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保网获悉,12月10日,嘉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印发《嘉兴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提出到2025年,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基本建成美丽中国先行示范区,成为长三角生态绿色发展的示范区域、现代生态环境治理的先行标杆、全民自觉践行生态文明行为的生动榜样,助力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典范城市,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力保障,基本建成蓝绿交织、林田共生、水城共融的生态网络,高品质呈现“江南美窗口”风貌。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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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附重大工程清单)

2021-12-16 11:16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12月10日,嘉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印发《嘉兴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提出到 2025 年,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基本建成美丽 中国先行示范区,成为长三角生态绿色发展的示范区域、现代生态环境治理的先行标杆、全民自觉践行生态文明行为的生动榜 样,助力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典范城市,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力保障,基本建成蓝绿交织、林田共生、水城共融的生态网络,高品质呈现“江南美窗口”风貌。详情如下:

市发展改革委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嘉兴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管委会,市级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嘉兴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1日

嘉兴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为高质量推进“十四五”时期嘉兴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 五”规划》《嘉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 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高水平建设新时代美丽嘉兴规划纲要 (2020-2035)年》,制定本规划。

一、现实基础

(一)主要成效

“十三五”期间,嘉兴市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 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走“绿水青山就是 金山银山”的发展路子,以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生态产品的需求 为核心,以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为引领,高标准打赢蓝天、碧水、 净土、清废“四大攻坚战”,深入推进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 修复、治理能力建设,生态环境质量大幅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公 众满意度持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显著成效。

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积极推进。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 市为契机,市委、市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双组长”的创建 领导小组,市县两级成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办,全力推进 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制定实施《嘉兴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实 施方案》及“十大攻坚行动”,加速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各项创建指标完成进程。目前,嘉兴市已创成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市, 秀洲区、嘉善县、平湖市、海盐县和海宁市分别创建成功国家级、 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市),26 个镇(街道)已成功创建市级生 态示范镇(街道)。2019 年、2020 年,嘉兴市获得美丽浙江考核 优秀市称号。

生态环境质量取得历史性突破。至 2020 年,市控以上断面 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到 91.8%,较 2015 年提升 84.3 个百 分点,国控断面达到或优于Ш类水质比例、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 率均达 100%,改善幅度列全省第一;市区 PM2.5 浓度降至 28 微 克/立方米,市区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 87.2%,均优 于长三角 41 个重点城市平均值,实现空气质量全市域全面达标。 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大幅提升,是全省唯一连续 3 年实现总 得分和排名“双提升”的地市。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 硫和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超额完成“十三五”减排 目标任务。持续推进国家低碳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单位 GDP 二氧 化碳排放量持续下降。“十三五”规划各项主要指标顺利完成。

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胜利。全面打赢蓝天、碧水、净土、 清废“四大攻坚战”,为迈入生态环境质量巩固提升持久战奠定 良好基础。以“五气共治”为抓手奋力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优 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全面完成 25 家 热电企业 68 台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实施两轮重点区域臭气 废气整治,港区“无异味企业”“无异味园区”创建形成品牌, 工业废气治理“十百千”工程深入推进,重点时段大气污染有效 防治,平湖市和海盐县在全省率先建成“清新空气示范区”,顺利完成世界互联网大会、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联合国地理信息 大会等重大活动大气环境保障工作。以“五水共治”为抓手深化 碧水行动,于 2017 年底全面消除全市县控以上劣 V 类水质断面、 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累计建成“污水零直排区”1261 个,实 现市域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城镇生活污水全处理,创建省(市) 级美丽河湖 198 条,其中省级美丽河湖 23 条,高品质打造河湖 景观,殊获治水“大禹鼎”荣誉。以“土十条”为抓手扎实推进 净土攻坚战,全面完成土壤详查,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 深入推进,未发生毒土地事件。以“五废共治”深化清废攻坚行 动,积极推进“无废城市”创建,全面建成 46 个固体废物处置 项目,新增处置能力 587 万吨/年,基本实现固体废物产处平衡, 成为全省首个生活垃圾“全焚烧、零填埋、零增长”地市;率先 研发应用“一般工业固废信息化监控系统”,将 9600 多家企业纳 入信息化全链条管理。

环境治理有效服务高质量发展。制定实施《嘉兴市“三线一 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形成覆盖全域的生态环境空间管 控机制;严把项目准入关,五年来,全市共否决不符合准入条件 项目近 200 个,推动形成绿色产业布局、产业结构。不断深化“最 多跑一次”改革,环保领域全部 22 个事项 100%实现“最多跑一 次”,19 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和 12 个省级特色小镇实现“区域 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全覆盖,有效助力全市营商环境的进一步 提升。嘉兴市 2016 年、2018 年两次被列入国务院办公厅促进工 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榜单,文化制造业、高技术制造业、装备制造业、时尚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增速持续 位居全省前列。

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全面提升。牢筑生态安全防线,实施“山 水林田湖海”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以 “绿盾”行动推进 9 个自然保护地的巡查整改;全面推进国家森 林城市建设任务,五年来绿化造林 5.8 万亩,浙江嘉兴运河湾湿 地公园成功晋升国家级湿地公园;全面推进南湖水生态修复,实 施“九水连心”工程。持续严格环境执法监管,五年来累计查处 环境违法案件 6492 件,处罚金额高达 5.4 亿元,位列全省第二。 对全域生态环境问题开展“撒网式、聚焦式、专项式、闭环式” 排查整治,创新推出“三大十招”问题发现机制,有效防范环境 污染问题。

环境治理体系改革创新成效明显。制定出台《嘉兴市秸秆露 天焚烧和综合利用条例》《嘉兴市餐饮业油烟管理办法》《嘉兴市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深化 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首位战略,与上海、杭州、苏州等地建立 环境污染跨界联动合作机制,全面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 展示范区建设。深入推进排污许可证“一证式”改革,率先在全 省实现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和排污许可发证登记补漏缺“双清 零”,建设桐乡市排污许可证证后执法改革试点,发布全省首个 排污许可证证后执法监管系统。排污权交易持续保持全省领先, 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现区域全覆盖。“一会三团一中心” 生态环境公众参与“嘉兴模式”被写入 2016 年联合国环境规划会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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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存在问题

“十三五”以来,尽管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但仍面临一些深层次问题。

绿色低碳发展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受自然资源禀赋制约等 客观因素影响,嘉兴市绿色发展指数在全省排名靠后。全市发展 中布局性、结构性、素质性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资源能源产 出效率不高,亩均工业税收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万元 GDP 能耗、 万元 GDP 用水量则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碳达峰碳中和压力较大, 2019 年全市碳排放总量、碳排放强度分别列全省第 4、3 位。高 耗能高碳排行业存量和增量对全市碳达峰碳中和影响较大,纺 织、化工、造纸、化纤、建材、钢铁 6 个行业的碳排放量占全市 工业领域碳排放量近 70%,产业低碳转型进程有待加快。此外, 全市能源清洁低碳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交通运输结构有待进 一步优化,铁路、水路运输的比较优势有待进一步发挥。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基础尚不稳固。嘉兴市地势低平、水 流流向复杂,单位国土面积污染负荷较高,环境质量受污染跨界 传输影响较大。目前,全市空气环境中臭氧问题日益突出,浓度 偏高的季节由夏季为主扩大到春季至秋季;地表水断面达到或优 于Ⅲ类以上水质比例在全省依然靠后,河道水生态健康水平不 高,局部小微水体治理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饮用水水源地位于 主航道,仍存在一定风险隐患;近岸海域水质较差。受污染耕地 占比不高、但绝对数不小,部分园区和企业地下水污染问题凸显, 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治”压力较大。受生物丰度指数和植被 覆盖指数较低、污染负荷指数较高影响,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在全 省层面上处于较低水平。

局部区域生态环境风险仍然存在。山水林田湖草保护和修复 系统性不足,生物物种资源本底调查尚不全面,生物多样性保护 存在空缺区域。全市纳入监管的企业面广量大,个别企业环保意 识淡薄,利益驱使下恶意逃避监管,偷排漏排、非法倾倒等事件 时有发生,造成一定环境污染。传统行业块状集聚污染依然存在, 工业园区依然是环境污染隐患的聚焦地带。部分区域厂居、村企 混杂,“达标扰民”现象仍旧存在。全市风险源企业数量多,涉 危险化学品、重金属风险源布局性风险突出。

工业固体废物监管 和综合利用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有待提高。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陆 海统筹、区域协调机制尚未完全建立。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 主体责任落实不够、生态环境办公室配备力量不足,发现和报告 环境问题机制还不够完善,“最后一公里”网格责任落实不够到 位。

生态环保基层执法队伍打击企业违法排污等执法主业应进一 步强化。虽然近年来全市环保基础设施“后端”能力得到补齐, 但“前端”收集环节仍存在较多问题,老旧小区污水管网覆盖及 地下管网破损、错接等问题依然存在,固体废物尤其是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的收运能力和监管力度仍有待提高。环境管理的智慧化 水平还不高,生态环境治理全面感知网络有待完善,“应用烟囱” “数据孤岛”较为突出,数据分析评价能力比较薄弱,尚不能支 撑实时感知监管和智慧化决策。

(三)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嘉兴市开启高水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 代化、高水平建设新时代美丽嘉兴的时期,生态环境保护面临重大机遇和挑战。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到突出位 置,将其作为党的主张、国家意志、人民意愿,为生态环保工作 提供坚实后盾。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深入推进实施,低碳 发展成为共识,为统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 护提供重要推手。“奋力打造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中最精彩板块”为生态环境保护带来重要 政治机遇。长江经济带、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等国家战略交汇 落地,大力助推嘉兴市蝶变跃升,社会经济迈入高质量发展阶段, 区域经济发展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压力有望放缓。沪杭同城步伐进 一步加快、数字赋能不断深化,为嘉兴市生态环境治理带来良好 机遇。

但是,新冠肺炎疫情全球传播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冲击,经 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统筹发展和保护的难度增加,生态安全也 面临新要求新挑战。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不断推进,生态环 境共治共保对嘉兴市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要求日益 增高。增速换挡和结构转型的双重因素叠加,宏观环境存在诸多 不确定性,对嘉兴市协同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治理带来 诸多隐性挑战。 可见,“十四五”及今后一段时期,是嘉兴市生态环境保护 机遇与挑战并存、动力与阻力并列的时期,应当充分把握国家战 略带来新机遇新挑战,克服制约、发扬优势、补齐短板、抢抓机 遇、迎难而上,努力开创生态环境保护新局面。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 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 全面”战略布局,紧扣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 窗口”工作主线,以全面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首位战略为统领, 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以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为导向,以绿色低碳循环城市建设为举 措,以服务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 实施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 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进生态修复和生物 多样性保护,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和维护生态安全,稳步推进环境 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助力嘉兴建成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典 范城市、打造“七张金名片”,为奋力打造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中最精彩板块贡献力量。

(二)基本导向

强化低碳引领,绿色循环发展。以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 为引领,将坚持生态优先、强化源头防控、夯实绿色发展基础放 在突出位置,把生态环境保护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推 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有效控制重点领域温室气体排 放。

强化系统治理,根源解决问题。坚持系统观念系统方法,统 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从源头防范生态环境问题,强化过程管控,注重末端治理,推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有效防范生态环 境风险,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推动区域可持续发展。

强化精准治理,持续巩固成效。以问题为导向,强化区域生 态环境问题的系统研判和精准识别,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强化 品质、巩固成效,强化全过程污染防治管控和生态保护修复,确 保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强化高效治理,引领智治水平。坚持“整体智治、唯实惟先”, 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强化数字赋能对生态环境治理效率的提 升。加大制度创新力度,建立健全法治体系和市场化机制,推动 制度体系向治理效能转换。

强化协同治理,提升治理合力。以一体化为引导,突出合作、 增强合力,完善污染防治及生态建设合作体系,强化区域生态环 境共保共享。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环境决策、环境治理和环境 监督,倡导绿色生活生产方式,形成政府、企业、公众良性互动 的环境共治体系。

(三)目标指标

1.总体目标

到 2025 年,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基本建成美丽 中国先行示范区,成为长三角生态绿色发展的示范区域、现代生 态环境治理的先行标杆、全民自觉践行生态文明行为的生动榜 样,助力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典范城市,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 总量持续减少、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力保障,基本建成蓝绿交织、林田共生、水城共融的生态网络,高品质呈现“江南美窗口”风貌。

——绿色低碳发展格局基本形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 体系基本建立,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单位 GDP 能耗、水耗持 续下降,清洁能源利用水平走在全国前列,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 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明显增强,全民生态自觉稳步提升。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 善,市控以上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到 85%,省控以上 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到 100%,海洋生态环境质量逐 步改善。市区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 93%以上,细颗粒 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 27 微克/立方米以下,全面消除重 污染天气,基本消除中度污染天气。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力 争全域建成“无废城市”。

——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力保障。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全 面提升,实现良性循环,生态安全得到有效维护。环境风险防控 有力,实现生态环境问题应查尽查、应改尽改,进一步减少突发 环境事件发生,全域优质生态产品供给基本满足公众需求。

——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基本建立。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全面 转化,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 节、企业自治良性互动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生态环境监管信息 化、自动化和智能化步伐加快,数字赋能带动整体智治,实现生 态环境治理效能明显提升。区域生态环境协同监管体系和污染联 防联治机制有效运行。

展望 2035 年,高质量建成美丽中国先行示范区,基本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水平社会主义现代化。生态环境质量实现 根本好转,绿色发展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 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生产空间集约高效、 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生态文明高度发达的空 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全面形成,高标准呈现 秀水泱泱、碧空湛湛、田园青青、鱼翔鸟语、绿色繁荣、诗意逸 居的“江南美窗口”。

2.主要指标

“十四五”期间共设置生态环境保护重点指标 19 项,其中 约束性指标 10 项,预期性指标 9 项,涵盖环境质量、污染减排、 风险防控、生态建设、绿色发展等五大领域。

三、重点任务

(一)践行绿色低碳发展,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进程

深入践行绿色低碳发展方式,全面构建碳达峰行动体系,持 续推进能源、工业、交通、建筑、农业、居民生活领域低碳转型, 强化绿色低碳发展科技支撑,努力打造绿色低碳循环城市金名 片。

1.构建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体系 系统推进碳达峰行动。

深入推进国家低碳试点城市建设,制 定实施嘉兴市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2025 年,力争长三 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嘉善片区率先实现碳达峰。统筹推进能源、工业、交通、建筑、农业、生活和科技创新“6+1”领 域碳达峰工作,推动煤炭消费和工业领域率先实现二氧化碳排放 达峰。鼓励大型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制定二氧化碳达峰行 动方案。打造低碳试点升级版,开展县域、乡镇、社区等多层级 “零碳”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园区建设。到 2025 年, 全市万元 GDP 能耗、万元 GDP 碳排放持续下降,工业领域碳排放 总量趋于稳定;力争建成乡镇以上“零碳”政府机关 35 个以上、 低碳工业园区 6 个以上。

积极实践碳中和,探索开展公共机构、 世界互联网大会等大型会议碳中和,推进湿地、海洋、林业等生 态系统碳汇建设。 完善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制度。探索建立碳排放总量和强度 “双控”制度,对发电行业实行总量和单位产品碳排放控制约束, 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探索建立平均先进碳排放对 标机制。完善重点行业碳排放监测、报送和核查机制,深化温室 气体清单编制工作,鼓励推广应用“碳标签”。在碳排放重点行 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评中探索开展碳排放评价,严禁高碳 排低产出项目进入。探索建立企业碳账户核算体系,实现一企一 档、精准管理。

探索实施环境空气质量和温室气体排放“双目标” 控制,建设一批协同减排试点园区和试点企业。积极落实碳排放 权交易制度,推动企业积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探索实践碳捕集 利用与封存(CCUS)技术示范。探索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鼓励 和引导民间投资与外资进入气候投融资领域。 切实提高应对气候变化治理能力。构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 温室气体监测体系,提升大气二氧化碳、甲烷等主要温室气体监 测、污染源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燃料元素分析等能力。

提升气 候变化适应能力,聚焦能源交通建筑等基础设施安全、农业林业 生产、海洋经济发展等重点领域,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试点创建。 强化农业生产和交通、能源、水利基础设施配套,提升杭州湾海 岸带抵御台风、风暴潮等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加强极端气候事 件的防灾能力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加快气候治理数字化转型, 根据省级统一部署,推进低碳发展综合管理系统、企业碳账户系 统等低碳数字化工程,深化数据分析挖掘,加快应对气候变化工 作全流程、信息化、智能化在线管理。

2.深入构建绿色低碳能源体系 持续优化煤炭消费结构。

持续强化煤炭总量控制,进一步优 化煤炭消费结构,建立深度“减煤”机制,推动煤炭消费比重下 降。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严控新增耗煤项目,新、改、扩建项 目实施煤炭减量替代,禁止建设企业自备燃煤设施。合理控制煤 电发展规模和电力行业耗煤量,原则上不得增加燃煤机组装机规 模。积极推进煤炭低碳化利用,提高煤电用煤利用效率,降低电 厂自用电率和碳排放量,实现火电平均供电标煤耗不断下降。 完善多元能源供应体系。加快构建结构多元、供应稳定的现 代绿色能源产业体系,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

持续实施煤改气工程,完善储气设施布局,建成嘉兴(独山)应急调峰储运站,加强天然气管网与周边区域互联互通和应急保 障,有序推进天然气分布式发展,提高天然气覆盖率和气化率。 加强绿色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有序推进太阳能、风能、水能等可 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建成嘉兴 1 号、2 号风电场,推动光伏建筑 一体化应用。积极探索氢能在热电联供等领域应用,支持嘉兴港 区依托工业副产氢资源优势,打造嘉兴高能级氢能产业生态园, 建设长三角(嘉兴)氢能运营管理平台。

到 2025 年,可再生能 源装机容量达到 477 万千瓦。 着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积极推广能源梯级利用、流程再造、 分布式冷热电三联供等能量系统优化工艺技术。加快纯凝机组、 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和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 力。探索构建多能源形态协同转化、集中式与分布式能源协同运 行的综合能源服务系统,打造一批综合能源服务的试点示范。依 托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进一步推动能源基础 设施互联互通,探索开展用能权、电力现货等跨区域交易和电、 热、气等综合能源跨区域服务。

3.加快推进工业绿色低碳转型 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工业结构。

推进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 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高端时尚产业、生命健康产业等绿色产 业发展,加快建设海盐核电关联产业基地。积极争创国家绿色产 业示范基地,培育打造大型绿色产业集团和“专精特新”中小企 业。严控高耗能项目投资,严格落实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铸造等行业产能置换要求,依法依规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和过 剩产能压减,全面开展传统产业“两高一低”企业整治提升。

到 2022 年,全面完成高耗能、高排放整治清单内的企业整治提升, 基本出清“低散乱污”企业。 着力推进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加快实施钢铁、石化、化工、 有色、建材、纺织、造纸、皮革等行业绿色化改造。构建绿色供 应链,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鼓励企业应用绿色设计技 术,采用绿色环保新材料,开发绿色产品。布局建设一批示范性 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培育一批专业化绿色制造服务机构,构建 长效绿色供应链管理模式。加大绿色原辅材料推广力度,禁止建 设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 全面推广高效节能节水环保技术和装备。

到 2025 年,创建绿色 工厂 300 家。 提升园区和集群循环发展水平。推进产业集群和工业园区整 合提升,着力提高产业集约化、绿色化发展水平。深入推进园区 绿色升级改造,实现资源共享和副产品互换的产业共生耦合,促 进废物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进一步降低 资源消耗和废物排放,实现园区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着力提升资 源循环利用示范基地建设水平。推行园区综合能源资源一体化解 决方案,推动新建园区循环式建设。 提高绿色发展服务水平。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信息服务、现 代物流、金融服务、商务服务、数字贸易等生产性服务业,推进高质量、高附加值的绿色产品贸易。培育绿色设计服务机构,开 展绿色产品第三方评价和认证,加强绿色标准建设。大力推进绿 色物流,建设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推广绿色低碳运输工具, 实现仓储、运输、包装、配送物流供应链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鼓励发展智慧仓储、智慧运输,推动建立标准化托盘循环共用制 度,深入推进嘉兴市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建设。

4.积极打造绿色低碳交通体系 优化调整运输结构。

围绕全市“三港四网六通道”交通战略 布局,实施铁路枢纽、海河联运枢纽、铁路网等交通基础设施建 设,提升铁、水运能。推进港口集疏运铁路、物流园区及大型工 矿企业铁路专用线等“公转铁”线路建设,加快湖嘉申线航道嘉 兴段二期工程、浙北高等级航道网集装箱运输通道工程等内河航 道建设,推动大宗货物及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向铁路和水路有序转 移。 加快车船结构升级。推进构建“车-油-路”一体的绿色交通 体系。

2021 年 1 月 1 日起,重型燃气车辆注册登记应当符合机 动车排放标准 6b 阶段要求;2021 年 7 月 1 日起,所有重型柴油 车注册登记应当符合机动车排放标准 6a 阶段要求。大力淘汰老 旧车辆、船舶,到 2025 年,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标准营运柴油 货车,加快淘汰国四及以下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牵头推进浙江省 全国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群创建,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 能源车船,加快推进有轨电车建设,2025 年底前,市区新增城市公交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化的比例达到 100%。加快推进物 流集散地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建设。

5.加快推进建筑绿色智慧升级 推动建筑绿色低碳化建设。

探索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 新型城镇化模式,推进建筑节能和低碳管理。大力推广绿色低碳 建筑,推广建筑节能技术和材料,建设一批未来低碳社区。加强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以大型公共建筑场馆和机关办公建筑为重 点,开展屋顶墙面绿化、地源热泵等节能改造。因地制宜推广可 再生能源、分布式能源、绿色建材、建筑节能技术等在建筑领域 的应用。大力发展建筑光伏应用,提高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 消费比重。推进建筑建造方式转型,大力推广装配式建造,全面 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到 2025 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实现 全覆盖,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其 他公共建筑,按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建设。 推进建筑节能低碳管理。逐步将公共建筑纳入碳核查范围, 进一步完善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健全建筑能耗审计制度,推广合 同能源管理。强化建筑用能监管和能耗运行监测,探索完善建筑 能耗限额(定额)标准,落实建筑能耗限额。推进公共建筑能耗 统计、能源审计及能效公示,强化宾馆、办公楼、商场等商业和 公共建筑低碳化运营管理。

6.持续深化农业绿色低碳发展 深化农业养殖绿色低碳发展。

高标准建设一批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加快推进美丽农场、美丽渔场建设。优化调整养殖业布 局,严格落实禁养区各项规定,合理控制养殖规模,持续推进养 殖业减量用药。推进种养模式生态化,推行种养结合、粮经轮作 等模式,推广稻渔综合种养、水产健康养殖等渔业高质量绿色发 展模式。引导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循环链接,形成跨 企业、跨农户循环经济联合体,构建现代农业循环经济产业链。

到 2025 年,全市稻渔综合种养推广面积达到 15 万亩。 深化农业种植绿色低碳发展。突出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 业园区“两区”引领作用,深入推进“肥药两制”改革,加快推 进有机环保农药替代、测土配方施肥、新型肥料应用,减少农田 氧化亚氮排放。选育高产低排放良种,改善水分和肥料管理,有 效控制甲烷排放。合理利用光伏、生物质能、地热能,逐步实现 大棚、冷库等设施农业能源自发自用。到 2025 年,主要农作物 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 93%以上,单位播种面积农药使用 强度控制在 0.17 千克/亩以内。

7.有序推进城镇生活绿色低碳化 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实行能源资源全面节约战略,传播 绿色知识和行为规范,促进公众树立绿色低碳的价值观和消费 观,积极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倡导绿色装修,优 先选用成型装饰材料,建筑装饰、室内装修使用水性涂料和胶粘 剂。大力实施“光盘行动”,鼓励适量点餐,简化公务接待,遏 制食品浪费。倡导绿色低碳出行方式,提高城市公共交通、自行车等绿色出行比例,到 2025 年,绿色出行比例提升至 70%,绿 色出行服务满意率不低于 80%。建立低碳生活长效机制,探索建 立个人低碳账户,推行绿色信用体系,积极探索碳普惠制度,将 减碳行为与公共服务费用优惠相结合,激发居民内在行为动力。 推进绿色低碳产品采购使用。严格执行政府对节能环保产品 的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中再生产品和 再制造产品的比重,推动政府采购云平台商品目录中增加低碳产 品种类,逐步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规模。

引导居民优先购买使用节 能电器、节水器具等绿色低碳产品,减少一次性生活用品使用, 减少家庭能源资源消耗。 增加绿色低碳产品有效供给。推动建立绿色产品标准、认证、 标识体系,推进企业开展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和标识。引导和支持 企业加大对绿色低碳产品研发、设计和制造的投入,鼓励大型商 场超市优先引入绿色低碳产品。进一步加强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 术推广目录、节能减排与低碳成果转化推广清单的宣介力度,强 化落地应用。推广应用绿色包装和节能环保新材料,推行减量化、 复用化的包装产品,大力推广循环快递物流设备。

8.切实加强绿色低碳科技支撑 鼓励绿色低碳技术研发。

发挥嘉兴 G60 科创大走廊作用,积 极培育绿色技术创新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等创新基地平 台,支持企业整合高校、科研院所、产业园区等力量建立市场化 运行的绿色技术创新联合体,围绕清洁能源、储能、氢能、二氧化碳负排放等领域,聚焦能源高效转化、高效制氢、碳捕集与利 用等关键问题,实施基础前沿技术创新工程。鼓励企业牵头或参 与财政资金支持的绿色技术研发项目、市场导向明确的绿色技术 创新项目,积极推进能源、节能减排领域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实 施创新主体培育工程。

加快绿色低碳科技成果转化。积极利用首台(套)重大技术 装备政策支持绿色技术应用,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 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建立绿色技术创新项目孵化器、创 新创业基地。及时发布绿色技术推广目录,加快先进成熟技术的 推广应用。聚焦开放融合战略,实施碳中和开放合作工程。

(二)强化数字赋能,提升环境领域智治水平

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加快新一代数字技术集成应用,推进 生态环境领域数字化转型,加快建立“天空人地”一体的生态环 境感知网络,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监管信息化水平,系统提升生态 环境智慧化治理能力。

1.建设完善数字化智慧管理平台

迭代升级智慧环保平台,建设生态环境数字化转型二期,着 力提升污染源监控、放射源监管和生态环境宣教信息化水平。建 设嘉兴市生态环境“云管嘉”平台,构建以“一图一码一指数” 三大系统,环境问题发现处置、行政许可服务监管、排污许可证 证后监管、水环境治理、大气环境治理等五大应用,以及督察督 办管理、信访投诉管理、智慧学法答疑等三个模块为重点的业务架构,打造“生态状况一图统揽、排污企业一码统管、环境问题 一网打尽”的治理新格局,激励各级政府勇攀环境治理“高线”、 守住环境安全“底线”,压实企业环境污染治理责任。同时,基 于数字化改革“152”业务架构,坚持需求导向,以多跨场景综 合分析为关键,按照“三张清单”的主线,创新生态环境风险防 控体制机制,重塑业务流程,谋划建设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应用场 景,着力构建统一规范的全流程、闭环式、智能化问题风险发现 处置监管体系,努力将嘉兴市生态环境“云管嘉”打造为数字化 改革最佳应用。

2.构建现代生态环境质量感知网

完善空气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强化卫星遥感技术应用,构建 完善地面点式大气监测网与高空立体遥感监测激光雷达网相结 合的空气环境质量监测综合立体网络。建设完善天凝工业园区、 市区城北等涉气重点工业园区大气环境监测网络。加快推进大气 环境走航监测系统建设,强化已有空气质量监测站的运行维护, 加强 O3 和 PM2.5 协同控制监测。建设大气环境监测预警系统, 实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7-10 天逐小时预报,将空气质量预报推 至县一级。建设环境空气 VOCs 监测特色实验室,提升颗粒化学 组分、光化学污染、区域大气污染传输和大气遥感监测监控能力。 完善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构建以自动监测为主、手工监测 为辅的“9+X”地表水水质监测与评价体系。推进重点水域、交 接断面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完成长江经济带水站新建、改造和事权上收工作,补齐县控以上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推进小微水站 建设。

以海洋环境质量和海洋生态监测为核心,构建近岸海域实 时在线监测系统,加快建立基于卫星遥感等手段的海洋生态监管 体系。构建智能化的地表水环境预警预报平台,逐步实现水质变 化趋势预测和风险预警。到 2025 年,县控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 自动监测覆盖率达到 100%。 完善其他领域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筹优化土壤环境监测网 络,完成重点单位、污染集中处理设施和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周边 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布设,2025 年底前至少完成一轮监测, 督促落实重点单位用地土壤自行监测要求。建立健全“区域环境 +园区周边+企业内部”三位一体的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配齐地 下水各项监测指标监测能力。强化水生态系统监测能力建设,加 强卫星遥感、水质指纹、非靶向分析和环境 DNA 等技术应用,完 善藻类预警应急监测网络,建立完善水生态质量监测网络和评价 体系,开展生态毒理监测。推进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 系统安装。提升铁路和机场的噪声污染监测能力。

3.构建现代污染排放监测监控网

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建设。全面统筹各领域自动监控设 施资源,构建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基础,以电流监控、工况监控、 排污口视频监控等为补充的立体化、信息化、智能化污染排放自 动监控体系,加强对排污行为的智能化实时感知。逐步扩大污染 源自动监控覆盖面,推动 VOCs、总磷、总氮等重点排污单位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推进在线监测数据在超标预警、执法监管等方 面的应用,实施监控信息分级分类预警管理。探索建立重点区域 走航监测常态化机制。完善近岸海域、入海河流和直排海污染源 监控体系。建设“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完 善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推进重型柴油车 OBD 安装联网。大力推 进施工工地、道路抑尘设施、视频监控设施项目能力建设。

日处 理能力 100 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面建成水质在 线监测系统。 推进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在重点工业园区推进监测 监控、预测预警、应急联动等功能于一体的智能监控系统建设, 开展园区特征污染因子监测分析,建立溯源基础数据库。加快推 进重点工业园区雨水总排口水质、园区内部及周边水体水质在线 监测设施建设,推进园区空气质量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到 2022 年底,实现重点工业园区全覆盖。推进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环 境预警体系和水污染物多级防控体系试点建设,力争 2025 年底 前重点化工园区全部建成。 探索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综合监测试点。优化农村环境质量监 测点位,实现涉农县(市、区)全覆盖。按要求完成规模化畜禽 养殖场、20 吨/日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放监督性监测,建立并落 实基本覆盖各规模等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抽样 监测。对 10 万亩及以上灌区农田灌溉用水和农田退水、有污水 灌溉历史的典型灌区、300 亩及以上规模水产养殖排污口等开展水质监测。

(三)协同“双控双减”,建设全域“清新空气示范区”

以打造全域“清新空气示范区”为目标,深入推进固定源、 移动源和城乡面源大气污染治理,实施 NOx 和 VOCs 协同控制, 实现 PM2.5 和 O3“双控双减”,全面消除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 中度污染天气,巩固提升城市空气质量达标成果。

1.实施大气环境综合治理

建设全域“清新空气示范区”。以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 核心,全面推进“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深入推进 VOCs、工 业炉窑、柴油货车、城乡面源四大专项治理。统筹考虑 PM2.5 和 O3污染区域传输规律与季节性特征,加强重点地区、重点时段、 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 管控,推动城市 PM2.5 和 O3浓度稳中有降。常态化开展大气污 染物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开展 O3形成机理研究与源解析,深化 臭氧污染控制、VOCs 及 NOx 协同控制等对策研究。到 2025 年, 全域建成“清新空气示范区”,市区细颗粒物平均浓度达到 27 微 克/立方米以下。

强化重污染天气防范和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积极落实长 三角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标准,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动态更 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逐步扩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 分级和应急减排的实施范围,推进重污染绩效分级管理规范化、 标准化。完善应急减排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渠道。建立健全轻、 — 27 — 中度污染天气应对机制。推进落实建党百年、杭州亚运会、世界 互联网大会等重大活动期间空气质量保障。

2.加强固定源大气污染治理

推进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深入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 到 2025 年,全面淘汰每小时 35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完成 30 万 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 15 公里范围内燃煤锅炉和低 效燃煤小热电关停整合。继续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和建成区生 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或淘汰,推进高污染燃料锅炉超低排放改 造和清洁能源替代。持续推进工业炉窑深度治理,稳步推进冲天 炉、玻璃熔窑、以煤和煤矸石为燃料的砖瓦烧结窑、非电耐火材 料焙烧窑污染治理设施转型升级。深入推进钢铁、水泥、平板玻 璃、砖瓦陶瓷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全面推进平板玻璃、建筑陶 瓷企业取消脱硫脱硝烟气旁路或设置备用脱硫脱硝等设施。

深入开展 VOCs 综合治理。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石化、 化工、合成革、纺织印染、橡胶和塑料制品、油品储运销等行业 为重点,持续深入开展 VOCs 综合治理。大力推进低(无)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替代,全面加强 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推行“全 密闭”“全加盖”“全收集”“全处理”和“全监管”,提高废气收 集系统收集效率。以石化企业为重点开展 LDAR 工作,推进 LDAR 数字化管理。开展涉 VOCs 重点行业“一行一策”方案制定和涉 VOCs 重点企业“一企一策”管理,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理设 施。持续升级改造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规划建设集中喷涂、溶 — 28 — 剂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等共享处置中心,推进 VOCs 集中 高效处理。2022 年底前,完成 9 个涉 VOCs 产业集群综合整治。

积极推进“清新园区”建设。以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为重点, 从园区管理水平、产业水平、能源利用、清洁运输、污染治理、 数字治气等方面,推进园区开展新一轮大气污染综合整治,着力 提升工业园区大气环境管理水平。到 2025 年,力争全市 60%的 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建成“清新园区”。

3.严格移动源大气污染治理

强化机动车尾气污染监管。严格新生产机动车船、非道路移 动机械和发动机环保达标监管,按照上级要求开展新生产、进口 机动车船、发动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主要车(机)型 系族年度抽检率达到 80%以上。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和交通运输部 门开展常态化路检路查,严厉打击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落实机 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护制度(I/M 制度),完善排放检验和维 修治理信息共享机制。持续推进重型柴油车远程排放在线监管和 机动车遥感(黑烟抓拍)建设,推动机动车超标排放非现场执法, 加强大数据在超标溯源等方面的分析应用。加强对机动车检验机 构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 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 推进非道路移动源和船舶大气污染防治。持续落实新增和在 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编码登记和动态更新,基本消除工程机械 冒黑烟现象。

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积极推进高耗能、 高污染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置换或清洁化改造。对 56 千瓦以上 的国二和国三建筑、市政、交通等工程机械和场内机械开展尾气 达标治理。推进港口和企业等场内 56 千瓦以下中小功率机械新 能源或清洁能源替代。2021 年 6 月底前,各县(市)全部完成 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划定,后续逐步扩大。积极推进船 舶尾气治理,加快推进内河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建设,限制高排 放船舶使用。加快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和改造,推进落实航运 企业对现有船舶加装受电设施,到 2025 年,岸电使用率提升至 50%以上。

持续推进油品升级。加大储油库、加油(气)站和企业自备 油库抽查频次,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严格执行油品质 量标准。实施运输船舶燃油质量监管。强化夏秋季汽油蒸气压检 查,落实车用燃油、车用尿素和船舶燃油等的达标监督检查制度 和工作机制。推进油气回收治理,持续开展加油站、储油库、原 油和成品油码头、船舶油气监控和回收治理,2025 年底前,全 面落实年销售汽油量大于 5000 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监控设 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4.强化城乡面源大气污染治理

加强扬尘综合治理。加强施工扬尘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六 个百分百”扬尘防控长效机制,构建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 责任全链条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体系。重点区域道路、水务等线性工程进行分段施工。完成 5000 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 全部安装扬尘在线和视频监控设施,出台监测监控技术规范和在 线监测数据执法应用规定。强化道路扬尘治理,推进低尘机械化 湿式清扫作业,持续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到 2025 年,市区 建成区达到 85%以上,县(市)达到 75%以上。城市出入口、城 乡结合部、城市周边重要干线公路路段清扫作业全部机械化。深 化堆场扬尘治理,按照“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底下防渗漏” 的标准控制工业企业堆场料场扬尘污染。加强港口、码头扬尘综 合管控。

强化城市面源大气污染防治。开展汽修行业整治,大力推进 汽修企业使用水性、高固份等低(无)VOCs 含量的环保型涂料, 限制使用溶剂型涂料,推进集中式喷涂中心建设,依法查处整顿 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强化建筑涂料管控,倡导绿色装修, 在建筑装饰装修行业推广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建筑涂料、木器漆 和胶粘剂。严格落实《嘉兴市餐饮业油烟管理办法》,加大餐饮 业油烟治理与管控力度。推进餐饮业油烟在线监控平台建设,推 广餐饮业油烟净化新技术。

强化农业面源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推广保护性耕作,抑制季 节性裸地农田扬尘。加强露天焚烧卫星遥感监控和高空瞭望,依 法严禁秸秆、垃圾等露天焚烧,积极推进秸秆资源化、高值化、 规模化利用。加强农业源氨排放控制,探索建立大气氨规范化排 放清单,推进养殖业、种植业大气氨减排。

5.加强其他污染治理 积极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管理工作。加强恶臭、有 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防控,加强工业臭气异味治理,推进垃圾处理、 污水处理各环节和畜禽养殖场臭气异味控制,提升恶臭治理水 平。强化声环境功能区管理,在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安装噪声自动 监测系统。加强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等重点领域噪声管控。完善 高架路、快速路、城市轨道等交通干线隔声屏障等降噪设施。强 化夜间施工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投诉热点领域噪声污染。落 实国家、省光污染防控相关要求,强化城市照明规划、设计、建 设、运营的全过程管控。

(四)深化“碧水行动”,呈现全域秀水泱泱美景

以重现江南水乡原生态水系景观与风貌、打造河海贯通的碧 水空间为目标,统筹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高效 利用和饮用水安全维护,持续深化海洋污染防治,提升全域水生 态环境质量。

1.夯实水污染控源截污

深化“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实施“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攻 坚,高质量完成剩余 119 个生活小区和 14 个镇(街道)“污水零 直排区”建设,夯实全域截污纳管、雨污分流改造,提升市域污 水管网品质,力争 2021 年实现“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无死角、 全覆盖”。开展对已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质量“回头看”,对 回头看中发现存在建设质量问题的区块及时整改。建立“污水零 直排区”长效管理机制,实施常态化的雨污管网结构性和功能性 缺陷排查和修复机制、雨水口日常巡查机制。

全面提升污水处理设施效能。加快市域污水管网改造提升, 集中排查、修复一批压力管、主干管。优化完善市域污水输送网 络,加快市域污水输送管网、互联互通管网建设,到 2025 年力 争新建改造污水管网 300 公里。依托污水管网智慧“一体化”平 台整合现有资源,构建三维数字底座平台的市域污水管网智慧体 系,推进污水处理系统感知设备敷设安装,组建专业的污水运营 公司,逐步实现市域污水设施管养一体化。推进污水“分类收集、 分质处理”,建设一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工业污水处理厂, 到 2025 年,全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 227 万吨/天以上。加快推进 城市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改造,2022 年底前,全市现有城镇污 水处理厂原则上全部执行清洁排放标准,明确列为计划搬迁改造 的应设置合理过渡期。

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 设改造,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纳厂一批、提标 改造一批、新建一批、整改一批和样板打造一批”。加快推进农 村生活污水标准化运维,强化设施运维监管系统信息整合,实现 信息化监管。到 2025 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 达 95%,设施出水达标率达到 95%。 加强农业面源水污染防治。深化种植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快 农田氮磷拦截工程、农田退水污染缓冲带、农田排水循环利用系统建设,持续推进稻田退水“零直排”。推进水产养殖业尾水污 染治理,按照“一场一策、一片一策”要求,因地制宜开展养殖 尾水异位治理和养殖水生态内循环处理,深化养殖尾水生态化治 理,到 2025 年,全市规模化水产养殖生态化治理率达到 100%。 强化畜禽养殖业水污染防治,新建万头以上规模化养殖场需接入 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或配套相应的污水处置设施。加强粪污处理监 管,推进年出栏万头以上生猪养殖场及重要配套设施安装在线监 测系统,并接入当地行政监督综合管理平台。到 2025 年,规模 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比例达到 100%,年出栏万头以 上生猪养殖场节水设施设备安装率达到 100%。

聚力提升重点区块水质。深化流域分区管理体系,优化水功 能区划与监督管理。以省控断面为重点,对不能稳定达到Ⅲ类水 质的断面,制定实施“一点一策”治理方案,形成“问题、成因、 任务、项目、责任”清单,精准溯源、精准治理,有效提升断面 水质。持续推进跨行政区交接断面的综合保护和治理,实现跨行 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 100%。开展重点工业园区 水体水质调查,建立健全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发现、小微水体水质 维护长效机制,实施小区域专项整治,切实巩固剿灭劣Ⅴ类、黑 臭水体治理成果,到 2025 年,全面消除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和 农村黑臭水体。

2.强化水生态修复扩容

全面开展碧水河道建设。因地制宜种植沉水植物、挺水植物, 配备移动式原位强化净化工程设备,高品质推进水下森林建设。 到 2025 年,全市 744 个行政村累计建成碧水河道 1500 公里以上, 全市“碧水绕村”河道水下森林面积达到 19.8 平方公里;6 个 城市建成区全部完成“碧水绕城”建设,建成区外的 54 个镇(街 道)全面完成“碧水绕镇”建设,累计建成碧水河道 270 公里以 上。全域推进生态缓冲带建设,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水生 态修复规划,明确生态缓冲带建设范围,充分利用河岸带、景观 斑块用地、池塘、断头浜等,建设多种形式的生态缓冲带,打造 碧水河道生态岸线。

强化河湖水域空间管控和水系重构。严格落实河湖水域占补 平衡和岸线管控要求,探索建立完善河湖水域岸线规划刚性约 束、河湖健康评价和河湖水域常态化监管等河湖空间管理制度。 通过退耕还湿、退耕还滩等,逐步恢复河湖水系自然连通,实施 市域水网功能性重构和工程性重构,打通“断头河”,构建“水 网相通、城水相依、人水相亲”的水网格局。开展南湖东南片区、 秀洲林舍港、海宁上塘河、桐乡乌镇等片区水系连通工程,建设 市域活水、太湖方向配水工程,探索形成“清水生态网”。以长 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嘉善片水系重构为试点,构建以 2 条南北向区域骨干河道和 3 条东西向区域骨干河道为核心的 “行洪航运网”。严守河湖库生态水位底线,加强河湖生态流量 监测和预警。

深化河湖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加快推进“九水连心”、北部湖荡等综合整治,持续实施中小河流治理 350 公里。推进南湖 水质提升与生态环境修复,加快实施清水廊道构建、湖体生境改 善和湖体水质提升三大方面八大工程,提升水体透明度、恢复湖 区生态系统、改善水质。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科学开展水生 生物增殖放流,严格实施禁渔休渔制度,京杭运河实施全年禁渔。 深入推进“幸福河湖”建设,增强河流管护水平、提升人文景观 品位,努力打造浙北江南诗画水乡。持续推进河湖清淤。到 2025 年,累计完成河湖清淤 2000 万方,建成美丽河湖 50 条。

3.实施水资源高效利用

全面强化水资源监督管理。深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 度,实行总量强度双控。开展县域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和监测预 警,制定实施水资源超载县(市、区)用水控制计划。加强全社 会节水管理,巩固提高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全覆盖建设成果。推 行“区域水资源论证+水耗标准管理”、取水许可电子证照,逐步 建立水效标识制度,探索推进合同节水管理、节水园区建设以及 水权交易机制,加强水资源领域改革创新。到 2025 年,全市用 水总量控制在 23.9 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均较 2020 年降低 16%。

统筹推进各领域节水措施。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实施农业节水灌溉,加大田间节水设施建设力度,到 2025 年累计建成高效 节水灌溉农田面积 34 万亩以上。实施工业节水减排。积极推广 节水工艺和技术,组织实施重点用水行业企业节水改造,统筹供排水和循环利用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工业园区水源分质供 水和水循环梯级利用。全面推动城乡节水降损,稳步推进城乡供 水管网改造建设,建立精细化管理平台和漏损管控体系,控制供 水管网漏损。开展公共领域节水行动,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 工艺和新产品。

严控高耗水服务业用水。推广普及节水型生活用 水器具,推动城乡居民节水。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 设施建设和工业再生水利用,逐年提高非常规水利用比例。到 2025 年,全市建设 5 个城市再生水利用项目和 1 个工业再生水 利用试点项目;全市新增再生水利用规模 26.5 万吨/日,全市城 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 20%以上。在重点用水行业、灌区、公共机 构和节水型城市中开展水效领跑者建设工作。

严格落实规划水资源论证和节水评价要求。“十四五”期间, 嘉兴市生态环境保护涉及水资源环境保护的主要工程内容均为 控水、限水、节水,不会产生新增水量,所开展的供水管网建设 工程、园区工业水厂、再生水利用工程等为供水、节水工程,不 会增加用水量,且能有效提升用水效率,现有供水量能够满足新 增工程的用水需求。

4.全方位保障饮用水安全

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区污染源清理整顿,完成桐乡市西部饮用水源保护建设工程。加 强供水安全保障,持续保护和维护应急备用饮用水水源地,探索 建立跨区域应急水源调度体系,继续推进嘉兴市域外配水工程(杭州方向)建设。

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制度,推 进饮用水水源地全指标监测,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生物预警监 测系统。开展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有机特征污染物 分析,摸清污染来源及风险点位,建立健全水环境管理档案和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矢量数据库。

完善饮用水水源长效管护机制,加 强饮用水水源地智慧化管控,应用无人机、遥感卫星等技术手段 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开展定期排查,强化污染溯源和风险排 查。完善饮用水水源预警监测自动站建设和运行管理,强化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应急管理,严格饮用水水源周边有毒有害物质全过 程监管。到 2025 年,全市县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 稳定在 100%。

5.陆海联动推进海洋污染防治

推进入海溪闸氮磷控制。持续实施长山河、海盐塘、上塘河、 盐官下河 4 个主要入海溪闸总氮、总磷浓度控制,开展平湖独山 干河总氮、总磷浓度监测,制定控制计划。健全“一河一闸”污 染物入海通量监测,建设“一河一闸”通量自动监测站。制定“一 河一闸”的陆源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计划,采用梯进式削减控制 总氮排放浓度。到 2025 年,力争主要入海河流总氮浓度较 2020 年只降不升,总磷得到有效控制。

推进入海排污口整治提升。依据沿岸入海污染源专项排查结 果,按照“科学监测、分类治理”的工作思路,继续推进入海污 染源监测、溯源和整治。以“一口一策”高水平推进入海排污口整治提升,逐一明确入海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工业直排海污染 源管理档案,实现重点入海排污口在线监测全覆盖。全面清理整 治非法入海排污口,禁止在海洋自然保护地、滨海风景游览区和 其他重要环境敏感区新建入海排污口。实施对沿岸直排海污水处 理厂入海排污浓度与总量双控,2022 年起,全市排海污染源实 现总氮、总磷排放零增长。建立入海排污口长效管理机制,加强 和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备案管理,推动海上监测与陆上巡查、执 法联动。到 2025 年,全面形成设置科学、管理规范、运行有序、 监督常态的入海排污监管体系。

强化海河港口码头和船舶污染防治。全面加强内河及沿海港 口、船舶污染控制,完善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 施建设,有效运行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 管机制,推动联单电子化。加强抵港船舶的污染防治监督检查, 严格落实船舶涉污作业活动报告制。推进港口码头环境整治,完 善港口码头作业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减少码头建设和运营过程 中造成的周边环境污染。到 2025 年,基本形成衔接顺畅的船舶 港口污染治理体系,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单证电子化率 达 80%以上;沿海港口落实“一港一策”污染防治措施,实现污 水和垃圾收集处置率达 100%。强化海洋工程环境监管,加强港 区已建大型项目及企业周边水环境监测,设置水污染动态应急响 应措施,提升智能化监管水平。

提升公众亲海环境品质。充分挖掘滨海城镇的适宜亲海区,因地制宜拓展亲水岸滩岸线。开展“美丽海湾”建设,推进生态 海岸带建设工程,建设嘉兴海宁海盐段生态海岸带示范段。在公 众亲海区严格落实海岸建筑退缩线制度,实施亲海区域环境综合 整治,建立健全排污、保洁、道路、绿化等长效管理机制。加快 推进杭州湾-嘉兴段海盐-海宁自然岸段“美丽海湾”建设。到 2025 年,整治修复亲海岸线长度 9.5 公里。建立海上环卫机制, 强化岸滩和海漂垃圾的统筹治理和常态化监管。

(五)实施分类防治,打造吃住安心净土家园

聚焦重点区域和领域,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 分类治理,采取污染源整治、污染途径阻断和污染土壤管控或修 复的系统管理思路,有效管控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

1.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实施耕地土壤污染源头溯源控源。开展耕地土壤环境污染溯 源排查整治,2023 年底前基本建立污染源全口径清单。建立控 源(断源)销号闭环工作机制,坚持“边查边治、应控尽控”, 对已查明的工矿企业、化肥农药、灌溉水和还田淤泥等各类污染 源制订控源(断源)工作计划,实施阻断污染物扩散途径、削减 污染物排放总量、调整农田灌溉水源、清理还田河道底泥等措施, 有效遏制污染源对受污染耕地的持续影响。

强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管。根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 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筛选发布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信 息,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周边土壤、地下水开展监督性监测。2021 年底前,土壤污染重点监管 单位全部纳入排污许可证统一监管,督促重点监管单位全面落实 污染隐患排查、地下储罐排查报备、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用 地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等法定义务。严格 项目准入,强化源头管控,严防项目建设、投运、污染治理等全 过程中土壤污染的产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 治法》要求,加大土壤污染防治执法监管力度,查处涉土违法行 为。

2.精准实施农用地土壤分类管理

完善耕地土壤管理机制。在全市耕地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基础 上,结合土地利用现状变更及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变化等情况,动 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2023 年底前完成全市耕地土壤 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将土壤污染调查纳入耕地垦造验收,根 据调查结果实施分类管理,保障新增耕地的土壤环境质量。农业 农村、生态环境、粮食和食品安全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涉 及耕地污染状况和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等方面的信息共 享,推动在粮食收购、食品安全监管等环节的联动把关。到 2025 年,新垦造耕地土壤污染调查覆盖率不低于 90%,耕地土壤环境 质量基本满足农业生产需求。

扎实推进耕地土壤分类管控。将优先保护类耕地纳入永久基 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污染程度不上升”, 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优先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对安全利用类耕地,优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轮作间作等措施, 阻隔或减少污染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农作物可食部分,降 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对严格管控类耕地,采取种植结构调整、退 耕还林还草、轮作休耕等风险管控措施,限制严格管控类耕地面 积扩大。严格落实受污染耕地管控措施,以土壤污染或水稻等食 用农产品超标风险突出的区域为重点,建立农产品种植负面清 单,鼓励各地采取客土置换、生态修复等措施,降低土壤中污染 物浓度。到 2025 年,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与 2020 年相比保持稳 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省下达目标。

3.推进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

完善污染地块环境监管制度。建立建设用地开发利用联动监 管制度,推动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管与国土空间规划监管有效衔 接。整合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和用途变更为敏感用途地块, 统一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将建设用地土 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用地规划和供地管理,加强土地收储和供 应、项目选址等环节审查把关,实现建设用地开发利用“负面清 单”管理。严格落实用途变更为敏感用途地块的土壤污染强制性 调查评估和管控修复制度。到 2025 年,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 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土壤污染调查执行率 100%。

加快推进污染地块管控与修复。强化污染地块环境风险防 治,根据场地调查评估结果,督促相关责任人落实清理遗留污染 物或移除污染源、防治污染扩散等措施,稳步推进重点污染地块 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切实加强建设用地土壤修复的环境监管。 探索建设企业化运作的“修复工厂”,以缓解修复与开发时序矛 盾、促进土壤污染修复集中闭环监控。对暂不开发的受污染建设 地块,依法落实污染风险管控要求,严防污染扩散。加快推进各 县(市、区)污染地块治理管控和治理修复,探索建立修复后地 块再开发和修复后土壤再利用的全过程监管机制。

4.扎实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

加强地下水环境分区管控。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 2021 年底前完成第一轮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定,初步确定保 护区、防护区和治理区分布、范围和分区防治措施。建立地下水 污染防治分区动态调整机制,结合地下水水文地质调查、污染调 查和环境监测结果,到 2025 年前,完成一轮地下水污染防治分 区调整。

扎实推进地下水污染治理。加快完成地下水水质国考点位水 质现状监测,分类实施水质巩固或提升行动。地下水质量为Ⅳ类 及以上的点位,国考点位所在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 自然资源、水利主管部门编制并实施水质巩固方案,确保水质稳 定保持。地下水质量为Ⅴ类的点位,有关县(市、区)要抓紧编 制实施开展污染溯源调查,排查污染成因,确定非地质背景因素 导致污染的应编制并落实水质提升方案。

实施重点工业园区和企业地下水污染管控。2021 年底前, 按要求完成重点化工园区地下水专项调查评估。根据重点企业用地详查成果,完成沿江沿河重点工业园区地下水污染扩散排查。 对查明地下水污染扩散而渗排地表水的,按照“一园、一方案、 一抓到底”的思路,督促有关工业园区制订管控(治理)方案, 督促落实管控和治理措施。对已查明的地下水污染严重在产企 业,依法纳入重点排污单位,督促落实自行监测、溯源断源、管 控治理等措施。2023 年底前,已查明存在地下水污染扩散且渗 排地表水的重点工业园区、地下水污染严重的在产企业,均应编 制完成相应管控(治理)方案,并于 2025 年底前全面落实相关 管理措施。

(六)强化闭环管理,创建全域“无废城市”

以全域创建“无废城市”为抓手,持续推进“五废共治”, 着力规范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等行为, 完善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系统,全面提升固体废物综合管理水 平,确保固体废物依法处置。

1.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

推进生产领域源头减量。持续优化产业结构,提升第三产业 及工业领域高新技术产业占比。深化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引 导企业源头减量,鼓励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的企业通过清洁生 产、工艺改造等方式降低“三废”产生量,加快推进嘉兴经济技 术开发区争创国家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加强危废、固废源头管 控,严格项目准入,特别是对产废量大且本地无处置能力匹配的, 原则上不予审批,同时强化危废、固废“三同时”监管和企业闭环管理主体责任。持续开展自愿性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十 四五”期间,每年完成清洁生产企业审核 100 家以上。落实固体 废物产生者的主体责任,延长固体废物产生者的责任追究链条。

推进生活领域源头减量。积极推广装配式建筑,探索可持续 发展的建筑技术体系和技术标准,推动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推进 落实塑料污染防治,开展限制不可降解塑料袋、限制一次性塑料 制品和绿色快递三大专项行动,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管理长效机 制。到 2025 年底,城乡结合部、乡镇和农村地区的集贸市场禁 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2.完善固体废物分类收运模式

规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运。积极构建精准化源头分类、专 业化二次分拣、智能化高效清运、最大化资源利用、集中化统一 处置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治理体系。按要求在嘉兴市一般工业固 废信息化监控系统中填报固废电子管理台账,依法如实记录固体 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信息。对污 泥和不可外售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要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完善危险废物收运模式。全面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平 台建设,建成覆盖全市的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及实验室废物集 中统一收运体系。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第三方指 导帮助小微产废企业规范贮存场所建设、标识标志张贴、网上信 息填报等工作。到 2025 年,实现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统一收 集全覆盖。严格落实“小箱进大箱”制度,实现医疗废物集中收集网络体系全覆盖,确保医疗废物应收尽收、规范处置。

建立完善城乡固体废物收运模式。实施农膜减量行动,加大 农膜减量技术试验示范力度,建立健全“主体归集、政府引导、 专业机构处置、市场化运作”农药包装废弃物、废旧农膜收集体 系,持续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强制 分类,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和处置的运作模式,加快推进省级 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示范村建设。

3.拓宽固体废物利用渠道

推进固体废物循环利用。加快推进嘉兴市本级、平湖市等省 级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城市(基地)建设和培育。开展工业固体废 物历史堆存点分级管控等技术和管理试点工作,拓宽工业固体废 物综合利用渠道。整合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体系和再生资源回 收利用体系,推动城乡环卫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两网融合”。 扩大可回收物商品目录,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重点项目建设, 到 2025 年,城乡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 60%以上。

推进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加强飞灰处置设施的协同建设, 探索完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技术,逐步实现垃圾焚烧飞灰处 置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实施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推进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建立健全城市建筑垃圾生产、消 纳及运输监管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建筑垃圾直接利用 率。强化可回收利用医疗物品管理,提高资源化利用能力,谋划 建设医疗废物二期处置项目。持续提升秸秆和畜禽粪污等农业废 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到 2025 年,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 95% 以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率达 99%以上。

4.提升固体废物末端处置水平

完善固体废物处置管理制度。推动各级人民政府坚决落实主 体责任,将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范 围,充分考虑治水治气深化导致的污泥量达峰提升,建立工业固 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医疗废物等各类固 体废物处置设施统筹协调机制,推动实现共建共享,提高处置设 施利用效率。积极探索长三角区域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一体化 建设和固体废物处置生态补偿机制。针对公共突发卫生事件、突 发环境事件造成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不足或处置设施发生故障等 情形,制定应急工作预案。

加快构建多元处置体系。逐步拓宽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等 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渠道,积极探索冶炼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协同处置污染地块土壤项目等。2021 年底前,开展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高温熔融等试点项目。鼓励建筑 垃圾资源化利用单位提标改造建筑垃圾处理装备。实施危险废物 处置利用企业整治提升行动,提升危险废物利用水平。

5.完善固体废物闭环监管体系

完善固体废物监管系统。全面使用全省固体废物治理数字化 应用系统,督促所有涉危废企业全面上线注册,并及时填报产处 信息。深入完善嘉兴市一般工业固废信息化监控系统,基于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结果,结合排污许可企业数,进一步扩大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监管覆盖面,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全生命周期的有效管 控。推行危险废物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完善一般工业固 体废物规范管理信用评价体系,加强工业固体废物运输和处置企 业的监管。

严格固体废物各环节监控监管。加强日常监管力度,强化企 业主体责任意识,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台账制度,规范贮存 场所建设,将固体废物监管纳入“双随机”等执法检查中,严格 执行《嘉兴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管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 法》。加大执法查处力度,落实有奖举报制度,严厉打击固体废 物跨区域非法转移和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执法长效机制, 提高信息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推动形成固体废物违法案件快速 发现的群防群治体系。加强固体废物物流、资金流监管,探索产 废单位与处置单位资金直付模式,斩断中间环节黑色利益链。

(七)统筹保护修复,提升区域生态系统品质

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 统修复,牢筑区域生态环境安全格局,强化重点生态空间保护监 管,协同推进陆域、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加大生物多样性 保护力度,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1.构筑区域生态安全格局

完善市域生态保护网络。构建以生态保护红线为核心、自然 保护地为重要组成部分的市域生态安全基本格局。以湿地、水系、 山体林地、海滨海岛、交通线路等为载体,深入推进以北部湿地 生态带、南部沿湾生态带为重点生态廊道,九龙山、贯泾港、湘 家荡、白荡漾、广陈塘为主要节点,G60 生态廊道、G15 生态廊 道、苏州塘-海盐塘生态廊道、S9 生态廊道为脉络的“两区两带 多廊多片多节点”生态保护网络建设。依托“一心两环九廊十湖” 的独特水网格局和良田广袤、湿地丰富的自然生态资源,打造嘉 兴运河湾国家湿地公园和美丽(幸福)河湖、美丽公园、美丽田 园。

构建自然保护地保护体系。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确保 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切实加强九龙山国家森 林公园、南北湖风景名胜区、运河湾国家级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 地保护管理。深入实施“绿盾”专项行动,加大对挤占生态空间 和损害重要生态系统行为的惩处力度,落实问题整改和销号。

加强海洋生态空间管控。除国家批准的重大战略项目用海 外,禁止新增围填海,坚决遏制、严厉打击违法围填海行为。严 格岸线管理,严控生产岸线,保护自然岸线和生活岸线,按照优 化开发区段、重点开发区段、限制开发区段、禁止开发区段分类 布局建设,完善海岸带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布局。对近期开发 条件尚不成熟的海岸带区域,坚持留白管控。强化对 32 个无居 民海岛的综合管理。到 2025 年,市域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超过 22.5%,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达到 96.7%。

2.强化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持续推进平原森林生态体系建设。持续深化国家森林城市建 设,因地制宜推进城市城镇、公路铁路、河湖海岸、农田乡村等 “四大森林”建设,推进生态空间互联互通,构建凸显江南水乡 韵味的平原森林生态体系。依托广袤良田,积极构建农田生态网 络,保障区域土地生态安全和促进土地利用的可持续发展。加快 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环境修复工作,督促采矿权人切实履行矿山污 染防治和生态修复责任,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良 性循环。到 2025 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 12.50%以上。

强化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严格落实重要湿地与湿地保 护红线,开展省级以上湿地公园勘界立标和重要湿地保护绩效评 价,加强对河流湿地、沼泽湿地和湖泊湿地等各种天然湿地、人 工湿地的生境修复和生物资源养护,打造具有嘉兴特色的江南水 乡湿地样板。持续推进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

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强化滨海典型生态系统保护力 度,以钱塘江河口湾滩涂湿地、尖山滨海湿地、南北湖等重点保 护地为重点,加强沿海滩涂湿地保护和潮间带生物资源养护,逐 步恢复滩涂、湿地、岛屿的净化功能。开展海岸线整治修复工作, 完成白沙湾海 10 公里岸线海三棱藨草种植。科学引导和规范管 理海洋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严格执行国家海洋休渔禁渔规定,促 进海洋生物资源恢复。到 2025 年,累计恢复修复滨海湿地面积 7.4 公顷。

3.扎实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

夯实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制定实施嘉兴市生物多样性保护 专项规划。加快推进南湖区湘家荡、秀洲区莲泗荡湿地公园、嘉 善县汾湖、平湖市九龙山国家森林公园、海宁市长水塘水源生态 湿地、桐乡市白荡漾等重点区域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开展海洋 生态本底调查,逐步摸清生物多样性本底。开展生物遗传资源和 生物多样性相关传统知识调查、登记。开展生物多样性监测,在 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等优先区域,以及珍稀濒危物种集中分布地, 设置固定监测站,推动生物多样性监测工作常态化。整合各部门 生物多样性相关数据库建设基础,构建嘉兴市生物多样性数据 库。

全面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全面禁止非法交易野生动物,依法 严厉打击野生动植物偷猎捕猎、滥垦滥采、违规贩卖、加工利用 及破坏水生生物资源及其生境等违法行为,强化野生动物保护和 疫源疫病防控。加强外来物种管控,开展外来入侵物种的系统调 查和监测,对外来入侵物种开展生态安全评价,探索建立外来物 种环境风险评估制度及早期预警机制。加强市外、省外及国外物 种资源引进中的外来入侵生物种的防范,建立应急防治体系,强 化生物安全风险管控。开展转基因物种监测、风险评估与安全管 理,禁止转基因生物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重要生态功能 区域等进行任何形式的环境释放。开展生态廊道建设、河道整治、 湿地修复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生物多样性监测与恢复成效评价。

(八)健全发现机制,提升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坚持主动防控和系统管理,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风险源 头排查,加强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范,以问题发现机制落地见效 为核心,全面提升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构建“事前、事中、事后” 全过程、多层级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体系。

1.源头防控生态环境风险

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全面实施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开展 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和产业布局的规划环评,充分发 挥生态环境功能定位在产业布局结构中的基础性约束作用。加快 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兼并重组,引导石化、化工、 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合理布局。强化区域开发和项 目建设的环境风险评价,对涉及有毒有害化学品、重金属和新型 污染物的项目,实行严格的环境准入把关。

严格防范环境安全隐患。完善重大环境风险源企业名录,实 现隐患问题录入、督办、销号的全过程管理。对重金属、化学品、 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相关行业实施全过程环境风险监 管,重点加强嘉兴港区、嘉兴工业园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 桐乡经济开发区、海宁农业对外综合开发区等环境风险企业较为 集聚的重点地区的环境风险防范,落实园区管理机构环境治理责 任。加强对沿海石化、化工、冶炼、石油储运等行业企业的环境 监管,高度重视因台风、风暴潮等海洋自然灾害导致的次生环境 灾害风险。全面排查杭州湾海洋污染事故潜在风险源,建立港区高风险、重污染企业退出制度。

2.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

推动环境污染问题主动发现。持续推进“三大十招”平台功 能完善,健全问题发现综合评价、问题发现和报告等配套制度。 建立长效稳定的环境污染问题发现网络,将环境监管纳入镇(街 道)、村(社区)基层治理全科网格事务管理,依托现有基层网 格治理和“基层治理四平台”构架,进一步巩固现有市、县、镇、 村和基层网格员、“民间河长”“民间闻臭师”等组成的环境问题 排查队伍,落实各级各部门环境污染问题排查责任。建立落实网 格员巡查管理制度,强化对网格员的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技能培 训,提高网格员业务能力。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 标准化建设,2021 年底前实现无人机(船)、远红外、走航车等 现代化工具和高科技装备配备,2022 年底前按照有关要求完成 执法装备配备。

完善问题发现与整改联动机制。建立环境问题发现、整改联 动的闭环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基层问题发现和整改责任,使生态 环境问题做到应查尽查、应改尽改。建立环境污染问题风险预警 机制,按月对县(市、区)发布环境污染问题风险预警,对重大 环境污染问题未能及时发现、环境污染问题风险预警持续处于高 位的地区,由市级部门实施督查督办及定点帮扶。对一般环境问 题原则上实行立整立改,及时反馈整改情况;对长江经济带生态 环境警示片、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披露、反馈问题,建立“表格化、清单式”管理,严格落实整改“销 号制”和“交账制”。

3.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

加强重点行业风险防控。完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 持续推动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排放控制。做好化学品环境管理, 重点防范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等化学物质生态环境风险,推动 企业做好履约相关工作。加强危化品、危险废物运输风险管控及 船舶溢油风险防范,严格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和驾驶员“安全码”、 电子运单查验等制度,推进海上环境安全应急网络共建共享,加 快危化品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严 防交通运输次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加强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 控,推进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

强化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建立 5G 通信、电力等行业监 督性监测机制,确保电磁相关设施设备达标合法运行。加强放射 源安全监管,有序推进放射源自动监控建设,实现高风险移动放 射源实时监控有效全覆盖。推进工业企业固定放射源和大型熔炼 企业自动监控建设,构建辐射环境安全信息化监控体系。强化核 医学以及探伤等高风险活动辐射安全监管;加强秦山核电小镇辐 射环境监管,杜绝辐射事故发生。加强废旧放射源监管,确保废 旧放射源收贮率 100%。

4.强化环境安全应急管理

完善环境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健全环境应急管理指挥体系, 加强应急、公安、消防、水利、交通运输、建设、生态环境等部 门间的应急联动,推进跨行政区域、跨流域上下游环境应急联动 机制建设,提高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和协同处置能力。健全政府、 企业和跨区域流域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演 练。修订《嘉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充分衔接船舶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火灾事故、交通运输事故预案,防止次生环境事 故。建立环境污染事故责任查处机制,压实牵头部门责任。根据 国家要求探索建立环境应急专员制度。制定和完善沿海工业企业 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主体责任,明确预警报警与响应程 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定期 开展应急演练。

提高环境安全应急处置能力。配备走航车、无人机、无人船 等先进仪器设备,及时更换应急监测车辆,着力提升突发环境事 件时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健全环境应急社会化支撑体系,完善应 急物资储备体系,加强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升县级环境 应急物资储备能力和环境应急能力达标建设。提升海洋环境安全 应急处置能力。强化涉海部门协同合作,协同开展海洋监测,配 备补齐人员、船只、设备,逐步强化海洋监测与执法能力。设置 油码头溢油应急设备,油码头配备围油栏、吸油装置、贮油装置 等。建设海洋应急设备库,组建高素质海洋应急队伍。

(九)强化改革创新,建设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深化生态文明制度改革,积极主动融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持续完善生态环境治理党政领导责任体系、企业主 体责任体系,完善生态环境监管服务机制、环境治理激励约束机 制和“一体化”统筹协作机制,系统构建政府有为、企业有责、 市场有效、社会有序的大生态保护格局。

1.健全党政领导环境治理责任体系

落实党委政府环境治理责任。严格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 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落实《嘉兴市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 工作职责》,建立市级有关部门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生态环境 保护工作制度,将“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 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落到实处。建立县、镇两级党委书记每年 向上级党委述职生态环境工作制度。实行市、县、镇三级政府向 人大报告生态环境状况制度、各级人大定期审议同级政府生态环 境保护工作报告制度。夯实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切实 发挥镇(街道)生态环境办公室作用,落实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 任的专责机构和人员。

完善生态环保督查及考核制度。完善嘉兴市生态环境保护督 查机制,对部分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市属企业开展市 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查。完善绿色导向的领导责任体系和绩效 考核机制,强化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管控、节能减排、碳达峰等 方面的约束性指标管理。全面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 计,健全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损害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失职追责 和损害担责。强化美丽办、督查办、五水共治(河长办)办、治气办、土壤办等相关议事协调机构在环境治理统筹协调、督促落 实方面的职能作用。

2.完善生态环境监管服务机制

优化生态环境行政管理服务。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 化完善“一网通办”“一网通管”等事项流程,迭代升级生态环 境行政管理核心业务数字化应用功能模块,实现由网上可办向网 上好办转变、从“最多跑一次”向“一次不用跑”转变。持续推 进“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扩面,推进小微产业园区域化环 评改革试点。探索排污许可和环评审批“一个名录、一套标准、 一次审批、一网通办”模式,推动排污许可制度与污染源监控、 执法监管等环境管理制度有效衔接。推进汽车安全技术检验与尾 气检测“一件事”集成改革。完善企业治污正向激励机制,对高 质量发展的高能级产业生态园、优势企业、优势项目在环境资源、 能源要素指标上给予重点保障。开辟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 示范区排污权申请绿色通道,保障示范区重点项目建设。完善污 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探索非固定源减排管理模式,实施基于 环境质量改善的区域流域排污总量控制。

推进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改革。根据《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 项统一目录》,在镇(街道)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执法,逐步 将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建筑施工扬尘、餐饮服务业油 烟、露天烧烤、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燃 放烟花爆竹等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专业技术要求适宜的环境污染行为纳入城市综合执法范畴。将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综 合行政执法队伍上收市级统一管理指挥,聚焦打击专业性较强的 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环境信用监 管模式,开展各类专项行动,做好水、气、土、废日常专项行动, 突出 VOCs、O3 专项检查,开展常态化固体废物违法打击。加快 推进沿海地区海洋综合行政执法,相对集中行使海洋和生态保护 等方面的执法权。

实施环境污染惩罚和举报奖励制度。 加强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联动。加强与经信、自然资源、建设、 农业农村等部门的联动监管与执法,强化跨区域、跨流域环境监 管,加快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法监管一体化 进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对 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移送、侦查、起诉和审判力度。健全 生态环境案件集中管辖机制,在具备条件的中基层法院调整设立 专门的环境审判机构。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生态环境公 益诉讼的衔接机制,推进公益诉讼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建立“恢 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结果执行机制,完善环境 损害救济维护制度。

建立完善环境信用监管机制。加快构建公共信用评价体系、 信用综合监管体系和信用联合奖惩体系。健全企业环境信用等级 评价制度,实现环境信用评价重点排污单位全覆盖,完善“环保 码”制度。构建和完善生态信用评价应用体系,建立环境信用修 复机制,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和动态调整制度,探索推行企业环境健康码。落实长三角地区生态环境领域实施信用联合奖惩合 作备忘录,加快区域环保信用管理一体化进程,共同打造“信用 长三角”平台。联合开展严重失信行为认定,进一步拓展生态环 境信用信息跨部门应用场景,在行政审批、政府采购、市场监管、 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评先创优、保险费率厘定、水电价、信贷 等多项领域设置联合惩戒措施的“信用门槛”。

3.夯实企业环境治理责任体系

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严格 落实企业污染治理、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责任。督促企业落实自 行监测、台账记录和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加快落实以电器电子产 品、汽车产品、动力蓄电池、铅酸蓄电池、饮料纸基复合包装物 等为重点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强化生产者废弃产品回收处理 责任。探索推广企业环境会计账户,完善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机制, 加强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

引导排污企 业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建设教育体验场所等形式定期向社会公 众开放,构建破解企业“邻避效应”的常态化机制。充分发挥行 业协会商会的行业自律、行业监督功能,推动建立企业绿色发展、 守法排污的引导约束机制,推广行业生产、治污的先进适用技术, 完善行业标准体系,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行业秩序。

4.完善环境治理激励约束机制

健全生态环境治理地方法规标准体系。按照事项有部门日常 监督检查、违法有部门查处的原则,加快推进河道管理、环境服务机构管理、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等领域立法,对标建立实施高 于全国、全省的分行业亩产效益、单位能耗、污染排放、安全生 产等标准体系。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环境管控 “三统一”为切入点,推进建立区域环保标准全过程信息共享平 台和环境准入一体化机制,开展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 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政策研究,落实污染排放标准和重点领域治 理技术规范融合统一。

优化绿色发展激励引导机制。探索完善生态系统生产总值 (GEP)核算应用体系,加快核算成果多元应用。完善市内流域 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 度。开展涉 VOCs 应税污染物环境税征收。制定基于能耗、污染 物排放水平的差别化电价、排污权有偿使用政策,完善部分环保 行业用电支持政策。在中水回用率低、单位 GDP 水耗达不到生态 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要求的县(市、区),建立实施工业企业超 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深化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债券等 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在高污染高风险行业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 任保险,探索建立生态信用行为与金融信贷相挂钩的激励机制, 推广能效信贷、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质押贷款、排污权抵押 贷款、碳排放权抵押贷款等创新产品。探索出台特征污染物排放 权交易制度,完善新增排污权指标市场,规范排污权交易二级市 场。

规范生态环境第三方治理服务市场。健全第三方污染治理收费机制,建立生活垃圾处置费用与产生量直接挂钩的差别化收费 机制,出台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实施办法,完善危险废物处置收费 机制。建立污水处理费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工业污水排放按水量、 浓度实施差别化收费机制。建立对第三方治理单位污染治理效果 的评估制度,完善环境服务业惩戒和退出机制,加快形成公开透 明、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推行环境医院、环保管家和环境顾问 服务,运用“线上+线下”“现场+远程”“专家+专业机构”等方 式,开展环保体检服务。

5.构建“一体化”统筹协作机制

建立跨界生态环境共保共治机制。完善毗邻地区生态保护联 动机制。推进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统一区域重污染天 气应急启动标准,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积极开展大运河、 太浦河等重点跨界水体联合治理。强化固体废物污染联防联治, 完善长三角区域危险废物产生申报、安全储存、转移处置的一体 化标准和管理制度。

建立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以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 体化、大运河文化带等国家战略区域为载体,积极推动区域生态 环境协同治理,实施“一体化”的同保共享和引领示范。加快推 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协同推进生态环境标 准、监测和执法“三统一”,统一和完善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 基准,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并在长 三角区域逐步推广。积极推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和重点污染源信息共享,逐步建立和完善边界相邻 区域联合监管和应急处置机制。

建立市域“一体化”生态环境治理机制。逐步建立市域联合 治水、联动治气、联防固体废物污染的区域污染防治协作机制。 建立市域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体系,统筹全市污水处理 设施、垃圾焚烧等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推进环境治理设施集 成改革试点,实现同类污染物集中消纳处置。建立市域一体的环 境准入标准体系,制定实施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会商机 制,加强排污权指标市域统筹和差别化配置,促进要素跨区域流 动。继续落实县域间横向补偿机制,探索建立跨区域、跨流域生 态补偿机制。

(十)坚持共建共享,构建全民环保行动体系

坚持全民共建共保共享,持续推进多层级生态文明示范创 建,全面深化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引导全民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 护,持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

1.积极构建多层级示范创建体系

开展各层级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全力推进市、县两级生态文 明示范创建,巩固已有嘉善县、海盐县等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 县创建成果,推进南湖区、桐乡市等地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创建,2021 年嘉兴市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2025 年力争全域建成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市(县)。积极培育“绿水 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持续拓展“绿色细胞”创建形式和方式,积极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 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

培育生态文明典型示范样板。在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 和省内各领域系列示范创建基础上,从综合示范、绿色企业(园 区)、绿色农业、绿色生活方式和提升生态文明素养五个领域开 展创新培育,每年培育一批乡镇(街道)、村、小流域、高新企 业、工业园区、农业园区、服务业产业链等不同类型、各具特色 的生态文明典型培育示范样板,凝练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 型案例。

2.广泛开展生态环保宣传教育

系统培育全民生态环保意识。依托世界环境日、浙江生态日 等重要生态环境节日做好主题宣传,持续深化“三大六进”,广 泛开展公众生态探访、生态环保公益演出、生态环境宣讲团进乡 村进社区、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等群众性生态文化活动。充分发 挥各类媒体宣教功能,打造生态环保题材公益作品,不断丰富生 态环保宣传形式,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和行为规范,推动生态 环保理念深入人心。系统强化生态环保教育,将生态环境保护知 识列入各级干部培训班授课内容,探索在不同教育阶段开设生态 环保教育必修课程。制定针对不同群体的生态环保教育课程,依 托“互联网+”和新兴传媒,构建包括学校、家庭、社区、工厂 和机关等在内的全民生态环保教育网络体系。强化生态文明宣教 阵地建设,创建一批生态文明主题基层宣传宣讲载体,研究制定 《嘉兴市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创建管理办法》,到 2025 年,新增 11 个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

开展生态环境典型宣传。定期宣讲生态环境典型违法违规案 例,采用“案说环保”“以案说法”“双线培训”等形式持续加大 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各类标准的宣贯,进一步加强对重点排污单 位生态环保法制宣传教育。讲好嘉兴生态环境蝶变故事,选取一 批嘉兴市生态环境治理领域突破性成效、典型性做法和溢出性效 应明显的优秀案例开展深入宣传,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生态环境 质量获得感、满意度、幸福感。持续推进最美环保人评选活动、 绿色系列创建成果展示活动等,树立一批在生态环境建设中涌现 的勇担当、善作为的标杆示范,强化榜样力量。

3.全面深化公众参与“嘉兴模式”

积极畅通公众参与渠道。落实生态环境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 求,继续推进环境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完善生态环境领域新闻 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市县镇村 四级环境问题发现网络体系,在“报台网端微”设置生态环境违 法行为曝光专栏,搭建政府、企业、公众和媒体间的互动交流平 台。

创新丰富公众参与模式。继续深化“一会三团一中心”生态 环境公众参与“嘉兴模式”。充分发挥“民间闻臭师”“民间河长”、 环保民间组织力量,构建全域全时段的环保社会监督网络。鼓励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积极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 — 64 — 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出台《嘉兴市志愿者组织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和环境保护工作方案》,建立市县镇村四级的青少年生态文明志 愿服务队伍和服务体系。制定《嘉兴市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公 益活动方案》,依法依规开展公益捐赠和环保公益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目标任务 建立市级部门推进规划落实的分工协作机制,明确职责分 工,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强化指导、协调以及监督作用, 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各级政府要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总责,根 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和主要任务,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 本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分解落实规划目标和任 务,层层建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投入到位,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实现。

(二)强化投入保障,实施多元融资 各级政府要把生态环境保护列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 加大对绿色发展、污染治理、环境风险管控、生态修复、环境基 础能力建设和环境治理体系建立等重点工作的投入力度。继续完 善多元化的环保投入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 护,积极创新各类环保投融资方式,大力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

(三)强化科技支撑,促进成果转化 围绕生态保护修复重点领域和环境污染治理重要问题,重点 开展传统产业绿色化转型、水生态修复和水体富营养化治理、大气污染协同控制、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生态环境智慧化监控等关 键技术和设备研发,推进“零碳”科技研发应用。加大生态环境 科技成果转化力度,培育和壮大环保产业发展,健全生态环境技 术服务体系,支撑生态环境的精准治理和科学治理。加强生态环 境保护科研基础能力建设,优化提升现有各级重点实验室等技术 研发平台,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夯实科技创新基础。

(四)强化舆论引导,推动社会共治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社交平台和数字媒介等各类媒 体,加大规划的宣传力度,定期公布环境质量、项目建设、资金 投入等规划实施信息,确保规划实施情况及时公开。弘扬倡导生 态文化,鼓励公众自觉践行绿色生活、绿色消费,形成低碳节约、 保护环境的社会风尚,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充分发挥公众 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强化环保志愿者作用,建立 规划实施公众反馈和监督机制。

(五)强化评估考核,力推规划实施 建立规划实施年度调度机制,完善规划实施的考核评估机 制。将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纳入各地、各有关部门政绩考核和环 保责任考核内容。按年度开展规划完成情况自评,在 2023 年和 2025 年,对规划执行情况分别开展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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