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市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有关土壤修复行业纲要汇总一览,详情如下:
全 国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立健全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精准、科学、依法。系统治污,协同推进减污降碳,不断改善空气、水环境质量,有效管控土壤污染风险。
重 庆
以沿江工业园区、矿山企业、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块和地下水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突出问题综合治理。完成5000亩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和污染土壤终端处置能力提升工程。
浙 江
建立土壤环境全过程风险管控体系,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因地制宜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
云 南
加强土壤环境重点监督企业环境监管,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历史遗留废渣、尾矿库等排查整治,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筛选适用技术,推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天 津
深化农耕、建设两类用地风险管控。全面推进耕地分类管理,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成果应用,防治新增土壤污染,严格建设用地准入,防治污染地块违规开发建设。推行化肥农药减量化和土壤污染治理,鼓励使用有机肥。到2025年,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
四 川
开展建设用地污染地块重点管控,定期更新公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开展污染地块监督管理,优先推进高风险地块土壤污染治理。强化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加强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短板。
上海
启动新一轮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调查。落实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耕地分类管理制度,强化受污染耕地的风险管控和安全利用,有序开展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加强建设用地全生命周期跟踪管理制度,探索“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新模式。
陕 西
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管控,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加强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实行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理,集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示范,推进农田残留地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等清洁整理。强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准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要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山 西
推进分级分类精准化管理,加强土壤环境安全管理和污染防控。加强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与安全利用,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高污染高排放行业企业,推进农用残留地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等清理工作。
山 东
持续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源头管控,严格农用地安全利用和建设用地风险防控。健全土壤环境监测体系,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县(市、区)全覆盖。开展固废、危废、医废集中收集贮存,严厉打击非法收运、转移、倾倒、处理处置等行为。实施节水、减肥、控药一体推进、综合治理工程,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和土壤改良修复,加强农膜污染治理,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青 海
开展污染土壤及地下水修复、农村环境整治等工程,着力解决面源污染问题。强化土壤污染防治,编制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规划,建立土壤污染源头预防和风险管控体系,加强白色污染治理。重视和加强新污染物治理。
宁 夏
优先保护好农用地环境,修订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建立健全污染地块联动监管机制。实施重金属污染治理修复、化肥农药减量化、测土配方施肥、农作物水肥一体化、农膜残留治理、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工程,每年建设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示范县2个,争创国家土壤安全利用示范县。
内蒙古
实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理,推进重点行业重金属减排工程。
辽 宁
加强土壤治理和保护。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分类管理、分区施策,全面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加强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监管,开展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严格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环境风险管控
江 西
对土壤面源污染面积较大的地区推进用地安全利用示范。以有色金属再生产业集中地区为重点,加强涉重金属企业污染综合治理,实施重金属减排重点工程,严控区域重金属排放总量。
江 苏
强化土壤分类管控和源头治理,健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体系,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加强暂不开发利用地块的风险管控,严格再开发利用地块准入管理。强化农用地安全利用和土壤污染精准管控,建立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治联动机制。完善土壤污染防治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污染成因及防治技术攻关,提升防治监督能力。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0%以上。
吉 林
开展无主污染源清理整治,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加强黑土地保护,保障黑土地土壤资源安全和生态安全。强化河长制、湖长制,加强松花江、东辽河、图们江、鸭绿江等重点流域和查干湖等重要湖泊湿地生态保护,合理划定河湖岸线功能分区,建立沿江沿河生态防御系统,建设万里绿水长廊。
湖 南
保护农用地土壤环境,建立涉重金属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强化农用地分类管理,精准开展污染耕地源头管控和安全利用。实施土壤污染修复工程,持续推进重点区域土壤治理修复,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推进矿业转型发展和绿色矿山建设,加强废弃矿山和尾矿库污染防治,推进彬州市、花垣县国家级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
湖 北
大力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强化建设用地、农用地分类管理,严控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协同推进地表水与地下水、土壤与地下水、区域与场地污染防治。加强白色污染治理和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
黑龙江
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准入管理,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理。优化城乡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布局建设,推动哈尔滨、大庆、鹤岗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
河 南
严格农用地土壤分类管理和监测监控,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建立健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和隐患排查机制,防控建设用地环境风险。
海 南
实施好化学农药和化肥减施行动,化学农药和化肥单位面积施用量较2020年减少10%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90%以上。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继续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坚持分类管控,保障建设用地、农用地安全利用。
贵 州
加强受污染耕地分类治理,确保农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深入开展水、大气、土壤、固废等环境治理工程,深化“双十工程”治理,健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污染防治体系,巩固生态环境质量,实现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环境更美好。
广西
全面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推进受污染耕地和建设用地管控修复,实施水土环境风险协同防控,加强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控和白色污染治理。
广 东
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系统防控,推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强化重点类别金属污染防治和减排工作。开展受污染耕地土壤安全利用,以列入全省主要产粮(油)大县耕地和省“菜篮子”(蔬菜水果)基地、培育基地为重点,开展受污染耕地综合治理试点示范。
甘 肃
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和安全利用,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和土壤污染治理,大幅减少白色污染。
福 建
加强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治理修复威胁农产品安全和人居环境健康的突出问题地块,建立土壤污染源头预防和风险管控体系。
北 京
遏制新增土壤污染,持续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全面建立废旧农膜和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到2025年,农膜基本实现全回收。动态更新本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细化电子、制药等重点行业土壤污染源头管控措施。
安 徽
聚焦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防范土壤污染风险。优先保护耕地土壤环境,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和土壤污染治理,突出工业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加强"白色污染“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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