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山东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11月19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督察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21年12月14日向山东省委、省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朱之鑫通报督察报告,山东省委书记李干杰作表态发言,山东省省长周乃翔主持会议。叶民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山东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地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山东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力度较大,取得较大成效。
山东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全局工作突出位置,2018年以来召开两次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制定《关于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用经济和环境“双指标”综合评价区域发展质量。强化南水北调水质保障,排查南四湖流域入河湖排污(水)口1.2万余个。实施两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2019年以来压减焦化产能1506万吨。
积极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在黄河流域率先建立省际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积极推动创建黄河口国家公园,实施黄河三角洲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设立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制定《东平湖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2020—2035年)》。
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完成4900余家企业无组织排放、3800余家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的综合整治。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近岸海域优良水质面积比例稳步上升。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
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探索建立“绿色门槛”制度,建立“1+7”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政策体系。制修订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性法规12部、省政府规章2部、地方环境标准47部。设立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创建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
山东省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解决一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21年11月底,督察组交办的7106件群众举报问题均已办结或阶段办结,其中责令整改2651家;立案处罚372家,罚款4657万元;立案侦查17件,拘留13人,约谈27人,问责146人。
督察指出,对标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呼应广大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热切期盼,山东省工作仍有差距,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一些地方和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不到位。
一些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紧迫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取得阶段性成效后出现松劲心态。虽然近年来南四湖水质总体保持稳定,但湖区生态破坏问题时有发生,流域内截污纳管工作推进滞后;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被非法侵占。一些地方忽视对山水生态原真性和完整性的保护,东平湖市级湿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非法旅游活动直到2021年3月被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后才停止。东平县政府和泰安市林业局为在保护区缓冲区内修建道路出具虚假申报材料,编造新建道路仅占用实验区的假象,建成的道路实际侵占缓冲区102.5亩。
一些地方“两高”项目违规问题突出。2018年以来全省新建的206个“两高”项目,有114个存在违规行为。济宁市、泰安市分别违规建成焦化产能260万吨/年、400万吨/年。省工信厅既不努力控制新增违规产能,也不下力整治既有违规产能,甚至提出以产量控制代替产能压减,但也未有效落实。第一轮督察整改方案要求停产封存的鑫华特钢违规产能被用于其他新建项目的产能置换。2020年以来,山东宇信铸业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违规生产和销售炼钢生铁及铁水72万余吨。临沂市山东临港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违规生产炼钢生铁104万吨。东营市列入清单管理的19个地方炼油项目均为违规备案建设,涉及产能6040万吨/年。清单外的山东广悦化工有限公司违规新增炼油能力360万吨/年;东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石化分公司等3家企业的常减压装置,均属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
2021年9月,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现场检查落后产能淘汰情况。
一些地方重发展、轻保护,忽视盲目发展带来的环境风险隐患。2017年至2019年,潍坊诸城市陆续在三里庄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规审批正大繁华新城等5个建设项目,占用二级保护区1141亩,还于2020年推动违规调整保护区范围。济南市泉域重点渗漏带被大量开发侵占,2019年发布的《济南市名泉保护总体规划》降低重点渗漏带管控要求,为开发建设“开口子”,一大批项目得以规避要求违规建设。
部分企业为完成减煤任务,用兰炭等高污染燃料替代煤炭,以减少统计数据中的“煤炭消费量”。烟台莱阳市不仅未按整改方案要求暂停陆海交叉管理区域内项目施工,还继续为违规项目发放施工许可证15张。青岛市未严格落实整改要求,2018年9月以来陆续在海域范围内违规办理用地手续157宗,占用海域566.8公顷。
二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仍有差距。
违规取水问题突出,东营、德州、滨州、泰安四市合计年均超计划取水达11.47亿立方米。聊城市莘县、冠县215家企业违规私设246眼自备井,德州市111眼地热井无取水许可。菏泽、聊城等地部分企业违规取水约400万立方米。大汶河取水指标被违规分配,200公里河道被无序拦蓄多达72处,戴村坝断面近5年生态流量指标保证率仅30.4%,远低于80%的要求。菏泽市鄄城县濮水湿地公园项目以河道疏浚和防洪标准提升为名建设景观设施,违规占用耕地545.6亩,开挖水域207亩。德州市齐河县博物馆群项目开挖景观湖蓄水250万立方米,水资源论证报告却未提及景观湖用水。
农业用水粗放。全省引黄灌区2700万亩有效灌溉面积中有1020万亩未达到节水灌溉要求。东营市引黄灌区干支渠完成衬砌改造的仅40%,浪费大量水资源。另外,东营市还盲目扩大高耗水作物种植面积,2020年莲藕等作物种植面积是2015年的3倍,年新增用水需求2.5亿立方米以上,加剧水资源供需矛盾。
湿地生态保护不力。菏泽市东明黄河国家湿地公园保育区被占用51.93公顷,梁山泊国家湿地公园被占用115.27公顷。茌平金牛湖国家湿地公园、东阿洛神湖国家湿地公园等也存在被违规侵占问题。东营市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近5年年均生态补水量仅0.6亿立方米左右,远不能满足目标要求。2020年水利部门分配给东营市生态补水指标4.48亿立方米,大量被挪作他用。
三是大气污染防治问题依然突出。
柴油货车攻坚存在明显短板。督察组抽查发现,东营市24辆应淘汰拆解的危化品运输车仍在使用,滨州市、东营市6家机动车检测机构弄虚作假,抽测的油气回收装置气液比不合格率高达70%。东营市广饶县森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瓒鑫商贸有限公司非法销售不合格船舶用油及车用柴油,油品硫含量严重超标。铁路专用线建设进展缓慢,应于2020年底前开工的10条铁路专用线仅4条开工建设。部分地方对新建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把关不严,焦化行业瞒报煤炭消费数据问题突出。菏泽市山东巨铭能源有限公司借“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改造”之名规避焦炉关停等要求。
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滞后,截至2021年7月完成比例不足40%。淄博市中石化齐鲁分公司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重视不够,有90个物料储罐未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四是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
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不到位。胶州湾近岸海域达到三类及以上水质标准的面积由2018年的92%降至2020年的82%。2019年以来,潍坊、烟台、日照等市违规在禁养区内办理或续发养殖用海海域使用权证34宗,涉及面积2193公顷。荣成大天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有6.4公顷海域被用于养殖。
矿山环境治理整改不力。泰安市上报已完成治理的3个矿山实际仅完成部分修复工作,39个位于“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的废弃矿山未开展治理,风景名胜区内仍有开矿活动。济宁市多次以矿权整合名义,为关停的废弃矿山重新办理采矿权,大幅增加矿区面积。
环境风险隐患突出。潍坊昌邑市2011年开始露天堆放的印染污泥和化工污泥直到2021年4月才清运,部分已被非法处置。青岛、枣庄、聊城等地部分企业违规处置污泥,污染周边环境。聊城市、淄博市为将污染地块用于开发建设,在污染地块调查报告上弄虚作假;泰安市管控不到位,污染地块长期被用于生产经营活动。
2021年9月,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东发制革厂污染地块采集土壤样品。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突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推进缓慢,截至2021年8月,全省94个市县排水管网排查率总体进度仅为53.4%。泰安市宁阳化工产业园高浓度污水长期溢流,严重污染海子河。菏泽市截污纳管工作严重滞后,水体返黑返臭问题突出。此外,菏泽、德州等市违规处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问题依然较多。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实。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建设工作落实不到位,被禁用的0.01毫米以下聚乙烯地膜仍在普遍销售使用。《山东省农药使用调查监测数据分析报告》中的农作物亩均农药使用量与上报统计结果存在显著差异。测土配方施肥工作流于形式。
督察要求,山东省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走绿色低碳发展道路。要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全方位贯彻“四水四定”原则,高标准建设沿黄城市群,加强南水北调工程沿线水资源保护,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持续改善海洋生态环境治理,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坚决遏制固废非法转移和倾倒,加快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对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督察强调,山东省委、省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党中央、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山东省委、省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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