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豫政〔2020〕37号),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落地,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编制了《河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要求(试行)》(征求意见稿)。文件全文如下:
《河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要求(试行)》
内容说明
河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为约束,建立了“1+3+4+18+N”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1”为全省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3”为我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地区)、汾渭平原、苏皖鲁豫交界地区三大重点区域大气生态环境管控要求,“4”为省辖黄河流域、淮河流域、海河流域、长江流域四大流域水生态环境管控要求,适用于全省及重点区域、流域。
分区管控总体要求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为依据,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更新调整则同步遵照执行;并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要求适时更新调整。
一、全省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
1.河南省产业发展总体准入要求
2.河南省生态空间总体管控要求
3.河南省大气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
4.河南省水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
5.河南省土壤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
6.河南省资源利用效率要求
二、重点区域大气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三、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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