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布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2021年工作方案,以保证全市塑料污染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详情如下:
长沙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2021年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和长效管理机制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九部委《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20〕1146号),湖南省发改委、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发改环资规〔2020〕857号)等文件的工作要求,为保证全市塑料污染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按期完成各项任务目标,现对2021年度塑料污染防治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努力建设美丽长沙。
(二)基本原则。强化源头治理,抓住塑料制品生产使用的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分类提出管理要求;按湖南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合理确定实施路径,积极稳妥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以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为导向,研发推广性能达标、绿色环保、经济适用的可降解塑料制品及替代产品,培育有利于规范回收和循环利用、减少塑料污染的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监督管理,加强政策引导,凝聚社会共识,形成政府、企业、行业组织、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多元共治体系。
(三)主要目标。
1、继续推进、完善2020年长沙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查漏补缺,做到令行禁止;
2、到2021年底,在部分地区、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广,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提升;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
3、继续发挥湖南省(暨长沙市)可降解塑料产业创新联盟创新模式作用。树立标杆企业,全力推进长沙市可降解可替代产品产业链建设,努力打通绿色环保产业链,抓好重点项目落实与建设,做好做细市场准入工作,规范市场秩序,全力打造具有长沙特色的联盟新模式。
二、重点任务
(一)狠抓塑料制品生产和销售。
1、严格新上项目审査。按照“权责对等”和“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对新建、改扩建塑料生产项目,在立项(备案)、能评、环评环节严格把关,对禁止类超薄塑料购物袋、聚乙烯农用地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以及以医疗废物为原料生产的塑料制品等项目一律不予批准。(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园区管理委员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2、禁止生产和销售部分塑料制品。禁止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mm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mm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一次性塑料棉签、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禁止生产有意添加塑料微珠的淋洗类化妆品和牙膏牙粉;禁止以纳入《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等管理的医疗废弃物为原料生产塑料制品;依法对生产、销售禁止类塑料制品等开展执法工作,引导生产禁止类塑料制品的企业及时做好生产调整工作。(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供销合作社、各园区管理委员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二)强化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管控。
1、禁止和限制使用塑料制品。
(1)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1年底,长沙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含医院药房)、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城市建成区的集贸市场,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在城乡接合部、乡镇和农村地区集市等场所逐步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广电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会展办、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2)—次性塑料餐具。到2021年底,全市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和刀叉勺;城市建成区、3A级以上旅游景区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和社会团体的食堂禁止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餐具;餐饮外卖领域和农村酒席一次性塑料餐具的使用量下降。(责任单位:市文旅广电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3)宾馆、酒店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到2021年底,全市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无偿提供一次性塑料制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
(责任单位:市文旅广电局、市商务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4)农用地膜。到2021年底,形成覆盖全市的农用地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加工监督管理制度,构建完备的农用地膜回收利用体系,农用地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厚度小于0.01mm的聚乙烯农用地膜基本淘汰,地膜残留量显著下降。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供销社、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三)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
1、培育新业态新模式。继续推进湖南省(暨长沙市)可降解塑料产业创新联盟工作,加快长沙市可降解可替代产品管理平台及产业链建设;定期发布可替代(可降解)原料及制品报备企业名单,开展供需对接,推动相关替代产品的标准制定及快速检测。落实生产者延伸制度,鼓励塑料制品生产企业与流通商家、消费终端合作减少废弃量。支持电商、外卖平台企业强化入驻商户管理,限制产品过度包装,在产品包装上设置可降解主要成分标识和垃圾分类标识,鼓励电商、外卖平台给予执行限塑政策的商户进行减免、奖励等措施。(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相关协会、各园区管理委员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2、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在城市建成区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塑料购物袋,鼓励设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装置推广使用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在餐饮外卖领域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生物基产品和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在网购、物流等环节推广使用纸箱和可降解材料包装。(责任单位:市文旅广电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园区管理委员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四)加强废塑料回收利用和处置。
鼓励塑料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开展进社区、进学校、进商场、进机关“四进绿色行动”,推动电商外卖平台、保洁公司、环卫部门、回收企业等开展多方合作,建立一批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的绿色回收站点,通过“互联网+回收”的模式,健全完善回收网络体系,在写字楼、机场、车站、港口码头、景区、商业街区等塑料废弃物产生量大的场所,适当增加分类投放设施和清运频次,推动生活垃圾分类体系与塑料再生回收体系“两网'融合。(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建立塑料污染防治工作部门协调机制,健全完善政策制定和调查研究机制,将塑料污染治理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纳入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蓝天保卫战)工作目标考核。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是塑料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从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角度,将塑料污染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实化细化政策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市直各部门、各园区管理委员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通过3.15消费者权益日、6.5环境日、食品安全宣传周、节能宣传周等活动加大对塑料污染治理的宣传力度,认真贯彻绿色发展新理念,引导公众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参与垃圾分类,抵制过度包装。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渠道深入宣传塑料污染治理的工作成效和典型做法。引导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有序开展专业研讨、志愿活动等,广泛凝聚共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政策引导。建立健全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企业绿色管理和评价标准。将一次性塑料制品管控要求纳入旅游景区和星级宾馆、酒店评定评级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省级资金及长沙市相关鼓励政策对可降解塑料制品企业、可替代产品研发生产、一次性塑料制品回收利用等重点项目的支持。优先推荐生物可降解塑料制品、地膜等产品和技术纳入市两型产品采购目录。
(四)强化督查检查。2021年每季度开展一次部门联合现场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以“红黑榜”形式在媒体进行公示。市直各部门、各园区管理委员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行业内及辖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禁塑限塑的检查指导,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送相关执法部门,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开展塑料污染治理的各项工作在相关企业中得到有效落实。建立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使用信息披露制度,健全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将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塑料制品的企业法人及其行为列入失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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