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日前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兵团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实施意见》提出,以节约水资源、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能力为目标,推进区域整体治理,逐步实现雨(雪)水利用有成效、暴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到2025年,兵团城市建成区5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到2030年,兵团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实施意见》明确,以政府统筹、部门协作、社会参与为基本途径,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提高城市水资源利用、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水安全保障水平,增强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建设宜居、绿色、韧性、智慧、人文城市。
《实施意见》要求,2021年底前,兵团各城市应编制完成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制定完成全域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各师市应逐步将海绵城市管控要求“嵌入”到项目常规管控程序中,实现覆盖项目立项、规划管控、建设管控、竣工验收等全流程闭合管控,确保海绵城市建设各项要求落地。
《实施意见》从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创新建设运营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和强化宣传培训等方面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提出保障措施,明确各师市是海绵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抓紧建立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的统筹协调机制并不断完善,做到“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张网”,有力有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兵团机关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制定完善制度、统筹政策资源、加强业务指导,督促各师市加强落实,共同做好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作。
海绵城市是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海绵城市建设强调保护自然生态,修复受损生态,并实施低影响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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