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发布了东海县城南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9973.1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9521.7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4961.6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630.47万元,预备费929.61万元),建设期利息451.39万元。
本项目污水厂规划建设总规模为3万m3/d,本次工程建设规模为2万m3/d,部分建构筑物按远期3万m3/d考虑。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本项目性质为新建项目,拟采用“BO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的运作方式。在BOOT模式下,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移交等工作。
本项目合作期拟定30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29年。
关于东海县城南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的公告
项目概况
东海县城南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1月9日9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上传资格预审文件。
东海县人民政府授权东海县水务局(项目实施机构)负责的东海县城南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经东海县人民政府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现采购人按照《江苏省政府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101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苏财金〔2017〕92号)、《关于进一步鼓励、支持民营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实施意见》(苏财金〔2017〕99号)等文件的精神,委托东海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本项目社会资本,邀请有意向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报名并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东海县城南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
2.项目编号:320722-J-DHCGGK2022014
3.项目类型:新建
4.项目地点:城南污水厂选址区域位于东海县铁南片区,陆庄东南方,连霍高速以北。
5.本项目项目属性为服务类,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二)项目建设内容、要求及规模
1.建设内容
(1)污水处理厂
本项目污水厂规划建设总规模为3万m3/d,本次工程建设规模为2万m3/d,部分建构筑物按远期3万m3/d考虑。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根据本工程的污染物去除率要求,本工程污水处理工艺采用“粗格栅+细格栅+曝气沉砂池+改良AAO池+二沉池+高密度沉淀池+V型滤池+接触消毒池”工艺。剩余污泥采用“重力浓缩+带式脱水”的处理工艺。臭气采用“管道收集+生物滤池”的处理工艺。
主要建构筑物包括粗格栅及污水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改良A2/O生化池、二沉池、高密度沉淀池、V型滤池、消毒池、出水泵房(含滤池反洗泵房)、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间、加氯加药间及机修间、风机房及配电间、综合楼、门卫房等。
(2)配套管网、泵站
本次工程建设配套管网(包括尾水管线)长度约19.124km,泵站1处。
2.项目运营
运营范围包括:①城南污水处理厂:运营规模为2万m3/d。②配套管网、泵站:城南污水处理厂涉及的配套管网、泵站。
3.项目投资规模
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9973.1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9521.7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4961.6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630.47万元,预备费929.61万元),建设期利息451.39万元。
4.项目资金来源
本项目资金来源于两个部分:一是项目资本金3994.6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额的20%,由中选社会资本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出资;二是融资部分,共计15978.48万元,占项目总投资额的80%,由项目公司融资解决。
5.项目公司股权构成
本项目将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选择社会资本,中选社会资本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组建项目公司,政府方出资代表出资1398.12万元,持有项目公司35%的股权;社会资本方出资2596.50万元,持有项目公司65%的股权。
6.项目移交
(1)合作期满,项目公司无偿向政府方指定主体移交项目资产、资料、权益等。项目公司应保证在合作期满时清偿其所有债务,解除在项目相关权益上设置的任何担保。项目移交时,项目公司应保证项目的所有设备、设施完好,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况。项目移交后,项目公司清算注销,或社会资本方将股权转让给东海县政府指定机构。
(2)移交范围:在移交日,项目公司应向接收人无偿、完整地移交项目设施和相关权益。移交的范围包括:① 项目经营权及污水处理厂、管网等项目设施;② 本项目土地的使用权;③ 项目实施机构可以合理要求的,且此前项目公司未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的投资、融资、建设、验收、运营、维护、修理记录、移交记录和其他资料,以使其能够直接或通过其指定机构继续本项目的运营;④ 与本项目设施使用相关的机器、装置、零部件、备品备件、化学品以及其他动产;⑤ 运营维护本项目设施所要求的所有技术和技术诀窍、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包括以任何许可方式取得的,项目公司不拥有相应知识产权的除外),其中就知识产权移交问题,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⑥ 正在使用的各类管理章程和运营手册,包括专有技术、生产档案、技术档案、文秘档案、图书资料、设计图纸、文件和其他资料,以使本项目能平稳正常地继续运营;⑦ 所有尚未到期的质量和安全保证、保险和其他合同利益;⑧ 项目实施机构合理要求的其他物品与资料。向接收人移交前述权利时,应解除和清偿完毕项目公司设置的所有债务、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物权,以及源自本项目的建设、运营维护的由项目公司引起的环境污染及其他性质的请求权。
(三)项目运作方式及合作条件
1.项目运作方式
本项目性质为新建项目,拟采用“BO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的运作方式。在BOOT模式下,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移交等工作。
2.项目合作条件
(1)本项目合作期拟定30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29年。
(2)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移交等工作。政府方负责监督项目实施,对项目公司及本项目的运营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并依据绩效评价结果向项目公司支付污水处理费。合作期满后,本项目所有资产无偿移交至政府或指定机构。
3.相关方职责
项目实施机构:具体统筹组织本项目实施运作中各项工作,包括项目准备、项目采购、项目监管、项目移交等。
东海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参股项目公司。
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组建PPP项目公司,并按照股东协议规定出资。
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移交等工作。
4.配套安排
(1)实施机构负责协调相关部门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文件,负责协调相关政府部门做好通水、通电、通路所需手续等前期配套工作。
(2)实施机构在建设期内协助项目公司协调其与相关政府部门的关系,协助推进项目建设环节的申报和审批工作。
(四)回报机制
1.付费机制
项目回报机制为“政府付费”。
2.项目收益分配方式
项目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净利润的10%作为公司法定公积金。项目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由社会资本方股东和政府方股东按照股权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五)履约管理
该项监管职责主要由实施机构(东海县水务局)承担,实施机构对项目公司在合作期内的《PPP项目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财政局负责财政资金拨付管理,监督项目资金的到位与支付。
1.绩效监控
(1)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项目合同约定定期开展PPP项目绩效监控,项目公司负责日常绩效监控。
(2)PPP项目绩效监控是对项目日常运行情况及年度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的跟踪、监测和管理,通常包括目标实现程度、目标保障措施、目标偏差和纠偏情况等。
2.绩效评价
(1)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项目合同约定,在执行阶段结合年度绩效目标和指标体系开展PPP项目绩效评价。
财政部门应会同相关主管部门、项目实施机构等在项目移交完成后开展PPP项目后评价。
(2)项目建设期结合竣工验收开展一次绩效评价;项目运营期每年度开展一次绩效评价;移交完成后应开展一次后评价。实施机构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公司履约情况进行临时检查,对于发现的不符合绩效评价指标要求的事项,实施机构将记录在案,在绩效评价时予以扣分。
注:上述所述所有事项最终以招标文件和PPP项目合同的约定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支持民营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实施意见》(苏财金〔2017〕99号)、《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积极鼓励民营资本参与本项目建设、运营及维护。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承担本项目能力的企业法人或上述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均可对本采购项目提出资格审查申请。
1.基本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2020年度或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个年度的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中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扫描件须加盖申请人公章(相关内容可以打印、签字、盖章后扫描电子件)或使用电子签章);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对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以扣除优惠比率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但不作为成交价和合同签约价。成交价和合同签约价仍以其投标报价为准。
(2)价格给予扣除标准: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依据现有规范性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办法》。
本项目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本项目价格扣除计算方法如下:参与报价得分计算的价格=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报价×10%。
注:申请人的企业性质如按上述文件规定,同时属于可享受价格扣除的两类或两类以上企业,不享受重复价格扣除。
(3)优先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 [2019]19号)文件要求,对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实施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
(4)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支持民营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实施意见》(苏财金〔2017〕99号)、《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积极鼓励民营资本参与本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申请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2019年度或2020年度或2021年度经营状况为盈利;
(2)在资格审查日期之前,申请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申请人履约及信誉情况良好,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中,无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的记录;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且未被江苏省财政厅禁止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市场,同时未被东海县财政局禁止进入当地采购市场;
(4)具备与本项目相匹配的融资、运营、管理等工作能力;
(5)申请人具有不低于项目资本金出资金额的自有资金(提供自有资金证明),不低于项目融资规模的融资能力(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贷款承诺书或授信额度证明);
(6)申请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提出资格审查申请,联合体须满足以下条件: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一并提交。若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若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3家,联合体中负责运营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方。联合体各方需满足:
①基本资格要求及特定资格要求(1)-(3)项,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要求;
②特定资格要求第(4)-(5)项,联合体牵头方满足要求;
③特定资格要求第(6)项,联合体任一方满足要求。
4.特别说明
(1)申请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企业,不得同时作为不同主体参与申请(在同一联合体内的除外);否则,相关各方资格预审均不予通过。
(2)申请人应具备《财政部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14]156号)的规定,即:申请人(社会资本方)是指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但本级人民政府下属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除外)不得作为社会资本方参与本级政府辖区内的PPP项目。
(3)本项目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
三、资格预审文件发布信息
时间:2022年10月18日至2022年10月25日18:00:00止(北京时间)
地点:连云港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网址:http://218.92.36.85:8186/PSPBidder/memberLogi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信息
资格预审申请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2年11月9日上午9:00:00(北京时间)
资格预审申请电子响应文件提交网址:http://218.92.36.85:8186/PSPBidder/memberLogin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1月9日上午9:00:00(北京时间)
地点: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
开标大厅网址:
http://218.92.36.85:8186/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均作为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以及本次资格预审不合格的申请人不得进入下一阶段的投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招标采购不收取保证金。
2.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可对资格预审响应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其内容作为资格预审响应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供应商关注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网站。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变更信息,导致资格预审响应文件编制或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因连云港市不见面交易系统格式化设置,在此次资格预审中,系统仍显示响应函、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和技术标等四项材料,请各供应商以空白形式签章提供即可。
八、本次资审联系事项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东海县水务局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幸福南路16号
联系方式:张主任
电话:0518-872678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东海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东海县晶都大道28号政务服务中心北楼515室
联系方式:陈工
电话:0518-87292719
邮箱:dhzfcg@yeah.net
九、不见面交易,供应商注意事项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方式,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及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音响等)完成远程解密、现场疑义及回复、开标唱标(开启)等交互环节。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1.不见面交易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
2.开标(采购)当日,供应商可在任意地点通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资格预审会议,如自主决定抵达采购现场,请自备笔记本电脑、热点网络等(现场不提供),并提前做好调试。
3.资格预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工作人员提前进入开标大厅,播放测试音频,请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提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并在资格预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签到(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须分别完成),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并完成登录、签到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供应商将无法收到解密指令、疑义回复等实时内容,视为放弃参加资格预审和放弃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开启全过程提出疑义的权利,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注:供应商在签到时,须填写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姓名,手机号码(在整个资格预审过程中,该手机号码务必保持畅通,否则澄清、说明、答疑等联系不到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操作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网]。
4.资格预审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工作人员将在不见面开标大厅发出资格预审响应文件解密指令,供应商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解密限定在发出指令后30分钟内完成。
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配置的软硬件环境无法满足系统正常使用、CA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错用等自身原因,导致资格预审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资格预审响应文件递交无效,系统内资格预审响应文件将被退回;因网上开评标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资格预审响应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本项目在限定的解密时间内,只要有一家供应商解密成功,即视为不见面开标大厅运行无故障。
5.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供应商配置的硬件环境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数字证书、音视频设备(耳麦、高清摄像头)等;软件环境有:IE 浏览器(版本必须为 11),江苏省互联互通驱动。建议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供应商自身硬件、软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东海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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