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2020年度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信用评价结果的通报,纳入评价范围的社会监测机构为117家,因未上传相关业务信息至监管系统、业务转型等原因不纳入评价范围的社会监测机构为101家,详情如下: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社会信用建设办公室、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信用浙江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上海市生态环境局针对2020年已在本市“一网通办”备案的218家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社会监测机构),依据评价周期内(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社会监测机构上传至上海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监管系统的备案信息、日常业务开展和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抽查情况,以及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归集的信用记录,按照《上海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2020年版)》,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社会监测机构信用评价工作,评价结果已向社会公告。
按照《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领域实施信用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2020年版)》等文件精神,现将上海市2020年度社会监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的通报如下:
2020年,纳入评价范围的社会监测机构为117家(评价结果详见附件1),因未上传相关业务信息至监管系统、业务转型等原因不纳入评价范围的社会监测机构为101家(详见附件2)。
附件:1. 2020年度社会监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
附件:2. 2020年度不纳入评价范围的社会监测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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