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铸市场,待交易。从2011年启动试点筹备建设,到试点陆续交易、探索实践经验,再到全国碳市场启动首个履约周期,年内实现线上交易,全国碳市场一路走来,恰是十年。全国碳市场的从无到有、从市场设计到实际交易,成之惟艰。进展和意义已无需赘言,面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紧迫性和艰巨性,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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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徐光:对全国碳市场建设的三点期许

2021-02-26 13:36 来源: 能源研究俱乐部 作者: 郑徐光

十年铸市场,待交易。从2011年启动试点筹备建设,到试点陆续交易、探索实践经验,再到全国碳市场启动首个履约周期,年内实现线上交易,全国碳市场一路走来,恰是十年。全国碳市场的从无到有、从市场设计到实际交易,成之惟艰。

进展和意义已无需赘言,面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紧迫性和艰巨性,现有建设成果距离其承担的责任还有很大差距。对于全国碳市场能否及时启动交易、能否持续平稳运行,我们有太多期待;对于可能遇到的风险挑战,我们需要未雨绸缪,做好充分准备。

其一,期待全国碳市场尽快实现线上运行,发挥实质作用,释放碳价信号。

全国碳市场首先纳入发电行业,涉及2225家发电企业,尚未启动首笔交易,未来几年还有待陆续纳入石化、钢铁、水泥等其他重点排放行业。运用好这一低成本减排机制,支撑全国2030年前碳达峰,仅剩10年时间。市场先用起来,再到用得好,有限时间要求制度设计、技术支撑等工作加快推进。即使启动交易,根据试点市场运行多年的经验,全国碳市场短时间内流动性和活跃度难言激活。试点市场纳入多个不同行业,尚且存在此问题,全国市场纳入单一发电或较少行业,企业同质性高,碳减排成本差异小,问题或更为突出。若市场只在履约考核前某段时间活跃,而平时交易寥寥,形成的碳价信号无法有力引导社会低碳转型。

科学设定不同阶段的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并合理分配,是确保碳市场流动性、碳价格合理的关键,配套建立“配额储备机制”,以应对特殊情况下配额供需失衡导致碳价过低或过高问题。可借鉴《可再生能源法》立法和执行情况,加快推动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立法,让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成为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为全国碳市场建设运行提供充足的法律依据和约束,并支持碳金融相关创新,为市场注入活力。

其二,期待全国碳市场与其他市场机制、政策工具有效衔接与协同,形成合力。

当前,与能源环境、碳减排相关的市场机制(体系)很多,包括全国碳市场、区域试点碳市场、自愿减排机制、电力现货市场、绿证交易市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用能权市场等。这些市场机制、政策工具之间既有交叉又各具特色,亟需开展政策协调和机制协同,否则市场主体受多种市场规则约束和多个价格信号引导,容易左右为难、不知所措,推进市场建设的资源也容易分散化,增加改革成本和管理成本。

从全国碳市场与试点碳市场的衔接看,按照规定,区域碳市场中符合纳入标准的行业将无条件划入全国碳市场,这意味着,目前区域市场中发电行业企业要移至全国市场开展配额交易。这种变化既会让区域市场失去重要参与主体而面临运行挑战,也会让区域市场的发电企业从与多个行业企业竞争,到与同类企业竞争配额。需要更精细化设计,推动试点碳市场向全国碳市场平稳过渡。而且,多市场协同最好由更高层面的组织力量保障,辅以多元化、专业化智力支撑。

其三,期待全国碳市场有相对清晰的远期目标框架,提振各方信心。

全国碳市场只纳入发电行业,其规模都可成为全球最大的碳市场,在碳达峰前市场规模会越来越大。但随着全国碳排放达峰后逐步下降直至碳中和,市场配额规模将趋于萎缩,从百亿吨级降至一二十亿吨,届时全国碳市场归途何处?要充分考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后,全国碳市场的角色会发生哪些变化,提前规划好远期目标框架,保持政策的连续性,让全国碳市场达成政策目标、作出应有贡献后,仍看得见光明与价值,以提振市场建设方的信心。

原文首发于《电力决策与舆情参考》2021年1月29日第4、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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