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江苏省财政厅签发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98号建议的答复,就进一步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支持力度的建议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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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答复: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 可加大应用PPP模式

2021-06-25 09:38 来源: 江苏省财政厅

6月18日,江苏省财政厅签发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98号建议的答复,就进一步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支持力度的建议予以答复。

针对“在资金筹措方面予以支持,构建更加合理的省、市、县三级财政投入比例,建立稳定的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经费渠道,更大力度向苏北地区倾斜”的建议,答复中指出支持措施,一是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二是支持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等与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治理协同推进,三是支持城镇周边村庄的污水管网就近接入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

建议市县生态环境等部门与财政部门积极沟通,建立长效的协调机制,市县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应用PPP模式,在污水领域全方位引入市场机制。

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98号建议的答复

苏财案复〔2021〕282号 签发人:李载林

陈堂清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是实施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近年来,省财政积极筹措资金,大力支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着力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切实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

关于您提出的“在资金筹措方面予以支持,构建更加合理的省、市、县三级财政投入比例,建立稳定的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经费渠道,更大力度向苏北地区倾斜”的建议。根据生态环境领域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详见苏政办发〔2020〕81号),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省级适当加强引导。近来年省财政有关支持措施如下:

一是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为实现2020年苏中、苏北地区60%的行政村建有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管护机制基本建立的目标,省财政安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行动奖补资金4.33亿元(按照苏南10万元/村,苏中20万元/村,苏北35万元/村的补助标准),对1407个行政村污水治理设施建设进行补助,其中新沂市获得525万元补助,补助政策重点向苏中、苏北地区倾斜。

二是支持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等与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治理协同推进。2018年省委省政府部署开展改善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以来,省财政下达专项资金166亿元(其中新沂市7.1亿元),重点支持苏北新型农村包括污水治理设施在内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农民居住条件和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三是支持城镇周边村庄的污水管网就近接入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2018-2020年,省财政通过省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引导资金13.09亿元(其中新沂市3550万元),累计支持49个县整县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运行。对于城镇周边村庄的污水处理,支持就近接入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节约建设成本和运行维护成本。四是支持污水处理领域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财金〔2016〕90号)和《关于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的通知》(财建〔2017〕455号)文件要求,垃圾处理、污水处理领域新建项目强制应用PPP模式。省财政每年安排PPP项目奖补资金约2亿元,对列入省级试点项目给予30-80万元的前期费用补贴。对评选为省级示范项目的项目,每个项目给予100-500万元的奖补资金。新沂市可结合实际情况,积极予以申请,省财政将按规定予以大力支持。

农村生活污染治理是以地方治理为主,省级加强引导。建议市县生态环境等部门与财政部门积极沟通,建立长效的协调机制,市县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应用PPP模式,在污水领域全方位引入市场机制。此外,省财政将会同省有关部门,选择10个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农村生活污水社会化治理试点建设,并培育更多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市场主体。新沂市可积极予以申报,为建立符合江苏农村特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提供新沂经验。

江苏省财政厅

2021年6月18日

联系人:戴苗苗

联系电话:025-83633164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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