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政府13日发布《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十条措施》,郑州市将重点做好全面开展扬尘治理达标行动、加强施工工地监督管理、加强扬尘污染全方位清理等十个方面工作。
方案指出,市控尘办要立即组织开展全市扬尘污染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全市所有施工工地开展拉网式排查,对凡是“ 8个100%”不达标的一律依法实施停产整治,验收通过后方可恢复施工。对道路沿线,尤其是市区内的人行道、绿化带提升工程等动态施工作业,未湿法作业、防尘网覆盖不全的一律依法停工整改,整改任务完后方可恢复施工。
郑州市将对全市2475家涉VOCs企业开展全面排查,确保全面达标排放,对发现问题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整改任务完成后方可复产。对产排污比较大的涉VOCs企业开展“一企一策”治理,对治理技术要求高、治理难度大的、夏季VOCs挥发较高的有色金属压延行业开展定点帮扶,指导做好全过程VOCs控制。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十条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6月30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十条措施
为有效应对近期大气污染严峻形势,切实扭转当前不利局面,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定目标,保持战略定力,确保完成今年大气污染防治各项任务,重点做好以下十个方面工作:
一、全面开展扬尘治理达标行动
市控尘办要立即组织开展全市扬尘污染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全市所有施工工地开展拉网式排查,对凡是“8个100%”不达标的一律依法实施停产整治,验收通过后方可恢复施工。对道路沿线,尤其是市区内的人行道、绿化带提升工程等动态施工作业,未湿法作业、防尘网覆盖不全的一律依法停工整改,整改任务完后方可恢复施工。
牵头单位:市控尘办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二、加强施工工地监督管理
全市施工工地要全面实施智慧化提升,对暂未完成智慧化提升的工地实施“三员”驻场监管,对土石方工地严格落实科级干部分包制度;严格实施信用评价联合惩戒,6月份,对严重违法的企业,要列入“黑名单”,并进行公开曝光。
牵头单位:市控尘办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三、加强扬尘污染全方位清理
要加强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洒水保洁,确保全部达标;加强对矿山、裸土、堆场等扬尘源的动态管理;持续开展全城清洁行动,确保全覆盖,无死角。
牵头单位:市控尘办
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四、深入开展工业企业全面达标行动
对全市2475家涉VOCs企业开展全面排查,确保全面达标排放,对发现问题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整改任务完成后方可复产。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五、加快涉VOCs“一企一策”治理
对产排污比较大的涉VOCs企业开展“一企一策”治理,对治理技术要求高、治理难度大的、夏季VOCs挥发较高的有色金属压延行业开展定点帮扶,指导做好全过程VOCs控制。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六、加强VOCs面源污染控制
加强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格落实高温时段禁止墙体喷涂、各类管道与构件防腐喷涂、围栏喷(刷)油漆、切割焊接、铺设沥青和涂料划线作业等有关规定。
牵头单位:市控尘办、市公安局、市城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七、完善控尘工作机制
市控尘办要强化综合协调作用,加强对全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调度,各行业管理部门要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市城管局要抽调执法人员充实到市控尘办督导一线,加强执法联动。
牵头单位:市控尘办配合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八、加强重点区域精细化管理
加强重点区域专责组工作机制建设,对重点区域周边500米、1000米内所有污染源进行排查,建立台帐,进行逐个销号,提升重点区域精细化管理水平。
牵头单位:市督导组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九、加快推进年度攻坚任务
市城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要按照年度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倒排工期,加快组织“3+2”新能源车辆替代工作,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市城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十、加强工作调度
对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周通报,对指标较高的,及时进行提示、督办,并纳入绩效考核;对污染问题突出的,按照规定坚决实施约谈、追责;各开发区、区县(市)要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指标调度令的贯彻落实,确保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采取果断措施。
牵头单位:市攻坚办、市控尘办、市督导组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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