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龙江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关于公开遴选黑龙江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的公告。全文如下:
为推进我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拟公开遴选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成立黑龙江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业领域
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森林、湿地和草原、矿产资源等环境要素和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领域。
二、专家条件
入选专家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了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制度与技术规范,并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从事或参与相关专业工作累计五年以上。
(三)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操守。
(四)健康状况良好,可以参加有关评审、评估、培训和现场勘察等活动。
(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专业技术领域资深权威专家可适当放宽。
(六)在高校、科研院所及事业单位类从事相关工作的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
1.承担过地市级及以上相关专业科研项目或取得相应研究成果、出版专著等。
2.获得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七)在企业类从事相关技术工作的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
1.承担过地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取得相关专业研究成果、出版专著等。
2.获得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专业技术高级资格或水平证书。
(八)在社会团体类从事相关技术工作的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
1.担任社会团体负责人或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超过5年。
2.获得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专业技术高级资格或水平证书。
(九)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工作内容
(一)对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发展规划、重要政策法规、标准制定等提供咨询和建议。
(二)为一般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的鉴定评估提供咨询和专家意见。
(三)黑龙江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工作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四、其他事项
请符合遴选条件的专家,准备好相关资料,由所在高校、科研院所及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团体出具审核证明,并将审核证明和申请表于9月15日前报送省生态环境厅。
联系人:李 胜
电 话:0451-87113052
邮 箱:hljsthjshpc@163.com
地 址:南岗区汉水路76号(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
附件:黑龙江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申请表.doc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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