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升衡水市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行为,坚决杜绝环境污染问题发生。衡水市出台了《2021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是抓好危险废物源头管控。
督促企业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妥善利用或处置产生的危险废物,要有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强化企业自建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日常监管。落实信息公开制度,重点监管单位每年定期向社会发布企业年度环境报告,公开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处理处置等信息。
二是抓好危险废物监管能力。
督促产废企业和经营单位按时对产废和处置情况进行申报登记,并全市通报申报情况。对辖区内的涉危废企业进行动态更新,及时更新汇总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情况,纳入平台管理。将危险废物日常环境监管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内容。加强危险废物“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坚决遏制外地向衡水市域内倾倒固体(危险)废物的案件再次发生。
三是抓好一般固废和医疗废物监管。
规范工业固废堆存场所,推动玻璃钢、橡胶行业下脚料和生活污泥规范化整治。强化衡水枫烁医疗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医疗废物收处的监管工作。
四是抓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
落实危废产生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危险废物安全无害化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管理计划、应急预案备案等制度。落实危废经营企业主体责任,督促经营企业严格执行处置规范,在日常收集过程中做好产废企业的监督工作。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实行承诺制度,签订承诺书。
五是探索建立新型监管模式。
推动收集试点环保管家模式,对全市产废量3吨以下的企业危险废物进行规范化管理。谋划建设危废全过程智慧监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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