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时间:二零二一年二月九日会议地点:蛟河市人民政府国际会议厅主持人:张贺雯(蛟河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参会人员:项目周边涉及的金星村等村民代表(55人)、环评单位编制人员(1人)、建设单位公司领导及员工(3人)、市政府所属职能部门代表(7人)、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2人),参会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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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蛟河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评公众意见座谈会会议纪录

2021-02-20 08:31 来源: 蛟河市人民政府

会议时间:二零二一年二月九日

会议地点:蛟河市人民政府国际会议厅

主持人:张贺雯 (蛟河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参会人员:项目周边涉及的金星村等村民代表(55人)、环评单位编制人员(1人)、建设单位公司领导及员工(3人)、市政府所属职能部门代表(7人)、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2人),参会人员名单附后。

记录人员:关鹏 (蛟河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会议议题:蛟河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座谈会。

会议内容:

蛟河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张贺雯宣布会议议程、会场纪律,会议议程有5项:

1、由蛟河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张贺雯介绍项目引进过程以及蛟河市政府及所属各职能部门对该项目前期工作过程中所做的努力,向与会人员阐述了项目建设的重要性,分析了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2、项目环评单位技术人员代表介绍项目政策相符性、产排污情况、主要环境影响、项目拟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及效果及目前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电厂正常运行过程中,将产生各种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及噪声等。废气污染物主要存在于焚烧炉燃烧生活垃圾产生的烟气中,主要的废气污染物为SO2、NOx、烟尘、二噁英、Hg、CO、重金属及HCl等,另外在垃圾贮存过程中还会少量恶臭气体,主要污染物为H2S、NH3。运输车辆动力起尘。本项目生活垃圾发电过程生产废水主要包括:锅炉排污水、化学水处理系统排污水、冷却塔排水、垃圾卸料大厅冲洗废水、垃圾渗滤液和生活污水等,此外还有项目厂区收集的初期雨水。垃圾发电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灰渣、渗滤液处理污泥、废布袋、金属废物、生活垃圾、废包装袋、废机油、废变压器油、化验废液、废树脂、废渗透膜、半干法脱硫副产物等。垃圾发电过程各种机械设备的噪声范围约为75~100dB(A)。主要噪声源有汽轮机、发电机、各种风机和泵类等机械设备以及冷却塔等,另外还有锅炉排汽噪声。

本项目采用机械炉排炉,控制燃烧温度,并采用“SNCR炉内脱硝(氨水)+半干法(旋转喷雾)脱酸+干法喷射+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的综合控制措施,除尘效率大于99.5%,脱硫效率可达87%,脱硝效率可达40%,HCl去除效率不低于90%。处理后的烟气中各污染物浓度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中标准限值要求;恶臭气体经收集和净化后,厂界浓度预测值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各环节产生的粉尘均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经处理后均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垃圾渗滤液、卸料区及车辆冲洗废水、引桥及道路冲洗废水、实验室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主厂房地面冲洗废水、化水车间排污水、净水站排水和生活污水等。本项目垃圾渗滤液、卸料区及车辆冲洗废水、引桥及道路冲洗废水、实验室废水进入厂内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蛟河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厂处理后满足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入蛟河,浓水用于石灰浆制备。循环冷却排污水部分用于烟气处理系统、飞灰固化系统、卸料区地面冲洗等环节,部分与主厂房地面冲洗废水、化水车间排污水、净水站排水和生活污水,直接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蛟河市污水处理厂。在本工程建设时,把地下水的污染防治作为厂房设计和运行的重点工作内容,通过以“堵”为主,“疏堵”结合的的防渗漏措施,做好废水收集池及污水收集专用管道的防渗处理,则本项目对周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可以得到控制。本项目对一般机泵、风机等尽可能选择低噪声设备,并采用减振、隔音、消声措施降低噪声,经预测,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灰渣、渗滤液处理污泥、废布袋、生活垃圾、废包装袋、废机油、废变压器油、化验废液、废树脂和废渗透膜、半干法脱硫副产物等。炉渣进行综合利用;废包装袋定期委托厂家回收处理;渗滤液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经脱水装置脱水后,按照适当比例和生活垃圾一并送焚烧炉焚烧处理;半干法脱硫产物均匀混入飞灰中,暂存于飞灰储库内,经水泥固化后运至蛟河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分区填埋;化验废液、废变压器油、废机油、废树脂、废渗透膜和破损布袋,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综上,本项目产生的炉渣综合利用量可以达到100%利用。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被合理的处理处置,项目固体废物的处置技术可行,经济合理。

项目排放的SO2、NO2、PM10、CO、汞、二噁英、HCL、NH3、H2S、PM2.5的排放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类区标准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附录D要求,对周围敏感点影响较小。正常工况下,各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为均小于100%,各污染物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30%。

由于区域内PM2.5不达标,本次区域削减源考虑的是对本项目排放的颗粒物进行倍量削减,经计算,对所有网格点k<-20%。由此可知,项目建设后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整体改善。按照[2008]82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生活垃圾焚烧电厂需根据正常工况下产生的恶臭污染物计算卫生防护距离,并要求新改扩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不得小于300m。故本项目应在厂界四周设置300m卫生防护距离,经现场踏查,拟选厂址厂界外300m范围内目前没有集中居民村屯、学校、医院等敏感点分布,满足300m环境防护距离要求。同时,按照建城[2016]22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中扩大设施控制范围的要求,“可将焚烧设施控制区域分为核心区、防护区和缓冲区。核心区的建设内容为焚烧项目的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生产管理与生活服务设施,占地面积按照《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要求核定。防护区为园林绿化等建设内容,占地面积按核心区周边不小于300米考虑。”因此建议当地相关部门在本区域进行用地规划时,应禁止在垃圾焚烧电厂厂界四周的环境防护距离内新建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本项目垃圾渗滤液、卸料区及车辆冲洗废水、引桥及道路冲洗废水、实验室废水进入厂内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蛟河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厂处理后满足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入蛟河,浓水用于石灰浆制备。循环冷却排污水部分用于烟气处理系统、飞灰固化系统、卸料区地面冲洗等环节,部分与主厂房地面冲洗废水、化水车间排污水、净水站排水和生活污水,直接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蛟河市污水处理厂。本项目工业水源为蛟河市污水处理厂产生的中水,可削减排入蛟河的污染物总量,对当地水体达标治理具有一定贡献。本项目对各污染环节制定了严格的控制措施,在落实好防渗、防污措施后,本项目污染物能得到有效处理,项目的建设基本不会产生其他环境地质问题,因此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经预测,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建成后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是可接受的。本项目产生的炉渣综合利用量可以达到100%利用。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被合理的处理处置,项目固体废物的处置技术可行,经济合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本项目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从大气沉降、地面漫流和垂直入渗三个影响途径,分析项目运营对土壤环境的影响。项目厂区建有完善的环保设施及处置措施,能有效防控污染物进入土壤环境,项目在严格做好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及地面分区防渗措施的建设,采取必要的检修、监测、管理措施条件下,工程建设对土壤的影响较小。需注意的是在实际施工中,应注意防渗层、防渗措施等隐蔽工程的施工,同时应尽可能加大防渗层的厚度和降低其渗透系数,避免污染物经过长时间迁移而穿过防渗层从而污染地下水的可能。防渗层虽有效的阻隔了污染物的迁移,但大量的污染物会残留在防渗层中,在项目服役期满后,应妥善处理防渗设施,避免二次污染。

建设单位于2020年10月9日进行了现场及网站第一次公示;于2021年1月20日进行了现场及网站第二次公示,公示期内在城市晚报进行了2次报纸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居民反馈意见。

本项目为垃圾资源化、减量化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的能源政策要求,符合国务院国发[1996]36号《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等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意见的通知》的要求,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规定及规范,符合《吉林省“十三五”生物质发电规划》,符合全国主体功能区划、吉林省主体功能区划和蛟河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选址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9)、《关于印发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 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20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经采用报告书提出的治理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各种污染物均可实现达标排放,由环境影响预测可知,项目的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在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后,其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本项目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项目建设公众认同度较好;建设单位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须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在确保各种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的前提下,本项目选址合理,建设可行。

3、与会人员讨论发表意见:

与会人员一致认为,通过蛟河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的介绍和环评单位技术人员的介绍,对该项目有了进一步的了解,特别是对蛟河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的重要性和可行性有了详细的了解,大家充分的认识到垃圾焚烧发电远比垃圾填埋场强的多,可以实现节约土地、节约资源、变废为宝。其废气/废水等污染物经过处理后完全可以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希望企业在日常运营中加强管理,最大程度的降低废气对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4、与会人员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对该项目建设集中发表意见,与会人员总计68人,同意该项目建设的举手68人,不同意该项目建设的举手0人。

5、蛟河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张贺雯对此次座谈会做简要总结并感谢与会人员对项目建设的支持。

此次座谈会就蛟河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了充分的探讨和分析,与会人员全部支持该项目建设,公众代表对建设单位采取的环保措施表示认可,建设单位蛟河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向公众代表承诺,在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要求的前提下,加强对项目环保建设,并邀请热心环保的公众代表作为项目监督员,对本项目建设、运营期间的环保情况进行监督,建设单位将及时公开环保信息,广大公众可以了解核实。

蛟河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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