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发布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韩城市生态环境局,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
现将《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2月18日
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奋力谱写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的关键之年,为确保今年生态环境工作开启新征程、迈好第一步,提出如下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聚焦“一山一水一平原”,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加快建设美丽陕西,为奋力谱写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做出新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
对标对表突出重点、谋准谋实狠抓落地。今年生态环境质量将在“十三五”基础上继续巩固改善、稳中向好,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空气、水、土壤、主要污染物排放、碳强度等约束性指标,坚决防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确保全省生态环境安全。
二、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编制省级碳达峰行动方案,指导重点区域开展碳达峰行动方案编制;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市场交易,推进CCUS示范工程、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和零碳示范区建设;协调推动气候投融资国家试点建设,深化国家及省级低碳试点建设。编制“十四五”污染减排方案,落实年度减排任务。持续巩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探索建立排污许可证证后“审计式”审查制度,开展排污许可执法检查。出台省级“三线一单”成果管理办法,指导各市(区)制定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医疗废物、废水等处理处置监管;落实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服务“六稳”、“六保”工作任务;落实十四运会和残特奥会环境质量保障总体方案,做好环境质量保障工作。
三、持之以恒保护秦岭
巩固“乱排乱放”问题整治成效,开展秦岭区域联合执法检查;开展“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和自然保护地遥感监测问题整治,开展重点生态功能区人类活动遥感监管研究;建设省级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编制秦岭区域生物多样性优先区域保护规划,开展典型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与评估;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建设,规范省级创建的方法和程序,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中国生态文明奖、绿色中国年度人物评选和复核工作;推进白河县硫铁矿及汉丹江流域等矿区涉金属矿产开发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完成白河县硫铁矿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二期和4处清污分流工程。
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以PM2.5和O3协同控制为主线,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强化多污染物系统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狠抓重点区域协作,深化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持续改善关中地区大气环境质量。加快产业、能源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严格实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制度。狠抓重点时段管控,推进夏秋季O3和秋冬季PM2.5攻坚,深化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措施。狠抓重点领域治理,继续推动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加速老旧车辆淘汰,提高铁路货物运输比例,强化扬尘监管和秸秆禁烧管控。狠抓重点行业减排,持续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锅炉与炉窑综合治理,水泥、焦化等行业深度治理。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二)巩固提升水环境质量。突出黄河生态环境保护,强力推进渭河、延河、无定河、石川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突出保障南水北调水质安全,持续推进汉江、丹江、嘉陵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实施“一断一策”污染治理,推进111个国考断面水质达标;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整治“千吨万人”水源地环境问题;开展黄河干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对存在问题排污口开展整治,杜绝散乱污直排;优化重点流域水污染补偿实施方案;健全重点湖库水质预警工作机制,做好污染源环境风险防控,开展重点污染源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
(三)保障土壤环境安全稳定。开展涉重金属废物排查整治,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监管,推进耕地分类管理,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开展农村环境整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实施,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建立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护机制;加大固体废物监管,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行动,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加强重金属污染物减排。
五、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一)编制“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对标对表我省“十四五”规划建议和“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十四五”生态环保规划;编制大气、水、土壤、应对气候变化、农村、秦岭、监测、核与辐射、医废危废等领域生态环保专项规划。
(二)夯实生态环境保护领导责任体系。贯彻落实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方案、生态环保责任清单,夯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对各市(区)和省级相关部门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加强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问题调度督办,配合做好中央对我省的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专项督察工作;启动第二轮省委生态环保例行督察,针对突出问题,适时开展专项督察。
(三)健全生态环境法治标准体系。推进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含油污泥利用与处置规范、城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要求等制订工作;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建立案件办理情况通报制度,督促开展索赔案例实践,推进符合条件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应赔尽赔”;完善环境信用体系和环境治理信息公开机制,健全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立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规范行政审批流程,推行生态环境部门企业环保接待日制度。
(四)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落实新闻发布制度,加强舆情监测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发挥政务新媒体矩阵作用,加强网络宣传;推进政务公开,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举办好“六五”环境日系列宣传活动,开展“十三五”生态环境成果专题宣传;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大力普及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持续开展生态环境科普宣传,推进生态文化建设。
(五)健全环境治理监管体系。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清理执法事项并出台综合行政事项执法指导目录;编制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和适用规则;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实施常态化执法正面清单;开展大气、水、土壤、秦岭等领域专项执法;强化重点案件查办,对群众反映强烈、主观恶意的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和网络建设,完善监测质控体系,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建立并有效运转省级核安全协调机制,做好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强化高风险放射源安全管控;扎实开展“以案促建,提升环境应急能力”专项活动,强化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加大重点风险领域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稳妥开展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防范与化解,有效应对环境社会风险。
(六)强化环境治理支撑保障。深化与税务部门的环境税协作;积极争取中央环保专项资金,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加强财政预算资金执行调度,提升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加强生态环境科技创新,加强关中大气污染、黄河流域水污染等重点区域研究;支持省级生态环境重点实验室建设;加强信息化建设,开展大数据平台建设研究,加强数据汇聚共享和分析应用。
六、全面加强党的领导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记“国之大者”,把提高政治站位与推进生态环境各项任务统一起来,只争朝夕,真抓实干;精心组织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学深悟透、落到实处;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决扛起生态环保政治责任,用延安精神滋养初心、淬炼灵魂,常态长效推进赵正永严重违纪违法案以案促改,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加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精心谋划庆祝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认真组织中共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开展创建模范机关活动;将法治建设贯穿到生态环保的各领域,打造法治政府部门;全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选人用人导向,提升“干”的本领,增强“干”的魄力,凝聚“干”的合力,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培养锻炼干部、在急难险重任务中历练考验干部,努力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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