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常德市武陵区敬冶废旧加工厂现场负责人被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日,因该厂存在涉嫌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环境违法行为。
9月10日晚,根据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线索,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武陵分局执法人员对武陵区敬冶废旧加工厂进行现场检查,该加工厂位于武陵区河洑镇白鹤庵村,主要经营废旧加工销售等项目,收集矿泉水瓶子、洗衣液瓶子、废脚盆脸盆等废旧塑料制品,经分拣、压包、打捆后出售。主要生产设备为输送选料机一台,压缩打包机两台。
现场检查发现,该加工厂贮存的废机油桶、废润滑油桶为危险废物,经称重达615公斤,与矿泉水瓶、洗衣液瓶、废脚盆脸盆等废旧塑料制品混杂在一起贮存在厂区。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常德市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对当事人涉嫌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深挖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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