调取监测报告、专家意见书、周围居民询问笔录等证据。该工程实际施工单位为重庆君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旁边的河沟水为灰白色,周围有混凝土痕迹。该公司施工过程中将罐车清洗废水冲入水河沟,隧道涌水经地面临时管道直接排入河沟,最终汇入旱河。经重庆市正港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重庆轨道交通四号线二期土建1标项目铁干区间隧道(望江段)工程罐车清洗废水pH值为11.73,呈碱性,导致旱河水环境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三类水域标准要求。重庆君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施工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外环境,属于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江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求其立即整改并处罚款20万元,同时移送司法机关行政拘留。
【案件启示】
一是及时启动司法联动,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在本案查处过程中,生态环境部门在现场执法中发现违法行为后立即启动联动机制,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共同现场勘验,通过公安机关提前、快速介入,提高了办案效率。
二是“查处一件,震慑一批”,社会效果明显。本案由于公安机关的介入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合调查,最终实施行政拘留,在建筑行业内引起了较大反响。各建筑施工单位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高度重视,对以往不重视的环节进行自查整改,达到了“查处一件,震慑一批”的社会效果。
03 重庆正舸口腔诊所有限公司
南岸金辉广场口腔诊所
违反放射性环境管理制度案
【案情简介】
2021年5月27日,重庆正舸口腔诊所有限公司南岸金辉广场口腔诊所在未获得《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情况下使用射线设备(口腔CT机和小牙片机)。南岸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对其罚款1万元。
【调查处理】
2021年5月27日,南岸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重庆正舸口腔诊所有限公司南岸金辉广场口腔诊所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在未获得《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情况下使用射线设备(口腔CT机和小牙片机)。执法人员调取了口腔诊所《照片室登记检查本》,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查明了该诊所从2020年8月至2021年5月27日在未获得《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情况下使用射线设备(口腔CT机和小牙片机)的环境违法事实。南岸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对该单位予以罚款1万元,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021年7月21日,南岸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重庆正舸口腔诊所有限公司南岸金辉广场口腔诊所复查,该诊所完成了整改,取得了《辐射安全许可证》。
【案件启示】
一是及时规范取证,形成证据链条。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调取射线设备使用记录,并对射线设备使用情况全程录音录像锁定证据,通过调查询问笔录固定证据。
二是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服务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引导和督促企业改正违法行为。
三是“以案促建”,筑牢辐射安全防线。南岸区生态环境局与南岸区卫生健康委以此案为契机进一步深化辐射安全协调机制运行,把加强部门联动作为常态化监管手段,全面排查消除辐射安全隐患,保障全区辐射环境安全。
04 海斯坦普汽车组件(重庆)有限公司
未按照要求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案
【案情简介】
2021年2月2日,北碚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海斯坦普汽车组件(重庆)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在线站房、采样探头等在线监控设备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装。北碚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对该单位罚款 2 万元。
【调查处理】
2020年5月19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建设的通知》,要求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应督促辖区内废气、废水类重点排污单位于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并与市生态环境局联网。海斯坦普汽车组件(重庆)有限公司应于2020年底完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并联网。2021年2月2日,北碚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海斯坦普汽车组件(重庆)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在线站房、采样探头等均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装。北碚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2021年3月1日,海斯坦普汽车组件(重庆)有限公司向北碚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承诺在2021年3月中旬完成整改。2021年3月18日,北碚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复查,该单位在线监测站房、采样探头已完成整改并联网。
鉴于该单位废水已接入市政管网未直排外环境,主动投入人力、物力和资金完成了整改,北碚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根据《重庆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对该单位依法从轻处罚2万元。
【案件启示】
一是发挥行政处罚警示作用。生态环境部门在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安装使用领域查办典型案例,起到警示作用,有利于强化污染源监管,提升生态环境综合管理水平。
二是提升智慧环保管理水平。北碚区致力于对工业企业实行智慧环保管理,着力提高重点污染源企业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安装使用率,本案促使海斯坦普完成在线监控设备安装,进一步提升了“智慧环保”监管成效。
三是主动服务,解决企业难题。北碚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多次现场执法,为企业整改提出多条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为企业高质量完成整改提供了保障。
05 重庆焱燊机电有限公司
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
北碚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于2021年1月14日对重庆焱燊机电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废水总排口水质进行了取样监测。监测报告显示,该单位排放的废水氨氮浓度超标 0.83倍,总磷浓度超标3.42倍。北碚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对该单位作出了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调查处理】
北碚区城乡与住房建委于2021年1月13日向北碚区生态环境局移交了重庆焱燊机电有限公司排污口废水疑似超标(浑浊)的问题,北碚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快速响应,于2021年1月14日对重庆焱燊机电有限公司的生产运营、污水产生、设施配套及运行、污水排放及去向等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并对该单位污水处理设施废水总排口水质进行了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单位排放的废水氨氮浓度超标 0.83倍,总磷浓度超标3.42倍。
2021年2月21日,重庆焱燊机电有限公司向北碚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承诺在15日内新建一套污水处理设施,确保水污染物达标排放。2021年3月18日,北碚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该单位复查,该单位在原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基础上新增1套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并出具了水质达标报告。鉴于该单位废水产生量较小,立行立改投入人力、物力和资金完成了整改,北碚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该单位依法从轻处罚10万元。
【案件启示】
一是部门联动,让源头减污更加高效精准。随着新《水污染防治法》和《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实施,水污染防治的行业主管责任进一步得到了明确,而水污染防治工作是“大环保”,涉及住房城乡建委、农委、卫健委等相关部门,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新形势、新要求下,进一步深化部门间分工协作显得更加重要,本案很好体现了北碚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一盘棋”的主导思想,机关、部门分工不分家,落实信息共享、线索移交和协同处置等措施,使得源头减污更加精准、高效。
二是罚教结合,让执法更加注重整改实效。严格服从“六稳”“六保”大局,服务企业发展与严惩环境违法并重。本案中重庆焱燊机电有限公司污水排放量较小,且在北碚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作出污水处理设施老化影响治污效果,建议技改升级污水处理设施的行政指导后,该公司立即投入资金对原污水处理设施进行了技改升级,确保水质达标排放。北碚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根据该单位的整改情况依法作出了从轻处罚的决定,切实让帮扶指导与行政处罚有机结合了起来。
三是举一反三,让执法监测扩大覆盖面。监测是环境执法的另一双“眼睛”,从涉水企业的日常检查情况看,有的企业认为污水处理设施“有就行”,运营“技术”人员认为污水处理设备“转就行”,对工艺流程控制全凭感觉。生态环境部门通过监测数据让企业认识到污染物处理需要规范和专业的实施,倒逼企业根据监测报告有针对性地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检修整改、技改升级和提高设施运营水平,充分发挥污水处理设施的环境治理效益。
原标题:重庆市发布2021年第七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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